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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學績效考核方案(2)

            發布時間:2017-11-15 編輯:曉玲

              八、各種獎勵

              A、被評為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優秀教育工作者:

              國家級:1000元 省級:800元

              市級:500元 縣級:200元

              B、獲得教學成果顯著獎的:

              國家級:1000元 省級:800元

              市級:500元 縣級:200元

              C、參加講課賽獲獎的:

              國家級:一等獎1000元,二等獎900元,三等獎800元

              省級:一等獎800元,二等獎700元,三等獎600元

              市級:一等獎500元,二等獎400元,三等獎300元

              縣級:一等獎200元,二等獎100元,三等獎50元

              片區:一等獎100元,二等獎50元,三等獎30元

              D、論文發表及獲獎的(按《關于四川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中的教育教學研究論文或成果認定范圍的試行意見》執行)

              國家級:一等獎300元,二等獎200元,三等獎150元

              省級:一等獎150元,二等獎120元,三等獎100元

              市級:一等獎100元,二等獎80元,三等獎50元

              縣級:一等獎100元,二等獎50元,三等獎30元

              E、青少年科技創新成果獲獎的:

              國家級:一等獎1000元,二等獎900元,三等獎800元

              省級:一等獎800元,二等獎700元,三等獎600元

              市級:一等獎500元,二等獎400元,三等獎300元

              縣級:一等獎200元,二等獎100元,三等獎50元

              F、輔導的學生獲獎的:

              國家級:一等獎300元,二等獎200元,三等獎150元

              省級:一等獎150元,二等獎120元,三等獎100元

              市級:一等獎100元,二等獎80元,三等獎50元

              縣級:一等獎50元,二等獎40元,三等獎30元

              G、教育科研成果獲獎的:

              國家級:一等獎1000元,二等獎900元,三等獎800元

              省級:一等獎800元,二等獎700元,三等獎600元

              市級:一等獎500元,二等獎400元,三等獎300元

              縣級:一等獎200元,二等獎150元,三等獎50元

              H、參加文藝匯演、體育競賽、美術作品展活動及其它獲獎的:

              國家級:一等獎800元,二等獎700元,三等獎600元

              省級:一等獎600元,二等獎500元,三等獎400元

              市級:一等獎400元,二等獎300元,三等獎200元

              縣級:一等獎200元,二等獎150元,三等獎100元

              校級:一等獎30元,二等獎20元

              注:經費來源在教師獎勵性績效中提取。

              (六)學校中層以上領導干部的考核

              學校中層以上領導干部指書記、副校長、工會主席、正副教導主任、會計、出納、支部委員、團隊、辦公室人員,這些人員的崗位津貼按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的總額4.5%提取金額,根據工作效果獨立考核分配,考核評估工作由校長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考核。有任課領導的實行分開考核。

              七、出勤

              若出現下列情況在教職工個人考核的總金額中扣出:

              ①病假按10元/天、會議10元/次(因病住院除外,憑住醫手續);

              ②事假10元/天(會議10元/次);

              ③無故缺席教師大會議按100元/次,事假、病假40元/次,遲到早退20元/次;

              ④無故缺席教師每周例會或臨時會議按30元/次,遲到早退5元次; ⑤曠工每天按本人每月基礎績效工資÷22天工作日的標準,扣發績效工資;

              ⑥無故缺課(隨意調課)按40元/節扣,并連帶承擔學生的安全責任后果;

              ⑦因公事請假不扣錢,婚、喪、嫁娶、產等假期按有關規定執行。

              ⑧考核依據以學校考勤記載為準,中心校由學校由學校統一考核,村級小學由村小主任考核,對考核結果實行每周一公布。

              ⑨請假一天(含1天)以上,由校長審批,事假先由教師自行調好課,校長再批假。凡學校領導查到教師不假缺課,按以上制度加倍扣,并扣村小主任現金100元。

              ⑩個人缺勤所扣的錢在個人獎勵性績效中扣除。

              缺勤所扣的資金加入學校所提取后的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中,并進行分配。

              九、提取費用的項目

              1、班主任津貼,提取全校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總數的15%(校長除外);

              2、中層以上領導干部(含群團)津貼,提取全校教職工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的4.5%。

              3、村校主任津貼。

              4、中考獎金和參加抽考年級教師所得的獎金。

              5、各種獎勵資金。

              6、學校大型集體活動及臨時性指派工作津貼。

              十、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一)曠工及各種假期的績效工資發放

              1、曠工期間的績效工資發放

              曠工(含因公外出或請病假、事假、婚假、喪假、探親假后未經批準逾期不歸)的,從曠工之日起,每天按本人每月基礎性績效工資÷22天工作日的標準,扣發績效工資;曠工達到解聘條件(連續曠工超過10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20個工作日)的,按有關文件規定實行解聘處理。

              2、病假期間的績效工資發放

              病假(身患癌癥、精神病等現代醫學不能治愈的疾病而長期不在崗的人員,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發放,不參與獎勵性績效考核。)在2個月之內的,每個工作日按參照曠工標準的30%扣發本人獎勵性績效所得。連續病假超過2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3個月起,除每個工作日按參照曠工標準的30%扣發本人獎勵性績效所得外,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礎性績效工資的9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發給;連續病假(含全年累計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除每個工作日按參照曠工標準的30%扣發本人獎勵性績效所得外,工作年限不滿10年的,按本人基礎性績效工資的70%計發;工作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基礎性績效工資80%計發。獎勵性績效所得扣完為止。

              3、事假期間的績效工資發放

              全年累計事假在10個工作日以內的,每個工作日按參照曠工標準的50%扣發本人績效工資;全年累計事假超過10個工作日的,每個工作日按參照曠工標準的80%扣發本人績效工資;全年累計事假超過22個工作日的,參照曠工標準扣發本人績效工資。

              4、婚假、喪假期間的績效工資發放

              按規定享受婚假、喪假的教職工,其婚假、喪假期間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發放,不扣發本人獎勵性績效考核所得工資。

              5、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績效工資發放

              女職工按規定享受的正常產假期間基礎性績效工資全額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所得參照教職工人均獎勵性工資執行。

              (二)借用人員績效工資發放

              1、未經教育局批準借用到其他單位的人員不享受基礎性績效工資和獎勵性績效工資。

              2、經教育局批準借用到本系統外的人員只享受基礎性績效工資。

              3、經教育局批準借用到本系統的人員享受基礎性績效工資,其獎勵性績效工資由原工作單位參照教職工人均獎勵性績效工資發放。

              (三)學習進修人員績效工資發放

              經單位同意,教育局批準脫產學習進修的,只發放基礎性績效工資,不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

              (四)受黨紀、行政處分人員績效工資的發放

              受到黨內警告或行政警告處分的,按照全年獎勵性績效考核所得的50%發放獎勵性績效工資;受到黨內嚴重警告或行政記大過處分的,不發放全年獎勵性績效考核所得并扣發2個月的基礎性績效工資;受到撤銷黨內職務或行政降職、撤職及以上處分的,不發放全年獎勵性績效考核所得并扣發9個月的基礎性績效工資。

              (五)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人員績效工資處理意見

              教職工在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期間停發績效工資,如構不成刑事犯罪或不被行政處罰的,且不給予任何黨紀、行政處分的,補發其基礎性績效工資。

              (六)年度考核為不合格和基本合格人員績效工資處理意見

              年度考核為不合格的人員,當年不參與獎勵性績效工資的分配,次年基礎性性績效工資按80%發放;年度考核為基本合格的人員,按本人獎勵性績效考核所得工資總額的70%發放。

              (七)當年退休人員的獎勵性績效工資不參加分配,按實際上班月數全額發放。

              (八)當年調進調出教師按實際工作月數的比例進行考核。

              (九)離崗教師的獎勵性績效工資每年只發70%。

              十一、獎勵性績效工資的計算公式

              1、師德總金額=(學校獎勵性績效工資總額-提取金額)×0.20

              2、工作量總金額=(學校績效工資總額-提取金額) ×0.35

              3、教育教學過程總金額=(學校績效工資總額-提取金額) ×0.20

              4、教學業績總金額=(學校績效工資總額-提取金額) ×0.25

              5、個人師德金額=師德總金額÷全校教職工總數×(個人得分÷20)

              6、個人工作量金額=學校工作量總金額×(所在塊崗位數÷全校總崗位數)×(個人工作量÷所在塊教職工總工作量)

              7、個人教學過程金額=教育教學過程總金額÷全校教師總數

              8、個人教學業績金額=學校教學業績總金額×(所在塊崗位數÷全校總崗位數)×(個人教學業績積分÷所在塊教師教學業績總積分)

              十二、其它說明

              1、本方案中如有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不符,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為準,解釋權歸學校教師獎勵性績效工資考核委員會。

              2、本方案自2015年春開始試行,如教職工有重大異議,可向績效工資考核委員會書面反映,學校將做進一步修訂。

              3、本方案教職工會于2015年元 日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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