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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大學生村官考試公共基礎知識:關于公務員問題

            發布時間:2017-01-28 編輯:家韜

              公務員一直是國人很多人想考的,同時也是村官考試一重點!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分享的,歡迎大家參考借鑒。

              1、我國公務員制度建立的第一階段1984-1993年,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創立。1993年正式頒布《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

              2、公務員制度的發展目標

              我國公務員制度的發展目標:逐步創造一個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用人環境,建立一套能上能下、能進能出、充滿活力的管理機制,形成一套法制完備、紀律嚴明的監督體系。

              3、國家公務員錄用制度

              錄用原則: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德才兼備、因事擇人。

              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要進行為期一年的試用,在試用期內應接受培訓;省以上政府工作部門按照特殊規定錄用無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應當安排在 基層工作一至二年;試用期滿合格的正式任職,不合格的,可以原崗位上延長試用期,最多不超過半年,也可調換崗位延長試用期,最多不超過9個月,期滿仍不合 格的,取消錄用資格。

              4、受紀律處分的公務員考核辦法

              受警告處分的公務員,對其進行考核,但在受處分的當年不得定為優秀等次;

              受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處分的公務員,對其進行考核,但在受處分期間只寫評語,不定等次。

              受黨內警告處分的公務員,處分當年參加考核,但不得定為優秀等次;

              受黨內嚴重警告的公務員,處分當年參加考核,因與職務行為有關的錯誤而受嚴重警告處分的,確定為不稱職等次,因其他錯誤而受嚴重警告處分的,只定評語不定等次。

              5、公務員獎勵的種類及權限

              公務員獎勵的種類有嘉獎、記三等功、記二等功、記一等功、授予榮譽稱號五種形式。其具體的權限為:

              嘉獎、記三等功,由縣(地)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設市(地)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批準。記二等功,由市(地)以上人民政府或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批準。記一等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上人民政府或國務院工作部門批準。國務院授予榮譽稱號,經國務院人事部門審核后,由國務院批準。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授予榮譽稱號,經本級政府人事部門審核后,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國務院工作部門授予榮譽稱號,經國務院人事部門審核后,由國務院工作部門批準。(即省部級自己批準!)

              6、公務員行政處分的種類

              行政處分的種類有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共六種。對于違反行政紀律情節較輕,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對違反紀律, 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的,給予記大過、降級;對嚴重違紀,不適合繼續任現職的,給予撤職;對嚴重違紀,不適合繼續在政府任國家公務員的,給予開 除。

              7、解除公務員行政處分的期限

              警告處分自決定之日起滿半年;記過、記大過處分自決定之日起滿一年;降級、撤職處分自決定之日起滿兩年。被處分人員在受行政處分期間有特殊貢獻的,可以提前解除行政處分。提前解除期限不得超過原行政處分解除期限的一半。

              8、公務員培訓的類型

              公務員培訓類型主要有:(1)新錄用人員培訓。(2)晉職培訓。(3)專門業務培訓。(4)更新知識培訓。

              9、國家公務員辭退制度

              有五種情形之一的:連續兩年不稱職的;不勝任現職又不接受其他安排;因單位調整、撤銷、合并或者縮編減編制員額需要調整工作,本人拒絕合理安排的; 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不履行公務員義務,不遵守公務員紀律,經多次教育仍無轉變或者造成惡劣影響,又不 宜給予開除處分,應當辭退。(曠工也是連續15天!)

              被辭退的公務員可以領取“低于國家辦事員最低工資、高于社會救濟”的辭退費,工作連續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發三個月;連續滿四年,發四個月;連續滿兩年以上,每增一年增發一個月,最多不超過二十四個月。辭職的公務員不能領這部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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