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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造價員基礎知識考點:執業資格制度
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

1.資格考試
注冊造價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辦法。原則上每年舉行一次。
(1)報考條件。
(2)考試科目。
(3)證書取得。
2.注冊
(1)初始注冊。
自執業資格證書簽發之日起一年內向聘用單位工商注冊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提出注冊申請。
申請初始注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初始注冊申請表;
2)執業資格證件和身份證件復印件;
3)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4)工程造價崗位工作證明。
受聘于具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中介機構的,應當提供聘用單位為其交納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憑證、人事代理合同復印件,或者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離退休證復印件。外國人、臺港澳人員應當提供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臺港澳人員就業證書復印件。
逾期未申請注冊的,須符合繼續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請初始注冊。初始注冊的有效期為四年。
(2)延續注冊。
注冊造價工程師注冊有效期滿需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滿30日前,按照規定的程序申請延續注冊。延續注冊的有效期為四年。
申請延續注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延續注冊申請表;
2)注冊證書;
3)與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4)前一個注冊期內的工作業績證明;
5)繼續教育合格證明。
(3)變更注冊。
在注冊有效期內,注冊造價工程師變更執業單位的,應當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并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變更注冊手續。變更注冊后延續原注冊有效期。申請變更注冊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變更注冊申請表;
2)注冊證書;
3)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
4)與原聘用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文件;
5)受聘于具有工程造價咨詢資質的中介機構的,應當提供聘用單位為其交納的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憑證、人事代理合同復印件,或者勞動、人事部門頒發的離退休證復印件;
6)外國人、臺港澳人員應當提供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臺港澳人員就業證書復印件。
(4)不予注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申請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注冊的;
3)未達到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合格標準的;
4)前一個注冊期內工作業績達不到規定標準或未辦理暫停執業手續而脫離工程造價業務崗位的;
5)受刑事處罰,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的;
6)因工程造價業務活動受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五年的;
7)因前項規定以外原因受刑事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三年的;
8)被吊銷注冊證書,自被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三年的;
9)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獲準注冊被撤銷,自被撤銷注冊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三年的;
10)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3.執業
(1)執業范圍。注冊造價工程師的執業范圍包括:
1)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和審核,項目經濟評價,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和審核;
2)工程量清單、標底(或者控制價)、投標報價的編制和審核,工程合同價款的簽訂及變更、調整、工程款支付與工程索賠費用的計算;
3)建設項目管理過程中設計方案的優化、限額設計等工程造價分析與控制,工程保險理賠的核查;
4)工程經濟糾紛的鑒定。
注冊造價工程師應當在本人承擔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上簽字并蓋章。修改經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字蓋章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應當由簽字蓋章的注冊造價工程師本人進行;注冊造價工程師本人因特殊情況不能進行修改的,應當由其他注冊造價工程師修改,并簽字蓋章;修改工程造價成果文件的注冊造價工程師對修改部分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權利和義務。
1)注冊造價工程師享有下列權利:
①使用注冊造價工程師名稱;
②依法獨立執行工程造價業務;
③在本人執業活動中形成的工程造價成果文件上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
④發起設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
⑤保管和使用本人的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
⑥參加繼續教育。
2)注冊造價工程師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①遵守法律、法規、有關管理規定,恪守職業道德;
②保證執業活動成果的質量;
③接受繼續教育,提高執業水平;
④執行工程造價計價標準。
⑤與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
⑥保守在執業中知悉的國家秘密,技術秘密。
4.繼續教育
注冊造價工程師在每一注冊期內應當符合注冊機關規定的繼續教育要求。注冊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分為必修課和選修課,每一注冊有效期各為60學時。經繼續教育達到合格標準的,頒發繼續教育合格證明。注冊造價工程師繼續教育,由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負責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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