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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05-26 10:23:04 制度 我要投稿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5篇(合集)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倉庫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5篇(合集)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

              1.對本部門員工,正副班長要對三大院庫區有全面了解,做好轄區安全生產管理,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統一指揮。特別是每日值班,要從思想上認識肩負的責任,對環境熟悉,以高度責任制對庫區巡防,保證庫區的安全。

              2.值班期間嚴格按部門制定規章制度實行,做好值班記錄,交接班時,自己所做的工作要簽名,正副班長要檢查值班記錄,簽好自己名字。部門安全管理員不定期檢查評估,把安全考核作為員工工作考評的一部分。

              3.每位員工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按規定檢查施工單位所需領退材料的正確性,嚴防個別私拿,無關人員不得進入庫區,加強庫房安全防范意識。

              4.安全員應積極協助三大院門衛檢查,加強部門之間溝通,共同管理物資流出,辦理好出門相關手續。

              5.協助各部門不定期派出人員上門收集各個施工單位工程廢料,統一集中,統一處理。

              6.加強對公司統一上交的工程廢料處理,配合安保部對工程廢料監督,檢查,在處理工程廢料時,及時向安保部通知,請安保部上門檢查工程廢料處理去向,同時拿出收購單位相關證件,給安保部驗收合格后,方可處理。

              7.正確合理的對工程廢料進行處理,全面了解工程廢料市場價格信息,嚴把重量關,辦好相關手續,現場按規定二人以上人員簽字方可。

              8.每位員工應加強安全意識,做好庫房消防設備安全到位,進出隨手關燈,關好大門。

              9.在行吊下發料時,戴好安全帽,穿好工作服,同時要求施工單位人員戴好安全帽,在吊車工作時,人員要遠離行吊下,操作人員按規定做好每一項工作,嚴防無關人員進行操作,如施工單位人員不戴安全帽,發料人員有權停止發料。

              10.負責行車片區員工要熟悉設備性能,了解設備狀況,查明線路來龍去脈,及時掌握進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上報,定期保養,使設備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11.員工搬運貨物時,嚴格檢查貨物包裝,搬好貨物,卸貨時注意貨物場地,避免貨物碰撞損壞,保證物資完好無損。

              12.加強員工宿舍安全檢查,特別嚴禁使用電磁爐,進出關好電器設備,關好門窗,嚴防個人用品失竊的`發生。

              13.對新進員工,進行上崗培訓和安全教育,并做好相關培訓教育記錄。

              14.安全管理員應加強上下之間的溝通,努力執行好相關政策落實,對違反公司安全生產規定,有權執行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對員工在安全管理符合要求成績突出的有權給予獎勵表揚,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把安全生產工作躍上一層樓。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2

              1、倉庫消防安全工作,實行逐級考核辦法,倉庫受上級主管部門考核,對倉庫內部、柜組、倉庫進行考核。

              2、消防安全工作的考核標準,按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辦法》和《安全生產經營目標管理鄭重獎懲辦法》執行。

              3、認真執行本《辦法》,在防火安全工作中作出成績或有立功表現的部門和個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倉庫《員工獎懲條例》和《安全生產經營目標管理獎懲辦法》,以物質和精神相結合原則進行獎勵。

              1)重視防火安全工作,模范地遵守要《辦法》及有關防火責任制,認真搞好防火安全工作“安全第一,防消結合”,全年無火災,無火災隱患的公司和部門。

              2)嚴格管理,消除隱患,控制火災事故苗頭,杜絕重特大火災有功人員。

              3)對已發生火災事故,奮不顧身搶救,避免人身、貨物、財產、設備造成損失或挽回重大損失的有功人員.

              4)敢于同縱火的壞人作斗爭,提供火災事故重大線索的人員。

              5)組織制定各項防火安全制度,劃分防火責任區,落實責任人,圓滿完成上級部署的防火安全工作的`先進集體和個人.

              4、凡違反本《辦法》且有下列情節之一的,按《員工獎懲條例》和《安全生產經營目標管理獎懲辦法》,區別不同性質給予相應處分和經濟處罰。

              1)輕視防火安全工作,制度不落實,責任不到人,火情隱患大,員工違規嚴重的

              2)貨物管理混亂,亂擺亂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貨物不按規定儲存的

              3)一年中不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有關消防安全知識,員工不懂得一般消防知識(“三懂三會")的。

              4)對配置的消防器材,不進行維護保養,致使消防器材銹蝕以至損壞,不能正常使用的。

              5)不落實義消隊組織,不定期進行培訓.

              5、本《辦法》發文之日起實施。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3

              一、設備物資的驗收入庫

              1、物資到公司后庫管員依據清單上所列的名稱、數量進行核對、清點,經使用部門或請購人員及檢驗人員對質量檢驗合格后,方可入庫。

              2、對入庫物資核對、清點后,庫管員及時填寫入庫單,經使用人、信息部主管簽字后,庫管員、財務部各持一聯做帳,采購人員持一聯做請款報銷憑證。

              3、庫管要嚴格把關,有以下情況時可拒絕驗收或入庫。

              a) 未經總經理或部門主管批準的采購。

              b) 與合同計劃或請購單不相符的采購物資。

              c) 與要求不符合的采購物資。

              4、因生產急需或其他原因不能形成入庫的物資,庫管員要到現場核對驗收,并及時補填"入庫單"。

              二、物資保管

              1、物資入庫后,需按不同類別、性能、特點和用途分類分區碼放,做到"二齊、三清"。

              a) 二齊:物資擺放整齊、庫容干凈整齊。

              b) 三清:材料清、數量清、規格標識清。

              2、庫管員對常用或每日有變動的物資要隨時盤點,若發現誤差須及時找出原因并更正,其佘物資定期進行盤點,時間為每月進行一次。

              3、庫存信息及時呈報。須對數量、文字、表格仔細核對,確保報表數據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三、物資的領發

              1、庫管員憑領料人的領料單如實領發,若領料單上主管或總經理未簽字、字據不清或被涂改的,庫管員有權拒絕發放物資。

              2、庫管員根據進貨時間必須遵守"先進先出"的`原則。

              3、領料人員所需物資無庫存,庫管員應及時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寫請購單,經總經理批準后交采購人員及時采購。

              4、任何人不辦理領料手續不得以任何名義從庫內拿走物資,不得在貨架或貨位中亂翻亂動,庫管員有權制止和糾正其行為。

              5、電腦耗材品(鼠標、墨盒、打印墨水碳粉、硒鼓等)的領用,領用人先填寫“領料單”由所屬部門經理審核,信息部確認簽字后方可領用,申領時須以壞貨換新貨;領用的各種工具均要上工具卡,并由領用人簽字。

              四、物資退庫

              1、由于工作實施方法更改引起領用的物資剩余、未用時,應及時在退庫并辦理退庫手續。

              2、廢品物資退庫,庫管員根據"廢品損失報告單"進行查驗后,入庫并做好記錄和標識。

              五、物資采購

              每月28日前,由倉庫員根據本月部門物資設備的領發記錄制定下月《信息部物資設備需求計劃表》,扣減本月庫存數量后進行物資的補倉。補倉數量不高于最高限量。設備物資的申購于每月28日至30日在物流系統提交,經總經理審核批準,然后交信息部統一采購。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4

              為加強公司油料倉庫安全保衛工作,防止意外事故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一、責任體系及職責

              本部位安全保衛管理小組,由第一責任人(單位分管供應主管領導)、直接責任人(供應部門負責人)和安全員(倉庫保管員)組成,全面負責倉庫的安全保衛工作。其職責分別是:

              1、安全員是本部位安全保衛管理和安全保衛措施的實施者和落實者;

              2、直接責任人負責本部位安全保衛管理的監督和檢查工作;

              3、第一責任人負責本部位安全保衛管理的組織和領導工作。

              二、油料倉庫的安全保衛操作規程:

              1、非本庫人員禁止入內,確因工作需要,須經倉庫保管員同意后,方可進入。

              2、庫內嚴禁煙火,嚴禁攜帶火種,穿帶釘子的鞋,入內應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庫內不準使用硬質金屬工具。

              3、因工作需要動火時,必須到公司綜合事務部辦理審批手續,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4、照明燈具及電器設施應達到防爆要求,并有良好的'通風措施,定期檢測,確保狀態良好。

              5、倉庫周圍杜絕堆放可燃易燃物品,桶裝汽油、煤油等桶裝易燃液體不得露天存放。

              6、本部位配置kg干粉滅火器具,放置在倉庫保管員要做到每周進行一次維護保養,保持良好狀態。倉庫保管員必須熟悉掌握“三懂、三會”的內容(懂本崗位火災危險性,懂預防火災的措施,懂撲救火災的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撲救初期火災)及自救逃生的常識和方法,公司綜合事務部要做好“三懂、三會”的培訓工作。

              三、本部位安全保衛檢查

              倉庫保管員每天檢查一次、直接責任人每周檢查一次、第一責任人每月檢查一次、公司綜合事務部該業務管理人員要每半月檢查一次,并有記錄。

              檢查內容:

              1、查倉庫及其周邊的防火情況,嚴禁一切煙火;

              2、查倉庫周圍有無危及油庫安全的作業;

              3、查倉庫門窗和安全防范設施有無損壞;

              4、查消防器材完好情況;

              5、查倉庫警示標識是否處于正常狀態。

              倉庫保管員要堅持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因素,重大問題立即向主管領導和公司綜合事務部(電話:****)報告,確保安全萬無一失。

              6、查安全保衛責任體系運行情況,查各類責任人履行職責情況。

              四、考核

              1、因不執行本辦法或玩忽職守,造成企業和職工個人財產損失在500元以下的,由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和安全員及其他責任人按所負責任劃分全額賠償;500元以上超出部分按20%的比例賠償,賠償總額不超過5000元。

              2、在倉庫內違章吸煙的給予違章人經濟處罰200元。

              3、倉庫保管員發現違章行為不制止,考核其100元。

              4、違反本辦法構成違法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追究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被公安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的同時,公司仍追究內部管理責任。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5

              紡織工業的原料、成品倉庫(包括庫房和露天貨場)是防火安全工作的重點。根據國務院《消防監督條、例》和批準的《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以及國發[1981]160號通知等有關法規,對紡織企業和專業的原料、成品倉庫(以下簡稱原成庫)的防火安全工作,特作如下規定:

              第一條、企業和專業倉庫,必須嚴格貫徹各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原成(供銷)科長和倉庫負責人要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把防火、安全工作列為倉庫管理的首要任務,認真做好。廠長、經理(包括分管倉庫的副廠長、副經理)和專業倉庫主任,對原成庫的防火、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應經常到原成庫檢查、督促。

              第二條、企業和專業倉庫,要建立健全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全體倉庫工作人員和警衛人員都是義務消防員。義務消防隊在業務上受專職消防隊(員)的指導。專職消防隊(員)每季最少應組織一次倉庫義務消防員進行消防技術的訓練和演習,并制訂庫區滅火作戰方案,使義務消防隊成為一支“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消防隊伍。

              第三條、原成(供銷)科長和保衛科長每月應分別對倉庫工作人員和警衛人員進行一次安全教育。班、組長每天要開好班前、班后安全會。分配到原成庫的新工人應認真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過消防技術訓練,懂得消防知識,熟練掌握滅火技能。

              第四條、分管原成庫的廠長、經理應每月組織一次原成(供銷)、保衛、安技、消防等有關部門到庫區進行防火、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發現問題要落實整改措施,限期解決。

              第五條、原成庫應采取分片包干負責的辦法,做好庫區和庫內的清整潔工作,及時清除雜草、雜物,經常檢查安全情況。

              第六條、倉庫工作人員下班后,庫區的防火工作由值班警衛人員負責。倉庫管理員(班、組長)和夜間值班警衛人員要做好上、下班的交接驗收,下班時要對庫房逐一檢查封庫。

              倉庫鑰匙應由專人保管,下班后由值班警衛人員保管。

              第七條、庫區應設警衛人員晝夜值班,并設有報警裝置。夜間值班警衛人員每班最少2人,每隔一小時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并做好記錄。保衛科要檢查巡回制度的執行情況,列為警衛人員評獎、晉級的考核條、件。

              第八條、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進入庫區。庫外人員因工作需要進入庫區時,必須佩帶臨時工作證,外單位人員進庫區聯系工作,上級機關來庫檢查,除佩帶臨時工作證外,應由倉庫人員陪同。庫外人員進庫區一律都要登記。

              第九條、庫區工作人員不得使用臨時工,警衛人員不得安排老、弱、病、殘人員擔任。

              第十條、外單位(如棉、麻供應站和商品檢驗部門等)在原成庫內工作的職工,必須遵守企業安全制度,違反安全制度而又不接受批評改正的不準進入庫區。

              第十一條、庫區、庫內不得存放原料、成品、下腳以外的其它物資。

              第十二條、任何人進入庫區,嚴禁攜帶火柴、打火機和其它易燃物品。入庫處應有明顯告示,警衛人員要對進入庫區人員提示,違者要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原成庫不得做為它用,露天貨場內不得建筑其它房屋。

              第十四條、企業擴大生產規模,應增建相應的`原成庫,并與擴建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交付使用。

              第十五條、原成庫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要求。新建、改建原成庫以及在庫區附近新建建筑物,必須經公安消防監督機關批準和驗收,否則不得施工和交付使用。

              第十六條、庫區應建圍墻。應與生活區和其它區域隔開。

              第十七條、倉庫工作人員辦公室和休息室一般不應設在庫區內。如設在庫區內,則不得與庫房連接,更不得設在庫房內;并嚴禁在庫房內住人和搭設可燃材料的擱層。

              第十八條、庫房、露天貨場與煙囪、明火作業場所的距離不得少于30米;煙囪高度超過30米時,其間距應按煙囪高度計算。現有距離不足者必須采取嚴密的防范措施。

              第十九條、庫區嚴禁搭建易燃棚。庫用電瓶充電室應設在庫區外的安全地點。

              第二十條、庫區應裝設避雷裝置。避雷裝置應符合水利電力部《電氣設備接地裝置規程》和《電力設備過電壓保護設計技術規程》等規定要求。

              第二十一條、庫區嚴禁吸煙和明火作業。如確因工作需要,在離庫區30米以內進行明火作業時,必須經保衛科、倉庫負責人審查,企業領導批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派專職消防員在場監護。作業結束后,應徹底消滅火種,經認真檢查,方可離開現場;值班警衛人員要加強巡回檢查,防止死灰復燃。

              第二十二條、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庫房。如進入庫區,必須安上防火罩,減速行駛,排氣管的一側不準靠近可燃物,停車后應立即熄火,倉庫要派人監護。

              第二十三條、蒸汽機車和內燃機車在開進庫區站臺前,應安上防火罩,蒸汽機車要關閉灰箱和送風器,并不得在站臺內清爐和停留。倉庫要派人監護,直至機車駛離庫區。刮大風時卸車,必須加強安全措施。

              第二十四條、庫房內不得裝設電源線和電器裝置,更不得架設臨時電線。庫內照明應采用投光燈采光。搬運、吊拉、提升用的機動車輛,應用電瓶供電,并裝有防止迸出火花的安全裝置。

              第二十五條、庫區動力電源未改電瓶以前,庫內用電的電源應在庫外安裝插座,用四芯膠皮軟線接人庫區,使用后應及時切斷電源。電線應敷設在不易碰撞擠壓的地方,不能有接頭,并嚴禁使用塑料線和再生膠軟線。電線上和電閘、插座下不準存放原料成品。

              第二十六條、庫區電線一般應設地纜線,不宜架設架空線。如暫時采用架空線,應該在庫棚和貨垛的外側通過,架空線下禁止堆垛。高壓架空線與倉棚、貨垛的間距不小于15米,電線桿高度超過10米時,其間距不小于電線桿高度的一倍半。

              第二十七條、庫區嚴繞使用行燈,一般不要架設臨時電線。如必需架設臨時電線時,應經倉庫負責人、保衛科、安技科審查,廠長批準。臨時線最多使用一個星期,使用期間有專人管理,在倉庫工作人員離庫時,必須隨時切斷電源。

              第二十八條、工廠和專業倉庫的區域內,運輸原成品的通道上空,架空電線必須離地面5米以上,吊拉、支撐要牢固,防止斷線。

              第二十九條、庫區的電氣設備和線路應有專人負責,每周至少應進行一次徹底檢查,每年至少應進行二次絕緣搖測,發現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發熱和絕緣不良等情況,必須立即停止使用,經修復驗收后再啟用。

              第三十條、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備和線路不準超過安全負荷。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倉庫物資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條本制度由倉儲部負責制定、解釋,報總經理批準后執行,修改時亦同。

              第三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第二章倉庫安全保障措施

              第四條倉庫安全保衛工作是倉庫安全管理的重要方面,要求采取一切措施,提高警惕,防止事故的發生,保衛倉庫及儲存物資的安全。倉庫中必須安裝防盜監視、自動報警設備。倉庫應設置專門的安全人員,由其全面負責倉庫的保衛工作。

              第五條設立安全保衛機構。

              (1)倉庫的保衛工作是倉庫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關系到整個倉庫人員、財產及物資的安全。為了有效實施倉庫的保衛工作,企業應當根據倉庫規模的大小、倉庫作業的特點、所儲存物資的重要程度,成立專門的保衛組織,全面負責倉庫的保衛工作。

              (2)倉庫安全保衛組織的工作應該在本公司行政部的領導下進行,業務上受公安機關和上級保衛部門的雙重領導。

              第六條明確工作職責。安全保衛工作的主要內容是嚴防破壞盜竊事故,預防災害性事故的發生,維護倉庫內部的治安秩序,保證倉庫及庫存物資的安全。具體來說,倉庫保衛工作的主要任務是做好警衛及保衛工作。

              (1)做好警衛工作。倉庫安全管理員要負責倉庫日常的警戒,做好倉庫的守衛工作。

              ①守衛倉庫大門,掌握出入庫人員的情況,并對出入庫人員進行登記。

              ②阻止非倉庫人員進入倉庫,嚴禁火種、易燃、易爆等危險品被帶進倉庫。

              ③核對出庫憑證,檢查出庫商品與出庫憑證是否相符,并做好相應記錄。

              ④日夜輪流守衛倉庫,防范破壞活動,確保倉庫的安全。(2)做好保衛工作。倉庫安全管理員還要做好倉庫的防災工作,預防并處理各類突發事件。

              ①對倉庫中的設施、人員及存儲商品的安全負責任,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確保倉庫的安全。

              ②負責在本倉庫開展安全生產教育,提高倉庫作業人員的安全意識。

              ③全面落實防臺風、防汛、防暑降溫、防寒防凍等工作,以保障倉庫及存儲物資的安全。

              ④配合消防部門進行消防訓練和消防安全競賽。 ⑤積極完成上級領導和公安機關交辦的各項治安保衛工作。

              ⑥定期對倉庫的安全工作進行總結,提出改進意見。第七條倉庫安全管理員應遵守崗位職責,堅守崗位,文明上崗。

              (1)遵守崗位規范。安全管理員要嚴格遵守崗位規范,做好自己的本職工作。

              ①遵守作息時間。一是倉庫安全管理員必須嚴格遵守倉庫保衛制度,堅守崗位,工作時間不得隨意離開倉庫。有事外出時,必須請假并獲得批準。二是為保證安全管理員的休息,倉庫可設立專供安全管理員休息的保衛室,并采用三班輪休的方法。

              ②遵守檢查制度。倉庫安全管理員應熟悉倉庫的工作人員、證件和出庫手續,并嚴格按照制度進行各項檢查。一是對外來人員、車輛進行登記,對商品出庫憑證及出庫商品進行詳細核對。二是對倉庫安全進行定期檢查,并詳細記錄檢查情況。

              ③保護倉庫安全。倉庫安全管理員還要熟悉倉庫附近的社會情況和地形,當發現不法分子行竊、破壞時,應堅決制止,并及時報警抓捕。

              (2)做到文明上崗。安全管理員除了要履行自己的主要職責外,還要嚴格遵守安全管理員的文明崗位規范。 ①安全管理員當班必須著裝整齊、統一標識、儀容整潔、堅守崗位。

              ②安全管理員當班必須熱情服務、舉止文明、禮貌待人、語言規范。

              ③安全管理員要文明站崗執勤,及時指揮車輛、人員的進出,保持倉庫通道暢通,停車擺放整齊。 ④安全管理員必須保持保衛室的清潔。

              ⑤保衛室不得兼作其他場所,不得放置無關物資,無關人員不得進入保衛室內閑談。第三章倉庫安全管理規定

              第八條安全管理員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倉儲部安全保衛的各項規章制度,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好防火、防盜、防汛、防工傷事故等工作。

              第九條本著“誰主管誰負責,宣傳教育在前”的原則,堅持部門責任制。建立健全各級安全組織,做到制度上墻、責任到人,逐級把關,不留死角。

              第十條庫區配備的各種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私自挪用。

              第十一條非倉庫管理相關人員未經允許一律不得進入庫房,對不聽勸阻者,記下工牌號碼,上報有關部門,按過失處理。

              第十二條各種危險品及易燃品、易爆品等嚴禁進入庫區。

              第十三條倉庫區域內嚴禁煙火和明火作業,確因工作需要動用明火,按安全保衛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做好來賓登記工作,嚴禁夜間留宿。特殊情況須報公司行政部保衛科備案。

              第十五條倉庫管理員下班前要關閉水、暖、電源的開關,鎖好門窗,消除一切安全隱患,上班后如發現庫房內有被盜跡象,要保護現場,并盡快通知相關部門。應急倉庫安全管理制度篇5

              一、倉庫安全責任

              1.倉庫安全管理必須貫徹“預防為主”,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2.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修保養方法,做好本職工作。

              3.倉庫物品應當分類,嚴格按照“五距”(燈距、堆距、行距、柱距、墻距)的要求堆放,不得混存,嚴禁在消防通道堆放貨物,嚴禁堵塞消防門及消防器材。

              4.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5.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電器設備的周圍和主線槽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離不得小于0.5米。

              6.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7.倉庫應當設置明顯的防火標志。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不準住人。

              8.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法規規定,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確保消防器材有效。

              9.落實倉庫溫度、電源安全管理責任和24小時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10.組建專職、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制定滅火應急方案,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11.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100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1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0.5米,垛與梁、柱間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2米。

              12.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13.庫區范圍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方可作業。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14.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二、倉儲部門經理安全責任

              1.倉儲部門經理是倉庫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經營管理的倉庫安全生產負責,重點加強倉庫消防安全、貨物安全、貨物裝卸安全管理,防止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2.認真學習和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規,嚴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規范。

              3.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組織完成公司下達的安全目標。

              4.認真落實倉庫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倉庫消防安全、防汛、防白蟻、防盜等工作,嚴禁在倉庫儲存限類貨物。 5.做好防臺風、防汛、防火工作,定期進行應急預案演練。

              6.做好員工安全培訓,每月召開一次安全例會,積極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加強安全生產教育與宣傳,強化員工安全意識。

              7.每月進行一次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檢查重點包括:倉庫結構安全及衛生狀況、庫區消防安全、庫區安全用電情況、叉車安全技術、現場作業規范等,發現隱患及時落實整改。 8.認真落實責任區的安全器材配備及檢查,確保消防系統正常運作。嚴禁煙火,安全用電,禁止堵塞消防通道。 10.落實公司叉車使用、管理制度,認真做好叉車等裝卸設備的日常保養維護工作,確保車容車貌、安全技術良好。 11.制定并落實叉車裝卸和貨物搬運操作流程,確保特種設備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確保裝卸作業安全。

              12.要求員工嚴格遵守電梯安全操作規定,實行電梯安全使用監督制度,避免電梯超載、撞擊。

              13.落實進出倉庫車輛的捆綁、苫蓋和其他安全規范監督。

              三、倉庫管理員安全責任

              1.嚴格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規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

              2.倉管員是所在庫區的防火責任人,消防管理及消防防范工作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禁止在庫區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做好庫區周圍的禁煙和防火管理,負責每月定期對消防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進行維護檢查,并認真填寫《消防器材檢查卡》。

              3.庫區范圍嚴禁明火作業,如特殊情況需明火作業,必須辦理動火申請,經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4.必須按“五距”要求安全堆放貨物,按規定留出安全通道,嚴禁在消防設施附近堆放貨物,對超限貨物設置圍欄,并做好安全標識。

              5.按規定做好安全隱患巡查工作,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一切安全隱患,及時報告隱患,并認真填寫安全檢查記錄。 6.確保安全用電,離開倉庫時必須關閉庫區內照明設施,庫區內嚴禁使用生活電器設備。杜絕在倉庫私自亂拉電線和安裝照明設備,對于外來客戶因工作需要臨時拉線用電時,需報公司安全與保障部批準,并確保用電安全的情況下方可使用。

              7.認真落實現場安全操作流程,做好現場安全生產監督,及時制止并報告違章作業行為。

              8.不得隨意帶人進入倉庫,對需進入倉庫辦理業務的外來人員要實行登記制度,并要求來訪人員不得明火、不得隨意走動、不得攀爬登高。

              9.如公司范圍發生火災或受臺風暴雨襲擊,應按照公司應急預案要求和統一部署,采取防范措施,積極參加抗災搶險,確保人員、財產安全。

              10.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要及時報告,并保護事故現場,積極配合相關調查處理工作。四、倉庫防火管理規定

              1.倉庫管理部門應把倉庫防火安全作為倉庫管理工作的首要工作,自覺執行“四抓”即:抓隱患、抓苗頭、抓措施、抓效果。

              2.嚴禁攜帶火種進入庫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險品,倉庫區域內嚴禁吸煙,倉庫配套的休息間嚴禁煮食。 3.倉庫內不準使用碘鎢燈、電熨斗、電爐子、電烙鐵等電加熱器具,不準超負荷用電作業,不準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每年至少兩次對庫房內燈具、電線等設備進行檢查。禁止亂拉臨時線,發現電線老化、破損,絕緣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須及時更新線路。

              5.物品應按“五距”要求碼放。

              6.要保持庫內通道和入口的暢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點,不得隨意挪動,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圍內不能堆放物品。 7.對房間內配備的電器應按規定及有關制度辦理,發現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電、接觸不良、超負荷用電等問題除及時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安全與保障部檢修。 8.下班時做到人走燈滅、關窗、鎖門。

              9.在遇有火情時,應按應急方案采取滅火行動,并按上級指令疏散人員,由最近的消防樓梯撤離到安全地帶。 10.每月檢責任區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并在消防卡進行登記,對不合格的滅火器及時報告更換,確保倉庫消防設施和器材清潔、完好。

              11.倉庫內嚴禁點燃明火和明火作業,如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須經公司安全主任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五、貨物安全管理規定

              1.貨物必須按照“五距原則”堆放,并按貨物包裝提示安全堆碼,貨物擺放要分類、整齊、穩定、限高。 2.對包裝材料穩定性較差的貨物、包裝有鋒利菱角的貨物、疊層且偏高的貨物要設圍欄,警示標牌。 3.禁止貨物堵塞消防設施及消防通道。

              4.防止白蟻,倉庫要定期進行白蟻防治檢查和消殺,倉庫所有工作人員都有對出入庫的貨物進行白蟻檢查,嚴禁有白蟻的貨物出入庫房。

              5.切實做好庫區內的防盜工作,確保倉庫門窗緊固有效,杜絕無關人員進入倉庫,對進入倉庫操作人員或其他檢查人員采取登記制度,倉管人員離開倉庫時必須鎖上倉庫大門,倉庫大門不準隨便交與他人保管。

              6.在雨季和臺風季節到來前,檢查倉庫大門、窗戶是否緊固,墻體、屋頂是否有穿漏,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在庫區內準備好繩子、蓬布等防風、防汛工具,同時,要密切注意天氣預報,如有臺風來襲,安排人員巡邏值班,發生險情隨時報告并組織搶險,確保庫內人員、財產安全。六、貨物裝卸安全規定

              (一)叉車司機安全職責

              1.遵守國家相關安全法規、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社會公德,保障自己及他人生命及財產安全。持證上崗,自覺遵守操作流程,防止發生裝卸安全責任事故。

              2.愛崗敬業,不斷學習,提高叉車操作技能。愛護設備,做好叉車的日常保養,保持車容整潔,做好作業前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叉車安全技術隱患。杜絕叉車帶病作業。 3.文明裝卸,愛護貨物,確保裝卸作業安全。

              4.杜絕發生因車輛停放不穩定而盲目作業引發的安全事故。

              5.杜絕叉載超高、超寬、超長貨物引發的安全責任事故。 6.杜絕發生盲目操作而撞擊損壞電梯安全責任事故。 7.嚴禁把叉車交給無證人員駕駛車輛,杜絕用叉車搭載如何人員,不得擅自使用叉車設備。

              8.嚴禁酒后駕駛叉車,杜絕疲勞作業,休息時間不要沉湎于網絡、麻將。

              9.嚴格遵守庫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積極參加公司應急救援行動。

              (二)叉車作業規范

              1.叉車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學習,并獲得叉車操作資格,并通過體檢和視力測試合格,持證上崗。操作過程要確保“三不傷害”。

              2.做好出車前安全檢查,檢查項目包括叉車剎車系統、方向系統、輪胎、叉臂平衡、燈光、升降及門架是否正常,如有缺陷禁止僥幸作業。

              3.嚴禁酒后駕駛叉車,行駛途中不準飲食、打電話等與駕駛無關的行為。

              4.杜絕利用叉車設備載運任何人員,杜絕用叉車門架載運貨物,不準用單一叉臂撬載貨物,不能把叉車交給無操作資格的人員操作。

              5.作業前必須根據貨物包裝規格調整叉臂長度、寬度,并確認叉臂平衡固定。

              6.作業前確認車輛停靠穩定、車輪有三角墊、貨物包裝正常穩定,方可進行裝卸作業。

              7.控制安全行駛速度,空車行駛不準超10公里/每小時;叉載貨物行駛速度不超5公里/每小時,行駛過程應抬高叉臂離地面20-30公分,叉臂后傾15度。

              8.在出入庫門、通道及交叉口時,需遵守“一停、二看、三通過”原則,在作業區門口放置安全提示牌,并減速慢行,鳴笛警示。

              9.在進出倉庫門和集裝箱箱門及其它狹窄地帶作業時,應注意避免碰掛周邊設施及人員。叉載貨物進入電梯要注意觀察,不得撞擊電梯,不得在地面和電梯內調整貨物位置。 10.在坡道上行使時,上坡載貨時需要叉車正向行駛,下坡應倒車行駛,任何情況下都不允許在斜坡上調頭。杜絕在坡道臨時停放叉車。

              11.杜絕叉載超高貨物,裝載貨物影響視線時,應倒車運行或專人指揮引導。

              七、進出庫區人員及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庫區保安人員對來訪人員、車輛進行登記審核,確認有正常來訪目的且無攜帶危險物品后方可放行;對離開庫區的人員、車輛要核查驗放,對提貨車輛憑出門條核對驗放。

              2.保安人員引導外來車輛有序進入庫區,監督外來車輛慢速行駛。

              3.要求提交貨車輛在制定地方安全停放車輛,嚴禁堵塞消防通道,確保道路暢通。

              4.保安員及倉庫管理人員要加強對提交或司機的管理,要求司機對停妥車輛熄火,嚴禁司機在庫區范圍隨便走動,嚴禁司機在車底休息,防止司機在庫區抽煙,隨意大小便、亂丟垃圾,對違反上述規定者,給與批評教育和警告,對情節嚴重的給于500元罰款,并報告公司與對方單位進行交涉。 5.加強庫區范圍消防管理工作,嚴禁任何單位或人員攜帶或載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物流基地;嚴禁任何人員在禁煙區吸煙,庫區范圍嚴禁生火或明火作業,如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須經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

              6.加強安全用電管理,定期檢查庫區范圍的電線路,嚴防因水浸,蟲噬,自然老化等,及時更換老化電路、開關;嚴禁在物流基地超負荷用電,杜絕在倉庫違規使用電烙鐵、電熨斗、電飯煲等高功率電器。

              7.加強安全宣傳與教育,不斷完善消防安全警示標志。 8.做好庫區的安全保衛,積極采取防盜措施,確保24小時巡邏值班,在庫區內配備監控器、報警器和必要的防爆工具。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7

              一、危險品是指我院使用的易燃、易爆、有毒、腐蝕性及刺激性強烈的藥品、衛材及試劑等。為加強危險品的安全管理,確保人員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險品必須按其性質和安全要求,分門別類分庫儲存。

              三、危險品倉庫設施必須符合安全要求,要有醒目的“嚴禁煙火”及“危險品”和安全警示系列標志,按規定配備消防與安全器材。

              四、危險品倉庫必須由專人負責管理,工作人員應熟悉和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五、危險品管理應嚴格執行入庫驗收、出庫驗發、在庫養護的管理原則。收、發雙方應認真核對物品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等,并檢查包裝及是否完整,如發現包裝破損、物品泄漏及其他異常現象應及時更換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倉庫管理必須保持帳、卡、物三者一致。

              六、危險品的變質及失效品、殘液及殘渣、廢棄空和包裝等應妥善處置,不得亂丟亂放,應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七、風險品倉庫必須做好安全防患和勞動保護事情,防止風險品泄漏、失竊、傷害和火災等事故發生。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8

              1目的

              為了加強物資存放場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身體免受損害,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物資管理場所的管理。

              3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

              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執行部門:

              物資管理科。負責在日常工作中認真執行本制度。

              4內容與要求

              4.1物管科負責人對倉庫、罐區安全負全面責任。

              4.2物資儲存場所根據物品性質,分類存放,并在存放區域配備足夠、適宜的消防器材。

              4.3加強物資儲存場所防火、防汛和防盜的安全管理。

              4.4在倉庫、儲罐區,應設明顯的防火標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設施的道路應保持暢通。

              4.5確保各種壓力儲罐符合我國有關壓力容器的規定,安全附件必須完好無損。

              4.6閃點低于28℃,沸點低于85℃的`易燃液體儲罐,應設噴淋裝置,設施的電器開關應設置在防護堤外。

              4.7物品入庫須由物資管理員認真核對、檢驗入庫物品的規格、質量、數量。

              4.8物品的發放,應嚴格履行手續,認真核實。危險化學物品的發放,應嚴格控制,要建立明細臺帳,日清日結。

              4.9對危險物品的存儲要嚴格執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危化品入庫前應按合同進行檢查驗收,登記核對數量、包裝、危險標志,當商品性質未弄清時不得入庫。

              4.9.2危化品的領取,應經主管領導簽字批準,經手人簽名后方可出庫,生產剩余料應及時退庫。嚴禁存放作業區。

              4.9.3進入危化品儲存區域的人員、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裝卸搬運危化品時應按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4.9.4裝卸對人身有害及腐蝕性的物品時,操作人員應根據危險性、穿戴相應的防護用品。

              4.9.5換裝、清掃、裝卸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電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劇毒物品應單獨存放,不能與其它危險品同存一庫。劇毒品必須實行“五雙”(雙人、雙鎖、雙人收發、雙人記賬、雙人檢查)管理辦法。

              4.11氧化劑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質不能與易燃物品存放一庫。

              4.12對于氣瓶的儲存必須遵循下述原則

              A應置于專用倉庫儲存,氣瓶倉庫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中的有關規定;

              B空瓶與重瓶兩者應分開放置,并有明顯標志,重瓶不得在陽光下暴曬,也不宜雨淋。盛裝性質相抵觸的氣體不能存放一庫。

              4.13遇水燃燒、易燃、自然等危險品不可在低洼倉庫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對于存放易燃品的庫區,嚴禁機動車輛進入庫內,各級明火作業應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

              4.15倉庫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會使用各種消防器材和各種滅火的方法。

              4.16倉庫保管人員需嚴格執行《倉庫管理規定》,并填寫《車間領料單》、《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物資出門證》、《貨物裝卸證明單》記錄。

              5相關制度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制度》

              《倉庫管理規定》

              《防火、防爆及動火安全管理制度》

              6相關記錄

              《物資收發登記臺帳》

              《車間領料單》

              《車間產成品(半成品)接收單》

              《物資出門證》

              《貨物裝卸單》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倉庫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倉庫消防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消防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本規則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監督機構負責監督。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一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建筑設計,要符合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并經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倉庫竣工時,其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公安消防監督等有關部門進行驗收;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條倉庫至少確定一名主要領導人為防火負責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條倉庫防火負責人負有下列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消防工作;

              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 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4. 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5. 領導專職、義務消防隊組織和專職、兼職消防人員,制定滅火應急方案,組織撲救火災;

              6. 定期總結消防安全工作,實施獎懲。

              7. 倉庫可以根據需要配備專職或兼職消防人員。

              8. 各類倉庫都應當建立義務消防組織,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9. 倉庫防火負責人的確定和變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備案; 10. 倉庫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11. 對倉庫新職工應當進行倉儲業務和消防知識的培訓,經考試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第三章 儲存管理

              1. 依據國家《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按照倉庫儲存物品的火災危險程度分為甲、乙、丙、丁、戊五類

              2. 露天存放物品應當分類、分堆、分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間距。堆場的總儲量以及與建筑物等之間的防火距離,必須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

              3. 甲、乙類桶裝液體,不宜露天存放,必須露天存放時,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間距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甲、乙類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發生化學反應或者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間、分庫儲存,并在醒目處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6.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須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和空氣干燥的場所儲存,并安裝專用儀器定時檢測,嚴格控制濕度與溫度。

              7.物品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定無火種等隱患后,方準入庫。

              8.甲、乙類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及時進行安全處理,嚴防跑、冒、滴、漏。

              9.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當存放在安全地點,定期處理。

              10.庫房內因物品防凍必須采暖時,應當采用水暖,其散熱器、供暖管道與儲存物品的距離不小于零點三米。

              11.甲、乙類物品庫房內不準設辦公室、休息室。其他庫房必需設辦公室時,可以貼鄰庫房一角設置無孔洞的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其門窗直通庫外,具體實施應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的同意。

              12.條儲存甲、乙、丙類物品的庫房布局、儲存類別不得擅自改變,如確需改變的,應當報經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

              第四章 裝卸管理

              1. 進入庫區的所有機動車輛,必須安裝防火罩。

              2. 汽車、拖拉機不準進入甲、乙、丙類物品庫房。

              3. 進入甲、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是防爆型的;進入丙類物品庫房的電瓶車、鏟車,必須裝有防止火花濺出的安全裝置。

              4. 各種機動車輛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庫房、貨場內停放和修理。

              5. 庫區內不得搭建臨時建筑和構筑物,因裝卸作業確需搭建時,必須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裝卸作業結束后立即拆除。

              6. 裝卸甲、乙類物品時,操作人員不得穿戴易產生靜電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產生火花的工具,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對易產生靜電的裝卸設備要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7. 庫房內固定的吊裝設備需要維修時,應當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經防火負責人批準后,方可進行。

              8. 裝卸作業結束后,應當對庫區、庫房進行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離人。

              第五章 電器管理

              1. 倉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電氣設計和施工安裝驗收標準規范的規定。

              2. 甲、乙類物品庫房和丙類液體庫房的電氣裝置,必須符合國家現行的有關爆炸危險場所的電氣安全規定。

              3. 儲存丙類固體物品的庫房,不準使用碘鎢燈和超過六十瓦以上的白熾燈等高溫照明燈具。當使用日光燈等低溫照明燈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燈具時,應當對鎮流器采取隔熱、散熱等防火保護措施,確保安全。

              4. 庫房內不準設置移動式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下方不準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儲存物品水平間距不得小于零點五米。

              5. 庫房內敷設的配電線路,需穿金屬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護。

              6. 庫區的每個庫房應當在庫房外單獨安裝開關箱,保管人員離庫時,必須拉閘斷電。禁止使用不合規格的保險裝置。

              6. 庫房內不準使用電爐、電烙鐵、電熨斗等電熱器具和電視機、電冰箱等家用電器。

              7. 倉庫電器設備的周圍和架空線路的下方嚴禁堆放物品。對提升、碼垛等機械設備易產生火花的部位,要設置防護罩。

              8. 倉庫必須按照國家有關防雷設計安裝規范的規定,設置防雷裝置,并定期檢測,保證有效。

              9. 倉庫的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電工應當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第六章 火源管理

              1. 倉庫應當設置醒目的防火標志。

              2. 庫房內嚴禁使用明火。庫房外動用明火作業時,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倉庫或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動火證應當注明動火地點、時間、動火人、現場監護人、批準人和防火措施等內容。

              3. 庫房內不準使用火爐取暖。在庫區使用時,應當經防火負責人批準。

              4. 防火負責人在審批火爐的使用地點時,必須根據儲存物品的分類,按照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審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人。

              5. 庫區以及周圍五十米內,嚴禁燃放煙花爆竹。

              第七章 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

              1. 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消防規范,設置、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

              2. 消防器材應當設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周圍不準堆放物品和雜物。

              3. 倉庫的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由專人管理,負責檢查、維修、保養、更換和添置,保證完好有效,嚴禁圈占、埋壓和挪用。

              4. 甲、乙、丙類物品國家儲備庫、專業性倉庫以及其他大型物資倉庫,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安裝相應的報警裝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隊的宜設置與其直通的報警電話。

              5. 對消防水池、消火栓、滅火器等消防設施、器材,應當經常進行檢查,保持完整好用。地處寒區的倉庫,寒冷季節要采取防凍措施。

              6. 庫區的消防車道和倉庫的安全出口、疏散樓梯等消防通道,嚴禁堆放物品。

              第八章 獎懲

              1. 倉庫消防工作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本單位給予表彰、獎勵。

              2. 對違反本規則的單位和人員,國家法規有規定的,應當按照國家法規予以處罰;國家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地方有關法規、規章進行處罰;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3. 儲存丁、戊類物品的庫房或露天堆棧、貨場,執行本規則時,在確保安全并征得當地公安消防監督機構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適當放寬。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0

              1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倉庫、罐區的安全管理,確保儲存安全和職工的安全健康,保證企業生產經營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危險化學品倉庫及罐區的安全管理。

              3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號591令);《常用化學危險品儲存通則》(GB15603-1995);《易燃易爆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毒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危險化學品儲罐區作業安全通則》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公安部令第6號)

              4職責

              4.1車間、倉庫、供銷科等各部門負責所轄區域內危化品儲存的管理,落實本部門管理人員的崗位職責和安全職責。

              4.2車間主任是倉庫、罐區管理的直接管理責任人,各崗位人員應經過崗位及危險化學品安全培訓,考核合格上崗。

              4.3安環科對倉庫、罐區的灌裝、儲存、儲罐的安全措施進行檢查和監督。

              5工作要求

              5.1通用要求

              5.1.1倉庫、罐區設計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xx)等標準的規定。

              5.1.2危險化學品應儲存在專用倉庫內,并按照相關技術標準規定的儲存方法、儲存數量和安全距離,實行隔離、隔開、分離儲存,禁止將危險化學品與禁忌物品混合儲存。

              5.1.3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符合安全、消防要求,設置明顯安全標志、通訊和報警裝置,并由專人管理。

              5.1.4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應當進行核查登記,并定期檢查。

              5.1.5倉庫、罐區保管員應當熟悉儲存物品的`分類、性質、保管業務知識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做好本崗位的防火工作。

              5.1.6倉庫、罐區巡回檢查

              (1)嚴格執行崗位巡檢制度,逐步實現智能巡檢、打卡巡檢,并納入計算機監控系統。

              (2)巡檢人員應選擇責任心強,并有一定專業技術知識的人員擔任。

              (3)應制定責任明確的巡檢規定,具體內容包括:人員、巡檢線路、時間要求和巡檢內容。

              (4)認真填好巡檢記錄和交接班記錄。

              5.1.7劇毒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5.2倉庫的日常管理

              5.2.1所有倉庫,應設專職倉庫保管員,負責庫房的日常管理。

              5.2.2庫房應通風,照明良好,門窗完好,不漏雨。

              5.2.3庫房應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無關人員不得隨意出入。庫管人員離開時必須隨時鎖門。

              5.2.4物資儲存應根據物品的性質配備消防器材等應急防護器材。專人保管,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效驗。

              5.2.5倉管員每日應進行檢查,做好各類物料的日常核查工作,做到帳、物、卡一致,保持倉庫內清潔、干凈,消除跑、冒、滴、漏現象。

              5.2.6倉管員必須合理設置各類物料的明細賬簿和臺帳,必須熟悉所儲存的化學品的性質、危害、應急處置措施等。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倉庫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和疏散消防通道。

              5.2.7公司必須根據生產計劃及庫存情況合理確定采購數量和儲存量。

              5.2.8外來人員不得進入儲罐區,必須由專人陪同方可進入。

              5.2.9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倉庫、堆垛附近,不得進行試驗、分裝、動火、動焊等作業。如因需要,要辦理相關的許可手續,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5.2.10堆垛間距

              a)主通道大于等于180cm;

              b)支通道大于等于80cm;

              c)墻距大于等于30cm;

              d)柱距大于等于10cm;

              e)垛距大于等于10cm;

              f)頂距大于等于50cm;

              5.3入庫管理

              5.3.1所有物料,無論是新購入、領后收回,必須履行驗收入庫登記手續。

              5.3.2物料入庫前,倉管員必須按要求對運輸危化品車輛進行卸車前的查驗核準手續,合格后憑送貨單、檢驗合格單、一書一簽辦理入庫手續。

              5.3.3入庫儲存前,管理人員要認真檢查、驗收,根據進貨憑證資料詳細核對,防止互相抵觸的危險品混放。包裝有破損、泄漏等情況,嚴禁入庫。

              5.3.4倉庫管理人員應定期對庫存危險化學品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并消除隱患。

              5.4出庫管理

              5.4.1危險化學品出庫前均應按領料單進行檢查核對,核對內容包括:質量、包裝、數量。

              5.4.2裝卸、倒裝、清理易燃易爆物料時,應使用不產生火花的銅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裝卸、搬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有關規定進行,做到輕裝、輕卸、嚴禁摔、碰、撞擊、拖拉、傾動和滾動。

              5.4.3在清查盤點過程中發現問題和差錯,應及時查明原因并進行相應處理。

              5.5分類管理要求

              5.5.1易燃物品倉儲的管理

              (1)倉儲區域嚴禁明火;電氣、防靜電設備處于良好狀態。

              (2)包裝容器留有容積空隙≥5%;封口要嚴,無泄漏;桶裝只容許堆三層,防止碰撞、摩擦起火;不宜露天堆放,夏季防止日曬;不得與氧化劑共存。(3)控制儲存溫度。5.5.2毒害品倉儲的管理

              (1)包裝封口必須嚴密,貼印標志,避免露天存放,嚴禁與酸類接觸。

              (2)裝卸作業穿戴防毒用品,嚴禁用手直接接觸毒害性物質。

              (3)毒害品泄漏時用木屑、吸收劑吸收,小心收集到密閉容器中,地面加以清洗。

              (4)作業場所應準備沖洗、中和、急救設備和藥品,了解急救知識。5.5.3腐蝕品倉儲的管理

              (1)腐蝕品種類多,性質各異,應區別對待。

              (2)有些腐蝕品易吸潮,與水反應可生成有毒氣體。包裝封口要嚴。

              (3)酸堿類腐蝕品具有強烈反應性,要有效隔離。

              (4)腐蝕品對人體具有強烈化學灼傷性,作業人員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作業場所應準備沖洗、中和、急救設備和藥品,了解急救知識。5.6罐區安全要求:

              (1)非罐區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準擅自進入。

              (2)機動車輛未經批準不準進入,不得在罐區內停放和修理。

              (3)罐區防火(護)堤的排水管應相應設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設置切斷閥。

              (4)遵守罐區安全技術及管理規定。

              (5)建立防凍、保溫管理措施。

              (6)保持消防安全設施完好,制定應急預案。

              (7)儲罐區作業前應對全過程進行風險評估,制定作業方案、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8)作業前應確認作業單位資質和作業人員的操作能力、確認特種作業人員資質。

              (9)應配備必要的安全可靠的機械、工具盒設備,并保證完好。

              (10)外來人員在進入作業現場前,應由作業現場所在單位組織進入現場前的安全培訓教育。

              (11)安全監護人發現所監護的作業與作業票不符合或安全措施不落實時應立即制止作業,出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要求停止相關作業并立即報告。

              (12)作業人員發現安全監護人不在現場,應立即停止作業。

              (13)不得在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的情況下采用同一條管道輸送不同的危險化學品介質。

              (14)遇到雷雨、六級以上大風(含六級風)等惡劣氣候時應停止檢維修和需人工上罐的作業。

              (15)未經批準不得在罐區進行收貨作業同時進行任何檢維修作業。

              (16)罐區內不宜進行不同的施工作業,如必要時應采取可靠有效地安全控制措施。

              (17)液氯氣瓶的貯存安全:

              (a)氣瓶不應露天存放,也不應使用易燃、可燃材料搭設的棚架存放,應貯存在專用庫房內。

              (b)空瓶和充裝后的重瓶應分開放置,不應與其他氣瓶混放,不應同室存放其他危險物品。

              (c)重瓶存放期不應超過三個月。

              (d)充裝量為500kg和1000kg的重瓶,應橫向臥放,防止滾動,并留出吊運間距和通道。存放高度不應超過兩層。

              5.7裝卸作業5.7.1裝卸準備

              (1)檢查設施設備是否處于良好狀態;

              (2)認真核對車號、產品品名。檢查槽車技術狀況和鉛封情況。及時采樣、化驗、計量,發現問題應查明原因,按有關規定處理。

              5.7.2裝卸作業

              (1)遇有強雷雨天氣時,應暫停收、發、輸轉作業;

              (2)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作業,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使用符合防爆要求的工具,嚴守崗位,防止跑料、溢料、混料等事故;

              (3)容器內應避免出現細長的導電性突出物和避免物料高速剝離,鐵路槽車卸油結束時,禁止打開鶴管透氣閥向鶴管內進氣;

              (4)汽車罐車裝卸應有防靜電措施。靜電接地線應接地罐車的專用接地端子板上,嚴禁接在裝卸油口處;

              (5)儲罐儲液不得超過安全高度;

              (6)裝卸作業現場應設置監護人員,不可離開現場,加強監督檢查,制止“三違”作業。

              5.7.3裝卸泵管理

              (1)嚴格執行泵操作規程,定期檢查運行狀況,發現異常情況,應查明原因,嚴禁帶故障運行;

              (2)加強泵的日常維護與保養,做好泵運行記錄;

              (3)新安裝的泵和經過大修的泵,應進行試運轉,經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泵及管組應標明輸送液體品名、流向;

              (5)泵聯軸器應安裝便于開啟的防護罩。

              (6)管道穿過防火堤處應嚴密填實。罐區雨水排水閥應處于常閉狀態。閥的開關應有明顯標志;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1

              1. 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單位倉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 實行倉庫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倉庫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倉庫保管員必須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維護保養方法。

              4. 倉庫內各類貨物的堆放嚴禁阻擋各種消防器材設備使用。

              5. 倉庫內嚴禁吸煙,不準燒焊(割焊),要動用明火的人員必須到安全部辦理申請手續,方可作業,管理制度。

              6. 各類危險物品不準堆放在一般貨物倉庫內。

              7. 物品入庫前應有專人負責檢查,確實無火種等隱患后,方可入庫。

              8. 倉庫內電器設備必須由持有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電工應嚴格遵守各項電器操作規程。

              9. 各類機動車裝卸物品后,不準在庫區內停放及維修。

              10.倉管人員離開倉庫之前必須要關好門窗及一切電源,并嚴格檢查是否有其他火災隱患。

              11.倉庫內儲存的貨物,按不同性質、類別分堆,堆垛之間應留出安全通道距離。具體規定如下:主要通道2.5-3米,墻距1-1.5米,堆距0.6-1米,垛距0.8-1米、柱距1米,堆垛距消防滅火器材1.5米。

              12.倉庫內不準住人(包括午休),不準搭建擱層,不準使用電燙斗、電爐、電鐘、電烙鐵、電視機及交流收音機等電器設備。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2

              為了加強化學試劑倉庫安全管理,保障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根據國務院《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教育部《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關于技術物資管理制度》等有關規定,結合本部門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以防為主,以消為輔”的消防工作方針,嚴格執行防火安全責任制度,安全檢查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度;二、嚴格執行倉庫出、入制度,非保管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入庫;

              三、熟悉和掌握儲存物資的性能,尤其是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懂得其性質、危險程度,保管和滅火方法;

              四、庫房物品要根據不同性質分類存放,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庫分類存放,化學危險品與非危險品要分開存放,貴重物品與一般物品要分開存放;

              五、庫內要經常保持清潔整齊,及時清除庫內外的可燃雜物,嚴禁煙火!拒絕一切可能產生火災的因素,人走燈滅,確保倉庫安全;

              六、保管物品應根據不同性質,采取通風、降溫、防潮、防霉、防凍等一系列措施,尤其是易燃危險品,高溫季節應特別注意;七、倉庫門窗應保持堅固完好,嚴防盜竊事件的發生,下班時應確保打開防盜報警裝置;

              八、發現物品的包裝容器破損、殘缺以及變質、分解等情況,應及時報告并進行安全處理;

              九、倉庫應配備適當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放在明顯處和便于取用的地點,有專人管理,學習消防知識,經常檢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情況,懂得各類滅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十、定期檢查本制度的執行情況。倉庫安全檢查管理制度9

              1、材料倉安全管理

              (1)倉管人員應嚴格執行物資管理各項制度認真做好防火、防盜、防爆、防自然災害事故“四防”工作。

              (2)倉庫范圍內嚴禁煙火,不準攜帶火種進倉。

              (3)物資出入應做到存量、帳、物卡、資金“四對口”,庫內必須整齊、清潔。

              (4)班前班上要做到勤檢查,離開倉庫時要關鎖門、窗,切斷電源。

              2、備品、備件倉安全管理

              (1)備品、備件倉內,嚴禁煙火。

              (2)倉內的備品、備件應按不同類別分開存放,特別是不同化學性質的.物品不能混合存放。少量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應分倉或分區單獨存放。

              (3)倉庫內不準閑雜人員進入。

              (4)員工領取勞動保護用品持單交倉管員領取,不得進入倉內。

              (5)倉內要注意通風良好,溫度不宜超過30℃。 3、儲罐區

              (1)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室內儲存必須通風良好,室內溫度不宜超過30℃,室內必須有干濕計、溫度計,隨時測量室內濕度和溫度。

              (2)露天貯罐夏天要有降溫措施,地面溫度太高,要定時噴淋。

              (3)遠離火種、熱源、倉儲區及工作現場嚴禁煙火。(4)儲存間內的照明、通風等設施采用防爆電器,開關設在倉外。

              (5)保持容器密封,桶裝堆垛不宜過大,應留墻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檢查走道。

              (6)人員在倉內應注意穿戴防護用品。

              (7)儲罐要有防火防爆技術措施,并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

              (8)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工作人員嚴禁穿釘鞋上班。

              (9)按照防雷規定倉儲區每年要對避雷裝置進行一次檢測,不合格的要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10)灌裝或卸車時應注意流速,流速不應超過3m/s,且有接地裝置,防止靜電積聚。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3

              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是社會各單位內部全體人員在消防安全方面應該共同遵守的行為準則。它豎家消防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在社會各單位的延伸和具體化。

              根據部六十一號令第七條要求社會各單位為了使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落到實處,必須結合本單位的規模和特點,制定出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使消防管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避免盲目管理。各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體上包括總則、組織領導體系、逐級消防責任制度、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等幾部分內容。

              一、總則

              總則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政方針方面的制度。總則部分的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本單位內部的消防工作方針;

              2.明確指出本規章制度的制定依據、制定目的以及適用范圍;

              3.制定實行防火安全責任制的全面落實措施,明確指出在本單位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的重要意義和作用;

              4.明確規定消防安全工作是本單位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的一項不可缺少的重要內容,確立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與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五同時”管理規定的地位、作用以及具體運作程序和方法等。

              二、組織領導體系

              組織領導體系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中有關人事安排方面的制度。組織領導體系部分的主要內容包括:

              1.確定本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和防火安全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主任(或組長)以及成員的名單;

              2.確定本單位消防保衛部門(或安全技術部門)和負責人以及專兼職消防安全保衛人員的名單;

              3.確定本單位下屬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名單;

              4.確定單位下屬班組或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名單;

              5.確定義務消防隊以及專職消防隊的領導和成員的名單等。

              三、防火安全責任制度

              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部分是單位內部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中對各級領導、各級組織和全體職工規定消防安全職責方面的制度。防火安全責任制度應當包括各級領導和各級組織的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度,還應當包括全體職工的崗位防火安全責任制度。防火安全責任制度的主要內容包括:

              1.規定防火安全員會(或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機構及其責任人的消防安全職責;

              2.規定消防保衛部門或安全技術部門領導以及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的消防安全職責;

              3.規定單位下屬部門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以及防火安全員的職責;

              4.規定單位義務消防隊和專職消防隊的領導以及成員的職責;

              5.規定全體職工在各自工作崗位上的消防安全職責。

              防火責任制度還應當同本單位的經濟承包制度以及獎懲制度結合起來,使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的消防安全工作優劣狀況同經濟利益和榮譽直接掛鉤,把本單位每個人承擔的消防安全工作職權、工作義務和工作責任落到實處。

              四、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社會各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符合本單位特點的各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常應當包括以下一些制度和內容。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要充分利用壁報、黑板報、有線廣播、標語、安全標志牌、舉辦培訓班等方式方法進行消防安全宣傳普及教育;

              (2)對新進入單位的職工(包括季節工、臨時工、外包工等)通常要進行單位、科室(車間)和班組三級消防安全知識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崗,對特殊工種還應當進行專門的消防安全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

              (3)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應當制度化,單位每月可以確定1-2天作為消防安全活動日,分析消防安全情況,學習有關規定和消防安全知識,分析和整改火災隱患;

              (4)義務消防隊應當在年初、年中或開業、使用前進行必要的消防演習活動,每年對全體職工進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識考核;

              (5)應當向外來人員宣傳消防安全知識和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應當主動同鄰近單位和當地居民組織搞好消防安全聯防工作;

              (6)發生火災后,應當適時組織召開火災現場會,進行現場的消防安全教育等。

              (二)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通常應當規定單位領導每月檢查、部門領導每周檢查、班組領導每日巡查、崗位職工每日自查;

              (2)檢查之前應當預先編制相應的防火檢查表,規定檢查內容要點、檢查依據和檢查合格標準;

              (3)檢查結果應當有記錄,對于查出的火災隱患應當及時整改等。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單位必須按規定配備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

              (2)按規定配備防火門和其他應急疏散設施;

              (3)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須保障暢通,不得堵塞;

              (4)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志必須按規定進行檢修,保證完整、好用;

              (5)常閉式防火門不得處于開啟狀態,閉門器必須完整。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消防(控制室)應當配備專門操作人員,并實行時值班制度;

              (2)消防系統的操作維護人員在上崗前應經過專門培訓,熟練掌握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常見故障排除方法,并持證上崗;(3)控制室操作人員值班時,必須堅守崗位,密切注意各設備的動態;

              (4)消防控制室操作維護人員對本建筑物內的各種消防設備進行監視和應用,作好日常的技術管理;

              (5)作好各種情況記錄,及時提供有關信息,給單位領導當好參謀,協助有關領導做好防火、滅火工作;

              (6)根據當地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級領導和消防機構布置的工作任務,接受消防機構的檢查。

              (五)消防設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消防設施和器材不得隨意挪作他用;

              (2)消防設施和器材應當定期進行檢測,發現損壞應當及時維修或更換;

              (3)滅火藥劑失效以后應當及時更換新藥劑;

              (4)消火栓不得埋壓,道路應當暢通無阻;

              (5)消防器材的配置種類、數量及配置地點,應當由專人負責,配置地點應當有明顯標志等。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認真研究本單位存在的火災隱患,根據本單位實際,制定出一整套切實可行的整改方案;

              (2)按要求對存在的火災隱患進行徹底整改,對整改內容不清楚的,應及時向消防機構匯報;

              (3)對歷史遺留的火災隱患,無法按時整改的,應及時向當地政府和消防機構匯報,并拿出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防止發生火災事故;

              (4)實行責任制,落實“四定”,整改完畢后,應及時向消防機構送達整改回執。

              (七)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確定廠區內的用火管理區域范圍;

              (2)對于儲存或處理可燃氣體、液體、粉塵的設備,動火檢修前應當進行清洗、置換等安全處理;

              (3)規定火爐取暖場所和吸煙場所的具體防火要求;

              (4)劃分動火作業級別,規定動火作業審批權限和手續,實行“四不動火”制度,亦即:預防措施不落實不動火、沒有經過批準的動火證不動火、現場沒有消防安全監護人員不動火、風天不在戶外動火。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規定本單位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類別、品種和防火防爆場所;

              (2)規定收發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和進入防火防爆場所手續;

              (3)制定各類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防火、防爆和滅火措施;

              (4)規定專人負責保管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對防火防爆場所的看管等。

              (九)、專職和義務消防隊消防隊的組織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單位應根據消防法律的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或義務消防隊;

              (2)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由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領導,業務上接受當地消防機構的指導;專職消防隊的建立或撤銷必須經當地消防機構會同單位的主管部門商定;

              (3)企業專職消防隊的消防人員列入生產人員,享受本單位職工的保險、工資、獎勵和福利待遇;

              (4)義務消防隊的人數根據單位的具體情況確定;可以分為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通訊聯絡組、安全防護救護組等;

              (5)單位應定期組織培訓班,對隊員進行防火、滅火常識和基本技能的教育。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組織機構;組織機構包括: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安全防護救護組;

              (2)各組成員應當分工明確,熟練掌握消防業務基本技能,能夠相互協凋;及時有效地撲救初起火災;

              (3)單位應當經常組織消防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和教育;

              (4)單位應當對配置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及時進行維修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5)重點單位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演練;其他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應急方案,至少每年組織一次演練。

              (十一)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檢查和管理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敷設燃氣管線、電氣線路、安裝和維修燃氣、電氣設備,必須由正式參加特殊工種培訓人員承擔;

              (2)電加熱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使用和監管,離開時通常要求切斷電源;

              (3)能夠產生靜電易引起火災的場所,必須安裝消除靜電的裝置和采取消除靜電的措施;

              (4)遭雷擊容易引起火災的場所,應當安裝避雷裝置;并應在雷雨季節來臨前,進行接地電阻檢測;

              (5)危險場所應當遵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安裝相應的防爆電氣設備;

              (6)對于燃氣管線、電氣線路和設備應當有專人負責監管,定期檢查等。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獎懲制度

              基本內容包括:

              (1)對于消防工作制定具體的獎懲條件和標準;

              (2)對于消防工作成績突出的下屬單位和個人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規定具體的評獎標準和方法;

              (3)對于違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下屬單位和個人,除由司法機關、機關依法進行刑事處罰、行政處罰之外,單位應當規定具體的內部行政處分標準和方法。

              (十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內容

              主要有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重點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重點工種的防火管理制度等。基本內容包括:

              (1)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制度①積極協助消防機構保護火插、調查火災原因;②對于火災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提出具體的防范措施和改進措施;③實行火災事故處理的“三不放過”原則,亦即沒有查清起火原因不放過,單位領導和火災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處理以及單位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和改進措施不放過。

              ⑵重點部位的防火管理制度。單位內的消防安全重點部位致包括:汽油庫、汽車庫、變配電室、化驗室、鍋爐房、倉庫以及涉及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崗位等。這些重點部位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防火管理制度。

              ⑶重點工種的防火管理制度。單位內的重點工種致包括:警衛值班員、電焊工、氣焊工、油漆工、倉庫保管員以及涉及易易爆危險物品崗位上的操作工等。這些重點工種及其所在崗位也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可行的防火工作職責和防火管理制度。

              單位內部的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完畢,要下發所屬各部門討論修改后,以單位正式文件印發。通常還要裝訂成冊以便于查閱,并在有關場所懸掛相關的規章制度掛板以便于有關人員隨時對照執行。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倉庫防火安全管理,保護倉庫免受火災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酒廠設計防火規范》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倉庫防火安全必須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倉庫防火安全由本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于酒庫、儲罐區、沼氣罐(柜)、油庫等甲、乙類倉庫和包裝材料庫、糧庫、曲庫等丙類倉庫及其他丁戊類倉庫。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倉庫時,應按《安全生產三同時管理制度》執行。

              第五條倉庫應當確定一名主要管理人員為防火安全員,全面負責倉庫的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倉庫防火安全員負有下列職責:

              1、組織學習貫徹消防法規,完成上級部署的防火工作;

              2、組織制定電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邏等制度,落實逐級防火責任制和崗位防火責任制;

              3、組織對職工進行消防宣傳、業務培訓和考核,提高職工的安全素質;

              4、組織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5

              一、庫區值班警衛人員必須由政治可靠身體強壯的人員擔任,要認真學習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等;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覺悟、思想品德,有堅定的`政治立場和嚴謹的工作作風。

              二、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明確職責、防患于未然。

              三、庫區應設立崗哨,實行24小時保衛巡回制度,夜間警衛人員實行雙人雙崗制度,嚴禁脫崗、睡崗、串崗,嚴格交接班制度。

              四、每班對民爆器材倉庫的門窗、通氣孔、監控系統、紅外線報警等設施進行一次巡查,對庫區圍墻、排洪溝進行檢查,并認真記錄。

              五、倉庫管理必須嚴格執行非工作人員不準入庫;煙火、移動通訊裝置不準入庫;不準在庫區動火及架設臨時電線;確需動火時,需辦理動火許可證。

              六、夜間不準產品出入庫。夜班應一小時在庫區內巡邏檢查一次,發現異常應及時報告、處理。

              七、嚴格出入庫登記手續、查驗制度,對外來人員必須查驗其身份無誤登記后,方可進入庫區。

              八、在天氣晴好打開門窗通風換氣時,應有專人守衛。

              九、倉庫必須做到“四防”即:人防、物防、技防、犬防。

              十、提高警惕,對活動在庫外可疑人員及時盤查,發現重大問題及時向公司及公安機關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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