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是群眾的權力,也是村官所要維護的!以下是YJBYS小編為大家搜集了關于的材料,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1.民法的基本原則
(1)平等原則。
(2)自愿原則。
(3)等價有償原則。
(4)公平原則。
(5)誠實信用原則。
(6)遵守法律和國家政策,尊重社會公德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原則。
2.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
我國《民法通則》將自然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分為三類:完全行為能力、限制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
(1)完全行為能力是指可完全獨立地進行民事活動,通過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資格。《民法通則》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 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 民事行為能力人。
(2)限制行為能力又稱部分民事行為能力或不完全行為能力,是指可以獨立進行一些民事活動但不能獨立進行全部民事活動的資格。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
①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②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不能完全辯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可以進行與他的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無民事行為能力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為取得民事權利和負擔民事義務的資格,不能產生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消滅的效果。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包括未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3.法人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按照我國法律的規定,法人應該具備下列條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財產或者經費。(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4)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4.民事法律行為
民事法律行為是公民、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為。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規定用特定形式的,應當依照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