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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實習實踐指導教師工作量考核辦法

            發布時間:2017-11-08 編輯:曉玲

              引導語:為加強學生實習實踐教學管理,保證實習實踐教學環節的正常進行,提高實習實踐教學質量,制定實習實踐指導教師工作量考核辦法。

            實習實踐指導教師工作量考核辦法

              一、考核范圍

              依據專業培養與方案,各專業第六學期為專業實踐,時間8周;第八學期為頂崗實習,時間14周。

              二、考核對象

              根據系工作安排,承擔專業實踐和頂崗實習教學指導和督導任務的全體教職工。

              三、實習實踐指導教師的職責

              1.掌握所指導學生的基本情況,熟悉專業實習實踐工作的總體安排,幫助學生聯系、落實實習實踐單位。

              2.離校前集中對學生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明確專業實習實踐期間的具體要求,布置學習任務。

              3.與實習實踐單位、學生保持聯系,及時掌握學生實習實踐期間的學習、生活狀況,隨時解答和處理學生遇到的各種問題和困難,不能解決的及時上報教研室。

              4.不定期到實習實踐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和現場指導。

              5.結合實習實踐單位意見,依據有關規定,對學生實習實踐成績進行考核,寫出鑒定意見,評定成績并及時上報。

              6.實習實踐教學環節結束一周內寫出工作總結,報送教研室。

              7.協助系招生就業科、畢業班輔導員做好就業協議書收繳工作。

              四、實習實踐教學指導教師工作量核定

              1. 實習實踐教學環節總分按實習實踐周數乘以指導學生人數計算,指導學生人數原則上不超過30人。

              2.盡職盡責完成實習實踐教學指導任務的教師,每名學生每周計1分。

              3.離校前沒有集中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明確專業實習實踐期間的具體要求,布置學習任務的,扣該實習實踐教學環節總分10%。

              4.每周與所指導的學生至少聯系一次,不聯系本周不得分;對學生狀況不了解、不能及時解答和處理學生反映的問題的,本周不得分。

              5.不能按規定要求進行學生實習實踐成績考核,上報成績的,扣該實習實踐教學環節總分30%。

              6.沒有按要求提交實習實踐教學工作總結的,扣該實習實踐教學環節總分30%。

              7.所指導學生就業協議書上繳率達95%以上(含95%)的,獎勵該實習實踐教學環節總分10%,高于90%(含90%)而低于95%(不含95%)的,扣該實習實踐教學環節總分10%,低于90%(不含90%)的,扣該實習實踐教學環節總分30%。

              五、實習督導工作職責

              1.為加強學生實踐實習工作的落實,特成立實習督導工作小組,選派若干名教師及行管人員擔任實習督導。

              2.實習督導工作職責:

              (1)掌握所督導學生的基本情況,熟悉專業實習實踐工作的總體安排,協助實習指導教師幫助學生聯系、落實實習實踐單位。

              (2)離校前參與對學生的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法制教育。

              (3)隨時協助指導教師處理學生實習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和困難,不能處理的及時上報。

              (4)檢查督促實習指導教師定期聯系學生,不定期會同指導教師到實習實踐單位進行監督檢查和現場指導。

              (5)督促實習指導教師對學生實習實踐成績進行考核,按要求收集整理學生實習相關材料并及時上報。

              (6)督促協助實習指導教師做好就業協議書收繳工作。

              六、實習督導工作量核定

              1. 盡職盡責完成實習督導工作,工作量按所督導實習指導教師工作量的1/4核算,所督導教師原則上不超過4人。

              2.沒有參與學生離校前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扣該實習督導工作量總分10%。

              3.所督導教師不能按規定要求進行學生實習實踐成績考核并及時上報成績的,扣督導工作量總分的30%。

              4.所督導學生就業協議書上繳率達95%以上(含95%)的,獎勵該實習督導工作量總分10%,高于90%(含90%)而低于95%(不含95%)的,扣實習督導工作量總分10%,低于90%(不含90%)的,扣該實習督導工作量總分30%。

              七、獎懲

              1.實習實踐教學環節結束,由教研室和系領導對實習實踐指導教師和實習督導統一考核,評定得分,按每分10元給予獎勵津貼。

              2.對不履行職責,敷衍塞責,弄虛作假的,取消指導教師或實習督導資格;造成嚴重后果者,按有關教學紀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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