it公司管理制度(精選)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it公司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it公司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防范保險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以下簡稱《保險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保險代理機構是指依照《保險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本規定,經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批準設立的,根據保險人的委托,在保險人授權的范圍內代為辦理保險業務的單位。
第三條凡經中國保監會批準專門設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的保險代理機構,均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保險代理機構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遵循自愿、誠實信用和公平競爭原則。
第五條保險代理機構在保險人授權范圍內代理保險業務時,其代理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保險人承擔。
因授權不明,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保險人承擔法律責任,保險代理機構負連帶責任。
保險代理機構不履行代理職責或履行代理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保險代理機構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從事的保險代理活動,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由保險代理機構承擔法律責任。相對人有理由相信保險代理機構有代理權的,該保險代理活動有效,由保險人承擔法律責任。
第六條中國保監會依法對保險代理機構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設立
第七條保險代理機構可以以合伙企業、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
第八條設立合伙企業形式的保險代理機構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兩個以上的合伙人,并且具有相應民事行為能力;
(二)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合伙協議;
(三)出資不得低于人民幣50萬元的實收貨幣;
(四)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合伙企業名稱和住所;
(五)具有符合中國保監會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
(六)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不得低于員工人數的二分之一;
(七)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具備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形式的保險代理機構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2個以上至50個以下的股東;
(二)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章程;
(三)注冊資本不得低于人民幣50萬元的實收貨幣;
(四)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名稱、組織機構和住所;
(五)持有《資格證書》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不得低于員工人數的二分之一;
(六)有符合中國保監會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
(七)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具備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的保險代理機構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5個以上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起人;
(二)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章程;
(三)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1000萬元的實收貨幣;
(四)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名稱、組織機構和住所;
(五)持有《資格證書》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不得低于員工人數的二分之一;
(六)有符合中國保監會任職資格管理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
(七)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具備的其他條件。
第十一條保險代理機構的法定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代理”字樣。
第十二條
依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的規定不能投資于保險代理機構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成為保險代理機構的股東、發起人或合伙人。
第十三條保險代理機構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由中國保監會審查。
本規定所稱的保險代理機構高級管理人員包括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或合伙企業的負責人。
保險代理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審查的內容和方式包括對申請材料的審核、考察談話、考試等。談話應當作出記錄,談話記錄應當經考察人和被考察人雙方簽字。申報材料、考察談話記錄、考試成績作為被考察人任職資格審查的重要依據,與中國保監會對被考察人任職資格的審查意見,一并存入被考察人的任職資格檔案。
第十四條保險代理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除應持有《資格證書》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具有經濟、金融、保險、法律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從事保險代理或相關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有非經濟、金融、保險、法律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從事保險或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從事保險代理或相關工作10年以上的,其學歷要求可適當放寬。
第十五條保險代理機構的設立分為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
第十六條申請籌建保險代理機構,申請人應向中國保監會提交下列材料:
(一)籌建申請報告;
(二)籌建可行性報告,包括市場情況分析、機構發展思路、近三年的業務發展計劃和盈利情況預測等;
(三)機構框架,包括資本金、股權結構或出資比例、組織機構等;
(四)籌建方案;
(五)籌建人員名單及身份證復印件;
(六)籌建負責人簡歷及其親筆署名的`無違法犯罪記錄以及其他不良記錄的聲明;
(七)法律、行政法規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條保險代理機構的籌建負責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二)具有保險代理或相關工作經歷;
(三)無違法犯罪記錄或其他不良記錄。
第十八條
中國保監會自收到籌建材料之日起,在三十天內書面通知申請人是否受理。依法拒絕受理的,應說明理由;依法予以受理的,依據本規定進行審查,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籌建申請人作出是否批準籌建的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不批準籌建的,應說明理由。
第十九條
經中國保監會批準籌建保險代理機構的,應當成立籌備組,并于批準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籌建工作;逾期未完成籌建工作或未達到開業標準的,原批準文件自動失效。
保險代理機構在籌建期內不得從事任何保險代理活動。
第二十條完成籌建工作的,申請人可向中國保監會提出開業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開業申請報告;
(二)公司章程或合伙協議;
(三)內部管理制度,包括組織框架、決策程序、業務、財務和人事制度等;
(四)高級管理人員送審材料;
(五)員工名冊、員工《資格證書》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
(六)股東或合伙人名冊、法人股東營業執照復印件及加蓋股東單位財務印章的最近三年財務報表、自然人股東或合伙人身份證復印件;
(七)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資本金入帳原始憑證復印件;
(八)計算機軟、硬件配備情況;
(九)營業場所使用權或所有權的證明文件;
(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十一)中國保監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條
中國保監會自接到符合要求的開業申請材料之日起三十天內進行驗收,在三個月內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并書面通知開業申請人;不批準開業的,應說明理由。
第二十二條保險代理機構的設立申報材料應按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格式上報。
第二十三條經批準開業的保險代理機構應按規定領取《經營保險代理業務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
保險代理機構應嚴格遵守中國保監會制定的許可證管理制度。申領或換發《許可證》后應在中國保監會指定的報紙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條保險代理機構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六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六個月以上的,中國保監會可吊銷其《許可證》。
第二十五條
《許可證》有效期三年,保險代理機構應在有效期滿六十天前向中國保監會申請換發《許可證》。申請機構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中國保監會可拒絕為其換發《許可證》;未獲得中國保監會換發的《許可證》的,不得繼續經營保險代理業務。
第三章變更和終止
第二十六條保險代理機構的下列事項需報經中國保監會批準:
(一)修改公司章程或合伙協議;
(二)變更注冊資本或出資額;
(三)變更股東或合伙人;
(四)變更股權結構或出資比例;
(五)變更組織形式;
(六)變更住所;
(七)變更高級管理人員;
(八)變更業務范圍;
(九)變更公司或企業名稱;
(十)分立、合并;
(十一)解散、破產;
(十二)法律、行政法規要求報批的其他變更事項。
第二十七條保險代理機構依法解散、撤銷和破產的,應向中國保監會交回《許可證》,并在中國保監會指定的報紙上予以公告。
第四章從業資格
第二十八條保險代理機構從業人員應當通過中國保監會統一組織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
凡年滿18周歲,具有高中以上學歷或同等學歷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考試。
第二十九條
凡通過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者,均可向中國保監會申請領取《資格證書》。申請領取《資格證書》的人員,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文件;
(二)身份證或護照(影印件);
(三)所在單位或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以上的政府機關開具的以往行為證明材料;
(四)近期正面免冠兩寸照片兩張。
第三十條申請領取《資格證書》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品行良好、正直誠實,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在申請前五年未受過刑事處罰或嚴重的行政處罰。
第三十一條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條件的,中國保監會可直接授予其《資格證書》,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條《資格證書》由中國保監會統一印制,禁止偽造、涂改、出借、出租和轉讓。
第三十三條《資格證書》是中國保監會對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基本資格的認定,并不具有執業證明的效力。
第三十四條保險代理機構應按中國保監會規定,對其從業人員實行執業資格管理。
第三十五條《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執業證書》(以下簡稱《執業證書》)是保險代理機構從業人員從事保險代理活動的證明文件。
第三十六條《執業證書》由中國保監會統一監制,由保險代理機構負責核發。
保險代理機構不得向未取得《資格證書》的員工核發《執業證書》。
第三十七條保險代理機構的從業人員開展保險代理業務,應主動出示《執業證書》。
第三十八條
因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而受到處罰,并被禁止進入保險行業的人員,已獲得《資格證書》的,保險代理機構不得頒發《執業證書》,已頒發《執業證書》的,保險代理機構應負責收回《執業證書》。
第三十九條
持有《執業證書》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終止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或轉聘至另一家保險代理機構時,保險代理機構應將其《執業證書》收回。
第五章經營管理
第四十條保險代理機構的經營區域由中國保監會核定。保險代理機構應在核定的經營區域內開展保險代理業務。
第四十一條經中國保監會批準,保險代理機構可以經營下列業務:
(一)代理銷售保險產品;
(二)代理收取保險費;
(三)根據保險公司的委托,代理相關業務的損失勘查和理賠。
第四十二條保險代理機構在展業過程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與非法從事保險業務或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或個人發生保險代理業務往來;
(二)超出中國保監會核定的業務范圍和經營區域;
(三)超越授權范圍,損害被代理保險公司的合法權益;
(四)偽造、散布虛假信息,或利用其他手段損害同業的信譽;
(五)挪用、侵占保險費;
(六)向客戶做不實宣傳,誤導客戶投保;
(七)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或不如實向投保人轉告投保聲明事項,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
(八)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限制他人訂立保險合同;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惡意欺詐保險公司;
(十)法律、行政法規認定的其他損害投保人、被保險人或保險公司利益的行為。
第四十三條保險代理機構在開展業務過程中,應明確告知客戶有關保險代理機構的名稱、住址、業務范圍、法律責任等事項。
第四十四條保險代理機構應當與所代理的保險公司訂立書面委托代理合同。
第四十五條保險代理業務的保費收入可以由投保人直接交付保險公司,或由保險代理機構代收。
保險代理機構代收保費的,應當開設獨立的保費代收帳戶,保險代理機構不得挪用、侵占該帳戶上的資金。
第四十六條
保險代理機構應建立代理業務的詳細記錄,逐筆記錄客戶名稱、代理的險種、代收的保費收取時間和解付時間、代理傭金的收取金額及時間等內容。
第四十七條保險代理機構對代收的保費,應在約定的時間內進行解付。
第四十八條保險代理機構應當保守在經營過程中知悉的當事人的商業秘密。
第四十九條
保險代理機構與被代理保險公司終止代理關系后,應按約定將被代理保險公司的各種單證、材料及未解付的保費等交還被代理的保險公司。
第五十條保險代理機構各類業務資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險合同終止之日起計算,不得少于十年。
第五十一條保險代理機構應對其工作人員進行定期培訓,每年培訓時間累計不得少于10個工作日。
第五十二條
保險代理機構接受保險公司委托辦理保險代理業務時,保險公司可要求保險代理機構向其繳納一定數額的保證金,具體數額和繳納方式由雙方協商。
第五十三條保險代理機構應按其注冊資本或出資額的5%繳存營業保證金,或按中國保監會的規定購買職業責任保險。
保險代理機構應在開業后三十天內將營業保證金足額繳存到中國保監會指定的商業銀行。經批準,保險代理機構可以以中國保監會認可的有價證券繳存營業保證金。
未經中國保監會批準,保險代理機構不得動用其繳存的營業保證金。
第六章監督檢查
第五十四條
保險代理機構應當按規定及時向中國保監會報送有關報表、資料。報送的各類報表、資料應當有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人簽名,并加蓋公司印章。
第五十五條保險代理機構向中國保監會報送的各類報表、資料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第五十六條保險代理機構應在每一會計年度結束后六十天內,向中國保監會報送會計師事務所為其出具的審計報告及其他有關事項的說明。
前款所稱會計師事務所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會計師事務所成立三年以上,沒有不良記錄;
(二)內部機構設置及管理制度健全;
(三)有10名以上注冊會計師。
第五十七條中國保監會依法對保險代理機構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保險代理機構應當予以配合,并按要求提供有關資料。
第五十八條中國保監會對保險代理機構進行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或企業設立、變更事項的報批手續;
(二)資本金或出資額;
(三)營業保證金、職業責任保險;
(四)業務經營狀況;
(五)財務狀況;
(六)信息系統;
(七)管理和內部控制;
(八)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
(九)中國保監會認為需要檢查的其他事項。
第七章罰則
第五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擅自設立保險代理機構的,予以取締,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
第六十條
申請人提供虛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騙手段而獲得中國保監會批準籌建或開業的,取消其籌建資格或吊銷《許可證》,并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六十一條
未經中國保監會批準,保險代理機構擅自合并、分立、解散或破產的,給予警告,處以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限制業務范圍、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許可證》。
第六十二條
保險代理機構未按規定,擅自變更名稱、公司章程或合伙協議、注冊資本金或出資、住所、股權結構或出資比例、股東或合伙人的,給予警告,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保險代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經中國保監會核準任職資格而擅自任命高級管理人員;
(二)未經中國保監會同意以臨時負責人名義及其他方式指定高級管理人員;
(三)因特殊情況經中國保監會同意指定的臨時負責人,其實際任期超過3個月;
(四)未按規定向中國保監會抄報高級管理人員任命決定或高級管理人員紀律處分決定。
第六十四條
保險代理機構超出核定的業務范圍或經營區域開展業務活動的,給予警告,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限制業務范圍、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許可證》。
第六十五條
保險代理機構在籌建期間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活動的,給予警告,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取消籌建資格。
第六十六條
保險代理機構與非法從事保險業務或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或個人發生保險代理業務往來的,給予警告,處以其違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
第六十七條保險代理機構違反本規定發放《執業證書》的,給予警告,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八條
保險代理機構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限制他人訂立保險合同,或采取非正當手段進行不公平競爭的,給予警告,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許可證》。
第六十九條保險代理機構違反本規定,挪用、侵占保費的,給予警告,處以10
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許可證》。
第七十條保險代理機構在終止代理關系后,未按約定向被代理保險公司交付各種單證、材料的,給予警告,處以1
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許可證》。
第七十一條保險代理機構在業務經營中散布虛假信息,損害他人信譽,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二條
保險代理機構超越授權范圍,損害委托人合法權益,或串通他人欺詐委托人的,給予警告,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許可證》。
第七十三條
保險代理機構存在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許可證》。
第七十四條
保險代理機構向監管部門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報表、資料的,給予警告,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許可證》。
第七十五條
保險代理機構向客戶披露虛假或不實信息,誤導客戶投保的,或者向客戶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不如實向投保人轉告投保聲明事項,欺騙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給予警告,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許可證》。
第七十六條
保險代理機構未按本規定設立獨立的保費代收帳戶,或未建立詳細的業務記錄的,給予警告,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限制業務范圍,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許可證》。
第七十七條
保險代理機構未按規定繳存營業保證金或投保職業責任保險的,給予警告,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許可證》。
第七十八條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保險代理機構的從業人員,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責令予以撤換,吊銷《資格證書》。
第七十九條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保險代理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可視情節輕重,取消其一定期限內直至終身的任職資格。
第八十條
違反本規定,拒絕或妨礙中國保監會依法監督檢查的,給予警告,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許可證》。
第八章附則
第八十一條在中國境內設立外資保險代理機構適用本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和我國參加的有關國際條約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八十二條本規定要求提交中國保監會的各類材料,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八十三條本規定由中國保監會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八十四條本規定自20xx年1月1日起實施,此前頒布的有關保險代理機構的管理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本規定執行。
it公司管理制度2
1.對講機是供安防人員執行工作任務使用的通訊工具,屬**酒店物業公司的公共財產,每名員工都有責任、有義務保管好,防止遺失或損壞。
2.對講機只供工作時使用,嚴禁用作其他用途,特殊情況須經主管領導同意方可它用。
3.嚴禁將對講機轉借他人,嚴禁個人攜帶外出,如確有需要,須報主管領導批準。
4.使用對講機應嚴格按規定頻率正確操作,嚴禁私自亂拆、亂擰或亂調其它頻率,否則按違紀處理,若損壞或丟失,視情節賠償。
5.交接班時,應做好對講機交接驗收工作,以免出現問題時互相推脫責任。
6.對講機和充電器由使用人或崗位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7.對講機由公司統一購置,由分包公司負責人簽字認領后,配備到安防各崗位。
8.確保對講機充電器工作正常,嚴禁在對講機充電過程中進行發送使用,充電時應關機。
9.手持操作使用呼叫狀態時,須立于垂直位置,防止因誤操作損壞。
10.按照說明書正確使用對講機和充電器,將電池插在充電器的正確位置上。
11.0對話要求:
11.1呼叫對方時,先報自己崗位,再呼對方,并在最后講'收到請回答'。
11.2收接方回話后,叫呼方要簡明扼要地將情況說清楚,收接方收到后應回答'清楚'或'明白'。
11.3用對講機通話時,須使用規范的.文明禮貌用語,嚴禁用對講機開玩笑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2.0對講機呼叫用語:舉例如下:
12.1呼叫語言:例'01,301呼叫,收到請回答。'
12.2回答語言:例'01收到。'或:'301請重復一遍。'
12.3對話語言:例'請叫一輛出租車到a大堂。'
12.4結束語言:例'01明白!' '完畢。'作為整個通話的結束。
it公司管理制度3
企業理念創新是一切企業創新管理行為的前提。企業理念包括經營理念、管理理念、服務理念、用人理念等四個方面。
企業經營創新主要包括企業形式創新、產品市場創新、技術創新、經營方式創新等方面。
企業管理創新是涉及六方面的整體管理。
it公司管理制度4
一、總則
1、本制度根據國家有關法令法規并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
2、人事部是公司人事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公司日常人事管理,其工作具有管理、指導、監督職權,并直接對公司分管總裁和總裁負責。
3、公司各部門須嚴格遵守公司勞動人事管理制度。凡人事調配、人事任免、人員進出必須經人事部辦理有關手續,并以人事調令為依據。各部門發文凡涉及到人事、工資、勞保、社會保險金、職工培訓等事項,必須經人事部合議會簽。
二、聘用
1、對缺崗和預算招聘名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或定向對口專業學校招聘,嚴格任職標準,擇優錄用。
2、用人部門根據缺編情況提出補員報告,注明需求人數、任職標準,經人事部會簽,分管副總裁審核,總裁審批后,由人事部辦理。
3、人事部查閱人才信息庫存或發布招聘信息,標明所需崗位和人員的基本條件(包括年齡、身高、文化程度、專業水平、外語水平、工作經歷等)。
4、用人部門及其它部門可以推薦適任人選,但不得低于該崗位的任職標準,同時必須由推薦人簽名并注明與所推薦人選的關系。
5、人事部會同用人部門對報名和推薦的人員進行初審和面試。
6、人事部通知初審合格者參加筆試或口試,并會同相關部門組織人員出卷、閱卷,確定適合人選。
7、人事部將適合人選名單及個人履歷表報用人部門分管領導和人事部分管領導審核,總裁審批。
8、人事部依據審批結果通知錄用者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格檢查,攜帶體檢證明到人事部報道并辦理相關手續。
三、勞動合同
1、公司實行總員額控制下的全員勞動合同制,合同期限由公司根據經營需要調整。
2、在勞動合同期內,如員工屬不稱職或犯有嚴重過失,公司有權按有關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3、合同期滿前35天由員工本人及用人部門填寫“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調查表”報公司人事部,人事部根據“續簽勞動合同意向調查表”做好續簽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準備工作;如要提前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
4、新聘人員試用期為3個月。試用期內,公司或新聘人員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須在一周前通知對方。
5、新聘人員試用期滿由部門負責人填寫“試用考核表”,人事部核實、報總裁批準后予以轉正或解聘。試用人員的試用期限可視情況延長,但延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
四、晉升
1、公司對各級行政管理技術職務實行聘任制,對擬晉升的聘任人員由人事部根據總裁辦公會意見組織考核鑒定,并將考核結果報總裁辦公會討論,總裁批準。
2、公司對某些空缺的干部崗位適時推行競聘上崗。通過公開崗位、公開要求,推行雙向選擇、公平競爭、擇優錄取。
3、公司急需或具有專業特長的干部崗位,由人事部根據總裁意見,直接辦理聘任試用手續。
五、調配
1、調配系指船員在公司所屬船舶內、及船岸之間的調動,或船、岸工作人員部門內部的崗位變動。
2、高級船員的調配由船務管理部或酒店管理部提出建議,人事部會簽,用人部門分管領導和人事部分管領導審核,總裁審批。
3、普通船員在公司船舶間的調配由主管部門或船舶提出建議,船務管理部或酒店管理部、人事部會簽,分管副總裁批準。
4、船岸之間、岸基工作人員的調配由部門提出建議,人事部會簽,分管副總裁審核,總裁審批。
5、調配時應填寫“崗位調配表”。
6、人事部根據總裁審批意見下達調配通知。
7、解聘:
(1)、員工有正當理由可申請辭職,要求辭職的員工應提前一個月向所在部門負責人提交書面申請,經公司人事部批準后,船舶或部門方可為其辦理離職清單及其它手續。
(2)、辭職的員工如受過公司出資培訓的,需按規定賠償公司培訓費用和招聘費用。若員工未能按勞動合同規定而擅自辭職,公司不發給任何書面證明并按有關規定索賠一定的損失費。
(3)、對不能勝任現職工作又無法安排其他崗位的員工、以及嚴重違犯公司規章制度的員工,用人部門應提出書面報告,經主管部門簽署意見,人事部批準后予以辭退。
(4)、辭職、辭退員工必須在離開公司前交清工作和辦妥離職清單及其它手續方可離開公司,否則公司將追究其經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5)、員工因病或非因公負傷,超過國家規定醫療期(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的為九個月)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公司有權辭退。
(6)、公司因經營情況變化辭退員工,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
七、考績
1、公司各部門負責人每月對其所屬員工進行績效考核,人事部對考核結果進行審核或平衡,并根據考核結果確定當月效益系數的發放標準。
2、公司人事部每年底在每月度的績效考核基礎上統一組織年終綜合考核。
3、年終綜合考核采取個人書面述職(總結)、口試、筆試等多種形式進行,考核結果作為本年度評選優秀員工、下年度干部聘任的重要依據。
4、對考核不適任的員工可以按照有關規定終止勞動合同,也可以進行內部崗位調整,如不服從調整或調整后仍不適任應按照有關規定終止勞動合同。
八、培訓
1、為提高員工素質及工作效率,公司各部門和船舶定期舉辦各種教育培訓,被指定參加的員工不得拒絕參加。
2、船舶應在每年底根據主管機關的規定、要求和工作實際需要分別向船務管理部、酒店管理部提出下年度的培訓需求,船務管理部、酒店管理部集中審核后分別向人事部提出三船輪機部、駕駛部、酒店部,及本部門下一年度的培訓需求。
3、岸基其余部門在每年底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向人事部提出下一年度的培訓需求。
4、人事部根據各部門和船舶的培訓需求編制全公司年度培訓計劃,報分管總裁和總裁審批后由各部門和船舶實施。
5、船員適任證書和各類專業考證培訓按主管機關的規定執行。
6、因工作需要、需公司出資的臨時性培訓,各需求部門必須提出書面報告,經職能部門和人事部會簽,總裁批準后方可執行;各部門、三船、人事部均應建立健全培訓臺帳。
九、退休
1、公司員工男性年滿六十歲,女性年滿五十歲者,應辦理退休。
2、對有特殊技能、或公司工作需要并身體健康的退休人員,經總裁批準,可簽訂“退休人員返聘協議書”,返聘使用。
十、臨時工的.管理
1、船舶開航期間可聘用少量的臨時工,臨時工的崗位、名額由酒店管理部確定,人事部會簽,總裁批準。
2、駐船經理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在確定的名額內提出招收臨時工的報告,并注明擬安排的崗位,經酒店管理部和人事部批準后方可在沿岸招收健康、合格的臨時工。
3、駐船經理必須將所招收的臨時工的個人資料、指定醫院的體檢合格證明及時報船長、公司酒店管理部和人事部備案。
4、駐船經理必須安排專人對所招收的臨時工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消防知識、專業知識、業務技能、員工手冊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訓,以達到上崗標準。
5、公司對臨時工實行定崗培訓、定崗使用,原則上不予調配,以保證人員素質。
十一、附則
1、本制度應用中的問題,由公司人事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未盡事宜,由公司在適當時間再作補充規定。
3、本制度自下達之日起施行,以往相關規定與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為準。
it公司管理制度5
公司為了加強管理,完善制度,本著“(一)公開、公平、公正;(二)實事求是、依法依規;(三)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三個原則制定了《安徽省金安實業總公司管理制度匯編》。在學習“管理制度”的過程中,不禁讓我想起一句古語“沒有規矩不成方圓”。雖是一句人人皆知的俗語,卻很好地說明了制度的重要性。軍隊的戰斗力來自于鐵的紀律,企業的戰斗力和生命力來源于各級人員良好的精神面貌、崇高的職業道德和嚴格的規章制度。缺乏明確的規章制度、流程,工作中就非常容易產生混亂,如果有令不行、有章不循,按個人意愿行事造成的無序浪費,更是非常糟糕的事。只有按制度辦事,才能明理樹信。商鞅立木為信,包公剛正執法,解放軍的“三大紀律,八項注意”……哪一個不是“堅明約束”而后大獲成功的呢?古往今來無不證明取得成績需要以嚴守“制度”為后盾!
從心理學的角度講,獎懲制度是通過一系列正刺激和副刺激的作用,引導和規范員工的行為朝著符合企業需求方向發展。對希望出現的行為,公司用獎懲進行強化,也就是正刺激;對不希望出現的行為,利用處罰措施進行約束,也就是副刺激。二者相輔相成,才會有效促進企業目標的實現。
通過近段時間對《安徽省金安實業總公司管理制度匯編》的認真學習,以及對安徽省金安實業總公司相關獎懲人物和事跡的學習,我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談以下四點心得。
其一,明確了獎懲主體、方式和獎懲界定。以前對“獎懲”是個很模糊的概念,一直認為獎懲主要關系著生產一線員工,與辦公室員工無重要關聯,以為不接觸生產現場就不會“違規”,不違規就不會有罰。而這次公司制定的《安徽省金安實業總公司管理制度匯編》就明確指出了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系統所有員工。既“管理制度”涉及到各個崗位的員工,特別是明確違章的界定,讓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什么不能做。辦公室人員同樣“有章可循”,并同樣肩負建設“和諧金安”的重任。
其二,端正學習心態,將約束機制,轉化為自身提升平臺。也許有些員工認為規章、制度等規范都只是企業的.需要,卻沒有意識到更重要的一面:規章和制度更是我們個人成長的平臺,即每一個員工希望在企業發展,不僅要學會在制度的約束下成長,遵守職業紀律,更要學會利用企業制度給予的資源和榮譽平臺發展自己。如果你與“制度”格格不入,產生抵觸情緒,那我們永遠與榮譽成功擦肩而過。
其三,端正工作態度,提高工作積極性。正確的工作動機不是為了物質獎勵,而是正確行動的精神力量,有堅定的工作信念,強硬的工作作風,才能塑造企業的良好公眾形象,才能真正建設和諧企業,最終保證實現安徽省金安實業總公司提出的“做優貿易業、做大服務業、進行房地產開發、加強物業管理、打造金安實業”的目標。在端正工作態度的同時,也增強了我的集體榮譽感,管理制度并不是一個人的事情,“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提高個人素質,增強個人的榮譽心,以先進事跡個人為進步目標,以違章事例為前車之鑒,時刻提醒自己勿以“善小而不為”,凡事都從一點一滴做起。
其四,作為一名信息化管理人員,使我正確認識到信息化工作的職責所在,日后需強化業務能力,提高信息綜合業務管理能力。信息人員不僅要千方百計確保信息暢通、完整準確性,更要學會科學管理,參加各種信息培訓、再繼續教育培訓,及時更新計算機相關知識,學習最新信息政策。工作上力求精益求精,做到精細化。
總而言之,通過對《安徽省金安實業總公司管理制度匯編》學習,不僅讓我樹立了正確的工作動機,提高了工作熱情和積極性,對我自身的思想觀和世界觀都有了新的改造。今后,我將努力進取,忠誠企業,不斷完善自己,勤奮敬業,忠于職守,為企業的長遠發展做出自己應有貢獻。
it公司管理制度6
第一條 為使本公司宿舍管理合理化、規范化及合理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公司分配宿舍,原則上由各部門主管擇優推薦及個人申請保證,或在本公司表現優秀之在職人員。
第三條 公司各區域柜店人員來我處短期受訓住宿時,須等同遵守該管理制度。
第四條 其他人員申請宿舍,應填具宿舍分配申請單,交由主管核準后送行政部登記并聽候分配。
第五條 住宿人員接到宿舍分配通知后辦理住宿證于限期內遷入居住,逾期以棄權論。
第六條 為使宿舍安全與衛生,特規定以下各項制度以共同遵守:
(一) 保護建筑物,愛惜附屬設施、水電及安全設備和各種家具。
(二) 節約使用水、電及公司配備其它資源。
(三) 宿舍的清潔工作應由室內居住人員自行輪流打掃并經常保持房間的清潔與整齊。6s委員會將不定期檢查,不符合要求者將予以通知整改或處罰。
(四) 宿舍就寢時間以晚間不超過23:00時為原則,23:00時熄燈后,不得有妨害他人休息的行為。如有學習、看書者可保持一盞私用臺燈。
(五) 宿舍內不得有酗酒、賭博或有傷風化等不正當行為。
(六) 宿舍內外一律禁止養家禽家畜及寵物,以確保環境清潔衛生。
(七) 宿舍內不得存放違禁及易燃物品;不得在宿舍區燃放煙火和鞭炮。
(八) 宿舍內一律禁止炊事,并不得私自使用電爐、酒精爐或其他燃火工具等,以保證安全。
(九) 宿舍內嚴禁私自安裝電器和拉接電源線,嚴禁使用高功率電器及超負荷用電。
(十) 宿舍內不準劇烈活動、喧嘩或使用器具造成噪音等擾亂他人及附近安寧行為。
(十一) 宿舍樓開放時間為早上8:25關門;下午17:30開門;晚上22:45關門,雙休日白天正常開放,晚上照常關門。
第七條 行政部經常派員或保安檢查宿舍,住宿者須聽從有關安全公益等相關指導。
第八條 為有效執行本制度,由住宿人員互相推選,設置各宿舍舍長負責自治、安全、衛生、紀律等管理。
第九條 住宿人的`私有財務及貴重物品,應各自保管、自行負責,如有遺失應及時報告舍長及行政主管,以做備查。
第十條 住宿人員不得在公共走廊、樓梯及其他公共場所堆放物品,不得隨地吐痰、亂倒垃圾,嚴禁將雜物、剩飯等倒入廁所及排水管道,嚴禁往窗外潑水、亂倒雜物;不隨地大小便,不從樓上拋丟垃圾和倒水,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
第十一條 住宿人員下班后的休閑活動范圍,除娛樂室、籃球場外,不得任意至車間或辦公大樓游蕩。
第十二條 住宿人員如需外出者需在門衛處登記并將本人住宿證放置在保安室,晚間最遲應于23:00時前返回宿舍(注意關閉門窗),否則應向保安室電話報備。如有三次或以上者將取消住宿資格。
第十三條 宿舍內配備設施 (如桌子、椅子、玻璃、衛浴設備、門窗、床鋪等)本公司以完好狀態交與員工使用,如有疏于管理或惡意破壞,酌情由現住人員負擔該項修理費或賠償費,并視情節輕重論處。
第十四條 住宿人員不得擅自調換房間、床位或公司財產物品;美化環境,愛護花草樹木和公司內一切公共設施
第十五條 公司住宿人員不得留宿外人或親友,如有外人拜訪應在保安室登記姓名、關系及進出時間,并在門口會客室聯絡交談,不得帶入生產車間及宿舍內。
第十六條 公司住宿人員在休息時間內,禁止將其它非住宿人員帶入宿舍內。
第十七條 為確保公司人員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發生,所有公司人員禁止在公司廠區內的人工湖及河邊垂釣、捕魚活動。
第十八條 如有住宿人員離職時,應于離職時隨即遷出宿舍,并于離舍三天前通知總務組,由該組負責相關點收接管工作,否則以移交未清處理。
第十九條 住宿人員倘若違反上列有關規定者,視其情節輕重,得依本公司員工手冊 規定進行懲辦、賠償或取消住宿權。
第二十條 收費標準
一、住宿費
1..凡屬本公司員工
凡申請住公司宿舍的員工每人每月需交管理費120元;室長每人每月需交管理費60元,但要聽從樓長安排的工作(含水電費、房租費);費用支付于月底最后一個星期交于財務,行政部憑收據安排住宿;臨時住宿人員按每天4元收費。
2. 凡屬培訓人員
2.1.外來培訓人員如向公司申請住宿需每人每天交管理費100元(含水電、房租費、餐費)。
2.2.費用結算由我公司財務與所培訓人員所在公司財務統一結算。
二、用餐費:
2.1早餐:公司提供供應商來公司,員工自費購買。
2.2雙休日的午餐、晚餐:如不加班員工在每周星期五下午四點前如在公司用餐須到總務組登記。(餐費自理)
2.3周一至周五晚餐:如不加班在公司用餐的員工每天下午三點半前到總務組登記。(餐費自理)
2.4每月的最后一天住宿員工需自覺把當月累計的餐費(每餐6元標準)交至財務部。
三、維修費
1.如有宿舍物品是自然損壞的,由公司承擔維修費用。
2.如有物品是人為破壞,按維修發票由住宿人員自行承擔。
第二十一條 本管理制度經總經理核準后公布實施,修改時亦同。
it公司管理制度7
宿舍管理員要愛崗敬業,工作責任心強,能吃苦耐勞,認真做好宿舍管理工作,營造良好的宿舍環境。
1、認真負責,公平公正,熟知《宿舍管理員崗位職責》、《員工宿舍管理條例》,并貫徹執行;
2、宿舍管理員必須憑員工《住宿申請單》,才能安排新員工入住。員工離開宿舍時,必須在宿舍欄內簽字,并記錄在員工記錄本上。
3、每天必須做工作記錄。將每天發生的情況及問題分別記錄在登記本上,每星期日將登記本上交行政 主管查閱,發生重要事情及時上報人事 部。
4、宿舍管理員每周一到人事部召開部門會議,匯報宿舍一周內的情況,以便及時解決問題。
5、宿舍管理員需負責員工工作制服的清冼,并督促員工將清洗后的'衣服晾曬至指定的位置。
6、宿舍管理員每天在員工上班后,檢查每一個房間內的衛生及員工疊被子情況,并檢查電視、燈、水是否關上,將未打掃衛生、未關電視、燈、水的房間及未疊被子的員工姓名記錄下來,并按《宿舍衛生管理條例》予以扣罰,并將扣罰單上交人力資源部。
7、宿舍管理員每天必須打掃樓道衛生,將每一個房間外的廢紙簍內的垃圾清理干凈,并督促各宿舍寢室長按《宿舍衛生管理條例》中的要求安排本寢室員工打掃衛生并整理好員工日常用品。
8、宿舍管理員每天凌晨24:30以后檢查每一個房間關電視和關燈情況。并督促關電視和關燈。對不服從管理與違反公司《宿舍管理條例》的員工將名字記錄下來,上交到人力資源部。
9、宿舍管理員在值夜班時,若員工夜里12點以后回宿舍的,應寫明晚歸的員工姓名及原由,并制止員工不能大聲喧嘩,避免打擾其他員工休息。
10、宿舍管理員必須掌握員工安全通道出口位置,以便發生火災時,能疏導員工,并掌握安全通道大門的鑰匙,會使用滅火器。
11、宿舍管理員每天在員工下班前5分鐘負責開啟每一套房間的防盜門,每一套防盜門的鑰匙不許外配,由宿管員保管,套房內小房間鑰匙允許寢室長配備一把,宿管員必須保管原鑰匙。
12、宿舍管理員必須詳細了解我公司員工的情況,對于各種治安檢查能對答如流。
13、宿舍管理員必須每月28日將男女員工住宿名單交至人力資源部,并注明新入住及中途退宿員工的時間。
14、宿舍管理員必須堅守崗位,認真負責。若發現問題不及時處理者,造成的損失由宿舍管理員負責。
it公司管理制度8
第一條 為維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確保公司人員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行政區域內的安全保衛及來客接待管理工作。
第三條 安全保衛工作由綜合管理部歸口管理,公司自設安保人員或委托保安公司進行行政區域內的安保工作。
第四條 安保人員負責公司所有人員、物資的出入管理和公司行政區域內的安全監督管理,保障公司財產及員工的人身安全,保障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因工作失職給公司造成損失按照追究保安公司或當班安保人員責任。
第五條 出入管理
1、員工出入廠區,應佩戴胸卡(出入證),對于未佩戴胸卡人員,保安人員有權拒絕出入。
2、員工攜帶行李、包裹、提箱、大件物品者,憑綜合管理部開具放行單放行。攜帶一般隨身用品,由保安人員查驗后放行。
3、職工個人車輛應登記備案方可進出公司,保安人員對個人車輛出入應履行檢查手續,特別是面包車及其它可載貨汽車,應開門(蓋)檢查。
4、公司車輛拉運物資出門時,必須出示物資出門證明或出庫單,出門證明由該部門主管出具,出庫單由物資采供部出具,憑上述單據查驗無誤后登記放行。
5、外來人員進入公司,一律履行登記手續,填寫單位、姓名、事由、造訪部門和人員,必要時應電話聯系,會見后由接待人員簽名方可出門。
6、外來人員約見公司領導的,保安人員在征得領導同意后方可進入。有上級領導來訪或領導安排需要接待的重要客人,保安人員和大廳接待員應陪同引導至領導辦公室,領導不在時應在接待室安排等待,由綜合管理部負責臨時接待。
7、外來車輛一般不準進入公司院內,上級領導、公安機關、紀檢部門、重要客人及領導同意進入的除外。
8、有長期業務關系或需要經常出入公司的外部車輛應辦理臨時通行證,臨時通行證應每年更換,并將車主車牌信息在綜合管理部備案,在保安室留存。
9、攜帶易燃易爆及危險品的人員及車輛,不明身份、衣冠不整的人員和拒絕登記的'人員,推銷產品的人員及車輛,來訪人員報不清受訪部門及受訪人者一律不準進入廠區。
10、下班時間、公休日、節假日除公司領導的車輛和值班維修車輛外,其它車輛不得進出,特殊情況需要進出的必須履行檢查登記手續。
第六條 保安人員應對站場及辦公樓、公寓樓以外的其它所有區域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1、保安人員應根據綜合管理部的巡邏路線和時間要求進行廠區巡邏,夜間當班的人員必須對廠區倉庫、辦公樓周圍、營業廳周圍、站場和消防配電等重點部位加強巡查,每小時最少一次。
2、保安人員在廠區及周邊進行巡查時,應及時清除發現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時排除一切安全隱患并做好相關記錄。
3、保安人員應對公司辦公樓外圍監控系統進行定期檢查查看,間隔時間不大于4小時。
4、保安人員應對新來員工身份的真實性進行調查、核實,結合胸卡進行監督管理。
5、如有下列情況,保安應及時處理,并上級部門:
(1)在廠區、工作區域或集體宿舍區聚眾鬧事、打架斗毆、酗酒、賭博、吸毒、聚眾觀看或傳播黃色淫穢物品等;(2)擅自處理、搬移、損毀、盜竊、破壞公司財物及公共設施者;
(3)私自啟動或關閉廠區、宿舍或公共場所用電設施或其他機器設施的;
(4)在廠區內亂寫亂貼標語,涂改、撕毀公司、或其他有效文件的;
(5)亂扔亂倒垃圾、雜物,破壞、玷污環境衛生的行為;(6)巡查過程中發現路燈、門窗、封條等有缺損的;
(7)漫罵、對抗、攻擊正在執勤的保安、領導或紀律檢查人員的;
(8)外界人員聚眾鬧事、造訪領導或干擾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保安人員應有效阻止并立即向綜合管理部門報告;(9)嚴重影響公司形象、影響正常工作生
it公司管理制度9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經濟合同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權益,預防合同糾紛,促進本公司依法經營管理,根據《合同法》、《民法通則》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部各部門及獨立法人單位(各公司)的公司內部和外部經濟合同的管理。
第三條合同管理機構的設置與職責
一、本公司合同管理實行合同管理部門管理和承辦部門管理相結合的原則,由所涉及公司內部相關單位設專人負責合同的管理工作。本公司內部設立經濟合同管理委員會。
二、成立公司經濟合同管理委員會
1、組成
主任:主管經營副總裁
副主任:市場總部總經理
成員:市場總部、技術管理部、經營財務部、總裁辦
辦事機構:設在市場總部
2、職責:
⑴嚴格遵守國家有關經濟合同的各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⑵負責對本公司內部在履行經濟合同過程中所發生拖欠的有關資金劃撥的裁決(經濟合同管理委員會以書面形式發出通知);
⑶負責對本公司內部在履行經濟合同糾紛時進行仲裁;
⑷負責對合同管理部門進行業務指導;
⑸負責處理外部經濟合同糾紛;
三、合同管理部門職責
1、宣傳貫徹國家有關合同的法律、法規和規章;
2、負責擬定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3、組織制定本公司的標準合同文本;
4、參與本公司特殊合同、涉外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談判和文本起草工作;
5、對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進行審查,向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意見;
6、監督、檢查、考核合同的履行情況;
7、參與處理對外合同糾紛、負責本公司內部各單位之間合同爭議的協調工作;
8、負責合同報表的統計、綜合分析和報送工作;
9、負責對合同承辦部門進行業務指導,對相關人員進行法律知識培訓。
四、合同承辦部門的職責
1、負責合同相對方資信情況、履約能力的調查;
2、負責所承辦合同的談判;
3、負責按照本公司標準合同文本起草合同文本,保證合同的可行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4、負責合同的履行,解決履行中出現的問題;
5、按時按要求向合同管理部門報送合同統計報表及有關資料,反映合同履行中出現的重要問題;
6、負責本部門合同檔案的管理。
五、合同管理人員的職責
1、學習、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政策,學習并推廣其它單位合同管理工作的先進經驗,收集經濟合同管理方面的資料,提高經濟合同管理水平;
2、了解掌握本部門合同簽訂及履行情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并向領導提出合理化建議;
3、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制度;
4、負責本部門合同文本和合同專用章的保管及使用。
第四條合同的審批
一、嚴格履行合同審批制度,特殊合同和涉外合同文本,應在總裁辦、經營財務部、技術管理部等部門進行必要的專業審查后,送合同管理部門審查核定,由主管總裁審批同意,方可簽訂。
二、合同管理部門審查的重點是:
1、對方當事人的主體資格和締約能力;
2、合同條款內容的完備性、合法性;
3、合同應履行的審查手續。
三、總公司財務部門監察、檢查對外簽訂的經濟合同。
四、'合同評審'是iso9000系列標準中規定的質量體系要素之關于'合同評審程序'在公司質量體系文件中另行規定。
第五條合同的簽訂
一、合同由本公司法人代表簽訂,或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書面委托的本公司有關人員代理簽訂。簽訂合同應由簽約人簽字,注名日期,并加蓋合同專用章或本公司公章。代理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簽訂合同的,簽約人應持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發并加蓋本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簽訂合同。
二、必須做好以下各項工作后,方可簽訂合同。
1、對方是否具有法人資格;
2、對方是否具有履約能力;
3、我方能否承諾對方的要約;
4、對市場進行預測和調查;
5、合同的可行性和合法性。
三、對資信不明或資信狀況不好,又無可靠擔保單位的,不得與之簽約。
四、合同簽定時,應驗證對方相關證明文件,核對無誤后方可正式簽訂合同,對方交驗的證明文件要妥善保管。
五、合同文件的各項目要認真填寫齊全、明確,特殊要求應在備注中注明,字跡要清楚,形式符合法定要求。
六、本公司產品對外銷售所簽訂的合同要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合同管理部門一份復印件、財務部門一份、歸檔一份)。
七、本公司相關部門和單位在簽訂采購合同時,要收回一式三份(采購合同管理部門一份、財務部門一份、歸檔一份)。
八、合同蓋章時需雙方同時進行,因特殊情況與對方不能同時蓋章時,需在對方蓋章后,并查對無誤的情況下我方方可蓋章。
九、法律、法規規定或者本公司認為需要公證的合同,應當辦理公證手續。
第六條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簽訂后,本公司應全面履行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如出現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時,應采取緊急措施,爭取對方的同意和諒解,將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若需要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應按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
二、經濟合同的履約率應達到95%以上(合同執行中如有問題應征得對方同意和諒解)。履約率就是已完成合同的金額與應完成合同金額的比率。
第七條合同文本及用章的規定
一、本公司對外簽訂的所有經濟合同必須統一使用由工商局監制或批準印制的合同文本,嚴禁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合同書。
二、本公司內部各單位之間的經濟活動也要簽訂經濟合同。內部合同文本格式要統一、規范,由合同管理部門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公司內部具體情況進行設計、印制。
三、合同專用章由合同管理部門統一編號、發放。使用單位須專人保管,并在合同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手續。
四、對本公司未出臺的相應標準合同文本或合同條款,應經市場
總部審批后,方可使用。
第八條合同歸檔
一、建立合同管理檔案,對已簽訂的合同要逐份進行分類、編號、登記,并裝訂成冊。
二、合同簽定完畢,合同承辦人要在三個工作日內及時將合同材料(如:合同文本及分合同文件、合同評審記錄、審批文件、合同糾紛仲裁結果、合同變更等與合同有關的資料),交給合同管理員進行統一管理。
三、對已執行完畢的合同要注明'存檔'標記,并注明日期,按本公司檔案管理規定進行歸檔。
四、建立健全合同臺帳。
五、建立合同檔案、臺帳借閱手續。
六、經濟合同文本為長期保存。
第九條合同糾紛的解決
一、內部合同發生糾紛承辦人無法解決時,由合同管理部門負責協調,合同承辦部門應積極配合。若協調無效,由本公司經濟合同管理委員會仲裁。
二、對外簽訂合同的經濟合同發生糾紛,承辦人無法解決時,應及時向本單位領導匯報,單位領導依據有關法律規定與對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直接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調解或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或人民法院遞交的.申請書、起訴書或答辯書等材料須經主管副總裁審閱同意。
四、合同糾紛解決后,應將發生糾紛的原因、承擔的責任以及今后防范的具體措施寫成書面報告存入檔案,對于關系重大的,通過各種方式在本公司內公告。
第十條合同承辦人員必須經過合同法和有關法律知識的培訓,掌握有關業務知識。
合同承辦人員在工作中,必須堅持原則,遵守紀律,杜絕各種不正之風,維護國家和本公司的利益。
第十一條獎勵與懲罰
一、本公司對在合同管理中成績顯著和為本公司避免、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部門和個人,給予表揚或一定獎勵。
二、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規定,在簽訂、履行合同和合同管理中失職、瀆職或以權謀私,損害國家和本公司利益的,應視情節輕重,依據有關規定追究責任人的行政、經濟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形式責任。
第十二條常規合同與特殊合同
一、常規合同系指:同時滿足以下內容的合同。
1、本公司現有的生產能力能滿足合同的技術質量要求;
2、正常的供貨周期能滿足合同的供貨期要求;
3、結算方式符合本公司的有關規定;
4、合同金額在50萬元以內或合同金額在50萬元以上并且最終產品只由本公司內部一個部門提供。
二、特殊合同:不符合常規合同內容的合同
合同管理部門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第十三條本制度由本公司市場總部負責解釋。
it公司管理制度10
為了安全用電,保障本廠職工在生產和生活中的安全健康,避免觸電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電氣設備、線路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電氣設備、線路的安裝、使用和線路、管路的設計、敷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
二、電氣設備和線路的安裝、檢查、維修須由持專業資格證的電工進行,嚴禁非電工進行電工作業;
三、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裸露的帶電體應緊包絕緣皮,有觸電危險的設備、線路應設置遮攔和警告標示;
四、電氣設備和線路應定期檢修、試驗,檢修時,要先切斷電源,嚴禁帶電操作,如果必須帶電作業,應有確保安全的措施。
五、電動機械和電氣照明裝置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帶電的電線,如果電線必須留,應該將電源切斷,并且將線頭絕緣;
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及與電氣設備連接的金屬架,必須根據技術條件,采取接零或接地保護措施。當外借電源時,應首先了解外借電源系統中電氣設備采用何種保護,方可確定采用接地或接零保護;
七、保護零線宜用多股銅線,三相四線制護零線截面不少于相線截面的1/2(使用電纜的`除外),零線上不準加設開關及熔斷保險;
八、零線與設備及端子板連接須牢固,不得虛接,無正式壓接端子時,一定要纏繞緊實線端,并加墊壓滿,端子板的每個螺絲只允許壓一個設備的保護零線;
九、采用接零保護的單相220v電氣設備,應設有單獨的保護零線,不得利用設備自身的工作零線作保護零線,保護零線的統一標志為綠/黃雙色線,在任何情況下不準使用綠/黃比雙色線作負荷線;
十、配電柜、配電箱、控制開關箱內配線要絕緣良好,排列整齊,綁扎成束并壓接牢固。各種電氣閘具,如空氣開關、過負荷保護器、漏電保護器等應完整可靠,其額定容量應與被控制的用電設備容量相匹配,各開關接觸器應動作靈活,觸點接觸良好,不得存在燒蝕等現象;
十一、具有三個或以上回路的配電箱應裝設總開關,各分路開關均應標示回路名稱;三相膠蓋閘,只能做斷路開關使用。
十二、三相設備的熔絲應一致,其額定電流與負載量要匹配,嚴禁使用銅鐵絲代替熔絲;
十三、配電箱、開關箱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漏電保護器應裝在配電箱、開關箱電源隔離開關的負荷側,漏電保護器額定漏電動作電流應不大于30ma,額定動作時間應小于0.1s;
十四、總配電箱和開關箱中兩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和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級分段保護功能,對擱置已久重新使用和連續使用一個月的漏電保護器,應認真檢查其特性,發現問題及時修理或更換;
十五、每臺用電設備應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必須實現“一機一閘”制,嚴禁用一個開關直接控制二臺及二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十六、配電箱、開關箱內禁止放置物品(特別是金屬特品),并應保持清潔,周圍應有足夠二人同時工作的空間和通道,箱前1.5米范圍內禁堆放物品;
十七、配電線路應采用自動開關作短路保護時,其過電流脫扣器脫扣電流整定值,應小于線路末端單相短路電流,并能承受短時過負荷電流;
十八、配電箱、開關箱內不得掛接臨時用電設備;
十九、變壓器圍欄內應保持整潔,外廊4m之內不得堆放雜物,也不得在圍欄內種植任何植物;
二十、庫存物品的房間應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禁止使用白熾燈、碘鎢燈等高溫照明燈具,在有易燃物品或可燃材料場所,應對日光燈鎮流器采用隔熱散熱等保護措施;
二十一、庫存物品的房間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堆放物品高度離燈管的直線距離不得小于0.5米;
二十二、有大量蒸汽、爆炸性氣體存在之場所(如油庫、浸油房、噴油房等),電氣設備和照明裝置應采用整體防爆措施 ;
二十三、手持電動工具(如手電鉆)的外殼、手柄、負荷線、插頭、開關等必須完好無損,使用前應做空載試驗,運轉正常后方可使用。車間線路不得亂拉亂接,車間非臨時線路應用塑膠管保護,臨時線路使使用超過一個月,應按正式線路安裝;
二十四、手提照明燈的電壓不得超過36v安全電壓,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壓不得大于12v。
二十五、停用的設備必須拉閘斷電;
二十六、搬遷或移動用電設備,必須經電工切斷電源并作妥善處理后進行;
二十七、工具如有絕緣損壞,軟電纜或軟線護套破裂,保護接地或接零線脫落,插頭、插座裂開或有損于安全的機械損傷等故障時,應立即(24小時)請電工修理,在未修復前,不得繼續使用;
二十八、在插入或拔出插頭時,手指不能觸及插頭的金屬插腳,拔出插頭時,應緊握插頭膠殼,不準拉扯接駁插頭的軟線 ;
二十九、安全用電禁令: 禁止拆裝、玩弄電氣設備;禁止直接將電線插入插座內使用; 禁止用濕手或金屬棒去撥開關電線;禁止用水沖洗電氣設備;禁止將易燃物、可燃物品放置于用電器上及周圍;禁止擅自移動電器安全標志; 禁止私自亂接電線; 嚴禁帶負荷拉合開關。
it公司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路橋公司規范化、精細化、長效化管理,促進路橋公司管理水平的持續提升,努力打造“暢行高速路,溫馨在江蘇”服務品牌,奮力當好先行軍,按照權責明確、績效掛鉤、考評科學、獎罰有據的原則,在去年營運長效管理考核的基礎上,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蘇通大橋公司、潤揚大橋公司、泰州大橋公司、寧杭公司、寧宿徐公司、廣靖錫澄公司等六家路橋公司試行本辦法。
第三條 考核采取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的方法。
第二章 考核機構
第四條成立考評小組、明查工作組、暗訪工作組。
考評小組:
組長:常青
組員:六公司主要領導、吳尚崗
明查工作組:
組長:吳尚崗
成員:六公司分管副總
暗訪工作組:
委托蘇州美蘭德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五條二0一三年四月份、九月份由明查工作組各進行一次檢查(抽查面30%——40%),檢查時按千分制打分,后折算成百分制。(祥見附表)
第六條每月由蘇州美蘭德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不定期以司乘人員的身份對公司各收費站、服務區、辦公地等進行一次暗訪,暗訪過程進行錄像、錄音。根據暗訪情況按百分制對各公司進行考核打分。1—6月的暗訪考核平均分作為上半年的暗訪考核分;7—12月的暗訪考核平均分作為下半年的暗訪考核分。
第七條7月中下旬考評小組將對明查工作組4月份的`檢查考核得分及上半年的暗訪考核得分進行審核并考評(暗訪占70%、明查占30%);12月下旬考評小組將對明查工作組九月份的檢查考核得分及下半年的暗訪考核得分進行審核并考評(暗訪占70%、明查占30%);二次考評的平均分作為年終得分。大于等于96分為優秀、大于等于90分為優良、大于等于85分為良好。
第四章 附則
第八條本考核辦法屬六家路橋公司自律性約定,不影響控股公司對各路橋公司的考核體系。公司內部考核由各公司自行決定。
第九條本考核辦法自xxxx年開始試行,未盡事宜由考評小組負責解釋。
it公司管理制度12
為創造一個舒適、優美、整潔的工作環境,樹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衛生管理的范圍為公司各部門、工地辦公室的辦公室、會議室、微機室、廁所、花壇、綠地及走廊、門窗等辦公場所及其設施的衛生。
二、衛生清理的標準是:門窗(玻璃、窗臺、窗欞)上無浮塵;地面無污物、污水、浮土;四周墻壁及其附屬物、裝飾品無蜘蛛網、浮塵;照明燈、電風扇、空調上無浮塵;書櫥、鏡子上無浮塵、污跡,書櫥、檔案櫥內各類書籍資料排列整齊,無灰塵,櫥頂無亂堆亂放現象;辦公桌上無浮塵,物品擺放整齊,水具無茶銹、水垢;桌椅擺放端正,各類座套干凈整潔;微機、打印機等設備保養良好,無灰塵、浮土;廁所墻面、地面、便池清潔干凈,無雜物、無異味;花壇、綠地內無雜草、雜物。
三、衛生清理實行部門責任制,部門負責人為責任人。各部門辦公室的衛生,由各部門負責日常保潔。公共衛生清理實行區域負責,區域劃分為:南辦公室走廊大門以東辦公室負責,走廊大門以西財務部負責;院子以走廊大門中心界定東西,以局西辦公樓門洞中心界定南北,大門以東南部及東南角花壇由辦公室負責,大門以西南部由財務部負責,大門以東北部及東北角花壇由城建資產部負責,大門以北部及花壇由投資發展部和項目技術部負責。市場營銷部負責門前三包。文苑小區工地辦公室的衛生保潔分別由投資發展部和項目技術部負責。
四、責任區衛生清理每周集中進行一次,日常保潔每月由辦公室牽頭進行衛生檢查評比。
五、各部門要認真對待衛生清理和衛生檢查評比工作,積極主動地搞好衛生清理,不得因衛生清理不達標而影響公司的整體評分。
六、衛生檢查評比結果累計存檔匯總,列入年終評先樹優工作的內容。
公司衛生間管理制度
衛生間管理是企業管理水平和員工文明素質的綜合體現,為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創造一個干凈、衛生的生活環境,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男、女宿舍樓衛生間管理由專人負責,其它區域衛生間管理由所在單位責任人負責。
二、衛生間必須保證設施完好,標志醒目,上下水道暢通,無跑、冒、滴、漏現象,如有損壞要及時維修。
三、訂時打掃,全天保潔,通風良好,做到各種設施干凈無污垢,地面無積水、無痰跡、無異味、無蠅蛆和煙頭,一處不合格罰款10元。
四、衛生潔具做到清潔,無水跡、無浮塵、無頭發、無銹斑、無異味,墻面四角保持干燥,無蛛網,地面無腳印、無雜物,一處不合格罰款10元。
五、便后及時沖洗,做到手紙入簍,當天清理,便池內嚴禁丟棄報紙和雜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違者發現一次罰款20元。
六、衛生間墻壁上嚴禁亂寫亂畫,對故意損壞衛生設施者,將根據情節輕重罰款50—100元。
衛生管理準則
1.本公司為維護員工健康及工作場所環境衛生,特訂定本準則。
2.凡本公司衛生事宜,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準則行之。
3.本公司衛生事宜,除總務及生產單位(安全衛生委員會)負責外,全體人員,須一體確實遵行。
4.凡新進入員必須了解衛生的重要與應用的知識。
5.各工作場所內,均須保持整潔,不得堆積足以發生臭氣或有礙衛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
6.各工作場所內之走道及階梯,至少須每日清掃一次,并須采用適當方法減少灰塵的飛揚。
7.各工作場所內,應嚴禁隨地吐痰。
8.飲水必須清潔。
9.洗手間、廁所、更衣室及其他衛生設施,必須特別保持清潔。
10.排水溝應經常清除污穢,保持清潔暢通。
11.凡可能寄生傳染菌的原料,應于使用前施以適當的消毒。
12.凡可能產生有礙衛生的氣體、塵灰、粉末之工作,應遵守下列規定:
(1)采用適當方法減少此項有害物的產生。
(2)使用密閉器具以防止此項有害物的散發。
(3)于發生此項有害物的最近處,按其性質分別作凝結、沉淀、吸引或排除等處置。
13.凡處理有毒物或高熱物體的工作或從事于有塵埃、粉末或有毒氣體散布場所的工作,或暴露于有害光線中的工作等,須著用防護服裝或器具者,應按其性質制備。
從事于前項工作人員,對于本公司設備的防護服裝或器具,必須善用。
14.各工作場所的采光,應依下列的規定:
(1)各工作部門須有充分的光線。
(2)光線須有適宜的分布。
(3)須防止光線的`眩耀及閃動。
15.各工作場所的窗面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須保持清潔,勿使有所掩蔽。
16.凡階梯、升降機上下處及機械危險部分,均須有適度的光線。
17.各工作場所應保持適當的溫度,溫度之調整以暖氣冷氣或通風等方法行之。
18.各工作場所應充分使空氣流通。
19.食堂及廚房之一切用具及環境,均須保持清潔衛生。
20.垃圾、污物、廢棄物等的清除,必須合乎衛生的要求,放置于所規定的場所或箱子內,不得任意亂倒堆積。
21.公司應設置甲種急救藥品設備并存放于小箱或小櫥內,置于明顯之處以防污染而便利取用。每月必須檢查一次,其內容物有缺時應隨時補充。
22.本準則經呈準后施行,修改時亦同。
it公司管理制度13
隨著公司的不斷發展,需要每位員工有更強的責任感和凝聚力。個人的付出與收獲跟公司的命運息息相關,惟有管理才能出效益,為開創新局面特定如下制度,望家遵守。
一、獎勵制度:
1、工齡獎:在本公司食堂連續工作滿一年者,報銷第二年的健康證費用。
2、滿勤獎:員工當月上班出滿勤無遲到、早退、請假、擅自離崗、曠工等行為,當月上班出滿勤無遲到、早退、請假、擅自離崗、曠工等行為,當月獎勵15元,在發放當月工資時發放。
3、帶薪假日:每位食堂員工每月允許有兩個下午帶薪休息日(須完成中午開餐后的工作)由班組長同意,主管批準:但不具有滿勤獎獲獎資格。(每天不得超二人)
4、優秀獎:對食堂各項工作積極主動,愛崗敬業,表現優秀者,公司經予100-200元獎金,每季度評審一次,年終發放。
5、特別獎:對公司的業務、管理技術、廚房內部存在的問題等提供建議性的改善意見,有助提高工作效率、增加經營業績這意見或建議,用書面形式提交公司,經公司分別研計評審后,(包括如下內容)
A舉報某領導處事不公正,內部人員問題,收受禮品、回扣;員工假公濟私,私帶公司物品、破壞公物等破壞公物等破壞行業。(公司經予保密)
B對廚房運作過程、作業方法或等程序,提出改進方法、有助降低成本、減化作業、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實行的。
C對公司組織機構提出調整意見,能精簡機構或強化組織功能效益者。
D對于公司管理、各項規章制度,提出具體改進建議或方案,具有重價值可增進收益者。
E對于公司未來經營發展提出具體研究報告,或提供有效業務信息;有參考價值可以采納的。
6、表現優秀、有一定工作經驗的員工,可以自我推薦,經公司核準培訓合格后經予調整新的工作崗位。具有高度責任感和愛崗敬業精神,有管理經驗和管理能力的,可培訓晉升為管理人員。
二、懲罰制度(每分1元)
遲到、早退:
A、遲到、早退時間5分鐘以下者,第一次警告,當月再發現每次扣罰5分。
B、時間在5分鐘以上15公鐘以下者,每次扣罰5分。
C、時間在15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者,每次扣罰10分。
D、時間在30分鐘以上,60分鐘以下者,每次扣罰20分。
E、時間在60分鐘以上者,按情節輕重扣罰25-40分。
2、請假:廚房員工請假時間在一天之內,由食堂主管或人事管理人員批準,報公司備案;一天以上應報公司批準,請事假應提前一天報批。
3、曠工:未請假或未經批準而不上班的,按曠工論處,曠工一天扣罰三天工資。當月累計曠工達三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4、離職:廚房員工離職應提前15天用書面形式向本公司食堂主管提出,由食堂主管報請公司經理批準,公司在15天內給予批復結算工資,在此期間擅自離崗,按曠工處罰。
5、員工未經批準擅自無故離開工作崗位,參照第一條給予處罰,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照價賠償,按損失程度給予扣罰20-30分,并給予警告處分,造成嚴重損失的,給予扣罰30-50分,并給予箭處分;造成誤餐等重事故的給予扣罰100分,并給予記過處分。
6、爐灶等設施實行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非有關人員未經批準不得擅自使用爐灶等設施;廚師等有關人員應嚴格按操作程序使用爐灶等設施,下班前應對有關設備進行全面清潔,并檢查水、電、煤氣的閥門是否關好;定期對有關設備進行檢查保養,違者每項給予30分以下處罰;造成事故的,根據情節輕重給予20-50分處罰,并給予嚴重警告處分。
7、廚房工作人員應遵守廚房員工獎罰制度,上班時應注意儀容儀表,不能穿拖鞋、高跟鞋、不涂脂抹粉,男工不留長發;應穿整潔制服、膠鞋或其他平底鞋、戴好口罩、手套。違者每項每次扣罰5-30分。
1.0目的
為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做到“獎懲分明,公正公平”,特制定本制度。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
3.0職責
各部門負責本制度的執行;人事行政部負責本制度的完善,并及時收集反饋意見。
4.0內容
4.1員工獎勵
4.1.1為激發員工的工作熱情,充分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從而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務質量,特制定以下獎勵辦法。獎勵原則:“貢獻大小”、“獎勤罰懶”以及“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
4.1.2獎勵的種類及方式:
①精神獎勵:指根據不同情況,公司對在工作上取得一定成績或作出一定貢獻的員工在精神方面予以鼓勵的一種方式。具體分以下幾種:
(1)通報表揚。
(2)大會表彰。
(3)頒發《榮譽證書》。
(4)記功(記功分: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
②物質獎勵:
(1)記特等功(獎勵金額:200—1000元)。
(2)晉級(指對獲獎者在原工資或職務基礎上調升工資或職務)。
(3)嘉獎:指對符合條件的員工,除給予精神鼓勵外,還給予一定物質方面的獎勵(金額:100—500元)。
4.1.3獎勵基金的來源及構成:
①公司各種經營創收按比例計算提獎勵作為基金。
②公司有償服務按比例計提作為獎勵基金。
③其他可列為獎勵基金的費用。
4.1.4獎勵權限:
①對部門主任以下人員的'獎勵,由部門經理或管理處主任及保安隊長按照規定條件提議(填寫《員工獎勵申報表》并附事跡材料,下同)。經管理處主任或部門經理核實,公司人事行政部審核,公司負責人批準,由所在部門或管理處協同人事行政部組織實施。
②對部門主任(含)級以上人員的獎勵,由各部門經理提議,公司行政人事部審核,公司負責人批準,由行政人事部組織實施。
4.1.5獎勵的條件:
①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按程序報批后,可給予記特等功、晉級或嘉獎:
(1)對改革企業經營管理,提高服務質量及對公司經營發展作出重大貢獻者。
(2)遵守公司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公司聲譽并受到了商戶高度贊揚者。
(3)保護商戶及公司財務(價值在3000元及以上)免受重大損失或事跡特別突出在社會上有一定影響者。
(4)管理有方,在員工中具有較高威信并使本部門或本管理處工作業績突出者;
(5)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發生者。
(6)檢舉揭發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行為,為公司挽回損失及名譽者。
(7)尊老愛幼、見義勇為、拾金(物)不昧,品行優良者。
(8)年終評比獲優秀員工、優秀管理干部稱號者。
(9)協助公安機關破獲重大案件者。
(10)預防機件故障或搶修工作提前完成并保證質量者。
(11)公司認為應該獎勵的其他情形。
②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按程序報批后,可給予精神獎勵:
(1)服從公司(部門)安排,任勞任怨、顧全大局者。
(2)品行端正、作風正派、不搞小集團,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者。
(3)嚴格照章辦事,工作勤懇、積極主動、認真負責者。
(4)精打細算、厲行節約、不貪污腐化、維護公司形象聲譽有功者。
(5)為商戶挽回較大財產損失(1500元以上),并受商戶書面表揚者。
(6)工作效率高,辦事快速、不拖拉推諉者。
(7)眼光敏銳,能及時判斷、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上報,協助解決取得成效者。
(8)在本職工作中有創新意識,能創造性地完成本職工作并取得成效者。
(9)遵紀守法,無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堪為全體員工楷模者。
(10)工作達到質量標準,無差錯、無庇漏、無投訴者。
(11)公司認為應該獎勵的其他情形。
4.1.6各部門一定要嚴格按照獎勵條件及權限實施各項獎勵,禁止按平均主義和假申報。否則,對部門負責人及推薦人予以相應處罰,嚴懲者予以降職、撤職或辭退。
4.2員工處罰:為了規范員工行為,做到“獎罰分明,有法可依,公正嚴明”,特制定以下規定。
4.2.1員工過失處罰類別:
①“A類”過失處罰——罰款10—100元(以整數計,下同)。
②“B類”過失處罰——罰款50—500元(同上)。
③“C類”過失處罰——立即予以撤職、解約或辭退,且無任何經濟補償。
4.2.2處罰權限同獎勵權限。
4.2.3處罰的條件:
①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受到“A類”過失處罰(輕者予以通報批評,嚴重者將予以書面警告):
(1)未按規定著裝或不佩戴工作卡者。
(2)代(托)人打卡者。
(3)無故遲到、早退或未經部門經理或管理處主任批準而私自倒班者。
(4)工作時間扎堆聊天,高聲喧嘩或出言污穢者。
(5)工作時間吃零食,打瞌睡、看小說、雜志,聽收錄機以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節較輕者。
(6)在公司禁煙區吸煙或亂扔果皮、紙屑、包裝廢棄物等者。
(7)怠慢商戶或在與其打過招呼置之不理者。
(8)不按規定使用對講機及用語者。
(9)私自動用機電設備、消防器材尚未造成損失者。
(10)不遵守交接班制度,以及未做好交接班記錄者。
(11)未經批準擅自將公司物品借給他人使用者。
(12)私藏(拿)公司物品占為已有者。
(13)破壞物業轄區內公共設施、設備、嚴重違反公司管理規定以及損壞公司形象的行為不予制止或知情不報者。
(14)上班時間在電腦上打游戲或上與工作無關的網站。
(15)違反規定浪費、損壞、丟失公物者。
(16)違反公司其它規定,適用于“A類”過失處罰情況時。
②凡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受到“B類”過失處罰(嚴重者予以記過、降級、罰款處理):
(1)一個月受到兩次或一年內累計三次A類過失者。
(2)因工作失誤,工作質量、服務態度不佳引起客戶的有效投訴。
(3)與公司內外各種檢查人員爭吵、狡辯、無理取鬧、干擾執行公務者。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教育員工遵守職業道德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維護正常工作程序的良好運行及保障,形成良好的獎懲機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二)有章可依、有章必依、違章必罰的原則。
(三)賞罰有度原則。有獎有懲,獎懲嚴明,賞罰有度。
(四)獎懲及時的原則。
(五)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全體員工。
第四條執行與監督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負責貫徹并監督實施情況。原則上應由員工直接上級負責其所屬員工的獎懲管理,根據制度規定獎罰,報人事部門備案與財務部門執行,特殊情況上報總經理批準。
第二章獎懲分類
(一)行政類:
行政獎懲:通報嘉獎、記功、晉升。
行政處罰:通報批評、記過、降級、解除勞動合同。
(二)經濟類:
經濟獎懲:獎金、獎品和旅游度假、考察獎勵。
(三)總經理特別獎:
總經理特別獎指對員工在專項事件優異所進行的專項獎勵,包括年度優秀員工獎、伯樂獎、金點子獎、特別貢獻獎等。
(四)獎懲累計:
懲罰:3次通報批評為1次記過,3次記過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獎勵:3次通報表揚為1次記功,3次記功公司一性獎勵300元。
凡處分期間有立功表現的員工,公司將依照功過相抵的原則酌情予以撤銷處分的
it公司管理制度14
第一章公司概況
運輸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10月24日,注冊資金為300萬元,經營范圍是普通貨物運輸,法定代表人是李。
第二章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總則
安全生產是關系到國家、企業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大事,為了加強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種隱患,防止行車事故的發生,提高運輸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根據本公司的運輸工作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本公司屬下各運輸安全管理部門及所有從事道路貨物運輸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本制度。
細則
一、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是李振鋒,職務經理,主要工作職責是:
1、宣傳和貫徹政府頒布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組織各項活動、技術培訓。
2、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實際制訂的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并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召開安全會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并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第二負責人李士磊,職務科長,主要工作職責是:
1、布置和檢查公司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學習。
2、負責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勵,參與公司重大生產、交通事故的調處及善后工作。
3、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的換發、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并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4、培訓駕駛員掌握汽車基本原理,對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現場處理能力。
駕駛員的崗位職責: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程序,抵制違章行為,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遵守勞動紀律,維護交通秩序,確保安全行車。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自覺做好車輛“三清例保”工作,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輛、證件齊全和完好。
5、熟悉車輛性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
6、服從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人)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布置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第三章安全生產業務操作流程
一、貨物裝載
1、貨物要堆碼整齊,捆扎牢固,關好車門,不超寬、超高、超重,保證運輸全過程安全。
2、裝載時防止貨物混雜、撒漏、破損。
3、整批貨物裝載完畢后,敞篷車輛如需遮篷布時必須嚴密,綁扎牢固,關好車門,嚴防車輛行駛途中松動和甩物傷人。
二、貨物運輸
1、在運貨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盲目開車,超速駕駛、要確保貨物及駕駛員本人安全,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散落或丟失的情況。
2、行車過程張注意行車安全,文明禮讓,防止因為違規或違章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延誤交貨時間。
三、貨物卸載
1、當到達貨物的目的地時,觀察和選擇最佳的停車位置。
2、當車輛停穩熄火后方可卸貨。
3、卸貨時注意貨車周圍的行人安全。
4、與收貨人(收貨單位)核對貨物后返回。
注意:如果你公司是從事集裝箱運輸或是其他類型的運輸,則需按實際的情況編制這一章節。(此為注釋性內容,企業實際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不需此內容)
第四章應急預案及事故處理
一、發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駕駛員應迅速報告交警部門和公司負責人,在處理機關人員未到達前,應主動做好事故后果的搶救工作及保護好現場。
二、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信息后應立即派員前往現場協助處理。對重大事故還要會同公司其他負責人做好善后工作。
三、肇事駕駛員在處理事故現場后在四十八小時內應寫出書面檢查報送公司相關負責人。
四、對肇事駕駛員應根據其事故性質、責任和認識、表現,按照有關規定給與批評、警告、吊證及追究賠償處理。
第五章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出車前和收車后要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檢查范圍包括油箱、剎車、發動機、輪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檢。
2、駕駛員對車輛做頂起保養,并送到專業維修中心(廠)做定期維護。
3、單位負責人定期詢問駕駛員的休息時間,防止疲勞駕駛。
4、定期抽查駕駛員對交通法規、法則的掌握度,對檢查不合格的人員加強培訓。
5、定期跟車送貨,了解駕駛員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的操作情況。
第六章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管理
1、將駕駛員信息登記在冊,檢查駕駛員證件的真實性。
2、定期檢查駕駛員的相關駕駛證件,確保證件做定期審驗。
3、定期與駕駛員進行座談,了解情況。
4、牢固樹立駕駛員安全生產、安全駕駛的思想,做到不盲目開車、不違章開車、不疲勞開車、不酒后開車、不超載、不超速。
(二)車輛管理
1、將每輛車的信息登記在冊。
2、定期做車輛的維護。
(1)車輛維護的原則。車輛維護應貫徹“預防為主、強制維護”的原則。保持車容整潔、裝備完好、及時發現和消除故障、隱患,防止車輛早期損壞。
(2)車輛維護的方式。車輛維護作業,包括清潔、檢查、補給、潤滑、緊圓、調整等,除主要總成發生故障必須解體時,不得對其進行解體。
(3)車輛維護的類別及作業范圍。車輛的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等。維護主要作業范圍如下:
日常維護:是日常性作業,由駕駛員負責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安全檢視。
二級維護:由專業維修工負責執行。以檢查、調整為主,并拆檢輪胎,進行輪胎換位。
季節性維護可結合定期維護進行。
車輛二級維護前進行的檢測診斷和技術評定,根據結果,確定附加作業或小修項目,結合二級維護一并進行。
強制維護。車輛的維護必須遵照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規定的行駛里程或間隔時間、按期強制執行。各級維護作業項目和周期的約定,必須根據車輛結構性能,使用條件,故障規律、配件質量及經濟效果等情況綜合考慮。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切實加強和規范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監督管理,預防危化品運輸過程中因燃燒、泄漏、爆炸等造成人員傷亡和環境污染,根據《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道路運輸條例》,以及《四川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武侯區危化品運輸安全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七不上路”的內容
(一)車況不好不上路;
(二)駕駛員、押運員的手續不齊、身體不適不上路;
(三)缺員(缺押運員)不上路;
(四)天氣狀況惡劣不上路;
(五)危化品容器或包裝存在問題不上路;
(六)駕駛員、押運員對所運危化品貨物性質不清、情況不明不上路;
(七)對承運的危化品無《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不上路。
第三條“七不上路”制度的`執行
(一)“七不上路”制度由危化品運輸企業督促駕駛員、押運員共同負責落實;
(二)危化品運輸企業安排專人通過GPS監控車輛的運行動態,并記錄車輛的運行線路,車速等情況,適時提示駕駛員、押運員安全行車。
第四條危化品運輸企業“七不上路”安全管理職責
(一)危化品運輸企業是危化品運輸安全的責任主體,承擔相應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二)企業應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立安全管理科,有專職安全員和專門的安全工作經費、車輛等設施設備。
(三)對承運的不同種類的危化品分別有專項應急救援處置預案,有人員穩定的應急救援隊伍。
(四)企業每年應組織駕駛員、押運員脫產培訓3-5天,每月至少組織一次由駕駛員、押運員簽到參加的安全學習會,廣泛開展“安全優質服務明星駕駛員(押運員)”競賽活動,教育駕駛員、押運員依法運輸,做到無正規生產廠家的危化品不運、無合法經銷手續的危化品不運、不知道其化學特性及應急處置措施的危化品不運。
(五)按照“七不上路”的要求合理調度車輛和駕駛員、押運員,由企業安全管理干部對其進行趟次安全教育。
(六)對嚴重違法違章,私拉亂承運危化品,或通過GPS監控到駕駛員、押運員有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行為,企業要嚴肅處理。
第五條監督管理
(一)運政執法重點監管危化品運輸,與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法定職責和權限,依法查處危化品車輛駕駛員、押運員和違法行為。
(二)道理運輸管理機構要嚴格危化品運輸企業,及其駕駛員、押運員的培訓、考核、發證工作,加強對危化品運輸企業的行業監管。
第六條本制度由成都市武侯區交通局負責修訂和解釋,從發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
一、學生營養餐運輸車輛嚴格按照市教委、市防疫站及食品安全法的有關要求執行。
二、嚴格按照食品衛生法規定,食品運輸車輛做到專人專用運輸食品,嚴禁裝運非食品及有毒有害物質;避免食品與非食品,與易于吸附氣味的食品和有特別氣味的食品同時運輸。
三、食品車輛保持清潔衛生,堅持每天清洗消毒。
四、做好車輛的保養維修工作,保證送餐車狀況良好,選擇最佳路線,合理運行,縮短運輸時間。
五、運輸直接入口食品的車輛密閉防塵,運送散裝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清潔的容器盛放,餐盒要用密封清潔的保溫箱盛裝。
六、裝卸押運食品,從業人員應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后方可參加運輸工作。裝卸運輸食品過程中,不得品嘗食品,不得腳踏或坐在食品箱上,要講究職業道德。
車輛運輸管理制度
1.維修部門是車輛后勤保障的主要工作項目,我們不但要狠抓維修質量,更必須嚴格管控各項維修費用,必然監督車輛日常維護是保障車輛良好技術性能的根本措施,定期檢查保養車輛是為保證車輛維持最佳技術狀態,加強車輛維修質量,減少車輛“罷工”事件,是提高工作效率及降低維修費用的基本手段。
2.加強維修人員作息時間安排,合理分配工作值班制度,對晚間“歸來”的自備車輛一一進行技術檢查。如發現安全隱患做到及時排除,保證車輛出勤率。
3.繼續堅持分組分量制,將工作任務合理規劃,分配至各組工作人員,在維修質量方面務必監督把好質量關,嚴格杜絕因工作的疏忽導致無謂的返修事件發生,將維修質量與返修率做出評比并落實到每一位工作人員,適當做出獎懲制度,以評比數據公布示范去提高維修質量。提高員工工作積極性。
4.如車輛遇意外情況在路途行駛中拋錨,必須第一時間趕往進行搶修處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延誤公司服務效益。
it公司管理制度15
一、目的:為了加強公司內部使用的易制毒危險品的貯存管理,確保易制毒危險品的儲存、發放能得到有效控制,防止因管理不善造成安全事故而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本公司所有的易制毒危險品
三、管理職責
1、防火負責人管理職責:
a.易制毒危險品庫的防火負責人為制造一課經理、生管企劃課經理、制造三課經理,柴油庫的防火負責人為總務課經理,全面負責易制毒危險品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防火負責人要負責組織倉管學習相關消防法規,完成公司安委會部署的各項消防工作。
c.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制毒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
d.組織對倉管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倉管員的安全素質。
e.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f.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2、易制毒危險品庫倉管管理職責:
a.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
b.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防火工作。
c.對進出倉庫易制毒危險品的品種、數量、簽發人等資料進行核查登記。
d.對易制毒危險品庫進行定期巡查,發現安全隱患及時上報防火負責人。
e.出現異常情況時,要及時上報防火負責人。
四、易制毒危險品出入庫管理:
1、入庫:
a.易制毒危險品入庫前,倉管員應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隱患后方準入庫。
b.所有易制毒危險品入庫時,倉管員必須核對進料驗收入庫單,確定易制毒危險品的品種,數量與實際相符。
c.所有進入倉庫的易制毒危險物品必須先通過檢查,看包裝是否完好,標識是否清楚,有無使用說明、密封是否完成好,有無泄漏等。
d.入庫易制毒危險品的品種和數量要及時記錄在原料進取卡和帳薄上,并核對帳、物、卡是否相符。
2、出庫:
a.需要使用易制毒危險品的個人或部門必須先向部門主管申請,開出庫領料單,由主管簽字后到倉庫領用。
b.發貨時倉管員必須憑主管簽字的領料出庫單,按其數量、規格、品名發給使用部門。
c.出庫時要認真檢查包裝是否完好,采用整包、整瓶發放,避免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污染。
d.發完料后,領料人員須在領料出庫單上簽名確認,倉管員及時入帳和填寫物料卡。
五、貯存管理:
1、庫存的物品經分類、定點、定位存放,不同種類的物品不能混放。
2、在倉庫里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3、倉庫必須通風、透氣、有充足的光線,照明設施必須有防爆防漏裝置。
4、倉庫內嚴禁閑雜人員進出、除領料人員、倉管和檢查人員外,其它人員一律禁止入內。
六、熱源、火源管理:
1、易制毒危險品庫必須設置醒目的防火標識。
2、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用明火申請手續,經危險庫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
七、消防設施的`設置與管理:
1、倉庫內必須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器材,消防器材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上,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2、設施由倉管員負責管理,并每月公司安排專人巡查作好記錄。
八、柴油庫安全管理:
1、卸油區及油罐區必須有避雷裝置和接地裝置,油罐接地線和電氣設備接地線應分別裝設;輸油管應有明顯的接地點;油管道法蘭必須用金屬導體跨接牢固;每年需季節前須認真檢查,并測量接地電阻
2、卸油,應嚴格控制溫度,輸油軟管應有可靠的接地。
3、卸油過程中,若遇雷雨天氣或附近發生火災,應立即停止卸油作業。
4、卸油過程中,工作人員應經常巡視,防止跑、冒、漏油,濺落地面的油料應及時立即清理干凈。
5、柴油庫周圍必須設置圍墻,圍墻高度不應低于2米,并掛有“嚴禁煙火”等明顯警告標志。
6、柴油庫內應杜絕火種,嚴禁穿易產生靜電火花的化纖服裝和帶鐵掌的鞋入內。
7、柴油庫內一切電氣設施均應用防爆型,電力線路必須是電纜或暗線,不準有架空線。
8、柴油庫內應保持清潔、無雜草、無油污,不得儲存其它易燃物和堆放雜物,不得搭建臨時建筑。
9、柴油庫內的一切檢修工作均應停電狀態下進行。
10、柴油庫應保持暢通,嚴禁堆放雜物。
11、柴油庫內應有符合要求的消防設施及器材,庫內的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油庫著火的滅火方法以及各類消防器材的使用。
12、油庫內系統設備需動火作業時,應嚴格執行《動火工作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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