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ect id="sj01t"></delect>
  1. <em id="sj01t"><label id="sj01t"></label></em>
  2. <div id="sj01t"></div>
    1. <em id="sj01t"></em>

            <div id="sj01t"></div>

            學校內施工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5-10-27 09:50:22 銀鳳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學校內施工車輛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學校內施工車輛安全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校內施工車輛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學校內施工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2、汽車例行保養修理規定

              (1)車輛例行保養是各級保養的基礎,屬于預防性的日常維護作業,以清潔、檢查為中心內容,司機應單獨完成。要求:附件齊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輪胎氣壓正常制動可靠、轉向靈活,潤滑良好、燈光喇叭正常等。

              (2)車輛需維修或保養時,應提前報告主管人,經主管同意并簽名即可。由主管記錄公里數,并會同司機一起進廠,否則校方將不承認此款項。

              (3)維修車輛出廠,司機必須仔細檢驗、確認修理妥當,才可簽字提車,否則立即告知廠方再次檢查或報告主管、另安排檢修。

              3、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要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

              (5)當車回來,按指定地點停放車輛,鎖好保險鎖。

              (6)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7)未出車時,司機應協助電工工作,隨時等候出車。

              (8)司機要服從主管的安排,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

              (9)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主管,并說明原因。

              (10)司機未經校長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否則,一切后果自負。

              (11)下班時間和節假日公車不得私用,應急用車應報主管領導或校長批準。

              學校內施工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2

              1、本校所用校車須為按照國家校車標準制造的中小學專用校車。

              2、本校校車必須取得公安機關頒發的校車接送牌,并注明行駛路線和編號,在進出校門時必須掛好。未載學生上路行駛時不得使用校車標牌、標志和停車指示標志。

              3、嚴禁酒后駕車,在接送學生時不準無校車駕駛資質的駕駛員代駕。

              4、不開違章車、斗氣車、故障車、英雄車。

              5、駕駛校車時需中、低速行駛,注意避讓,避免急剎,車門車廂未關閉不準啟動校車。

              6、按規定定期檢測校車,檢查、保養車輛,保持車況良好內部整潔不出臟車。

              7、駕駛員在行車過程中應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有抽煙、進食、接聽手機、聊天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8、校車上路前必須對車輛的.制動、轉向、照明、輪胎,安全門、座椅、安全帶等零部件是否存在安全問題進行排查,不得駕駛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上路行駛。

              9、校車駕駛員行車途中要注意車載各類儀表的工作情況,發動機、底盤是否存在異響、制動轉向系統是否正常。

              10、接送學生時需開啟gPS衛星車輛定位導航系統和3g實時監控系統。

              11、必須辦理50萬/座的校車座位險及第三者責任保險。

              12、車輛未停穩時,禁止開門上下學生,并注意行人和其他車輛動向。

              13、校車接送學生遇雨、霧、冰、雪等惡劣天氣時應應加大車輛橫向及縱向距離。

              14、校車應在公安部門核準的線路上行駛,盡量避開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的危險路段。

              15、在核準線路上確有無法避開的危險路段,應提請道路或交通管理部門按照標準對上述路段設置安全防護裝置、限速標志、警告牌等。

              16、校車行駛速度不超過60公里,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或遇雨、雪、霧、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時速不超過20公里;在校內行車不超過5公里。

              17、校車隨車需帶好有效滅火器、安全錘、停車警告標志、急救箱、車內通道禁止堆放雜物保持暢通。

              18、校車禁止在接送學生途中進入加油站加油,應在空車時加足油料。

              19、校車上有學生、發動機引擎熄滅前,駕駛員不準離開車輛。

              20、副駕駛座位上不得安排學生乘坐。

              21、校內禁止鳴笛,禁止在校內設置禁行標志的路段行駛和停靠。

              學校內施工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3

              幼兒園安全工作是幼兒園的生命,一切工作安全放在首位,為確保我園校車安全,確保每個乘車幼兒的安全,我園特定以下措施:

              一、定期進行車輛安全檢查,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二、校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具有一定駕駛經驗,并且工作認真負責、細心穩重、熱愛幼兒。嚴禁非專職司機開校車。

              三、要經常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增強其安全行車意識,做到安全行駛、文明禮讓,不超速、不搶道,不開斗氣車,確保幼兒安全。

              四、校車站點及乘車幼兒名單需變更時,由每條線路組長通知到該車所有跟車人員及司機。

              五、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上車坐穩后,跟車老師示意可以開車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六、校車在接送幼兒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隨車工作人員應采取緊急救護措施,并積極配合交通部門進行事故處理。園領導要及時將事故情況報所在區域教育主管部門。

              七、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與班級老師確認核實當日乘車名單及人數無誤后,方可上車。

              八、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點或改乘其它線路車輛,家長須于下午3點前通知幼兒園,跟車老師必須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

              九、跟車老師在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落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

              十、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

              十一、跟車老師在跟車結束后,必須再次檢查乘車記錄,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每月底交辦公室備案。

              十二、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

              十三、檢查校車司機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確在各站點停靠,無論該站點是否有人上落。

              十四、接受教育行政部門對配有校車的幼兒園的管理。各幼兒園主辦單位要同園長簽定校車安全責任書,并定期對其安全工作進行檢查。

              十五、應選擇安全地點設置校車停靠站,中途不得隨意停車接送。每輛車應配備1~2名隨車工作人員,負責做好幼兒上、下車安全及與家長的交接工作。校車入園后統一組織幼兒進班,防止出現因幼兒自行活動引發的安全事故。

              學校內施工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4

              為了充分發揮廣大人民群眾對校車安全的監督作用,進一步規范校車運行,確保學生乘車安全,根據《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內容

              1、校車未嚴格按照核定載客人數載客、超員的;

              2、校車沒有按規定停靠站點停靠,導致學生上下車及過馬路存在安全隱患的;

              3、校車駕駛員存在身體、心理不健康現象的`;

              4、校車駕駛員存在酒后駕駛校車行為的;

              5、校車駕駛員存在態度惡劣、打罵學生行為的;

              6、校車駕駛員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疾病或過度疲勞駕車的;

              7、校車出現超速、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的;

              8、校車接送學生時無隨車照管理員跟車的;

              9、校車未按核定線路行駛的;

              10、無校車準駕資格駕駛校車的;

              11、無牌無證車輛、報廢車輛、非營運車輛等未獲校車許可運載學生的。

              二、舉報方式

              舉報人可采用書面報告、電話、電子郵件、走訪等形式向當地政府、縣校車辦、縣交警隊等相關職能部門反映情況,提出建議、意見或投訴、請求。

              三、舉報受理

              1、對于舉報情況,如實記錄,并為舉報人保密。

              2、對舉報人不愿公開身份的應尊重舉報人的權利。

              3、對舉報內容不屬于本部門受理的情況,由部門負責人向相關領導反映、及時處理。

              四、舉報處理

              相關部門接到校車違規舉報,必須按規定對舉報情況進行核實,對一般舉報情況在當天內處理完畢,對情況特別嚴重,事故隱患較大的舉報,爭取在最短的時間內處理、整改完畢。

              學校內施工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5

              為確保校車的行車安全,切實保障學生的生命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學校行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主任為組員。

              2.建立教師隨車制度。

              學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師隨車,負責學生上下車、過馬路和行車過程中學生的秩序與安全。隨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隨車記錄。

              3.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駕駛員在校內行駛車速不能超于每小時5公里。

              (8)載送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4.違規與事故處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況下,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由駕駛人承擔責任,并予以記過或免職處分。

              ①無照駕駛。

              ②未經許可將校車借予他人使用。

              (2)違反交通規則,罰款由駕駛人負擔。

              (3)各種車輛如在公務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車禍發生,應先急救傷患人員,盡快做好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向附近警察機關報案,并立即與管理部門及主管聯絡協助處理。如屬小事故,可先行處理后向管理部門報告。

              (4)意外事故造成車輛損壞,在扣除保險金額后視實際情況由駕駛員與學校共同負擔。

              (5)發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當事人賠償損失,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與學校各負擔一半。

              5.司機接送學生規定:

              (1)家長未在接送地點等候、接回學生,可在附近打電話通知家長,或者將學生送回學校。絕不可以讓學生獨自回家。

              (2)家長不允許要求司機在沿途增添停車點或更改線路。

              (3)接學生上學時,司機應按校車表的時間準時到達停車點,若提前到達應確定已上齊學生,否則需等候至預定時間方可開車。

              6.司機的職責:

              (1)學校司機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規則。

              (2)司機應愛惜學校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

              (3)司機每天抽適當時間擦洗車輛,以保持車輛的清潔。

              (4)出車前要例行檢查車輛的'水、電、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發現不正常時,要立即加補或調查。出車回來要檢查存油量,發現油量不足,應立即加油,不得將學生載入加油站加油。

              (5)司機發現所駕駛的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

              (6)對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經常檢查,整齊證件方可出車。

              (7)晚間司機要注意休息,不準開疲勞車,不準酒后駕車。

              (8)司機駕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文明開車,不準危險駕車。

              (9)司機故意違章或證件不全被罰款的費用不予以報銷。違章造成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10)校內不準按喇叭,車內不準吸煙。

              (11)司機對師生應熱情、禮貌,說話文明。

              (12)司機接送學生,要準時出車,不要誤點。

              (13)司機出車執行任務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應立即通知學校,并說明原因。

              7.駕駛員守則:

              (1)努力學習專業技術,熟悉掌握車輛的性能,精通本職業務,遵守交通法規。

              (2)具備崇高的職業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質,高度的事業心、責任心,愛崗愛業。

              (3)遵紀守法,服從領導,團結同事,愛護車輛,愛護公共財物。

              (4)負責隨車物資、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換車時應做好移交手續和車況檢查,交接不清的由雙方共同賠償。凡丟失損壞的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5)車輛的牌照、手續等一切證件,必須認真保管,由于丟失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當事人自己承擔。

              (6)做到安全行車,優質服務。遇到事故,肇事者應及時向領導報告。特殊情況可靈活處理。

              (7)嚴禁酒后開車;嚴禁私自動車;嚴禁私自將車輛交與他人或與他人換車駕駛;嚴禁公車私用;嚴禁私自改變行車路線。違者按學校制定的目標責任指標考核辦法處理。

              (8)嚴格執行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除貫徹上述規定外,還要做到:駕駛車輛時必須攜帶駕駛證和行駛證;不準轉借、涂改或偽造駕駛證;不準把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不準駕駛與駕駛規定車型不相符的車輛;未按規定審檢的,不準繼續駕駛車輛;飲酒后不準駕駛車輛;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車門、車廂沒有關好,不準行車;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不準駕駛車輛時吸煙、飲食、閑談或者有其他妨礙行車的行為等。

              8.司機遇投訴事項處理:

              (1)對家長有禮貌,對學生有愛心,若遇無理家長,亦需耐心聆聽,并盡量克制自己,避免與家長發生爭執,事后可將事件告知學校。

              (2)司機若遭到家長投訴,必須及時報告校車管理領導小組。

              (3)應熟悉每位接送學生家長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長接學生,要提高警覺,并向學生證實接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況下,不可以讓其接走學生。

              學校內施工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車學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校車,是指依照本條例取得使用許可,用于接送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上下學的7座以上的載客汽車。

              接送小學生的校車應當是按照專用校車國家標準設計和制造的小學生專用校車。

              第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學生數量和分布狀況等因素,依法制定、調整學校設置規劃,保障學生就近入學或者在寄宿制學校入學,減少學生上下學的交通風險。實施義務教育的學校及其教學點的設置、調整,應當充分聽取學生家長等有關方面的意見。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

              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村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獲得校車服務。

              國家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的機制,并通過財政資助、稅收優惠、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按照規定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的服務。支持校車服務所需的財政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分擔,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支持校車服務的稅收優惠辦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稅收管理權限制定。

              第四條國務院教育、公安、交通運輸以及工業和信息化、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部門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有關工作。國務院教育、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校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共同做好校車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并實施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校車服務需求相適應的校車服務方案,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履行校車安全管理職責。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依照本條例以及本級人民政府的規定,履行校車安全管理的相關職責。有關部門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

              第六條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工業和信息化、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按照保障安全、經濟適用的要求,制定并及時修訂校車安全國家標準。

              生產校車的企業應當建立健全產品質量保證體系,保證所生產(包括改裝,下同)的校車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不符合標準的,不得出廠、銷售。

              第七條保障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是政府、學校、社會和家庭的共同責任。社會各方面應當為校車通行提供便利,協助保障校車通行安全。

              第八條縣級和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設立并公布舉報電話、舉報網絡平臺,方便群眾舉報違反校車安全管理規定的行為。

              接到舉報的'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對不屬于本部門管理職責的舉報,應當及時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二章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

              第九條學校可以配備校車。依法設立的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企業、城市公共交通企業,以及根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設立的校車運營單位,可以提供校車服務。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可以制定管理辦法,組織依法取得道路旅客運輸經營許可的個體經營者提供校車服務。

              第十條配備校車的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加強校車的安全維護,定期對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組織校車駕駛人學習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安全防范、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知識,保障學生乘坐校車安全。

              第十一條由校車服務提供者提供校車服務的,學校應當與校車服務提供者簽訂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落實校車運行安全管理措施。

              學校應當將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報縣級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學校應當對教師、學生及其監護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學生講解校車安全乘坐知識和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技能,并定期組織校車安全事故應急處理。

              學校內施工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7

              一、精心策劃,制定穩妥可行方案

              校車公司是新生事物,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供借鑒。同時,由于大量非法營運車輛在接送學生,有的司機一家長都從事接送學生已近十年,據統計全鎮共有面的、麻木司機約300人,建立校車公司必將使他們退出營運;校車營運又客觀上對現有的客運路線、車輛造成一定沖擊。可以說,建立校車公司也是一次利益的大調整,也容易引發社會不穩定因素。對此,劉家場鎮委、鎮政府極為重視,今年元至2月分,分別組織學生家長代表、教師代表、營運司機代表及交警、運政管理部門召開座談會,對劉家場鎮學生交通情況進行了全面的調查和摸底,分析存在的問題及安全隱患,同時聽取在校車運營模式、校車費用、校車線路等方面提出的建議和意見,為建立校車公司、規范校車服務管理和學生安全出行提供了重要參考和依據。通過廣泛調研及意見征求,鎮決定采取市場化營運手段,政府牽頭,適當補貼,引進民資,組建校車服務公司,以徹底解決校園交通安全隱患。

              二、公開公平,確定校車服務公司

              為了使校車公司建立盡量減少社會矛盾,降低社會不穩定因素。劉家場鎮委、鎮政府綜合考慮到接送學生車主利益、劉家場地區現有客運能力等諸多因素,對外發布了公開征集接送學生車輛組建校車公司的通告。鎮委、鎮政府將合法營運資質、強大的抗風險能力、充足的運力保證、A1駕照的駕駛員、符合國家標準的校車等做必要條件,向外公開征集接送學生車輛。通告發出后,原來接送學生車主、楚龍客運公司等三方先后與鎮委鎮政府接洽,表示愿意購買專業校車組建校車公司,從事接送全鎮學生。為了體現公平、公正,鎮委鎮政府又聘請交警、運政等相關職能部門,召開了招標會,最后,由合符條件的楚龍客運公司中標承接劉家場鎮校車服務。該公司具有省四級客運資質,并具備一定的風險承擔能力,擁有鎮內所有的'6條營運線路,覆蓋全鎮所有村居。

              三、簽訂合同,明確安全責任

              楚龍公司中標后,成立楚龍校車服務公司,并陸續購買了合符國家技術標準的校車8臺。為了明確各方責任,公司與各學校簽訂了營運合同,并根據學生居住情況,制定了專門的接送方案。接送學生,做到不超載、不超速、不漏員、不增加家長負擔。同時,為了加強對校車司乘人員的`管理,公司還與司乘人員簽定了責任狀,促進司乘人員不斷地提高質量;司乘人員還與學生家長簽訂了學生接送安全責任書,明確學生接送時間、地點以及其它注意事項,實現安全管理的無縫對接。

              四、加強管理,營造校車營運環境

              首先是加強對非法接送學生車車輛的管理。由鎮政府牽頭,抽調交警、運政、公安等部門組成專班,加強對非法接送學生車主的宣傳與教育,促其主動退出不再接送學生;對阻攔校車屢教育不改的車主進行打擊;同時,由鎮政府牽頭,積極協調處理校車與現有客運車輛的矛盾,為校車營運營造良好環境;第三,不斷加強對司乘人員的教育與管理,向全鎮廣大學生及家長公布校車服務質量投訴舉報電話,促進校車公司不斷改進服務質量,贏得學生及家長的認可。

              各位領導,各位同仁,自校車規范運營以來,有效解決了劉家場小學、付家坪小學、官渡坪小學、機關幼兒園等集鎮內5所小學、幼兒園782名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隱患的問題,初步達到了“學生安全、家長滿意”的社會效果。但是,校車公司是一個新生事物,急需相應的政策、資金支持。今后,劉家場鎮委、鎮政府將不斷完善校車公司的管理辦法,逐步在全鎮其它中小學、幼兒園全面推開,保證全鎮廣大中小學、幼兒園的交通安全,讓家長滿意、社會放心。

              學校內施工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8

              幼兒園娃娃車是接送孩子專用交通工具,關系到孩子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學秩序,為加強對園車接送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接送老師:

              1、接送車都要帶學生花名冊,并進行點名上下車。

              2、要組織幼兒排隊上下車,注意乘車紀律和安全。

              3、上車后給每位幼兒安排座位,播放碟片,并教育學生不要把頭和手伸出窗外。

              4、上下車要接送老師親自開門,要等車停穩了才能讓幼兒上下車。

              5、在接和送的過程中,接送老師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應把學生送到指定地點。

              6、接送老師應先開門下車后再組織幼兒有序下車,和家長實現交接(早晚:從家長手中接過孩子,將孩子交到家長手中。)

              7、對沒有接到/送到手的的孩子,接送老師要打電話聯系家長,并告訴班主任。

              二、駕駛員:

              1、駕駛員必須認真學習交通法規,接送學生時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做到中速行駛,禮讓三先,安全正點。

              2、駕駛員要按學校規定的時間準時到崗,協助跟車教師維持好學生上車時的秩序,做到正點發車。

              3、校車返校后,駕駛員必須有序地將車停到指定的地點,然后對車輛進行清掃,保持校車的整潔。

              4、注重車輛的保養,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每周六要對車輛進行檢查與保養,發現問題必須立即檢修。

              5、校車應做到專人專車,駕駛員不得隨意將校車給他人學車與駕駛。不得隨意更換司機,如當班司機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崗,必須事先告知學校管理人員。學校經查驗有關證照后,方能讓替班者試車,駕駛技術不熟練的不準出車。

              6、負責接送學生的教師,要經常教育學生,做到有序乘車,文明乘車。維護好車上的秩序,要敦促司機在指定地點停車。車停穩后,才能讓學生上、下車。

              7、駕駛員不得酒后開車,不得開疲勞車,不得開有“病”的車。

              8、駕駛員必須接受學校后勤管理人員的管理,每學期由總務處按本制度擬定并與駕駛員簽訂安全責任狀。

              9、考勤管理:遲到一次10元;請假一次(上午/下午)扣30元;缺崗一趟扣25元。

              10、交通安全管理:

              1)嚴格遵守交通法規,闖紅燈除交警部門罰款外,學校另扣20元;

              2)違反交通管理法其他條規的按交警的.處理:

              ①按交警裁決的責任大小,依比例修復校車;

              ②人身傷害原則上按交警裁決的比例支付,極其特殊的情況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但乙方必須支付一定的底數(半年的工資)。

              學校內施工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9

              早上接車流程

              1、 校車到點在固定地點等候。

              2、 同家長幼兒打招呼,并從家長手中接過幼兒,進行簡單交流。

              3、 安排幼兒座位。教育幼兒頭、手不伸出車外。

              4、 相同站點人到齊后點名關車門,發車。

              5、 行駛到另一站點同上程序,有到點未到幼兒,接車教師應與家長取得聯系,請其自己送往。(請假幼兒應主動同接車老師聯系)

              6、 車子到達幼兒園,司機鳴笛,提醒班級教師接車。

              7、 接車老師組織幼兒下車,接車老師一定將孩子送到本班級老師手中。并轉告家長交代相關事項。

              8、 接車老師上車,檢查有無遺漏幼兒、物品。方可下車。

              下午送車流程

              1、 下午4;20/5:00,班級教師將幼兒親自送到相關接車老師手中。

              2、 接車老師組織幼兒站隊。

              3、 車子在園門口停穩后,接車老師組織幼兒有序上車。

              4、 安排幼兒坐好,清點人數。教育幼兒頭手不伸出車外。

              5、 車子在行駛過程中,老師應站起巡視幼兒情況,避免幼兒間爭吵。

              6、 車子到點停穩后,教師先下車,將孩子親手教到家長手中。并交代相關事項。

              7、 超時家長還沒有到,應聯系家長,并將幼兒帶會園里,交到本班級老師手中。

              學校內施工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0

              1.使用范圍:

              (1)校級領導工作需要的一切外出用車。

              (2)中層干部或處室其他人員公務外出,教師教學、教研工作需要的用車。

              (3)處室、年段、教研組集體外出活動,經學校批準的用車。

              (4)本校正式教職工直系親屬婚、喪事用車。

              (5)退休教師、原校級領導按規定的范圍用車。

              (6)經學校有關領導批準的市教育局、兄弟學校,其他單位用車。

              (7)經學校校長室批準的其他情況用車。

              2、校車使用與派車權限:

              (1)校級正職可臨時調動和使用校車。

              (2)校級副職在本市區范圍內可臨時調動和使用校車。超出本市區范圍的用車要向校長報告,由校長指示辦公室派車。

              (3)教職員工在本市區范圍內的用車由辦公室派車。超出本市區范圍的用車由分管行政副校長派車。

              (4)市教育局、兄弟學校,其他單位借用(由我校司機開車)在本市區范圍內的.用車由分管行政副校長派車。超出本市區范圍的用車由校長指示辦公室派車。

              (5)特殊情況由校長決定。

              3.出車規定:

              (1)各處室部門及個人用車,都必須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由辦公室開出派車單駕駛員方可出車,并按要求作好登記。

              (2)校級領導根據規定的權限可臨時調動和使用校車,但駕駛員應及時報告辦公室(以免派車重復影響工作)。

              (3)外出加油或維修等,要告知辦公室,并按要求作好登記。

              (4)嚴禁駕駛員私自出車。

              4.駕駛員當班規定:

              (1)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時間,駕駛員可在校內待命,如果要外出應及時向辦公室請假(不能及時出車的應視為曠工)。

              (2)正常上班時間外,事先已作安排的要準時出車,臨時需要出車的盡可能做到隨叫隨到。

              5.車輛管理

              (1)駕駛員出車除第二天很早外出或當天出車超過21:00車輛必須當天回校,停放在指定位置,周五晚出車超過21:00,周六上午必須在9:00前將車停在校內指定位置,特殊情況必須告知辦公室。

              (2)要經常檢查車輛狀況,確保行車安全。

              (3)要經常學習交規,做到規范行車。違規被罰款的駕駛員要負有一定責任,視情節扣除部分行車補貼。

              (4)要經常洗檫車輛,保持車輛整潔(除外出外一般由駕駛員自行清潔)

              6.報銷:

              (1)汽油費報銷在發票背面注明加油時的公里數。(每個月月初由辦公室核對一次里程表)。

              (2)高速公路費、過境費在發票背面注明出車緣由和批準人。

              (3)汽車修理、裝配、保養等要事先經校長室同意,辦理有關審批手續后,由總務處主任、駕駛員一同到定點維修廠洽談維修事宜,并由二人在維修發票與清單上簽字,費用才能予以報銷(外出臨時修配除外)。

              學校內施工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1

              一、總則

              為保障教學區師生人身安全與正常教學秩序,規范施工車輛(含工程車、渣土車、叉車等)在教學區的通行與作業,根據《校園安全管理條例》及學校施工管理規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所有進入教學區的施工車輛及相關作業人員。

              二、準入管理

              施工車輛需提前向學校后勤管理處提交 “校園施工車輛準入申請”,注明車輛型號、牌照、作業時間、行駛路線,經審核并張貼 “校園施工車輛通行證”(有效期不超過 7 天,過期需重新申請)后方可進入。

              嚴禁無通行證、無牌照或報廢施工車輛進入教學區;嚴禁超載、超限(高度超過 2.5 米、寬度超過校門通道)的施工車輛進入,確需進入的需制定專項通行方案并經學校安全辦審批。

              施工車輛駕駛員需提供駕駛證、行駛證復印件備案,接受校園安全培訓(內容含校園交通規則、應急處理流程),考核合格后方可駕駛車輛進入教學區。

              三、行駛與作業規范

              通行時間:避開學生上下課、課間休息高峰(7:30-8:30、11:30-13:00、16:30-17:30),確需在高峰時段作業的,需提前 3 天報備學校安全辦,安排專人在關鍵路口引導。

              行駛速度:教學區內最高時速不超過 5 公里 / 小時,經過教學樓門口、樓梯出入口、學生活動區域時,需減速至 2 公里 / 小時以下,必要時停車觀察,確認無學生通行后再行駛。

              作業要求:施工車輛作業區域需設置硬質圍擋(高度不低于 1.8 米),張貼 “施工危險,請勿靠近” 警示標識;作業時避免噪音(如使用電鉆、破碎機需在午休或放學后進行),嚴禁向教學區拋灑施工廢料。

              四、應急與責任

              施工車輛若發生碰撞、漏油等事故,駕駛員需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并報告學校后勤處與安全辦,配合開展救援與事故調查;若造成師生受傷,需第一時間協助送醫。

              對違反本制度的`施工車輛,學校有權禁止其進入教學區,情節嚴重(如超速、未設圍擋)的,終止相關施工合作并追究責任;因違規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施工單位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學校內施工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2

              一、制定目的

              學校生活區(含學生宿舍、教師公寓、食堂周邊)人員密集、生活設施集中,為規范施工車輛(如裝修工程車、材料運輸車)通行與作業,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師生生活安全,結合生活區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車輛準入與管控

              施工車輛進入生活區前,需向學校宿管中心提交申請,說明作業內容(如宿舍維修、管道改造)、車輛信息及作業周期,經宿管中心與安全辦聯合審核后,發放 “生活區施工車輛臨時通行卡”。

              禁止大型渣土車、重型工程車進入生活區核心區域(如宿舍樓下、食堂門口),材料運輸需在生活區外圍臨時裝卸點完成,再用小型手推車轉運至作業現場;裝卸材料時需鋪設防污墊,避免污染地面。

              施工車輛駕駛員需登記聯系方式,承諾遵守生活區安全規定(如不鳴笛、不隨意停放),宿管中心需留存駕駛員身份證復印件,便于應急聯系。

              三、通行與作業要求

              通行路線:施工車輛需按指定路線行駛(避開宿舍出入口、食堂取餐通道),路線由宿管中心提前規劃并張貼 “施工車輛專用路線” 標識;嚴禁在生活區道路上臨時停車或掉頭,確需停車的需停在指定臨時車位,且不超過 30 分鐘。

              作業時間:避開師生休息時段(6:00 前、22:00 后)及食堂就餐高峰(11:00-13:00、17:00-19:00);在宿舍周邊作業時,需提前通知相關宿舍師生,減少對休息的`影響。

              安全防護:作業區域需設置警示帶、擺放反光錐,夜間作業需開啟警示燈;施工車輛作業時,駕駛員需觀察周邊環境,避免碾壓生活設施(如下水道井蓋、綠化帶),嚴禁在作業區域外堆放施工材料。

              四、監督與問責

              宿管中心安排專人對施工車輛進行日常監督,每日檢查車輛通行證、作業區域防護措施,發現違規及時制止并記錄;學校安全辦每周開展抽查,確保制度落實。

              若施工車輛造成生活區設施損壞(如壓壞路面、撞壞路燈),施工單位需在 24 小時內修復;若影響師生生活(如堵塞下水道),需立即整改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學校內施工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3

              一、核心原則

              學校運動區(含操場、籃球場、體育館周邊)是學生體育活動的主要場所,施工車輛(如場地維修車、器材運輸車)作業需以 “不影響體育教學、保障學生活動安全” 為核心,結合運動區開放時間與活動特點制定本制度。

              二、準入與通行管理

              施工車輛需向學校體育器材管理中心提交準入申請,注明作業項目(如操場塑膠跑道維修、籃球場地面翻新)、車輛類型及作業時間,經審核后發放 “運動區施工車輛許可”,許可需標注作業區域范圍。

              運動區施工車輛優先選擇小型車輛(如小型貨車、電動工程車),嚴禁重型車輛進入塑膠操場、草坪場地,避免損壞運動設施;確需進入體育館的車輛,需確認地面承重能力(不超過 5 噸),并鋪設鋼板保護地面。

              通行時間:避開體育課時(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6:30)及學生課外活動時間(16:30-18:00),僅允許在課后(18:00 后)或周末、節假日作業,特殊情況需經學校教務處審批。

              三、作業安全規范

              作業區域隔離:在運動區作業時,需使用可移動防護欄(高度不低于 1.2 米)將作業區與活動區完全隔離,懸掛 “施工中,禁止入內” 警示牌,夜間加裝警示燈;若作業區域靠近運動器材(如單杠、籃球架),需提前拆卸或包裹防護,避免損壞。

              材料與設備管理:施工材料(如塑膠顆粒、涂料)需堆放在隔離區內,嚴禁堆放在運動場地邊緣或通道上;作業設備(如切割機、攤鋪機)使用前需檢查安全性能,作業時設置專人監護,防止學生誤入。

              場地恢復:作業結束后,施工單位需在 24 小時內清理施工廢料,恢復運動區整潔;若對運動場地造成臨時損壞(如開挖坑洞),需設置明顯警示標識并盡快修復,確保學生恢復使用時無安全隱患。

              四、應急與監督

              若施工車輛在運動區發生故障(如漏油、熄火),駕駛員需立即設置警示標識,防止學生靠近,并聯系維修人員盡快處理,避免影響運動區使用;若漏油污染塑膠場地,需立即用專用清潔劑清理。

              學校體育器材管理中心每日巡查運動區施工情況,重點檢查隔離措施、作業時間合規性;學生或教職工發現違規行為,可向學校安全辦舉報,經查實后對施工單位予以警告,累計 3 次違規終止合作。

              學校內施工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4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學校內臨時施工區域(如新建教學樓工地、道路改造臨時場地)的施工車輛管理,包括工程車、渣土車、混凝土攪拌車等,旨在規范臨時區域車輛通行與作業,防范安全事故擴散至校園其他區域。

              二、臨時區域設置與車輛管控

              施工臨時區域需設置封閉圍擋(高度不低于 2.5 米,材質為彩鋼板或磚砌),僅保留 1 個車輛出入口,出入口設置值班室,安排專人 24 小時值守,登記進出車輛信息(車牌號、進出時間、所載物資)。

              車輛準入:進入臨時區域的施工車輛需具備有效行駛證、駕駛證,運輸危險物資(如油漆、乙炔瓶)的.車輛需額外提供危險品運輸許可證;嚴禁無關車輛(如私家車、學生電動車)進入臨時區域,確需進入的需經施工單位負責人審批。

              車輛停放:臨時區域內劃分專用停車區(遠離作業面、材料堆放區),車輛需按標識停放,嚴禁在施工通道、消防通道上停車;夜間停放的車輛需拉手剎、關閉門窗,駕駛員需留存聯系方式,便于應急調度。

              三、通行與作業安全

              臨時區域內行駛速度不超過 10 公里 / 小時,轉彎、交叉路口需減速至 5 公里 / 小時以下,鳴笛示意;通道寬度不低于 4 米,兩側設置反光標識,夜間開啟照明燈具,確保視線清晰。

              作業協同:施工車輛作業時需與施工人員保持安全距離(不小于 3 米),嚴禁在人員密集的作業面(如腳手架下方、鋼筋加工區)行駛;裝卸材料時需由專人指揮,避免材料墜落砸傷車輛或人員。

              環保要求:運輸渣土、砂石的車輛需加蓋篷布,防止拋灑滴漏;車輛駛出臨時區域前,需在出入口洗車臺沖洗輪胎,避免帶泥污染校園道路;施工廢水需經沉淀處理后排放,嚴禁直接排入校園下水道。

              四、應急與責任

              臨時區域內設置應急通道(寬度不小于 3 米),保持暢通,嚴禁堆放材料或停放車輛;配備滅火器、急救箱等應急物資,駕駛員需掌握基本應急處理技能(如滅火、簡單包扎)。

              若發生車輛碰撞、火災等事故,駕駛員需立即報告施工單位負責人與學校安全辦,組織人員疏散,防止事故擴大;施工單位需在 24 小時內提交事故報告,配合學校調查,承擔相應責任。

              學校內施工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5

              一、制定背景

              寒暑假期間校園師生數量減少,但施工項目集中(如校舍維修、設施改造),施工車輛活動頻繁,為規范車輛管理,保障留校師生安全與校園財產安全,結合寒暑假校園管理特點制定本制度。

              二、準入與通行管理

              施工車輛需在放假前 10 天向學校后勤管理處提交 “寒暑假施工車輛申請”,注明作業項目、車輛清單、作業周期(需明確起止日期,不得超過寒暑假期限),經審核后發放 “寒暑假施工車輛通行證”,通行證需粘貼在車輛前擋風玻璃明顯位置。

              通行路線:學校根據寒暑假校園開放區域,劃定施工車輛專用路線(避開留校師生住宿區、食堂),路線圖需提前發放給施工單位與駕駛員;嚴禁施工車輛進入封閉區域(如已放假的教學樓、學生宿舍),確需進入的.需經學校值班領導審批。

              人員陪同:寒暑假期間,施工車輛進入校園需由學校后勤處專人陪同,直至到達作業區域;離開校園時,陪同人員需檢查車輛是否攜帶校園物資(如設備、建材),確認無違規后放行。

              三、作業與安全要求

              作業時間:原則上實行 “白天作業制”(8:00-18:00),嚴禁夜間(22:00-6:00)作業,確需夜間作業的需提前 3 天報備學校安全辦,且不得使用高噪音設備;作業時需控制噪音,避免影響周邊居民。

              安全防護:作業區域需設置硬質圍擋,張貼 “施工危險” 警示標識,圍擋高度不低于 2 米;若作業區域靠近校園圍墻、樹木,需采取保護措施(如包裹圍墻、加固樹木),避免損壞。

              值班管理:施工單位需安排專人在作業現場 24 小時值班,登記施工車輛進出情況;學校安全辦每日安排人員巡查施工區域,檢查車輛停放、圍擋設置、安全隱患,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整改。

              四、應急與收尾

              施工車輛若在寒暑假期間發生故障或事故,駕駛員需立即聯系施工單位值班人員與學校值班保衛,不得擅自離開現場;若造成校園設施損壞,需在假期結束前修復,確保開學后不影響正常教學。

              寒暑假施工結束后,施工單位需在開學前 5 天清理施工車輛與廢料,恢復作業區域原貌;學校后勤處與安全辦聯合驗收,確認無安全隱患、無設施損壞后,方可辦理施工結算。

              學校內施工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6

              一、總則

              為規范學校內施工車輛(含工程車、貨車、挖掘機等)運行與作業,保障師生人身安全、教學秩序及校園設施完好,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進入校園從事施工、運輸、維修等作業的車輛及駕乘人員,施工單位需與學校簽訂《校園施工安全責任書》,明確安全責任。

              二、車輛準入管理

              施工車輛進入校園前,需向學校后勤管理處提交申請,提供車輛行駛證、駕駛員駕駛證、車輛保險憑證復印件,經審核登記后領取 “校園施工車輛通行證”,憑證出入。

              嚴禁無牌無證、報廢、超載、存在安全隱患的車輛進入校園;運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車輛,需額外提供專項安全運輸方案,經學校安全保衛處審批后,在指定時間、路線通行。

              三、行駛與停放規范

              施工車輛在校園內行駛時速不得超過 5 公里,經過教學樓、操場、食堂、校門口等人員密集區域時,需減速至 2 公里 / 小時以下,鳴笛示意(上課期間禁止鳴笛,改用燈光提示)。

              車輛需沿校園指定路線行駛,不得在教學區、學生活動區隨意穿行;停放時需停放在學校劃定的施工車輛專用區域,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應急通道、學生停車位及人行道。

              上下學高峰時段(早 7:00-8:30、午 11:30-13:00、晚 16:30-18:00),施工車輛原則上禁止在校園內行駛,確需作業的需提前與學校溝通,避開人流高峰。

              四、作業安全管控

              施工車輛作業前,需在作業區域設置硬質圍擋、警示標識(含 “施工危險”“請勿靠近” 等),夜間加裝警示燈;作業時需有專人現場指揮,防止學生誤入作業區。

              車輛作業期間不得超載、超限,不得違規操作(如挖掘機旋轉半徑內站人、貨車違規載人等);運輸建筑材料時需覆蓋篷布,防止揚塵、遺撒,避免污染校園道路。

              施工車輛不得損壞校園設施(如路面、綠化、管網、路燈等),作業后需及時清理現場,恢復路面平整,經學校后勤處驗收合格后方可離場。

              五、應急與問責

              施工車輛發生碰撞、泄漏、故障等突發事件時,駕乘人員需第一時間聯系學校安全保衛處(電話:________),同時采取應急措施(如設置警示、疏散周邊人員),不得擅自離開現場。

              因施工車輛違規行駛、作業導致師生受傷、設施損壞的,由施工單位承擔全部責任,學校有權終止施工合作,并追究相關賠償;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學校內施工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7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學校教學樓修繕工程涉及的施工車輛(如小型貨車、升降機、物料搬運車等),重點規范車輛在教學區周邊的通行與作業安全。

              二、準入與路線管控

              施工車輛需提前向學校教務處、后勤處報備,明確作業時間(避開上課、考試、課間操等時段),僅限運輸修繕材料、設備的車輛進入教學區周邊,大型工程車禁止靠近教學樓 50 米范圍內。

              車輛進入教學區需沿 “校門→后勤通道→教學樓后側專用入口” 路線行駛,不得從教學樓正門、學生進出通道經過;行駛時需關閉車窗,避免噪音干擾教學。

              三、作業安全細則

              車輛在教學樓周邊作業時,需在作業區外圍設置 1.8 米以上硬質圍擋,圍擋上張貼 “施工期間請繞行” 標識,并安排專人在課間、午休時段值守,勸阻學生靠近。

              運輸建材(如水泥、砂石、門窗)時,需使用封閉貨車,避免粉塵擴散;裝卸物料需在教學樓背陰面或非學生活動側進行,作業時間控制在早 6:00-7:00、午 12:00-13:00、晚 18:00-19:00,減少對教學的.影響。

              升降機、吊車等設備作業時,需確保作業半徑內無教學樓窗戶、陽臺等設施,避免碰撞;作業前需檢查設備制動、繩索等部件,嚴禁在大風、暴雨等惡劣天氣作業。

              四、特殊時段管理

              期中、期末考試期間,施工車輛暫停進入教學區,確需運輸應急物資的需經學校校長辦公室審批,且僅限在放學后作業。

              學生課間休息(10 分鐘)、午休(12:00-13:00)時段,施工車輛需停止作業,駕駛員需下車值守車輛,防止學生攀爬、靠近。

              五、驗收與離場

              每日作業結束后,施工車輛需駛離教學區,停放在校園外圍臨時停車場;車輛離場前需清洗輪胎,避免攜帶泥沙污染教學區路面。

              修繕工程完工后,施工單位需清理車輛作業痕跡,修復損壞的路面、綠化,經學校教務處、后勤處聯合驗收合格后,方可辦理車輛離場手續。

              學校內施工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8

              一、制度目的

              針對學校操場改造工程(如塑膠跑道鋪設、足球場翻新、運動設施安裝)涉及的大型施工車輛(如挖掘機、壓路機、攤鋪機等),明確安全管理要求,防范事故發生。

              二、車輛準入與備案

              施工單位需提交車輛明細清單(含車型、噸位、作業半徑、安全性能檢測報告),經學校安全保衛處、體育組審核后,辦理 “操場施工車輛專用通行證”,僅限指定車輛進入操場施工區域。

              大型車輛駕駛員需提供 5 年以上同類車輛駕駛經驗證明,學校有權對駕駛員進行安全培訓(內容含校園安全規則、操場周邊環境介紹),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行駛與作業管控

              施工車輛從校園西門(遠離教學區的`側門)進出,沿 “西門→后勤通道→操場北側入口” 路線行駛,不得經過學生宿舍區、食堂周邊;行駛時需開啟轉向燈、示廓燈,時速不超過 3 公里。

              操場作業區需設置 2 米高封閉圍擋,圍擋外側懸掛 “施工區域,學生禁止入內” 警示牌,圍擋與教學區、宿舍區之間保留 10 米以上安全距離;車輛作業時需有 2 名現場指揮人員(1 名施工單位人員、1 名學校安全員),實時監控周邊情況。

              壓路機、攤鋪機等設備作業時,需劃定明確作業范圍,嚴禁學生在圍擋外圍觀;運輸塑膠顆粒、瀝青等材料的車輛需密封運輸,作業后及時清理灑落的材料,防止學生誤食、滑倒。

              四、學生安全防護

              學校體育組需調整體育課、課外活動地點,避免學生在操場周邊活動;班主任需加強安全教育,嚴禁學生靠近施工圍擋,發現學生違規靠近的,值守人員需及時勸阻并聯系班主任。

              上下學時段,學校安排保安在操場周邊巡邏,引導學生繞行施工區域;遇學生突發靠近作業區的情況,現場指揮人員需立即叫停車輛作業,確保學生安全。

              五、應急處理

              若施工車輛發生漏油、設備故障等情況,需立即關閉車輛電源,設置警示標識,用吸油棉清理漏油,防止污染操場土壤;故障車輛需在 1 小時內拖離作業區,避免影響學生通行。

              發生車輛碰撞、人員受傷等事故,現場人員需第一時間撥打 120 急救電話和學校安全辦電話,保護事故現場,配合學校、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學校內施工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19

              一、適用場景

              本制度適用于校園內道路翻新、管網維修等工程涉及的施工車輛(如小型挖掘機、裝載機、灑水車等),重點規范車輛在校園主干道的`通行與作業安全。

              二、施工路線規劃

              施工單位需與學校后勤處共同制定 “施工路段繞行方案”,明確施工路段(如東主干道、圖書館前道路)的封閉范圍、時間,提前 3 天在校園公告欄、公眾號發布繞行通知,引導師生從備用路線通行。

              施工車輛僅限在封閉施工的路段內作業,不得在未封閉的主干道行駛;確需跨路段運輸材料的,需在凌晨 5:00-6:00(無學生通行時段)進行,運輸后立即恢復道路通行。

              三、車輛作業規范

              施工路段采用 “分段封閉、分段施工” 模式,每段封閉長度不超過 50 米,封閉區域兩端設置 “前方施工,車輛繞行” 警示牌、反光錐,夜間加裝爆閃燈;車輛作業時需將警示燈開啟,提醒過往行人、車輛。

              小型挖掘機、裝載機作業時,挖掘深度、作業半徑需嚴格控制,避免損壞地下管網(如水管、電纜);作業前需由學校后勤處提供地下管網分布圖,施工單位需人工探明管網位置后再作業。

              灑水車用于道路降塵、清潔時,需在早 6:30-7:00、晚 18:30-19:00 作業,灑水時需調低水壓,避免水花濺到行人;不得在學生上下學高峰時段灑水,防止路面濕滑導致學生摔倒。

              四、師生通行保障

              施工路段保留 1 米寬的臨時通道,供師生步行通行,臨時通道需鋪設防滑墊、設置防護欄;學校安排志愿者在臨時通道兩側值守,引導師生有序通行,避免擁擠。

              遇雨天、雪天,施工單位需暫停道路作業,清理施工路段的積水、積雪,在臨時通道鋪設草墊,防止師生滑倒;車輛需停放在施工路段封閉區域內,不得占用臨時通道。

              五、驗收與恢復

              每日作業結束后,施工單位需清理施工路段的工具、材料,平整路面,確保臨時通道暢通;車輛需停放在封閉區域內,拉緊手剎、關閉門窗,防止學生攀爬。

              道路施工完工后,施工單位需修復路面標線、井蓋,清理施工痕跡,經學校后勤處、安全辦聯合驗收(檢查路面平整度、通行安全性)合格后,方可撤離施工車輛,開放道路通行。

              學校內施工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20

              一、制度目標

              規范學生宿舍區維修、改造工程涉及的施工車輛(如物料運輸車、小型吊車、垃圾清運車等)管理,保障學生住宿安全、休息秩序。

              二、準入與時間管控

              施工車輛需向學校宿管中心、后勤處提交申請,說明車輛用途(如運輸床墊、維修空調外機)、作業時間,僅限在學生上課期間(8:30-11:30、14:00-17:00)進入宿舍區,午休(11:30-14:00)、夜間(22:00 - 次日 6:00)禁止車輛進入。

              進入宿舍區的車輛僅限小型貨車(載重≤3 噸),大型吊車、挖掘機等設備禁止進入宿舍區,確需使用的需在宿舍區外圍作業(如從宿舍區南側空地吊裝空調外機),不得靠近宿舍樓門窗。

              三、行駛與作業規范

              施工車輛從宿舍區東門(靠近后勤倉庫的側門)進出,沿 “東門→宿舍區后勤通道→作業樓棟后側” 路線行駛,不得經過宿舍樓下的學生活動廣場、晾衣區;行駛時速不超過 2 公里,禁止鳴笛。

              車輛在宿舍樓下作業時,需在作業區域設置 1.5 米高圍擋,圍擋上張貼 “施工中,請勿喧嘩” 標識;裝卸物料時需輕搬輕放,避免產生噪音影響學生休息;運輸垃圾的`車輛需密封,作業后及時清理散落的垃圾,保持宿舍區衛生。

              小型吊車吊裝空調外機、床墊等物品時,需確保吊裝路線下方無學生,吊裝區域下方設置警示帶,安排專人值守,防止學生在吊裝期間靠近樓棟外墻。

              四、學生安全管理

              宿管人員需在施工期間加強宿舍區巡邏,提醒學生遠離施工車輛、圍擋;發現學生在作業區周邊逗留的,需及時勸阻并帶回宿舍。

              施工單位不得在宿舍區存放施工材料、工具,每日作業結束后需將材料、工具全部撤離宿舍區,車輛需駛離宿舍區,停放在校園臨時停車場。

              五、違規處理

              施工車輛違反本制度在午休、夜間進入宿舍區,或作業時產生嚴重噪音的,學校宿管中心有權責令停止作業,并處以 500 元 / 次的罰款;屢教不改的,終止施工合作。

              因車輛作業損壞宿舍區設施(如晾衣架、草坪、路燈)的,施工單位需在 24 小時內修復,逾期未修復的,學校將委托第三方修復,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學校內施工車輛安全管理制度 21

              一、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學校食堂擴建、設備維修、周邊管網改造等工程涉及的施工車輛(如貨車、叉車、小型工程車等),保障學生就餐安全與食堂食品衛生。

              二、車輛準入與路線

              施工車輛需向學校后勤處、食堂管理科提交申請,提供車輛消毒證明(運輸與食品相關設備的車輛需額外提供食品級運輸資質),經審核后領取 “食堂施工車輛通行證”,僅限從食堂北側(遠離就餐入口的側門)進出。

              車輛行駛路線為 “北門→后勤通道→食堂北側專用通道”,不得經過食堂正門、學生就餐排隊區域;運輸食材、餐具的車輛需與施工車輛錯峰通行,施工車輛優先避讓食材運輸車輛。

              三、作業安全與衛生管控

              施工區域需設置 2 米高封閉圍擋,圍擋與食堂門窗、排煙口保持 5 米以上距離,防止施工粉塵、噪音污染食堂;作業時需開啟噴霧降塵設備,每日至少 3 次(早 8:00、午 13:00、晚 18:00)對施工區域灑水降塵。

              運輸建筑材料、垃圾的車輛需密封,不得在食堂周邊裝卸易產生異味的'材料(如油漆、瀝青);作業后需及時清理散落的材料、垃圾,用清水沖洗施工區域路面,避免污染食堂周邊環境。

              叉車、小型工程車作業時,需有專人指揮,嚴禁在食堂就餐高峰時段(早 7:00-8:30、午 11:30-13:00、晚 17:00-18:30)作業;確需作業的,需在食堂閉餐后(如午 13:00-14:00)進行,且作業時間不超過 1 小時。

              四、學生就餐保障

              學校食堂需調整就餐入口,開放南側、東側備用入口,引導學生繞行施工區域;食堂管理科需在就餐入口處設置 “施工繞行指引牌”,安排工作人員引導學生有序就餐。

              施工單位需在食堂周邊設置臨時洗手池(配備洗手液、紙巾),方便學生就餐前后洗手;若施工導致食堂周邊路面濕滑,需鋪設防滑墊,設置 “小心地滑” 警示牌。

              五、應急處理

              若施工車輛發生漏油、材料泄漏等情況,需立即用吸油棉、防滲布清理泄漏物,防止污染食堂水源、食材;泄漏物清理后,需對周邊區域進行消毒,經學校后勤處、食堂管理科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

              發生車輛碰撞食堂設施(如門窗、排煙管道)的,施工單位需立即停止作業,保護現場,聯系食堂維修人員搶修,避免影響食堂正常運營;造成食品安全隱患的,需配合市場監管部門、學校調查處理。

            【學校內施工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相關文章:

            幼兒園校內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7篇)03-28

            論油田施工車輛的安全管理10-16

            車輛安全管理制度12-06

            車輛安全的管理制度11-14

            車輛安全的管理制度10-08

            施工車輛管理制度(精選20篇)05-30

            校內活動安全預案06-28

            安全施工管理制度05-13

            施工安全管理制度10-06

            施工安全的管理制度09-25

            <delect id="sj01t"></delect>
            1. <em id="sj01t"><label id="sj01t"></label></em>
            2. <div id="sj01t"></div>
              1. <em id="sj01t"></em>

                      <div id="sj01t"></div>
                      黄色视频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