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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學教師年度考核制度

            時間:2022-05-17 18:25:58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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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學教師年度考核制度

              在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小學教師年度考核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小學教師年度考核制度

              一、指導思想

              為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學校各項管理制度,使學校管理工作規范化、科學化,通過過程管理和目標管理有效結合,更好地調動廣大教職工工作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全面貫徹教育方針,大力推進素質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核對象

              全鄉小學教師

              三、考核內容及細則

              (一)考勤(10分)

              1、出全勤得10分。

              2、事假半天扣0。25分,病假一天扣0。2分(住院期間不扣分),以此累計。

              3、曠工一天扣10分,曠課一節扣5分,遲到、早退,隨意停課,擅離崗位者酌情扣分。

              4、請假超出一定天數者,除扣完本項以外,其余按教文體局有關規定執行。

              (二)師德(10分)

              1、言行不檢點,給學校聲譽造成嚴重影響的,每次扣5分;

              2、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嚴重的每次扣5分。

              3、鬧不團結,無理取鬧的,每次扣5分;

              4、對偶發事件未處理或視而不見者,造成學校聲譽受影響,影響教師整體形象者,每次扣5分。

              5、其他嚴重違反師德情況的酌情扣分。

              6、本項總分10分,扣完為止。

              (三)工作常規考核(10分)

              1、備課、上課、改作、家訪等工作未能很好完成者,視情況酌情扣分;

              2、教師在本人職責范圍內,或學校布置的工作,未及時履行職責,或未及時完成,造成學校工作受嚴重影響者,每次扣5分;

              3、實驗課開設率每低于1個百分點,扣1分;

              4、違反學校規章制度,如到校時間、清校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每次扣5分。

              以上(一)、(二)、(三)項各條酌情扣分情況由校委會討論決定。

              (四)教育教學能力(60分)

              1、教學成績按《教學成績分計算方案》執行。按總分折40分的方法,計入本考核方案。

              2、教師獲各級先進、榮譽稱號的,區級記3分,市級記5分,省級記7分,國家級記10分,以文件公布之日為準。

              3、教職工本人參加由教育行政部門舉辦或批準同意的各類競賽獲獎,加分標準如下:

              4、教師輔導學生參賽獲獎,按如下加分。

              5、文娛會演和運動會等團體獎名次參照教師個人獲獎計分(1—4為一等獎;5—8為二等獎;9—12名為三等獎;13—16名為鼓勵獎)。

              6、業務論文在正規教育雜志報刊上發表的,且有署名“__鄉中心小學”的記2分。

              7、教育科研課題成果按個人獲獎4倍計分(執筆人占50,其余教師共占50,由課題組長平均分配)。

              8、一個年度內一名教師教育教學能力(2—7項)加分封頂20分。

              (五)工作量

              按《工作量計算方案》執行,該方案未制定出來前各人均按正常工作量計10分。

              四、以下情況屬于一票否決,定為年度考核不合格

              1、因違反政紀國法而受上級有關部門處分者;

              2、因工作失職造成學生嚴重受傷、死亡、殘疾或重大安全事故的,責任人當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犯罪處刑罰者。

              4、其他因受處分,明確被定為考核不合格者。

              五、其他補充事項

              1、本制度由教代會通過后生效,細則修改由校務委員會提出,經2/3代表簽名同意后生效;

              2、本制度如與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相沖突者,按上級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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