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安全的管理制度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是一種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規章或準則。相信很多朋友都對擬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惱吧,以下是小編整理的車輛安全的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車輛安全的管理制度1
1、車輛、設備、設施的年度檢驗、上戶、轉籍、技術檢測、維護保養由公司負責組織實施。
2、凡我公司的貨營運車輛均應參加保險,投保險種包括: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險、承運人責任險、駕駛員人身意外險。
3、車輛必須具有良好的技術方可參加營運,為保證車輛的安全運行,必須按規定進行維護,配備各種有效的`安全裝置和設備,如滅火器、防滑鏈、防擴網、鐵鍬等。
4、車輛發生故障必須及時修復,特別是危及行車安全的重大隱患,如制動、轉向、輪胎、燈光裝置等。嚴禁車輛帶病出場、出站。
5、嚴禁超載行駛,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速行駛。
6、車輛在運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車輛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嚴禁在辦公樓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庫、生活區亂停亂亂放。
8、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9、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10、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1、安全行車十一條禁令:
a、嚴禁無駕照、無從業資格證人員駕車;
b、嚴禁違反行車命令行車;
c、嚴禁酒后回車、疲勞行車:
d、嚴禁超員、超載行駛;
e、嚴禁車輛帶病行駛;
f、嚴禁旅客攜帶易燃、易爆危險品乘車:
g、嚴禁在通過無人看守鐵路道口時與火車搶道:
h、嚴禁車輛載客加油和發動機運轉中加油;
i、嚴禁直流供油、嚴禁冬季明火烤車;
g、嚴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駛。
八、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公司設有應急預案小組,組長:xxx,組員:xxx、xxx
公司事故應急工作小組,處理相應的工作。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l、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l 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扎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車輛安全的管理制度2
1、做好消防設備的定期檢查工作及維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隨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設備。
2、定期組織職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教育培訓。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認真填寫檢查記錄,并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字,并及時消除隱患。
4、每年5月集中開展車輛發動機、電源線系統油污狀況排查,對存在易引起自燃隱患的車輛,應清除油污,消除危害因素存在。
4、保持疏散通道、車輛安全出口暢通。
5、嚴禁隨意在車輛大功率使用電線范圍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電線存在,導致車輛自燃。
6、制定符合公司實際情況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7、組織學習和演練應急預案。
車輛安全的管理制度3
1、目的
規范起重吊裝作業及《起重吊裝安全作業證》的管理,防止起重吊裝作業事故的發生。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所有起重吊裝作業。
3、職責
車間負責本車間施工現場起重吊裝作業的安全管理。
生產管理辦設備科負責本公司生產過程中起重吊裝作業施工管理及竣工驗收。
安環科負責監督生產過程中施工起重吊裝作業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4、工作流程
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特殊工種作業證。起重吊裝重量大于10噸的`物體須辦理《起重吊裝安全作業證》。
起重吊裝重量大于等于20噸的物體和土建工程主體結構。吊物雖不足20噸重,但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貴重,施工條件特殊、環境惡劣危險大的作業情況下。經施工主管部門和生產管理辦審查,報主管經理批準后方可實施。
各種起重吊裝作業前,應預先在起重吊裝現場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非施工人員禁止入內。
起重吊裝作業中,夜間應有足夠的照明,室外作業遇到大雪、暴雨、大霧及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高處作業時必須遵守高處作業安全規程。
起重吊裝作業前,應對起重起重吊裝設備、鋼絲繩、攬風繩、鏈條、吊鉤等各種機具進行檢查,必須保證安全可靠,不準帶病使用。距離電氣線路要有一定距離。
起重吊裝作業時,必須分工明確、堅守崗位,統一指揮。
嚴禁利用管道、管架、電桿、設備、容器等做起重吊裝錨點和拴吊繩或纜風繩。未經建筑部門審查核算,不得將建筑物、構筑物做為錨點。
起重吊裝作業前必須對各種起重起重吊裝機械的運行部位、安全裝置以及吊具、索具進行詳細的安全檢查,起重吊裝設備的安全裝置要靈敏可靠。
起重吊裝前必須先試吊,離地面15-20厘米后停止上升,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
任何人不得隨同起重吊裝重物或起重吊裝機械升降。在特殊情況下,必須隨之升降的,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經過現場指揮人員批準。
起重吊裝作業現場如需動火,應遵守動火作業安全規程。起重吊裝作業現場的吊繩索、攬風繩、拖拉繩等要避免同帶點線路接觸,并保持安全距離。
用定型起重起重吊裝機械(履帶吊車、輪胎吊車、橋式吊車等)進行起重吊裝作業時,除遵守本標準外,還應遵守該定性機械的操作規程。
起重吊裝作業時,必須按規定負荷進行起重吊裝,吊具、索具經計算選擇使用,嚴禁超負荷運行。所吊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起重吊裝能力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吊起。
懸吊重物下方嚴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在起重吊裝作業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準起重吊裝(十不吊):
信號不明;
超負荷或物體重量不明;
斜拉重物;
光線不足、看不清重物;
重物下站人;
重物埋在地下;
重物緊固不牢,繩打結、繩不齊;
棱刃物體沒有襯墊措施;
重物越人頭;
安全裝置失靈。
必須按《起重吊裝安全作業證》上填報的內容進行作業,嚴禁涂改、轉借、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部位。
對起重吊裝作業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車間負責辦理《起重吊裝安全作業證》。批準后經作業人員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
5、相關文件
《特種設備管理制度》
《安全作業管理制度》
《生產設施管理制度》
6、相關記錄
《起重吊裝安全作業證》
車輛安全的管理制度4
一、安全生產職責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生產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道路運輸經營者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是安全生產第一職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負總責。
3、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職責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4、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生產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堅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職責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景,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4、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四、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
為落實安全生產職責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4、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車輛安全的管理制度5
(一)車輛設備安全管理分公司、部門、安全人員及駕駛員四級管理。
(二)主要內容是監督落實車輛強制維護檢測、視情修理,設施設備齊全有效,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三)車輛設備的安全檢查分為;日常檢查、周檢查、月檢查、二級維護和大修竣工出廠檢查、換季維護竣工檢查以及長途出車檢查。
(四)駕駛員每天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對車輛進行日程,車管人員每周按照《汽車日常維護作業項目規定》的要求,統一對車輛進行的一次檢查,公司每月按照《汽車一級維護作業項目和技術要求》等規定,統一對車輛設備進行的一次檢查。
(五)督促車輛按時到當地經確認的.綜合性能監測站進行綜合性能檢測,確保車輛達一級以上。
(六)檢查車輛標志牌燈是否有效,及時更換損毀的標志牌燈,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確保處在正常的工作狀態。
(七)建立車輛安全管理獎罰體系,對車輛設備的維護、檢測、技術管理取得成效的給予獎勵;對車輛設備管理混亂、車況降低安全性能的管理部門和人員給予處罰。
(八)車輛設備安全管理分公司、部門、安全人員及駕駛員四級管理。
(九)主要內容是監督落實車輛強制維護檢測、視情修理,設施設備齊全有效,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十)車輛設備的安全檢查分為;日常檢查、周檢查、月檢查、二級維護和大修竣工出廠檢查、換季維護竣工檢查以及長途出車檢查。
(十一)駕駛員每天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對車輛進行日程,車管人員每周按照《汽車日常維護作業項目規定》的要求,統一對車輛進行的一次檢查,公司每月按照《汽車一級維護作業項目和技術要求》等規定,統一對車輛設備進行的一次檢查。
(十二)督促車輛按時到當地經確認的綜合性能監測站進行綜合性能檢測,確保車輛達一級以上。
(十三)檢查車輛標志牌燈是否有效,及時更換損毀的標志牌燈,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確保處在正常的工作狀態。
(十四)建立車輛安全管理獎罰體系,對車輛設備的維護、檢測、技術管理取得成效的給予獎勵;對車輛設備管理混亂、車況降低安全性能的管理部門和人員給予處罰。
車輛安全的管理制度6
一、安全管理
1、機動車司機熟悉交通規則,必須持交警部門發放審核的駕駛證駕駛相應的車輛。
2、學習駕駛員不準單獨駕駛。
3、實習駕駛員應由正式司機帶2-3月后才準單獨駕駛。
4、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活動開展正常化。
5、超高、超長、超寬大件和特殊重型設備、器材運輸應有專門的安全措施,并懸掛明顯標志。
二、車輛
6、及時維護保養,保證車輛技術狀況良好,不準帶病運行。
7、出車前檢查制動、轉向、燈光等,確保性能良好可靠。
8、備有消防器材。
9、特種車輛標志清楚,油罐車裝有拖地鏈條。
10、冬季冰凍期間應配有防滑鏈條和擋木,回場后將水箱中的水放空。
三、臨時交通道路
11、路基堅實,邊坡穩定。
12、路寬:雙車道7米,單車道4米,不準堆放材、物品占用公路。
13、單行道有回車場。
14、排水良好,路面無積水。
15、危坡險段設有標志、護柱、護墻等。
16、及時清理路面廢物,填平坑洼、保持平整。
17、重要交叉路口、鐵道路口、重要設施應有明顯標志和燈光信號。
18、橫跨路面的線路、設施應埋在地下或高于路面4.5米。
19、交通繁忙的路口有專人指揮。
20、卸料倒碴場地平坦,不得有較大坡度,臨空邊緣有車檔。
21、裝卸料場所有專人指揮。
四、駕駛
22、按規定的車速、車距行駛,禮貌行車,不盲目超車、會車。
23、駕駛室不準超坐,或堆放過多的物品。
24、嚴禁酒后開車,不準穿拖鞋開車。
25、不準私自出車和繞道行駛。
26、自卸車、油罐車、平板車、吊車、裝載車、機動翻斗車、除駕駛室外,不準乘載人。
27、載重汽車載人、人貨混載應遵守有關規定,車廂墻板高度大于1米,載運器材應綁扎牢固。
28、載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嚴禁煙火,做到低、中速行駛,不準隨便停車,雷雨天氣停止行駛。
29、危坡險段處禁止停車。
公路養護施工作業安全管理及保通辦法
第一條為維持高速公路養護作業現場秩序,規范高速公路養護作業安全管理,正確引導駕乘人員按規定線路有序通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路政管理規定》、《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1999》、《道路作業交通安全標志GA182-1998》等法律、法規和規范,結合南華路政中隊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高速公路養護作業安全管理包括:
(2)、作業車輛、機械管理;
(3)、作業現場管理;
(4)、作業區通行(保通)管理。
南華路政中隊與楚雄管理處、交警搞好協調配合,對公路養護施工作業進行規范管理。
第三條公路需要養護施工作業時,由省公路投資公司楚雄管理處向中隊報送《公路養護施工作業情況工作函》。明確施工時間(期限)、施工路段、施工單位、施工對象(對公路特定病害情況采用對應的養護措施)、影響交通的情況下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
第四條由作業(施工)單位向中隊報送:
(1)、經楚雄管理處審核同意的《公路養護施工作業表》;
(2)、《施工組織計劃》。主要包括:
①工程概況、工程特點和難點、施工目標;
②管理模式、質量體系、施工方案和施工工序;
③施工組織及進度、安全保障措施;
④主要車輛機具使用計劃、勞動力安排計劃;
⑤現場文明施工措施;
路政中隊對工程概況、工程特點和難點、施工組織及進度進行重點了解,做到心中有數。
(3)、《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保通方案),施工保通人員名單,通訊錄,施工保通人員值班表。
第五條由施工單位報送的材料經中隊與楚雄管理處,交警共同審核同意后,方可進行施工作業。對未經路政審核同意的施工堅決取締,責令施工方迅速恢復交通。
第六條中隊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作業安全管理及保通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義務。必要時,收取路政保通服務費。
第七條對施工單位占用、拆除、移動、涂改、損壞公路附屬設施的行為收取施工保證金。施工結束后,經路政、管理處檢查恢復原狀后全額退還施工單位,未恢復原狀的,由中隊收取公路路產損失賠償費、清理費等。
第八條中隊擬定《施工作業管理及保通方案》,進行施工作業管理及保通工作,實施對施工作業人員(保通人員)、車輛機械、施工作業現場、作業區通行(保通)的.管理和監督,中隊對路巡班組進行監督考核。
第九條路巡班組的職責是:
(1)、配合、指導施工單位按國家規范設置明顯的施工標志、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
(2)、對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要求必須穿著統一的反光安全標志服。無反光條的標志服需及時更換。要求施工保通人員在崗,及時引導交通,看守施工標志、標牌。禁止施工作業人員穿著拖鞋工作,禁止在工地飲酒、打鬧、隨意穿越高速公路。
(3)、對作業車輛,機械進行檢查。
①作業車輛,機械必須有明顯的安全標志,噴涂反光油漆或粘貼反光膜,并保持表面清潔。
②作業車輛必須在頂部配置黃色閃光警示燈。
③作業車輛應當停放在作業區內。
④盡量避免作業車輛在社會車輛通行路段調頭。
⑤車輛,機械須審驗合格,技術狀況完好,并配備素質相當的駕駛員、操作員。
(4)、對施工作業現場進行監督檢查。
①施工單位必須按國家規范設置明顯的施工標志、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
②夜間及雨雪霧天氣施工單位必須設置紅色警示信號。
③施工單位應按照公路施工養護規范堆放材料,并設置安全標志,并及時清除施工路段路面雜物。
④施工單位無擅自占用、拆除、移動、涂改、損壞公路附屬設施的行為。
(5)、在施工現場進行安全保通工作。
①引導通過施工現場的車輛按照設置的標志有序通行,服從路政員、施工保通人員的指揮。
②配合施工單位進行公路施工作業交通管制,為公路養護作業提供交通安全服務。
③對未中斷交通的施工作業路段,加強交通安全檢查。發生交通阻塞時,配合交警、管理處、施工單位做好分流、疏導工作。必要時,在施工路段入口定點值勤。
第十條路巡班組對檢查內容填寫《公路施工管理、檢查記錄表》,并要求施工現場負責人簽字。對存在的問題要當場要求施工單位,施工作業人員在規定時限內整改,不及時整改的,上報中隊,由中隊通報楚雄管理處、交警、并向路政大隊及公路所在縣市安監局匯報。
第十一條除昆瑞路政支隊的路政員依法在中隊轄區公路上履行公路作業管理及保通勤務外,其他單位不得使用路政車,路政員在中隊轄區公路上進行路政管理職務活動。
第十二條除公路防護、養護外,占用、利用或者挖掘公路、公路用地、公路兩側建筑控制區,以及更新、砍伐公路用地上的樹木,應當事先報經路政許可。并參照本辦法執行。
車輛安全的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車輛安全工作,落實車輛安全管理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車輛(含電動車)及職工周末回家休假自駕私家車(含摩托車)。
第二章公司車輛安全責任
第三條車輛主管部門安全責任
1.公司所有車輛由行政辦公室統一管理、行政辦公室統一調度,其行政辦公室為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責任部門,行政辦公室負責人為公司車輛安全管理責任人,駕駛員為公司車輛安全直接負責。
2.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安全管理要求,行政辦公室應將車輛交通安全納入本部門安全工作內容,并建立健全相應的車輛安全管理機構。
3.會議制度
(1).定期匯報和分析車輛交通安全工作,分析上月公司車輛安全行駛情況、駕駛員違章情況、車輛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2).針對問題和解決情況,檢查布置安排工作。
(3).每月召開一次安全會議,由分管部門領導、安全員,車隊(班)長及有關人員參加,對本月車輛交通安全工作進行全面分析,檢查上次安全例會存在問題整改落實情況。車隊(班)長匯報所屬駕駛員安全行駛情況、遵章守紀情況、車輛安全技術狀況等。并做好會議記錄。
(4).車隊(班)長每旬召開一次會議,對各項規章制度落實、《道路交通安全法》學習培訓、司機安全行車遵章守紀、車輛日常保養現況等情況進行一次點評,并做好會議記錄。召開會議前,通知主管部(室)領導參加。
4.基本制度
(1)制定車輛管理辦法和使用程序,明確車輛管理部門安全職責。制定長途、夜間和惡劣天氣等特殊情況下的安全駕駛控制措施。
(2)汽車隊(班)長、安全員、駕駛員崗位安全責任制。
(3)司機學習制度。違章、事故分析制度。
(4)車輛派車管理制度。
(5)車輛臺賬(每車使用、行駛記錄)、技術檔案管理制度。
(6)道路交通事故、車輛故障應急處置預案。
(7)車輛“三檢”制度。
(8)車輛定期安全檢查制度。
5.行政辦公室應把安全教育工作放到首位,教育所有駕駛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組織司機學習交通安全法規,并督促司機嚴格執行。
6.行政辦公室負責考察并報公司批準的技術過硬、質量保證、零配件合格、價格合理的車輛定點維修點。
第四條駕駛員的安全責任
1.駕駛員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嚴格按照操作規范安全駕駛、文明駕駛。
2.未經公司領導及行政辦公室同意,不準將機動車交給他人駕駛。
3.駕駛車輛上路行駛前,應當對車輛的安全技術性能進行認真檢查;不得駕駛安全設施不全或者機件不符合技術標準等具有安全隱患的車輛。
4.駕駛員駕駛車輛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帶。行駛途中禁止撥打接聽手持電話、觀看電視等妨礙安全駕駛的'行為。
5.嚴禁酒后、疲勞、超速、超載、逆行、闖紅燈和違反禁令標志等違章行為。
6.駕駛員在外停車必須在規范、合法停車場所停車,因工作需要在施工現場長時間停車或過夜的,應在具有安全防范措施或有人值守的場所停車;車輛停駛后,應關好車窗、鎖好車門,并在離開之前再次檢查確認。
7.車輛駕駛人員應對車輛進行定期檢查保養,隨時檢查車輛性能,避免發生交通事故。由于駕駛員使用不當或疏于保養,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視情節輕重,由公司研究給予處罰和賠償。
8..駕駛員應愛護車輛,保證機件、外觀良好及車輛整潔。
第三章公司車輛安全檢查
第五條所有車輛實行專人駕駛保管、行政辦公室監督檢查落實,禁止未經行政辦公室及公司相關領導的批準將車輛交給非專職駕駛員,嚴禁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人員駕駛。
第六條為了保證車輛的安全行駛,對車輛應堅持出車前、行駛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杜絕故障車上路行駛。
第七條出車前檢查,主要檢查油、水、電系統是否暢通,有無跑漏;(如水箱、油量、機油、煞車油、電瓶液、輪胎、外觀等)檢查安全設施是否齊全;檢查制動機件是否靈敏;檢查滅火器、千斤頂、警示牌、維修工具包是否齊備。
第八條行駛中檢查,連續駕駛車輛超過4小時應停車休息不少于20分鐘。并對車輛技術狀況進行一次檢查。
第九條返回后檢查,主要檢查車輛的完好狀況,以便進行及時的保養或維修。
第十條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安排出車。
1.油、電、水系統有故障時。
2.制動設備性能不良時。
3.安全設備不齊時。
4.駕駛員身體狀況不好時。
第十一條公司建立由行政辦公室、經驗豐富的駕駛員和安全管理人員組成的安全檢查小組,對公司車輛進行定期的安全技術檢查,及時排除故障,保證行駛安全。
第十二條駕駛員應嚴格執行車輛回庫制度,因特殊情況不能回庫時,須經公司及行政辦公室領導批準,并確認車輛在外停放安全。
車輛安全的管理制度8
1、企業應建立并完善起重車輛的維護保養、定期檢驗、安全規程、交接班等制度,并通過教育培訓確保員工認真執行。
2、企業必須登記所有起重車輛的規格、性能等技術資料,并詳細記錄歷次技術檢驗、大修理、性能變更以及發生的重大事故,以備查詢。
3、機動起重車一般應當由專業的司機駕駛,并指定負責掛鉤和指揮的人員。起重機司機和負責掛鉤指揮的人員,必須各項視聽功能正常,其中司機還需經過專門培訓,并通過企業安全技術部門的.考核合格后,才能獨立操作起重車。
4、嚴禁超載操作起重機器設備。
5、在吊運重物時,起重機通常應該走吊運通道,不得從人群上面越過,不得在被吊運的重物上行走,也不允許吊掛著重物進行加工。如果無法避免暫停吊運,應禁止所有人員在被吊運物品下面行走或通過。在吊運重物的過程中,司機和掛鉤指揮人員不能隨便離開自己的工作崗位。
6、起重機司機、掛鉤操作員和維修人員必須經常檢查其負責設備和吊索,并確保安全運行。在進行檢修、加油、清潔等工作時,必須停機操作,如為電動起重機,還必須斬斷電源。起重機停止工作后,司機必須將其安全、穩妥地停放在規定位置后才能離開。
車輛安全的管理制度9
一、駕駛員安全規定
1、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有關交通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駕車,并應遵守本公司其他相關的規章制度。
2、駕駛員須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并符合以下要求:
(1)須持有合法的與駕駛車輛相符的駕駛執照;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公司所聘駕駛員駕齡必須在一年以上,駕駛技術熟練,經考核合格后發給新奧集團機動車準駕證,持證上崗。
(4)經公司組織對其進行面試、理論和機械常識考核、道路駕駛技術測試合格。
3、駕駛員的管理、宣傳、教育
(1)駕駛員應當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為承載人員提供安全、及時、便捷的乘車服務。
(2)牢固樹立駕駛員安全生產、安全駕駛的思想,做到不盲目開車、不違章開車、不疲勞開車、不酒后開車、不超載、不超速。
(3)駕駛員應愛惜公司車輛,平時要注意車輛的保養,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公司車輛進行檢修,確保車輛正常,保持車輛的清潔。
(4)駕駛員對自己及所開車輛的各種證件的有效性應經常檢查,出車時一定保證證件齊全,行車里程超過四小時的,須配備兩名駕駛員,駕駛員連續駕駛不得超過4個小時。
(5)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職業道德教育、業務知識和操作規程培訓和考試,考試不合格的,不得上車。
(6)駕駛員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廣東省道路交通運輸管理條例》,違反者給與相應的處罰。
(7)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服從交通管理人員的指揮,務必做到安全駕駛、文明行車。
(8)駕駛車輛如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因違法曝光,一切費用由駕駛者自理。
(9)未經領導和綜合辦公室批準而駕駛車輛的視為私用車輛,按私自用車論處。
(10)駕駛員應堅守工作崗位,按時出車,服從調度,上班時間要在辦公室待崗,不得無故私自脫崗。
二、車輛安全管理規定
1、公司綜合辦公室為公司車輛“扎口”管理部門,負責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落實、檢查、指導、督辦、考核等工作。
2、各車輛單位要牢固樹立“安全第
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車輛安全管理檔案、臺帳,加強職工的安全行車教育工作,嚴格管理,落實防范措施,做到教育、措施、人員“三到位”,確保不發生車輛安全事故。
3、加強車輛的維護保養工作,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配備各種有效的安全裝置和設備,如滅火器、鐵鍬等;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車輛在運行途中,駕駛員應主動做好車輛的自檢自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嚴禁超員、超載行駛、嚴禁客貨混裝、嚴禁超速行駛、嚴禁酒后駕駛;車輛必須按規定位置停放,嚴禁在辦公樓前、加油站、油庫、生活區等危險地方亂停亂放
4、駕駛員發現車輛有故障時要立即檢修。不會檢修的,應立即報告管理人員,并提出具體的維修意見。未經批準,不許私自將車輛送廠維修;車輛維修必須在汽車服務公司修理工廠進行維修,因特殊情況須報公司綜合辦公室批準后方可異地維修,車輛維修發票需經公司綜合辦車管員登記,按權限審批后方可報銷。
5、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應在第一時間內,按規定程序向公司綜合辦、公司領導和市局安保部門報告,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妥善處理善后事宜。事后將事故情況及處理意見如實的以書面材料向公司報告,并做到“四不放過”(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沒有受處理不放過、相關人員沒受教育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不得隱瞞。
6、非出車期間車輛原則上停放在單位指定的停車位置,車輛外出要停放在有關部門規定的停車點,不得亂停亂放,停車后應關好車窗、鎖好車門,防止車輛出現失竊或被損。
7、為了保證車輛的安全行駛,司機每天務必做好出車前、行駛中和返回后的“三段查”工作,以確保行車安全:
(1)出車前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①檢查燃油箱的貯油量,水箱的水量,曲軸箱內的機油量,必要時應添加。②喇叭、燈光、亂水器、后視鏡、牌照等是否齊全有效。
③各緊固螺栓、螺母(輪胎、半軸、傳動軸、鋼板彈簧等處),是否有松脫現象。
④輪胎氣壓是否符合規定。
⑤發動機起動后,聽察有無異響,檢視各種儀表的工作是否正常,有關部位是否漏油、漏水、漏氣。
⑥起步后,試驗制動效能及轉向機構是否有效靈活。
(2)車輛行駛中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①檢視各種儀表的工作情況;
②檢視手、腳制動器的作用是否靈敏有效;
③注意發動機及傳動系統有無異響和異常氣味;
④利用途中停車時間、檢查制動敲有無過熱現象;檢查輪胎螺母緊固情況和輪胎氣壓,檢查鋼板彈簧是否有折斷;檢查轉向機構各部連接情況;檢查有無漏油、漏水、漏氣現象。
(3)車輛返回后應對下列各項進行檢查:
①清潔全車內、外部及底盤;
②檢查和補充潤滑油、燃料;
③發動機熄火后,察看電流表、有無漏電現象(指針指向“一”號);④檢查鋼板彈簧有無斷裂,彈簧吊身,騎馬螺檢栓是否松脫;
⑤檢查輪胎與鋼圈;
⑥檢查制動系油、氣管及接頭處有無滲漏、檢查制動液貯油室油面,氣制動的貯氣筒應放凈積水、油污。
(4)有下列四種情況則不能出車:
①油電水系統有故障不出車;
②制動設備性能不良不出車;
③安全設備不齊不出車;
④司機身體狀況不好不出車。
三、用車規定
1、嚴格派車用車手續,認真填寫派車單,起訖地點、時間、事由,使用人等必須填寫清楚,用車單位負責人必須在派車單上簽字。
2、不得使用公車接送上下班,特殊情況(如對外交往活動等)除外。
3、對私車享受公司油料補貼的,必須按公司規定程序審批,凡享受“私車公用”的人員,非特殊情況一律不再另派公務用車。
4、凡公司內部人員因私用車的,一般員工須經本單位領導同意,各單位領導用車須經公司領導批準,并按規定交費。
5、公司綜合辦應確保公司領導的公務用車,公司各部室工作人員的公務活動原則上不派車。如確因工作需要用車的須經部門主任同意后方可派車。
6、員工因公需借用公司機關車輛的,必須在公司機關有車源的情況下,報公司綜合辦公室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實行計費制。
7、車輛一律不得外借,如因特殊情況需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并按規定收取相關費用,車輛因公出差應報公司總經理批準并備案,因公需要加班用車必須報公司綜合辦備案。
8、車輛外借和私用的收費規定
(1)市內用車半天80元,一天160元,超過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計算;
(2)長途用車根據路途,交費標準由辦公室統一核定,其各種停車費及車輛過路過橋費由用車部門或個人自理。
四、駕駛員安全行車規范
1.駕駛人員要經常觀察和檢查各種儀表和報警裝置,通過嗅覺感察異味,及查明油路、電路、傳動裝置、離合裝置有無故障,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排除或處理。
2.駕駛人員要經常對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長途行車,要注意檢查燈光、轉向、制動及輪胎磨損程度。
3.嚴禁酒后駕車,包括含酒精的飲料。
4.長途行車要防止疲勞駕駛,出現打瞌睡現象要及時停車休息,待精神恢復后再行車。
5.嚴禁強行超車、超速行駛,保持安全車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發生。
6.嚴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車規定,嚴禁超載、超重、超寬、超高行駛。
7.冬季冰雪路面行車,保持安全車速和車距。注意防凍及潤滑油的加注或質量狀況。
8.對車輛門鎖及防盜裝置應經常檢查,防止車輛被盜事件的發生。車內嚴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駕駛員不得離車。
9.行車時要集中注意力,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確保行車安全。
10.正確估計自己的駕駛技術,防止驕傲自滿情緒。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情緒車”,禮貌行車、謙讓行車。
11.端正工作和學習態度,對安全教育、行車規定牢牢記在心中,要堅決克服麻痹思想。
12.駕駛員都要正確對待自己,客觀評價自己,清醒認識自己,充分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責任重大,時刻牢記駕駛職業的危險性和危害性,時刻牢記交通事故血的`教訓。
13.牢記愛車、守紀、安全、節約的原則,爭當優秀駕駛員。
14.對駕駛人員酒后駕車、公車私用、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無故不出車、隨意停放車輛和違反其它管理規定的,各單位要從嚴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調離工作崗位,安排脫產教育。
五、責任追究
1、車輛一旦發生事故,駕駛員應及時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同時向辦公室及交警、保險等有關部門報告,不得擅自處理,嚴禁逃逸。如自行處理或逃逸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駕駛員承擔全部責任。
2、駕駛員發生嚴重違反交通法規、酒后駕車、疲勞駕駛、超速行駛、超載行車、私自出車、私自將車輛交于他人駕駛等現象,造成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一切責任由駕駛員承擔。
3、由于駕駛員使用不當違反車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疏于檢查、保養,導致車輛損壞或機件故障,其維修費用由駕駛員承擔。
4、由于駕駛員對車輛保管不善或未按規定停放等,發生車輛或配件失竊、車輛損壞的,駕駛員負責全額賠償。
5、公司專職駕駛員以外的工作人員私自駕駛公務車輛,造成交通事故或車輛損毀、失竊、發生故障等,一切責任由駕車人負責。
6、對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或嚴重違章造成惡劣影響的,在追究駕駛員相關責任后,正式工調離駕駛員崗位,臨時工解除聘用合同。
六、檢查與考核
1、由公司綜合辦公室對車輛的駕駛、使用車況及停放地點進行檢查。
2、凡未經批準駕駛本公司車輛或未經批準超范圍駕車的,查實一次考核相關人員200-1000元;未按規定地點停放的查實一次,考核當事人200元;駕駛員必須準時準點,不得刁難用車部門或人員,努力做好優質服務,如發生有理由申告考核當事人200元;違反規定用本公司車輛接送上下班的查實一次,考核用車人和車輛所屬部門負責人各200-500元,并由用車人支付汽油費等所有費用;未經批準私用公車的的一經查實,考核用車人200元和承擔汽油費等所有費用,并通報批評;私用公車被新聞媒體曝光的用車人作下崗處理,多次違反規定者將取消駕駛資格,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紀律處分。
3、凡不按規定用車的部門和個人,若發生交通違章或肇事的,一律自行負責,并承擔所有費用。造成車輛損壞,被盜的按規定全額賠償。
4、按規定每月做好安全學習,出車記錄,車況檢查等臺帳統計評定工作,并按時上報公司綜合辦公室,未及時上報的考核該部門負責人或車輛責任人100元。車輛無安全管理檔案和臺帳的考核車輛責任人200元。
5、車輛責任人必須做好車輛的日常維護工作,保證車況完好,爭創一類車。檢查中發現因日常保養工作沒有到位,將根據具體情況考核該車輛責任人10-50元。
6、經檢查評定為三類車(80分以下)的考核該車輛責任人100元。
7、被評定為三類車的車輛所在單位(部門)必須限期整改,實施車輛的保養或修理,并接受復查,未能完成的考核該單位(部門)200元。
8、不接受檢查、不服從管理的考核責任人200元,對不經批準不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一律考核50元。
9、發生交通事故不及時、不真實上報公司的考核當事人200元。
車輛安全的管理制度10
井下接送人是礦山往井下運送人員的主要通勤工具,為確保人員安全和車輛行駛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1、所有井下接送人車輛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并取得“機動車輛駕駛證”。
2、嚴格按照國家道路交通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廠內機動車輛駕駛員安全操作規程要求進行運輸作業。
3、嚴禁酒后駕車、疲勞駕車、違規駕車。
4、嚴禁車輛“帶病”運輸。發現車輛存在問題要及時進行檢查、維修,保證車輛車況安全良好。
5、所有井下車輛都必須安裝和使用尾氣凈化裝置,減少尾氣對井下空氣的污染。
6、駕駛室內按規定額定乘座人數乘座,嚴禁超員。
7、接送人員車輛在檢身房外依次等待入井人員乘車,每趟車,出入井時,必須由跟班經理臨時確定一名負責人,負責入井人員有序上車,人員上車完畢后負責關好車后門,方可通知駕駛員行駛,嚴禁超員。
7、因井下環境受限,車輛行駛速度最高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在經過交叉路口、拐彎、路況較差、照明較暗等地段時必須減速慢行,鳴號提醒。
8、井下行駛中遇見行人時,應在相距10米處停車避讓,必須堅持“先過人,后行車”的'原則;當車輛上下走道行駛中遇行人,應提前鳴號提醒行人靠邊躲避。
9、下坡時要緩慢行駛,嚴禁空檔滑行;在上、下坡時,要根據車載情景和坡度大小,選擇適宜的檔位,嚴禁車輛在陡坡行駛中換檔。
10、在車輛行駛中,兩車之間應堅持必須的安全距離,以防發生碰撞。
11、井下接送人車輛,除加油、維修能夠離開,其它時間一律不準離開指定停車區域;如有特殊情景,必須由主管副經理或主管車間主任批準同意。
12、所有車輛必須配備1個3公斤的干粉滅火器。
二、車輛檢查制度
1、檢查資料:制動、方向、發動機、輪胎、燈光、儀表、電氣線路等部件情景。
2、檢查規定:
(1)駕駛員應在開車前,對車輛安全性能例行檢查,確定車輛安全可靠后,方可行駛。
(2)車輛駕駛員每旬對本車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保養,保證車況良好,并做好記錄
(3)分公司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每月應對所管轄范圍的接送人員車輛不少于兩次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應及時處理,并做好檢查記錄。
(4)分公司安全科不定時對本單位的接送人員車輛進行安全運行情景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5)對檢查出的問題和安全隱患,應及時進行處理和整改,若發現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要責令停止運行。
(6)對違反運輸規定和存在隱患問題不進行整改的,要按有關規定對職責人進行處罰。
(7)分公司安全科必須建立井下接送人車輛安全檢查記錄檔案,每月將主管設備副經理、主管車間主任、安全科、駕駛員檢查記錄存檔。
三、職責追究
1、發現車輛行駛超速對司機進行安全教育,并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分公司要立即更換駕駛員。
2、發現車輛超載對跟班經理處罰300元,對跟車負責人處罰100元。
3、發現駕駛員酒后駕駛、車輛嚴重帶病行駛,要立即責令停止行駛,并更換駕駛員;若造成事故,對駕駛員及相關職責人進行事故職責追究。
4、根據安全檢查規定要求,若發現存在監管不到位、檢查不到位、無檢查記錄等情景,對相關負責人處罰500元。
車輛安全的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為了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管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
三、內容
1、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不得非法停放在沒有停放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資質的停車場。
2、進入公司專用停車場的車輛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進入停車場停放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的車輛,必須持道路運輸證、質監部門檢驗合格證明、機動車行駛證、駕駛人員駕駛證、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資格證、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操作證等相關證件,已到危險化學品運輸安全綜合管理部門備案。
(2)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按照《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GB13392)的規定懸掛標志和標志燈。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安裝GPS衛星定位系統、超載報警器和行駛記錄儀。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到有資質的危險化學品專用停車場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隨意停放。臨時停車不準靠近明火、高溫場所、人員密集場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點。
(2)嚴禁將化學品性質或者撲救方法相抵觸的車輛停放在同一區域內。
(3)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應對進入車輛、人員進行嚴格檢查,經檢查合格、登記后方可準予導入相應停車區域內。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進行24小時巡查,遇突發情況應及時匯報并按照處置預案迅速處置。
(4)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應當到具備危險化學品清洗資質的單位清洗,嚴禁擅自清洗或者傾倒殘液。
4、公司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專用停車場建設必須取得規劃許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環保、安監、質監等部門的要求。
5、公司專用停車場工作人員負責以下日常檢查和管理工作:
(1)停車場要保證專用車輛有地方停放,專用停車區域(周圍)懸掛或粘貼“危險”標志。
(2)所有在停車場停放的車輛不允許裝載有危險貨物。
(3)停車場有專人值守,對車輛出場、回場進行登記,對停放車輛進行統一管理,并對停車場的安保狀況負責。
(4)停車場內按消防要求設置消防栓、滅火器等相應種類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設施,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規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車輛不得阻塞消防車通道和堵擋消防栓。
(6)停放的車輛之間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離。
(7)停放車輛按順序停放在專用停車場所,現場應設置定置線、區域標志、警示標志、道路指示標志、限速標志、進出口標志、減速帶等。
(8)進場司機必須遵守安全防火規定。嚴禁在停車場內吸煙和動用明火。用過的油棉紗等廢棄物,必須及時清理,不準存放在停車場內。
(9)在停車場內禁止以超過限速的速度行駛。
(10)禁止在場內亂丟垃圾與棄置雜物,車場內應保持清潔和道路暢通,進出口不準停放車輛和堆放雜物。
(11)配備必要的安保設施和監控系統,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12)無關人員禁止進入停車場。
(13)做好《停車場值班記錄》和《車輛出入停車場場記錄》等相關記錄。
6、公司建立專用停車場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7、車場若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監、環保、質監等部門。
車輛安全的管理制度12
(1)必須正確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該穿戴的必須穿戴,不該穿戴的就一定不要穿戴。例好機械加工時要求女工帶護帽,如果不帶就可能將頭發攪進去,同時要求不得戴手套,如果戴了,機械的旋轉部分就可能將手套攪進去,將手攪傷。
(2)操作前要對機械設備進行安全檢查,而且要空車運轉一下,確認正常后,方可投入運行。
(3)機械設備在運行中也要按規定進行安全檢查。特別是對堅固的物件看看是否由于振動而松動,以便重新緊固。
(4)機械設備嚴禁帶故障運行,千萬不能湊合使用,以防出事故。
(5)機械設備的安全裝置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不準將其拆掉不使用。
(6)機械設備使用的'刀具、工夾具以及加工的零件等一定要裝卡牢固、不得松動。
(7)機械設備在運轉時,嚴禁用手調整;也不得用手測量零件,或進行潤滑、清掃雜物等。如必須進行時,則應首先關停機械設備。
(8)機械設備運轉時,操作者不得離開工作崗位,以防發生問題時,無人處置。
(9)工作結束后,應關閉開關,把刀具和工件從工作位置退出,并清理好工作場地,將零件、工夾具等擺放整齊,打掃好機械設備的衛生。
車輛安全的管理制度13
為全面落實道路運輸安全生產責任制,保障道路貨物運輸安全,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駕駛人員必須了解道路貨物運輸方面的主要法規、法律和標準,熟悉道路貨物運輸安全生產事故的預防措施和必要的應急方法。凡直接從事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業務管理人員,必須掌握貨物的有關知識,經設區的道路運輸機構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應當保持車輛技術狀況良好,車里必須按規定定期進行二級維護。車輛必須定期進行技術等級平定,禁止客貨混裝、嚴禁拉運危險品。
車輛每年必須按時完成《道路運輸證》審驗,運輸時必須攜帶車輛《道路運輸證》和駕駛員從業資格證,駕駛人員應自覺配合接受道路運政機構的路檢路查。
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凡發生道路運輸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有關人員必須在第一時間內到達事故現場,并及時反饋給道路運政機構。
凡事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一、必須了解掌握道路貨物運輸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急救等方面基本知識,未經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考核合格,禁止上崗從事運輸經營。
二、嚴禁未取得貨物運輸從業上崗資格證,駕駛貨運車輛從事貨物運輸。
三、嚴禁使用報廢的、擅自改裝的和其他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車輛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
四、禁止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列》的規定和本安全操作規程管理要求,連續駕駛車輛運輸超過4個小時以上。
五、禁止不按規定對車輛進行維護和檢測,禁止不進行二級維護非法買賣二級維護合格證、車輛不定期進行技術等級平定。
六、從事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時,必須隨車攜帶車輛運輸證和從業資格證。
七、禁止其它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擅自從事的道路貨物運輸經營活動。
違反上述規定,將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列》《道路貨物運輸及站場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xx年第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處罰。
車輛安全的管理制度14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文化廳系統車輛安全管理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結合文化廳系統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文化廳系統車輛安全管理實行“誰擁有、誰負責”和分級管理的辦法,各單位自行管理好本單位的車輛。
第三條 各單位要制定車輛安全管理制度,確定專人負責車輛管理,做好經常性的車輛檢修、保養和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條 實行節假日車輛封存制度。節假日期間,各單位除因工作需要保留公務用車外,其他車輛全部封存。
第五條 駐烏魯木齊市區的區級文化單位節假日期間嚴禁車輛外出,特殊情況確需外出烏魯木齊市區的`,須經文化廳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出城。未經允許擅自出城的,要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管理人員的責任;造成安全事故或者經濟損失的,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第六條 實施嚴格的車輛派遣制度。各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車輛派遣制度,做到凡出車必須履行派遣手續,嚴禁公車私用。因公車私用引發的一切后果,由單位領導、車輛管理人員和駕駛人員承擔責任。
第七條 駕駛員安全行車規范
(一)駕駛人員要經常觀察和檢查各種儀表和報警裝置,通過嗅覺感察異味,及查明油路、電路、傳動裝置、離合裝置有無故障,發現異常現象應及時排除或處理。
(二)駕駛人員要經常對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長途行車,要注意檢查燈光、轉向、制動及輪胎磨損程度。
(三)嚴禁酒后駕車,包括含酒精的飲料。
(四)長途行車要防止疲勞駕駛,出現打瞌睡現象要及時停車休息,待精神恢復后再行車。
(五)嚴禁強行超車、超速行駛,保持安全車距。防止追尾事故和爆胎事故的發生。
(六)嚴格遵守高速公路行車規定,嚴禁超載、超重、超寬、超高行駛。
(七)冬季冰雪路面行車,保持安全車速和車距。注意防凍及潤滑油的加注或質量狀況。
(八)對車輛門鎖及防盜裝置應經常檢查,防止車輛被盜事件的發生。車內嚴禁存放箱包等物品,如需存放,駕駛員不得離車。
(九)行車時要集中注意力,眼觀六路、耳聽八方,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確保行車安全。
(十)正確估計自己的駕駛技術,防止驕傲自滿情緒。嚴禁開“賭氣車”、“英雄車”、“情緒車”,禮貌行車、謙讓行車。
(十一)端正工作和學習態度,對安全教育、行車規定牢牢記在心中,要堅決克服麻痹思想。
(十二)駕駛員都要正確對待自己,客觀評價自己,清醒認識自己,充分認識到自己的工作責任重大,時刻牢記駕駛職業的危險性和危害性,時刻牢記交通事故血的教訓。
(十三)牢記愛車、守紀、安全、節約的原則,爭當優秀駕駛員。
第八條 對駕駛人員酒后駕車、公車私用、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無故不出車、隨意停放車輛和違反其它管理規定的,各單位要從嚴從重處罰。情節嚴重的要調離工作崗位,安排脫產教育,屬于單位自聘人員的要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車輛安全的管理制度15
為加強車輛安全管理,確保駕乘人員及車輛安全,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直屬機關及下屬各地子公司(以下統稱:各單位)。
一、車輛管理歸屬
各單位可根據自身實際確定車輛管理形式。即:使用部門管理,單位綜合部統一管理,總務人事部統一管理。
各單位車輛管理歸屬確定后,要明確各車輛的管理人。
各單位車輛管理人、部門主管、安全員、副總經理、安全主要負責人均有對車輛安全管理的服務、引導、監督、獎懲職責。
各單位車輛管理歸屬信息以安全辦所規定格式上報至安全辦。車輛管理信息變更的,在變更后2個工作日內上報安全辦。
二、車輛檢查、保養、維修
(一)車輛檢查
1、日查
⑴ 專職司機或車輛管理員于每天晨會后對車輛外觀、油量、防凍液、玻璃水、輪胎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需加補的加補,需維護的維護,需報修的報修。
⑵ 專職司機每日下班前需對車輛外觀、輪胎胎壓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胎壓不達標準的及時進行補充。
2、月查。
每月最后3天,選擇適合時間對車輛底盤、發動機傳動部件,對機油油量、顏色、有無明顯雜質等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需維修的,及時申請。
(二)、車輛保養項目:更換機油、機濾、空濾、玻璃水。
依據車輛的品牌、車型、單次保養里程、保養項目的要求,及時申請,在公司相應服務站保養。
各單位車輛保養里程及相應保養項目,按安全辦所定格式上報安全辦。
(三)、車輛維修
1、因行使程的正常磨損而發生的故障的維修,向公司申請,并在公司相應服務站維修。
2、因檢查不及時、維護不到位造成的故障的維修,申請維修時需說明原因,并加附已擬定的本次維修費用各相關責任人承擔的數額。
3、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車輛維修,在公司相應的服務站維修。
4、公司沒有相應服務站,單位擬定維修廠,報公司批準后執行。
5、所有維修必須向公司申請,經公司批準。
三、車輛年檢辦理及保險繳納
車輛管理人員要依據車輛年檢時限提前一個月向公司申請辦理年檢。
車輛保險的繳納由車輛管理人申請辦理。
投保公司、投保險種、保險金額按公司規定執行。
四、派車單制度
派車單內容及格式由公司綜合部確定,派車單的印制由公司綜合部辦理,派車單印制費用由使用單位擔負。
__市內的'辦公、業務用車均需填寫派車單,派車單需車輛管理人及部門主管簽字后方可出車。
到__市以外地區辦理業務,派車單需再經本單位安全主要負責人簽字。
派車單填寫應清晰、完整、真實。
車輛管理員每周一將上周派車單信息記入電子管理檔案。每月1~5號將上月派車單依續裝訂,并歸檔。
五、準駕制度(另單獨行文)
六、辦公車安全管理
執行公司車輛安全管理相關制度。
行車前依派車單目的地,按順暢、節約的原則合理規劃行車路線。
如因工作需要變更預訂路線或返回時間推遲,均需及時向車輛管理人及部門主管電話請示,得到批準后方可。
因工作不能在下午下班前回到公司用,必須報經車輛管理人、部門主管批準;因工作,車輛當晚不開回公司的,須報本單位安全主要負責人批準,車輛管理人需到門衛更改預計返回時間。
車輛外出停放須遵守交通管理規定,需防備環境因素的損壞,確保車輛停放安全。
到__市以外地區辦理業務的用車
⑴ 須選擇車況較好的車輛。
⑵ 司機若不是本車專職司機,司機應對車輛按日查要求對車輛進行檢查,并做好交接記錄。車輛返回后,司機要與車輛管理員一同對車輛外觀進行檢查。
⑶ 司機必須符合準駕要求。
⑷ 出差前司機要認真查詢行程路線,對路線、路況有大致了解。
⑸ 因天氣、業務等原因不能按時返回的,要向車輛管理人、部門主管、單位安全主要負責人匯報。車輛管理人要到門衛更改派車單預計返回時間。
七、xx公司車輛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一處理原則:反應迅速、領導關注、損失盡小、追究責任、引以為戒。
二事故匯報程序、匯報時限:
1、當值司機在事故發生后立即報122或110。
2、當值司機報122后立即向車輛管理人報告;當值司機在報110后立即向安全員報告。
3、車輛管理人、安全員根據實際情況決定下一步流程,或安排當值司機報保險公司或向上一級領導匯報后進行下一步流程,但須在兩小時內報公司安全辦。
4、事故單位應安排專人負責處理,專人負責理賠。
5、事故賠付、理賠完畢后5個工作日內,將事故報告交至公司安全辦。事故報告應包含或提交:
① 事故經過及交警對責任的認定情況,提交交警認定書復印件;
② 賠付、理賠及車輛維修情況,提交理賠款到賬賬單復印件、我公司車輛維修工單復印件,我方主要責任以上情況的提供對方車輛維修發票復印件;
③ 對本次事故的處理意見;
④ 本次事故后,進行的安全教育及采取的防范措施,提交教育、培訓會會議記錄復印件及會議場景照片(電子版)。
6、公司研究并作出處理決定。
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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