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你懂多少?以下是YJBYS小編為大家精心搜集的,供大家參考。
1.行政主體與相對人
(1)行政主體
行政主體是指依法擁有獨立的行政職權,能代表國家,以自己的名義行使行政職權以及獨立參加行政訴訟,并能獨立承受行政行為效果與行政訴訟效果的組織。
(2)行政相對人
行政相對人簡稱相對人,指在具體的行政法律關系中與行政主體相對應的另一方當事人,即處于被管理地位上的組織和個人。
在我國,可以成為行政相對人的組織和個人有國家組織、社會組織、公民、外國組織和外國人。
2.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
抽象行政行為是指由行政主體作出的具有普遍拘束力的行政行為,一般表現為制定各種行政規則的行為,如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省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規章,縣人民政府規定行政措施等。
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對特定事件或特定人所作的特定處理。如對某一公民作出一個處罰決定,裁決一個復議案件等。
3.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是指特定的行政主體依法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構成犯罪的行政相對人(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所給予的行政制裁。
行政處罰可分七類:(1)警告;(2)罰款;(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4)責令停產停業;(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4.行政強制
(1)行政強制措施
行政強制措施,是指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過程中,為制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制危險擴大等情形,依法對公民的人身自由實施暫時性限制,或者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實施暫時性控制的行為。
《行政強制法》第9條規定,行政強制措施的種類包括:①限制公民人身自由;②查封場所、設施或者財物;③扣押財物;④凍結存款、匯款;⑤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2)行政強制執行
行政強制執行,是指行政機關或者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對不履行行政決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強制履行義務的行為。
《行政強制法》第12條規定,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包括:①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②劃撥存款、匯款;③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④排除妨礙、恢復原狀;⑤代履行;⑥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5.行政復議
(1)行政復議的范圍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①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②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③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④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⑤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⑥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⑦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⑧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⑨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⑩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