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碗作文700字
看完《野性的呼喚》突然想寫下觀后感,不知道為什么這是好久也沒有的事了,記得這還是讀初中的時候做過的事,差不多快10年過去了吧。現在竟然發神經要寫什么觀后感,人真是難以捉摸。既然這樣那我就首先說下《野性的呼喚》的作者吧:

杰克 倫敦原名約翰 格列斯 倫敦,生于美國舊金山,大約是一個占星術家的私生子,在一個既無固定職業亦無固定住所的家里長大,他十四歲小學畢業后在舊金山和奧克蘭一帶以各種方式求生,用以養家,二十歲曾進加州大學讀書,一學期后又因貧困輟學,一九00年出版了第一個小說集《狼子》立即譽滿全國那是他二十四歲,到一九一六年他年滿四十時已經出版了五十一部著作,是很高產的作家,他的作品獨樹一幟,充滿筋肉暴突地生活和陽剛之氣,最受男子漢的歡迎,有人說,在他以前的美國小說,大都是為姑娘們寫的,而他的作品則屬于全體讀者,不但普通的讀者喜歡就是大家閨秀們也喜歡放下窗簾關上大門偷偷地去品味他那精力旺盛氣勢逼人的作品,他在現代美國文學和世界文學里都享有崇高的地位。
《野性的呼喚》的主角不是我們平時所看到的人,而是一只名叫巴克的一只圣伯納犬和蘇格蘭牧羊犬的混血兒。闡述了由文明到原始的過程,巴克生長在一個富貴人家,本來過著富裕,幸福的生活,但是一個穿紅衣線衫的人徹底改變了他的命運,他被人偷走了輾轉賣到了紅衣線衫的人手里,在紅衣線衫的人那里他知道了,大棒和獠牙就是法律,他以前所經歷的道德本性是一種虛榮,在殘酷的生存競爭中是一種障礙。在這里我不得不說巴克是聰明的,他知道他必須去適應社會,他吃飯時剛開始還按照以前的那種紳士吃法,可是轉眼間他的食物已經被同伴們消滅干凈,所以第二次是他比任何一個人(在這里我人為巴克具有人的思想,并且可以說比人更聰明)先吃掉,他被賣到新主人那里后必須出賣苦力,他很聰明,他知道他沒法逃避沒法不做,所以他很用心的做,很快的就做成了他們團隊的領導,他很明白他所生活的環境是一個弱肉強食的環境,只有讓自己更強,自己才能生存,所以慢慢的他內心的一些潛能吧,也可以說是他本身就具有的,祖先遺傳的東西被呼喚出來了,最后他在北方的草原上成為了一群狼的領頭狼(狗)。
看完這本書后我感覺杰克 倫敦寫的就是從文明到原始的一種過程,體現的卻是現在這個社會的潛規則,當今這個社會就是一個原始社會,說現在是社會主義社會,其實就是一個資本主義社會比古時的資本主義還資本,從現在的任何一個地方都能看出來,比如大學生就業問題,看看現在的公務員們有幾個是一分錢沒話靠的是真才實學,沒有幾個,在看現在的領導,不是有這么幾句話嘛:狠抓就是開會,管理就是收費,重視就是標語,落實就是動嘴。在一個說起來門當戶對風氣,說現在不在乎這個,其實現在比任何時候都在乎。算了,不寫了,寫著寫著就不知道上哪了,就是閑著無聊,隨便說兩句,現在的文明社會就是一種虛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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