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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輔導

            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預習:合同的解除

            時間:2025-05-09 17:33:33 考試輔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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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預習:合同的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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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中級會計師經濟法考點預習:合同的解除

              1.約定解除

              (1)事先約定解除權:雙方事先約定了合同當事人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一旦該條件成就,解除權人就可以通過行使解除權而終止合同。

              (2)事后協商一致

              2.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相關鏈接1】當事人行使不安抗辯權,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如果對方在合理期限內未恢復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適當擔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相關鏈接2】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適用定金罰則。

              【相關鏈接3】因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可以適用定金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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