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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健康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時間:2022-09-26 17:12:52 制度 我要投稿

            職業健康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職業健康防護設施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職業健康防護設施管理制度

            職業健康防護設施管理制度1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職業病防護設施與職業病防護用品的監督管理,使職業病防護設施和職業病衛生防護用品在使用時符合國家標準和衛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職業病危害因素,保障勞動者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威寧西南公司及各施工單位所有職業病防護設施、設備的管理工作。

              (三)術語

              本制度所稱的職業病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目的,采用通風凈化系統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設備。本制度所稱的職業病防護用品(以下稱“防護用品”),是指為保障勞動者在職業勞動中免受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其健康的影響,對機體暴露在有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環境的部位,采用相應的防護用品進行保護。

              (四)職責

              1.凡在公司對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場所使用防護設施和防護用品的部門或者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2.公司自行或委托有關單位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場所設計和安裝非定型的`防護設施項目的,防護設施在投入使用前應當經具備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檢測、評價和鑒定。未經檢測或者檢測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防護設施,不得使用。

              3.生產技術處負責下列管理措施:

              3.1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員工健康監護檔案;

              3.2定期對職業危害場所進行檢測,并將檢測結果公布,存入檔案;

              3.3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場所,應當設置報警裝置,制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急救用品和必要的泄險區;

              3.4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定期校驗和維護各種防護用具,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

              3.5指定負責人職業健康的日常監測及維護,確保監測系統處于正常運行狀態;該人員需經專業培訓或有相關資格證書。

              4.設備保全處下列管理措施:

              4.1設置防護設施管理機構或者組織,配備專(兼)職防護設施管理員;

              4.2制定并實施防護設施管理規章制度;

              4.3制定定期對防護設施的運行和防護效果檢查制度;

              4.4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參數等);

              4.5防護設施檢測、評價和鑒定資料;

              4.6防護設施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4.7使用、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4.8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評價報告。

              (五)日常保養維護規定

              1.設備保全處負責對防護設施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維修、保養,保證防護設施正常運轉,每年應當對防護設施的效果進行綜合性檢測,評定防護設施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2.生產技術處負責對勞動者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

              3.使用部門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報請生產技術處現場勘查同意后采取臨時防護措施,并向勞動者配發防護用品后方可實施拆除,檢修后及時恢復原狀。

              4.經工藝改革已消除了職業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護設施的,應當經所在地同級衛生行政部門確認,并在職業病防治檔案中做好記錄。

              (六)附則

              1.本制度解釋權屬生產技術處、設備保全處。

              2.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實施執行。

            職業健康防護設施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為加強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設備的管理工作,避免和減少職業衛生事故的發生,從而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興文縣利群招信煤業有限責任公司內部所有職業危害防護設施、設備。

              三、職責

              1、職衛辦負責公司防護設施維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指導和實施。

              2、各單位負責各自單位現用的職業危害防護設施的維護管理。

              四、規程

              1、職業危害防護設施(以下稱“防護設施”)定義: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產過程中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目的,采用通風、灑水凈化系統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設施以阻止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影響的裝置和設備。

              2、各單位應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作業場所設置、安裝有效的防護設施,保障勞動者工作環境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含量符合國家的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3、公司采購部門必須購置使用具有防護設施生產資質單位生產的防護設施。在購置防護設施產品時,應當注意索取:合格證、使用說明書、防護性能、適應對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項;不得購置使用沒有生產企業、沒有產品名稱、沒有檢測報告的防護設施產品。

              4、職衛辦應定期對在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維護和保養。

              ⑴安全員在班中巡查時注意對防護設施完好有效性進行查驗,發現異常應立即檢修。

              ⑵安監科應每月進行一次以上針對防護設施的專題檢查,對防護設施的運行和防護效果進行驗證。

              ⑶應明確防護設施的各級管理責任人。

              ⑷建立防護設施管理臺帳,做好使用、檢查和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⑸建立防護設施檔案,收集整理防護設施的技術文件(設計方案、技術圖紙、各種技術參數等)。

              5、組織對勞動者進行使用防護設施操作規程、防護設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關知識的培訓,指導勞動者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施。

              6、未經申報批準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護設施。如因檢修需要拆除的,應當采取臨時防護措施,并向作業人員配發防護用品,檢修后及時恢復原狀。并在職業病防治檔案中做好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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