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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污染應急預案

            時間:2025-10-24 10:29:00 應急預案 我要投稿

            水污染應急預案

              在平時的學習、工作或生活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勢態,可能需要提前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那要怎么制定科學的應急預案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水污染應急預案,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水污染應急預案

            水污染應急預案1

              為加強我校飲水的衛生安全管理工作,不斷提升我校公共衛生的工作水平,進一步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校應對飲水突發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特制定本預案。

              學校一旦發生疑似飲用水突發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等事件,應當遵循以下程序應對處理。

              1、停止供水:學校立即停止純水廠供應的純凈水。

              2、及時報告。

              (1)條件:有5人(含5人)以上疑似飲用水突發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疾患癥狀。

              (2)程序:

              a.發現疑似飲用水突發污染事故和水性的傳染病疾患,應在事件發生5分鐘內報校長室、衛生室、總務處。

              b.學校在30分鐘內上報區教育局。

              c.學校在90分鐘內向區教育局呈報書面報告。

              (3)內容:

              a.疑似飲水突發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疾患的人數、癥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b.中毒或水源性的'傳染病疾患的學生所在班級、學生住址、家庭聯系電話,事件的直接責任人。

              c.目前狀況、事件的經過和緊急處理措施。

              d.報告時間和報告人。(發現事件人)

              3、學校應急處理。

              (1)學校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組成:

              組長:毛福敏副組長:張曉群

              組員:陸明花顧薇靜吳軍華姚慶吳文靜

              事件發生后由學校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協調,指揮應急處理。

              (2)在第一時間將患病學生送到區中心醫院救治,并及時通知家長。

              (3)安排好班主任及教師做好排摸工作,做到不遺漏一個疾患學生。

              (4)加強家校聯系,征求家長對治療的意見。

              (5)相關領導、教師在事件發生的第二天做好隨訪工作,繼續排摸調查,安排專人做好家長解釋工作。

              (6)學校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區教育局,直到所有患病學生全部康復到校上課。

              4、保護現場:保留造成或導致疑似飲用水突發污染事故和水源性的傳染病疾患的水源及其原料、工具、設備和現場。

              5、配合調查:學校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材料和樣品。

              6、控制事態:學校馬上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積極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7、保險介入:同時通知保險機構介入。

            水污染應急預案2

              為了切實保證人民群眾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充分保護鎮、村居民身體健康合法權益,堅決遏制、杜絕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的發生;同時為了積極、有效應對可能發生的生活飲用水水污染事故,及時控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危害,高效、有序地組織開展事故調查、現場處理及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生活飲用水污染對人體危害和經濟損失,維護社會秩定。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為加強對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實施應急處理,成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處理工作。

              組長:蘇華鎮黨委委員、副鎮長

              副組長:羅亮富副鎮長

              韋文勇文圩水利站站長

              成員:

              主要職責:負責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時,及時啟動應急處理預案,對事故應急處理的統一領導、統一指揮,部署協調應急救援工作,并及時做好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的具體調查、處理、救援及上報工作,積極配合協調供水水廠與上級各主管部門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1、制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應急預案:根據縣水務有限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預案,并上報建設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2、建立健全本單位各項供水衛生管理制度:形成由單位一把手負責,供水水廠負責人主抓,供管水人員具體執行的管理模式,并逐一認真落實,達到實效。

              3、加強公司供管水人員衛生知識的培訓:組織供管水有關人員學習現行生活飲用水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有關衛生要求,使其知法、懂法、自覺守法,不斷增強依法供水、管水的法制觀念和責任意識,按要求履行其職責及義務,保證所供給的生活飲用水衛生質量;同時開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及救援知識專門培訓和教育,增強水污染事故防范意識和應對能力,必要時進行現場實地演練。

              4、加強生活飲用水供水設施消毒和水質衛生監測工作:加強對二次供水設施做好衛生防護、水質定期監測、蓄水池的定期清洗、消毒等工作,針對水污染事故多發季節和環節定期進行設備檢查維修,發現存在水污染事故隱患立即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5、配備水污染事故救援物品。

              6、建立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報告制度: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應按規定的時間及時、準確報告建設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

              7、任何個人不得隱瞞、緩報、謊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任何個人有權向有關部門舉報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隱。

              8、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水污染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緊急組織有關工作小組和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迅速開展現場調查,查找污染原因及污染物,了解污染物的種類、性狀、毒性及污染程度,掌握供水范圍及接觸人群身體健康危害程度等,分析污染的擴散趨勢,并據此提出科學、行之有效的緊急控制消除污染措施。

              9、積極配合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制定水質監測方案,科學采集水樣和檢測,快速找出主要污染物,并進行動態水質監測,及時掌握水質污染程度、污染趨勢、水質動態變化規律,為進一步確定污染物、污染治理、恢復供水提供科學依據。

              10、當出現生活飲用水二次供水或桶裝水質受到嚴重污染、威脅供水衛生安全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停止供水,在保證水質衛生安全質量的前提下采取其他臨時供水途徑,以保證居民正常生活飲用水問題,避免和減少水污染對居民身體健康造成的危害。

              11、發生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后,應依法立即、如實向建設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水污染事故狀況,配合上級部門開展有關調查、配合疾病預防控制部門開展水質監測,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絕;在衛生監督部門的指導下,制定限期治理方案,針對水污染環節和污染原因采取相應的控制措施,控制事態進一步的蔓延和擴大,嚴防水污染事故再次發生。

              12、當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得以控制,污染原因消除后,在恢復供水前,必須重新進行自備水源水或二次供水質檢測,達到國家衛生標準后方可供水,并公告居民,及時解除控制。

              13、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配合建設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及時完成調查、控制、處理,并形成書面材料(內容包括事故經過、現場調查檢測結果、事故原因分析、事故處理經過、效果、存在問題及建議等),按時逐級上報。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生效。

            水污染應急預案3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指導全省村鎮供水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建立健全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制,正確應對和高效處置村鎮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維護人的生命健康和社會穩定,促進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條例》、《四川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取水許可制度實施辦法》、《四川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省范圍內村鎮飲用水安全突發性事件的預防和應急處置。突發性事件包括:

              1、發生特大旱情,導致飲用水源取水量嚴重不足;

              2、飲用水源保護區或供水設施遭受生物、化學、毒劑、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質等污染,致使水質不達標;

              3、地震、洪災、泥石流、火災等自然災害導致供水水源樞紐工程、凈水構筑物、供水工程構筑物、機電設備或輸配水管網遭到破壞;

              4、爆破、采礦等生產活動或地質變遷等導致供水工程水源枯竭;

              5、因人為破壞導致供水安全突發事件。

              (四)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和飲水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建立健全預防預警機制。加強培訓、演練,強化應急準備和應急響應能力,鼓勵群眾報告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及其隱患,及時處置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水利廳的統一領導下,分級建立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制訂當地的應急預案,確定不同等級的安全事件及其對策,落實應急責任機制。

              3、統籌安排,分工合作。以縣級政府為主體,整合資源,統籌安排各部門應急工作任務,加強協調配合和分工合作,處理好日常業務和應急工作的關系。上一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視情況給予協調、指導、技術支持并組織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應,有效控制。突發性事件發生以后,各級應急指揮小組應根據應急要求快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啟動相應預案,有效控制事態蔓延。

              二、等級劃分

              按照事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供水安全突發性事件分為三級: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

              (一)Ⅰ級(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重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含48小時,下同)或嚴重缺水(指人均日飲用水量不到5公斤)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集鎮5000人以上或分散農戶1萬人以上(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3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5000人以上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二)Ⅱ級(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較大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集鎮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不含5000人,下同)或分散農戶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2人死亡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三)Ⅲ級(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為一般供水安全事件:

              1、因供水工程水源枯竭造成連續停水48小時以上或嚴重缺水72小時以上,影響范圍為集鎮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或分散農戶3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2公里范圍內找不到替代水源);

              2、因供水水質不達標等原因致使1人死亡或5人以上30人以下集體中毒事件發生;

              3、因自然災害或人為破壞造成農村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的突發性停水事件。

              三、應急預案體系

              (一)應急預案體系劃分

              全省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預案體系分為四級:

              1、全省應急預案:省水利廳負責編制完成全省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預案。

              2、市(州)應急預案: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完成本地區內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省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3、縣(市、區)應急預案: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編制完成本地區內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供水單位應急預案。供水規模較在1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單位要制定本單位供水安全應急預案,報縣(市、區)水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二)應急機構及職責

              省、市(州)、縣三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設立相應的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對。有關供水單位應設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單位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

              1、省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與職責

              設立四川省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由省水利廳主管副廳長擔任,領導小組成員為省農田水利局,省水利廳辦公室、規劃計劃處、水政水資源處,省防汛抗旱辦公室等單位負責人。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及專家組。辦公室設在省農田水利局,聯系電話:028-86935267、86647004,傳真:86943009,電子郵箱:nsjgsc@163.com。

              (1)領導小組職責:

              ①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救援的規定;

              ②及時了解掌握村鎮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情況,指揮、協調和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應急工作,根據需要向省政府和水利部報告事故情況和應急措施;

              ③審定全省村鎮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

              ④在應急響應時,負責協調公安、水利、環保、衛生防疫、醫療救護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⑤負責指導、督促、檢查下級應急指揮機構的工作。

              (2)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起草全省村鎮供水重大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和應急預案;負責村鎮供水突發性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協調指導事發地應急領導機構組織勘察、設計、施工力量開展搶險排險、應急加固、恢復重建工作;負責協調公安、水利、環保、衛生等部門組織救援工作;協助專家組的有關工作;負責對潛在隱患工程不定期安全檢查,及時傳達和執行省政府的各項決策和指令,并檢查和報告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應急響應期間新聞發布工作。

              (3)專家組職責

              領導小組專家組由供水規劃、設計,大專院校,水環境監測,衛生防疫等有關方面的專家組成,負責領導小組的技術支持工作。其職責是:參加領導小組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應急響應時,按照領導小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咨詢或建議;參與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咨詢意見;受領導小組的指派,對地方給予技術支持。

              2、地方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及職責

              市、縣級水行政主管部門成立相應應急領導機構,負責本地區內供水安全突發性事故的處置。主要職責包括:擬定本地區村鎮供水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制度,建立完善應急組織體系和應急救援預案;掌握本地區供水安全信息,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事故情況;指揮協調本地區供水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供水單位應急機構及職責

              根據當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的搶險應急預案,供水單位結合本單位實際建立供水應急機構,制定科學合理的搶險應急工作方案,配備必要的搶修設備及應急隊伍,并定期組織演練。

              四、預防和預警

              (一)監控機構

              縣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村鎮供水安全事故的監測、檢查、預警工作,要設立并公開供水安全事故報警電話,多渠道獲取本地區相關供水安全信息,對監測信息進行匯總分析,及時向當地政府及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二)監測信息

              1、旱情信息

              參見《四川省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的有關內容。

              2、水污染信息

              參見《四川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有關內容。

              3、水庫工程信息

              參見《四川省水庫應急預案》的有關內容。

              供水單位、群眾發現供水工程取水建筑物,水廠構筑物,輸、配水管網等發生垮塌或人為破壞事件時,有責任及時撥打報警電話向上一級應急領導機構報告。

              信息的報送和處理,應快速、準確、詳實,重要信息應立即上報,因客觀原因一時難以準確掌握的信息,應及時報告基本情況,同時抓緊了解情況,隨后補報詳情。

              五、應急響應

              (一)總體要求

              出現供水安全事件,供水單位應在2小時內向上一級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并先期進行處理;各級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在獲取信息后,應在2小時內向上一級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機構和當地政府報告。

              對應全省村鎮供水預防預警等級,應急響應劃分為三級。省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負責全省重大供水事件的指揮調度。地方各級村鎮供水安全應急指揮小組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域內事故應急、搶險、排險、搶修、恢復重建等方面的工作。村鎮供水單位負責本單位供水突發事件的處置。

              凡上一級應急預案啟動,下一級預案隨之自行啟動。

              (二)Ⅰ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重大供水安全事件(Ⅰ級)時,啟動Ⅰ級應急響應預案。

              1、省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省政府應急辦公室。并立即派出現場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

              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市(州)級應急機構派出工作組,協助配合省級工作組和當地政府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3、縣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省、市(州)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三)Ⅱ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較大供水安全事件(Ⅱ級)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預案。

              1、市(州)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市政府及省應急指揮機構。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縣級有關部門必須立即趕赴現場,先期進行處置,并在市(州)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后,由市(州)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省領導小組備案。

              (四)Ⅲ級應急響應

              當發生一般性供水安全事件(Ⅲ級)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

              1、縣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在接到應急報告后,迅速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進行會商,作出應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縣政府及市(州)應急指揮機構。并立即派出工作組,對有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指導當地政府做好搶險救援事故調查和處置工作。

              2、應急事件發生后,農村供水單位應立即向縣應急領導機構報告,并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先期進行處置,在縣級工作組抵達事發地后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3、事故處理完畢,由縣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報省、市(州)村鎮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備案。

              (五)應急處理

              當供水安全事件發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時,當地政府可采取向受災區派出送水車,啟用應急備用水源,異地調水,組織技術人員對工程建筑物進行搶修等措施保證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

              1、搶險救災

              在應急領導機構的統一指揮調度下,有關單位和部門應各司其職,團結協作,有效控制事態蔓延,最大程度減小損失。

              2、醫療救護

              事故發生地應急機構要配合當地政府加強對水致疾病和傳染病的監測、報告,落實各項防病措施,并派出醫療救護隊,緊急救護中毒、受傷人員。具體按照《四川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3、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出現應急事件后,應急機構應與當地政府部門一起發動群眾參與建筑物的搶險、修復工作,確保工程及早恢復供水。

              4、信息發布

              突發公共事件的信息發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由上級主管部門在主流媒體上發布。

              5、應急結束

              當供水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到保證時,當地應急領導機構可宣布應急結束。并協助當地政府進一步修復供水基礎設施,恢復正常供水秩序。

              六、應急保障

              (一)組織保障

              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要盡快成立供水安全應急領導機構,明確人員及職責,根據供水安全事件等級,迅速作出反應,組織會商,從組織上保障供水安全突發事件得到及時、有效的處理。

              (二)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供水安全應急指揮機構要設立專門的報警電話,安排人員輪班值守,保證信息及時、準確、快速傳遞。

              (三)資金保障

              各級地方政府要設立村鎮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列入各級財政預算,按照事故等級劃分,由應急領導機構報本級政府,申請調用村鎮供水安全應急專項資金。

              (四)物資保障

              各級領導機構制定搶險、救援物資調配方案。發生事故時,由當地政府統一對物資進行調配,確保物資及時供應。供水規模在1萬人以上的村鎮集中供水工程,應當建設適度規模的應急備用水源。

              (五)醫療衛生保障

              當發生人員傷亡或飲水中毒事件后,應急領導機構要在當地政府協調下立即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等衛生應急工作。并調集必需的藥物、醫療器械等物資,支援現場救治和防疫工作。

              (六)交通運輸保障

              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確保運輸暢通。

              (七)治安維護

              當地公安部門要負責做好受災區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嚴厲打擊破壞救災行動和工程設施安全的行為,保證救援工作的順利進行,維護正常社會秩序。

              (八)技術保障

              要建立村鎮供水安全應急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同時要加強對供水工程管理人員的技術和應急處置培訓,并加強對分散供水戶的技術指導和宣傳。

              七、后期處置

              (一)調查與評估

              供水安全應急終止后一周內,供水單位和縣、市級供水安全應急機構應向上級領導小組提交書面總結報告。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基本內容:事故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分析、評價、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經驗教訓等。

              應急領導機構要對事故進行調查評估,總結經驗、找出問題,提出改進建議,進一步做好應急工作。

              (二)恢復重建

              恢復重建工作由事發地政府負責。需要省、市政府援助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逐級上報。省、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解決建議或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批準后組織實施。

              衛生部門要繼續加強對水質的監測,指導水質達到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要求后,才能恢復供水。

              (三)獎勵與責任追究

              各級政府、省級有關部門對參加供水安全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分,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八、附則

              (一)預案的管理和更新

              隨著相關法律法規的制訂、修改和完善或應急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

              (二)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水污染應急預案4

              1總則

              1.1鳳河—龍河流域概況

              鳳河—龍河是跨京津冀三省(市)的重要流域,起源于北京市大興區,全長175.38km(北京段長為89.33km、河北段長為46.94km、天津段長為39.11km)。龍河上游分為大龍河、小龍河,于大興區白塔村東匯合,匯合后稱龍河。鳳河和龍河于天津市武清區大南宮村匯合,匯合后稱龍鳳河,流入永定河,最終匯入渤海。

              鳳河—龍河流域環境安全風險主要來自儲油罐站、化學制造、涉氨制冷等行業領域,如發生生產安全、違法排污等事件,極可能造成鳳河—龍河流域水體污染,引發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另外,通過鳳河—龍河流域跨河橋梁的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存在危險化學品運輸事故引發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的可能。

              為妥善處置鳳河—龍河流域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建立健全應急聯動機制,增強聯合應對能力,提高應急處置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和《京津冀水污染突發事件聯防聯控機制合作協議》等有關規定,結合鳳河—龍河流域環境安全風險分布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1.2工作原則

              (1)完善機制,聯合管控。相關行政區域環保部門應建立聯防聯控機制,加強對鳳河—龍河流域環境風險源的監控,定期組織聯合排查,做到隱患早發現、早預警、早整改、早消除,筑牢環境安全防線,提高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的防控能力。

              (2)屬地為主,協同聯動。當鳳河—龍河流域發生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時,在事發地屬地人民政府統一指揮下,屬地各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聯合處置;各鄰近相關行政區域環保部門按照《京津冀水污染突發事件聯防聯控機制合作協議》的要求建立聯防聯控機制,在處置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時,要及時啟動聯防聯控機制,在事發地屬地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共同應對。

              (3)信息互通,資源共享。鳳河—龍河流域流經的各行政區域建立信息通報機制,確保信息暢通;按照就近調動、快速反應、迅速到達的原則,調動京津冀應急資源,實現現有應急資源共享使用的最大化,為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提供有力保障。

              1.3適用范圍

              本預案為鳳河—龍河流域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專項預案,適用于鳳河—龍河流域流經的行政區域發生的和經研判可能發生的跨界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當未發生跨界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時,啟動屬地相關應急預案。

              2組織指揮

              事發地屬地人民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為應急處置的最高指揮機構,統一指揮屬地相關部門和京津冀水污染突發事件聯防聯控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聯防聯控工作協調小組”)的應急處置行動。

              聯防聯控工作協調小組在事發地屬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協調指揮環境應急專業處置行動,指揮員由事發地人民政府相關領導擔任。

              各級聯防聯控機制的日常機構設置在環保應急部門,負責召開聯席會議,組織聯合檢查,開展應急演練等相關應急管理工作。

              發生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時,聯防聯控機制的啟動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組織實施。

              3監測與預警

              3.1監測

              鳳河—龍河流域流經的各行政區域環保部門根據轄區內跨境斷面和環境安全風險源分布情況,制定聯合監測方案,聯合組織環境監測,共享監測數據,提高流域監測數據的科學性和有效性,為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決策提供有力的科學支撐。

              3.2預警

              3.2.1預警與信息發布

              鳳河—龍河流域流經的行政區域環保部門要及時研判可能發生在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根據事態發展趨勢按屬地應急預案要求及時通過電視、廣播、互聯網、手機短信、當面告知等渠道或方式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鄰地區。

              當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可能產生跨界污染時,由事發地屬地人民政府統一組織發布預警信息。加強相關輿情監控,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2預警響應

              (1)分析研判:及時收集、分析有關信息,組織開展污染源的調查,了解相關資料和發展態勢,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組織開展分析評估工作。

              (2)監測監控:加強環境監測,加密布置監測點位,增加監測頻次,預測并監控水質變化趨勢,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依據。

              (3)防范處置:迅速采取有效處置措施,控制事件苗頭和事態發展。在涉險區域設置注意事項提示或事件危害警告標志,利用各種渠道增加宣傳頻次,及時告知公眾避險和減輕危害。

              (4)應急準備:應急救援隊伍進入應急待命狀態,調集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保障工作,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隨時準備啟動應急預案。

              3.2.3預警解除

              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由事發地屬地人民政府宣布預警解除。

              4應急響應與處置

              4.1信息通報

              事發地屬地人民政府接到鳳河—龍河流域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信息后,應立即組織調查核實,查明污染源及污染的基本情況。按照事發地屬地應急預案的要求向相關單位通報情況,布置應急準備工作。

              發生跨界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時,事發地省(市)環保部門要在事發地屬地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下,及時通報情況,適時啟動聯防聯控機制。

              通報的主要內容: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類別、人員傷亡和損失情況、污染物種類和性質、可能影響的范圍、危害程度、發展趨勢、屬地采取的措施等。

              4.2先期處置

              事發地屬地人民政府應積極主動開展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發展態勢,避免污染物向環境擴散,嚴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災害發生。對事發地周邊敏感區域進行交通管制,設置安全警戒,及時疏散受影響群眾。屬地環保部門在屬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開展應急監測工作,先期處置情況應隨時報告上級部門。

              4.3聯動機制啟動

              發生跨界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后,事發地立即啟動聯防聯控機制。實時將發展態勢、污染及先期處置情況通報其他省(市)人民政府或環保部門。適時組織聯合會商,制定聯合應急處置方案,根據事發地政府現場指揮部的請求派出應急救援隊伍和相關人員趕赴事發現場,在事發地屬地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協同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4現場指揮部

              事發地現場指揮部由屬地人民政府組建,指揮員由政府部門相關領導擔任,負責指揮屬地環保、水務、公安等相關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聯防聯控工作協調小組在現場指揮部領導下負責協調水污染應急監測、提出應急處置建議、提供專家咨詢技術支撐、調動應急專業處置力量等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5應急響應

              4.5.1事發地上游行政區

              事發地上游環保部門在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下,積極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協調水務、河湖等部門采取相應水利調節措施,適時協調、調度屬地社會專業處置力量參與應急處置,為事發地的應急處置創造有利條件;

              (2)應及時將上游水質、水量、流速等水文綜合情況通報事發地,為事發地應急處置提供輔助決策;

              (3)調動環保應急隊伍趕赴事故現場,配合事發地人民政府進行應急處置。

              4.5.2事發地行政區

              (1)應迅速查明涉事單位和污染來源,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封閉事故現場,控制事態進一步蔓延;

              (2)迅速組織人員開展自救互救,加強現場人員的個人防護,根據事件危害程度、發展趨勢,必要時組織群眾疏散,確保群眾人身安全;

              (3)環保部門立即制定監測方案,對事故現場及周邊敏感區域進行大氣監測和水質監測,確定安全邊界,并及時分析研判監測數據,為現場指揮部科學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4)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降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式處理處置受污染環境介質;并對大氣污染區域采取相應的應急處置措施,控制污染擴散;

              (5)根據現場處置情況和專家意見,調動各專業處置救援力量對產生的.污染物進行收集轉運,清理污染事故現場;

              (6)現場指揮部根據現場處置情況,制定信息發布方案,聯防聯控工作協調小組起草水污染信息發布新聞通稿,做好各省(市)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的新聞發布保障工作。

              4.5.3事發地下游行政區

              事發地下游環保部門在事發地人民政府的統一指揮下,積極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1)迅速組織受污染區域人員開展自救互救,加強現場人員的個人防護,必要時組織人員撤離;

              (2)協調水務、河湖等部門及時采取攔截、吸附等措施,控制污染擴散,最大限度地減少污染損害;

              (3)環保部門制定監測方案,監測事故點下游大氣和水質狀況,迅速查明污染范圍,確定環境安全邊界;

              (4)協調相關部門和專業處置力量,對受污染水體進行綜合處置,并收集轉運進行無害化處置。

              4.6應急終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事發地屬地人民政府征求上下游行政區人民政府意見后,宣布應急終止:

              (1)事件現場危險狀態得到控制,事件發生條件已經消除;

              (2)確認事發水域及下游污染物指標已經降低到常態水平;

              (3)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無繼發和二次污染的可能;

              (4)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應急終止后,必要時應繼續進行一定頻次的環境監測。

              5善后處理

              5.1損害評估

              應急終止后,受污染行政區人民政府應委托相關機構對本行政區域進行污染損害分段評估,事發地屬地人民政府應委托相關機構組織污染損害綜合評估。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生態修復和恢復重建的重要依據。

              5.2調查處理

              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由事發地屬地人民政府組織,對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開展調查,調查內容包括事件發生原因、性質和責任區分,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

              5.3總結評估

              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處置結束后,事發地屬地人民政府開展應急工作總結評估,總結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并形成突發水環境污染事件應對總結評估報告。

              6應急保障

              (1)資金保障

              鳳河—龍河流域聯防聯控保障資金由當地環保部門申請納入流域流經行政區屬地人民政府保障體系之中,統一安排使用。

              (2)物資保障

              鳳河—龍河流域聯防聯控應急處置裝備及相關物資由當地環保部門申請納入流域流經行政區屬地人民政府保障體系之中,統一安排使用。

              (3)通信保障

              建立聯防聯控聯絡通信機制并實施動態調整,確保聯絡暢通。

              (4)培訓與演練

              鳳河—龍河流域流經的行政區人民政府應掌握屬地應急救援力量情況,建立協作機制。加強專業隊伍的培訓和演練,著力提高應急人員的業務技能和應急處置實戰能力。

              各級人民政府結合屬地實際情況,組織專業性或綜合性的應急演練,做好跨部門、跨區域的協調配合及通信聯絡,確保緊急狀態下的有效溝通和統一指揮。

              7附則

              本預案由京津冀水污染突發事件聯防聯控工作協調小組制定并發布,由三省(市)環保廳(局)環境應急部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水污染應急預案5

              為了加強飲用水水源保護,根據聞水字(20xx)159號《關于加強農村飲用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會議精神,結合我供水站實際工作,同時為了保證因意外事故引起供水突發事件的正確和高效處置,盡可能減少供水事件對人民生活、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所造成的嚴重損害,保障人民群眾飲水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1、以人民飲用安全水,放心水為根本原則。

              2、在局黨委的領導下,分工負責,各盡其責。

              3、實行科學決策,提高控制事故發生的.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

              二、供水概況

              東鎮供水站建于20xx年,距離縣城距離約15公里處,均采用地下水為水源,日處理水能力達2600余方左右。

              三、應急組織體系

              1、領導小組

              供水應急領導小組

              組長:張偉棟

              成員:高榮俊、劉志謙、李偉、寧云中

              2、救援搶險小組

              組長:張偉棟

              成員:供水站全體職工

              職責:根據事故排險搶險需要,負責及時切斷電源、水源;負責

              搶險臨時供電、供水。

              四、應急信息的監測與報告

              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的原則,水站對水源和供水設施定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盡早處置;供水事故發生時,應立即將供水事故信息傳遞給供水主管部門。

              供水站要盡早派出巡查、監測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巡檢、觀測,隨時報告現場有關信息。并立即組織搶修隊伍、機具設備和搶修物資投入現場搶修工作。其次,供水應急指揮機構根據事故情況經分析、會商后,迅速做出判斷和處置決定。

              五、供水安全的預防機制

              1、加強水源保護。明確水源保護范圍和保護措施,加強水源地巡查,提前預警供水水質變化情況。

              2、提升水源井井口高度。對水源井口進行焊接,提高進口高度,防止投毒及洪水漫入井內,污染水質。

              3、建立供水備用水源。當災害發生時,由水務局抗旱服務隊派出送水車輛,負責提供飲用水。

              4、24小時全程視頻監控已全部安裝到位。

            水污染應急預案6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了有效應對重大水體污染事故,規范和強化我縣水環境污染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提高縣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處置突發公共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城市水污染事故發生,保護生態環境,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社會穩定,促進共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5)《關于進一步加強飲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6)《共和縣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

              (7)《共和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8)《新聞發布管理辦法》。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提高突發環境污染事故防范和處置能力,加強對水污染事故源頭的監測、監管,盡可能的避免或減少水污染事故發生,保障縣城飲用水供應。積極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重大水體污染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對身體健康的損害,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2)屬地為主,分級響應。充分發揮各級政府的職能作用,堅持屬地為主,實行分級響應。水污染事故實行縣、鄉(鎮)、企業三級負責制,統一協調各有關部門按照應急處置與救援預案的職責,各司其職,相互配合,不斷提高我縣的水污染應急反應與處置能力。

              (3)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在縣委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加強部門之間的協同與合作,提高快速反應能力。根據突發環境污染事故級別,實行分級控制、分級管理,充分發揮部門專業優勢,采取有效措施解決水污染事故引發的危害。

              (4)快速反應,協同應對。建立我縣水污染事故風險防范體系和響應聯動機制,充分動員和發揮鄉鎮、社區、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作用,切實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報告、快速反應、及時控制。建立健全聯動協調制度,形成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功能完備、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管理機制。

              (5)科學處置,措施果斷。加強水污染防治科學研究,采用先進的預測、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預防和應對水環境污染事件科學技術水平,并及時、果斷地處置水環境污染突發事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境內和涉及的跨縣界的各種水體功能的河、庫地表水體以及地下水體等,由于單位或個人活動與行為、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等原因,使污染物質進入水體,危害了各種水體的使用功能,造成了水體污染突發事故的發生。具體包括以下六類:

              (1)有毒有害化學品污染事故:企業在生產過程中因使用、貯存、排放不當等導致有毒有害物質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發的水體污染事故。

              (2)易燃易爆物品泄漏污染事故:煤氣、天然氣、石油液化氣、氯氣、氨氣、苯、甲苯等氣體和易揮發的有機溶劑的泄漏所引起的水體污染事故。

              (3)油類污染事故:原油、燃料油、潤滑油等各種油品在生產、貯存、使用等過程中由于意外造成泄漏所引發的水體污染事故。

              (4)影響飲用水源地水質和破壞生態環境的嚴重污染事故。

              (5)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引發的突發事故而造成水體污染事故。

              (6)由交通運輸事故造成有毒有害化學品泄漏而引發江河水體污染事故。

              1.4.1.根據水體污染事故的類別及危害程度劃分。

              分為一般水體污染突發事故(Ⅳ級)、較大水體污染突發事故(Ⅲ級)、重大水體污染突發事故(Ⅱ級)、特大水體污染突發事故(Ⅰ級)。

              1.4.2.一般污染事故(Ⅳ級):是指發生一般水環境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1)因發生水環境污染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

              (2)引起一般群體性影響,發生3人以下死亡。

              1.4.3.較大污染事故(Ⅲ級):是指發生較大水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1)因發生水環境污染造成跨地級行政區域糾紛;

              (2)發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下;

              (3)因發生水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影響。

              1.4.4.重大污染事故(Ⅱ級):是指對水環境造成重大污染與破壞事故,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1)因發生水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疏散轉移群眾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2)發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

              (3)致使區域生態環境功能部分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受到污染;

              (4)造成重要河流、水庫水域大面積污染,或縣級以上城鎮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1.4.5.特別重大污染事故(Ⅰ級):是指發生特大水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具體分為以下幾種:

              (1)因發生水環境事故須疏散、轉移群眾5萬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

              (2)發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傷)100人以上;

              (3)致使區域生態環境功能嚴重喪失或瀕危物種生存環境遭受嚴重破壞;

              (4)因發生水環境污染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嚴重影響;

              (5)因水環境污染造成鎮區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6)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生產和貯運中發生泄漏,嚴重影響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污染事故。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處置組織機構與職責

              共和縣水體污染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縣指揮部),是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專門負責應急處置水體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工作的領導機構,為非常設機構,共和縣水體污染事件發生時自動成立。

              指揮長由縣政府主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生態環境局根據不同的環境污染事故性質進行調整。應急指揮部成員,根據不同的環境污染事故性質,由以下部門(部分或全部)的主要領導組成:縣紀委監委、縣政府辦公室、縣委宣傳部、縣人武部、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縣生態環境局、縣交通運輸局、縣水利局、縣農牧和科技局、縣文體旅游廣電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消防大隊、海南州正源供水公司、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等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縣指揮部辦公室下設在縣生態環境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生態環境局局長擔任。同時,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與處置工作需要,共設立應急處置專家咨詢組、污染事件調查處置組、醫療救護及衛生防疫監督組、治安交通通訊組、后勤生活保障組、飲用水供應保障組、應急資金物資保障組、工程搶險機構、信息發布組等9個應急現場處置小組。

              以上組織機構作為縣水體污染應急處置工作的領導、決策部門,組織、協調、指揮本縣的應急響應工作。

              2.1.1.縣應急指揮部職責

              (1)領導全縣水污染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研究部署應急處置方案;指導各鄉鎮制訂和組織實施本轄區水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現場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制定控制措施并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決策。

              (2)指揮我縣重、特大水污染事故的應急監測和事故責任認定。

              (3)負責組建事故調查組、應急監測組、專家咨詢組等技術支持機構。

              (4)督促各職能部門及企事業單位做好事故的調查處置、現場救援、后勤保障、信息上報、善后處理及生產和生活秩序恢復等工作,并對各部門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督察。

              (5)統一對外發布事故所造成水體污染和處置的權威信息,負責向縣政府報告情況。

              (6)負責危急情況下,聯系上級部門、周邊城市和部隊的支援。

              (7)負責協調啟動飲用水備用水源和組織應急飲用水的供應。

              (8)開展水環境污染事故防控及應急的公眾宣傳和教育。

              2.1.2.縣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1)在縣政府的領導和指導下工作,做好應急監測和監督工作,組織應急支援;

              (2)及時向縣政府、州政府和省有關部門匯報事故情況;

              (3)負責重大水體污染事故的新聞和信息發布,審查事故或應急情況的通報或通告。(聯系電話:XXXX)

              2.1.3.應急現場處置辦公室職責

              應急現場處置辦公室作為應急處置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

              主要職責:

              (1)開展水環境應急處置人員培訓,制定應急處置演練計劃并組織演練,檢查、落實應急器材和裝備。

              (2)了解掌握水環境污染源規模、分布情況及有關情況,建立環境安全預警系統和環境應急資料庫。

              (3)接收上級部門水環境污染應急處置命令、指示及水環境污染事件的有關通報,接收事件責任單位和社會各界的水環境污染事件報告。

              (4)綜合協調本系統內各有關應急單位的行動,傳達應急領導小組的指令,通報有關單位應急工作情況,接收、指導下級部門應急處置工作。

              (5)負責應急處置過程記錄,對應急行動結果進行評估,編寫水環境污染應急處置的工作總結報告,提出改進應急工作預案建議。負責組織環境應急處置工作的各種保障。

              2.1.4.應急現場處置小組及職責

              9個應急現場處置小組在縣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根據事故性質、嚴重程度、應急響應與處置要求,履行相應的職責。各工作組組成單位及具體職責如下:

              2.1.4.1.應急處置專家咨詢組職責

              由縣直相關管理部門專業管理人員、直屬及有關單位污染治理、環境監測、公共衛生、醫療、水利、應急管理、農牧、漁業、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等行業專家組成。

              主要職責:指導環境應急預案的編制及修改完善。掌握本地區水環境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布情況,了解國內外的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對突發性水污染環境事件的危害范圍、發展趨勢做出科學估計,為應急領導小組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參與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的判定,對污染區域的隔離與解禁、人員撤離與返回等重大防護措施的決策提供技術依據。負責環境應急工作結果以及事件的中長期環境影響的評價分析工作。

              2.1.4.2.污染事件調查處置組職責

              污染事故調查處置組內設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調查處置小組和船舶污染水域事故調查處置小組。

              (1)飲用水水源污染事故調查處置小組由縣生態環境局牽頭,縣紀委監委、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縣水利局、縣農牧和科技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2)船舶污染水域事故調查處置小組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縣監察局、縣公安局、縣生態環境、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縣水利局、縣農牧和科技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組織水污染事故的現場調查、取證及污染現場監測工作,收集河流流量、流速等水文資料,對事故污染現狀和發展趨勢進行分析、預測,判斷事故的變化趨勢;組織有關部門對污染損害進行評估,并提出必要的處置防范措施,最大限度的減輕污染及損害。

              2.1.4.3.醫療救護及衛生防疫監督組職責

              由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縣水利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緊急醫療救護隊伍,對受傷人員和搶險救援的受傷人員進行救治;組織對自來水公司供水水質進行監測;負責污染區和疏散區疾病預防工作和污染區的消毒工作,對疫情進行監測和防治;做好所需藥品、醫療器械、衛生安全設備的準備工作等。

              2.1.4.4.治安交通通訊組職責

              由縣公安局牽頭,縣交通運輸局、縣交警大隊和縣電信公司、縣移動公司、縣聯通公司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處理與處置過程中交通運輸的管理,控制無關人員車輛進出危險區域,負責保護人員和財產安全;對事故可能危及區域內的人員疏散撤離,對人員撤離區域開展治安巡邏,確認人員傷亡情況,打擊各種違法活動;協助生態環境局做好污染調查,落實各項強制隔離措施。優先安排應急物資和人員疏散的運送;在水污染事故現場設立警戒線,做好保障交通安全和通訊暢通。

              2.1.4.5.后勤生活保障組職責

              由縣民政局牽頭,縣財政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妥善安排因水環境污染事故轉移、疏散群眾的.生活、籌集和發放救援物資工作等。

              2.1.4.6.飲用水供應保障組職責

              由縣水利局牽頭,縣衛生健康局、縣消防大隊、海南州正源供水公司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啟動《飲用水水源污染應急預案》,協調啟用飲用水應急水源,組織應急飲用水供給,對應急水源水質組織監測,保障居民生活飲用水的供應。

              2.1.4.7.應急資金物資保障組職責

              由縣財政局和應急管理局牽頭,縣民政局、生態環境局等部門主要負責人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水污染事故應急監測、處置資金和救援資金保障,確保應急環境污染事故處置所需的裝備、器材和經費,并做好經費使用情況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應急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度,維護市場秩序,保證物資供應及物價穩定。

              2.1.4.8.工程搶險機構

              重大水體污染應急處置的工程搶險機構由全縣各部門及所屬技術單位的人員組成。

              主要職責:在現有的檢驗、鑒定、監測、污染治理等技術力量和裝備的基礎上,增加污染檢驗、鑒定、監測設備的配備,特別要配備水質快速應急監測設備,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和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證在發生重大水體污染事件時能有效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2.1.4.9.信息發布組

              由縣委宣傳部牽頭,縣政府辦、縣生態環境局、縣文體旅游廣電局等部門組成。

              主要職責:負責水污染應急處置工作的宣傳報道,按規定向公眾及時發布準確、權威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3.預防預警機制

              3.1.建立水體污染預防預警信息監測與報告體系

              3.1.1.全面掌握重要水體水質狀況。縣生態環境局對本轄區內重要河、庫地表水和集中飲用水源地、重點地下水源地水質進行定期常規監測,根據地表水水質功能區劃和飲用水源地水質要求,進行常規監測斷面的布設、監測項目與監測頻次的確定和監測數據結果的報告。按照國家和省州環境監測和數據傳輸、報送的技術規范執行。環境監測是全縣各類水體水質監測的技術中心、數據中心,縣生態環境局負責對水體水質監測數據和結果進行匯總、分析、評價,并定期、及時將水質監測情況按規定報送州生態環境局。發現水質異常情況,應立即向州生態環境局報告,并初步分析問題發生的可能原因。同時,縣生態環境局應會同縣交通運輸局對本轄區內經過或穿越重要水體的公路、城市道路、橋梁進行調查,對事故易發路段、敏感路段進行登記建檔,對經過這些路段的化學物質運輸實行申報審批制度。

              3.1.2.全面掌握污染源排放情況。對本轄區內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和單位污水排放情況進行調查,對污水排放口進行定期監測。根據企業和單位的污染物排放特征,掌握企業和單位常規污染物和特征污染物的排放情況,對排污企業和單位的廢水處理設施運行情況和污染物排放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和監督管理,實行排污許可證制度,按照排污許可證監控排污企業和單位污染物排放濃度和排放總量。

              3.1.3.建立暢通的數據庫。要建立全縣水體水質狀況監測數據信息庫和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和單位污染物排放情況的數據信息庫,并建立管理檔案。

              3.2.開展水體污染預防預警行動

              (1)根據可能向水體排放的污染物的種類和特性,配齊相應的監測儀器、設施以及分析監測試劑和數據分析系統等,明確和研究相應的水質監測方法,加強水體污染的環境監測能力。

              (2)縣生態環境局應組織專家,對轄區內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企業和單位的廢水處理工藝技術和處理設施進行技術論證和評價,在建設、運行階段定期對處理設施進行事故風險評估,提出杜絕廢水排放事故的措施和應急處理措施,并進行驗收和日常運行的監督檢查、管理,確保各項機制正常啟動、有效運行。

              3.3.建立水體污染預防預警支持系統

              建立全縣水體污染預警支持系統,主要包括快速預警監控系統、技術支持系統、預警服務系統、預警報警系統。縣生態環境局水環境污染報警電話:xxx

              4.重大水體污染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程序

              縣指揮部辦公室接到重大水體污染事故報告后,應立即通知縣指揮部,并傳達指揮部的命令,按應急處置程序通知應急現場處置辦公室、應急現場處置小組、應急處置專家咨詢組和縣公安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水利局、縣農牧和科技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應急管理局等有關部門,立即攜帶儀器、設備趕赴事件發生現場,調查、核實、監測分析,對事件的類型、級別、性質做出恰當的認定,提出控制措施。跨行政區域的水體污染事故及情況復雜有爭議的水體污染事故及認為需要州級處置的水體污染事故,報請州級應急處置機構處置。

              4.2.信息共享和處理

              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各種常規信息、現場信息、監測數據及結果、專家分析評估意見、控制處置措施及意見、污染控制效果及結果等各種信息經現場指揮部審查后,及時報送縣指揮部。縣指揮部設立信息分析組進行信息分析、綜合,歸納整理后,形成概要文字材料,報縣指揮部領導。縣指揮部及時將有關信息報告縣政府并通報相關部門,確保信息共享。縣指揮部的總體工作部署、處理安排意見和指令,由專門工作人員迅速以電話、傳真等方式向現場指揮部下達。

              4.3.基本響應程序

              4.3.1.重大水體污染應急響應程序:

              (1)值班人員接到有關部門、企業、事業單位或個人水體污染應急報告后,記錄水體污染事件的有關情況(包括事發時間、地點、污染區域及影響、損失的初步情況、可能的污染原因等)。同時立即向縣指揮部辦公室或縣指揮部領導報告。

              (2)水污染應急處置機構根據有關情況報告,調派專家到達現場做進一步評估,確屬重大水體污染事件,應立即上報縣政府,啟動縣級重大水體污染應急預案。

              (3)縣指揮部負責全盤指揮,緊急調集和征集相關人員、物質、交通工具以及相關設備、裝備,組織相關部門協助環保部門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組織有關方面的力量進行應急支援,并做好正確的輿論導向工作。

              (4)重大水體污染事件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在縣應急處置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啟動水體污染應急處置預案,成立由相關部門參加的事件救援現場指揮部,落實有關控制措施。

              (5)縣生態環境局在實施應急工作的同時,要及時將水體污染事件情況、采取的處置措施及效果上報州生態環境局。

              4.3.2.擴大應急

              在事件難以控制或有擴大和發展的趨勢時,水體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中的外援力量要統一聽從縣指揮部的指揮,配合有關部門、有關人員作好應急處置工作。

              4.4.指揮協調程序

              縣指揮部按照相應的職責和權限進行開展指揮工作,制定決策機制、報告、請示等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縣生態環境局和相關部門的各專業應急機構、應急中心、現場指揮部按各自的職責開展應急工作,服從統一指揮和調度。

              4.5.新聞發布

              慎重做好重大水體污染事件的新聞報道、宣傳和溝通工作,統一報道口徑和報道意見,正確引導輿論,避免產生混亂和誤解。在縣委宣傳部的指導下,縣指揮部制定新聞發布的原則、內容、規范性格式,審查發布時機、方式、途徑等。新聞發布前,報縣委宣傳部審定。

              4.6.應急處置結束

              應急處置結束條件為:重大水體污染事件得到控制,事件條件已經消除;污染源污染物的排放和事發水體及下游水體污染物指標已降到規定限值之內;事件造成的危害已被徹底消除,且無繼續發生可能;事件現場的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工作的必要;已采取并繼續采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水體污染危害,并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長期后果趨于合理且盡量降到最低的水平。

              5.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由生態環境局委托第三方機構或由其指定的專門處置單位處置;人員安置、補償、災后重建等工作由縣指揮部根據所受的污染程度提出合理處理建議,報縣政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

              5.2.社會救助

              對社會、國外機構和個人所捐贈的救助資金要妥善管理,設立專門的資金賬戶,做到專款專用,由縣指揮部根據所受的污染程度提出補償處理建議,包括所捐贈物資都要由縣指揮部提出建議報縣政府。

              5.3.保險

              各保險公司要深入水體污染應急處置工作的第一線,調查掌握第一手資料,最大限度地進行理賠,縣指揮部如有異議,可提出建議報縣政府。

              5.4.調查報告和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意見

              縣指揮部應當在應急工作結束一周內對應急過程進行評價,根據評價結果,組織撰寫應急總結報告和突發事件調查報告。15日內上報縣政府,同時由縣生態環境局上報省州生態環境部門。

              5.4.1.應急評價依據

              應急過程記錄;現場處置組及各應急機構的總結報告;其它應急情況;應急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公眾反映等。

              5.4.2.突發事件調查報告

              包括突發事件起止時間及地點;參與處置人員構成情況;突發事件情況及起因、事件等級和開展的應急工作,采取的應急措施及處置效果,應急工作總體完成情況;應急措施是否得當,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要求;出動應急隊伍的規模、儀器裝備的使用、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系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發布的公告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的影響及其它情況和結論。

              5.4.3.應急經驗教訓總結及改進建議

              縣生態環境局根據突發事件情況,對事發地繼續實施必要的環境跟蹤監測與監督的措施和安排;總結經驗教訓,修訂應急預案;指導各應急機構補充、更新裝備,培訓人員;完善避免類似污染事件再次發生的防范措施。

              6.應急處置保障措施

              6.1.通信與信息保障

              全縣要建立和完善環境污染應急通訊、信息傳輸、應急指揮系統,建立環境應急處置聯動系統和環境安全科學預警系統,建立系統維護和信息采集制度,確保應急方案啟動時縣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處置工作組間的聯絡,確保信息暢通。

              6.2.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保障

              縣生態環境局及所屬執法、監測等技術部門,要在現有檢驗、鑒定、監測、污染治理等技術力量和裝備的基礎上,增加和加強污染檢驗、鑒定、監測設備的配備,特別要配備水質快速應急監測設備,增加應急處置、快速機動和自身防護裝備等物資的儲備,不斷提高應急監測、動態監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證在發生重大水體污染事件時能有效防止對環境的污染和擴散。

              6.3.應急隊伍保障

              縣生態環境局要加強環境執法、監測隊伍的建設,加強應急業務、技術的培訓,提高人員應對污染事件的素質和能力。縣生態環境局要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環保應急知識和技術、充分掌握突發環境污染事件處置措施的預備應急力量,保證突發污染事件發生后,能迅速進入應急狀態,迅速參與并完成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6.4.交通運輸保障

              縣生態環境局要配備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專用應急車輛,應急期間所有車輛要保證隨時服從縣指揮部的征用和調動。

              6.5.醫療衛生保障

              總指揮部協調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相應的專業分預案組織實施。

              6.6.治安保障

              總指揮部協調公安部門制定相應的專業分預案組織實施。

              7.附則

              7.1.預案管理

              本預案《共和縣水污染防治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由縣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與實施。

              7.2.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水污染應急預案7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建立健全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機制,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危害,指導和規范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將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損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維護社會穩定,最大限度地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和環境安全,制訂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呼倫貝爾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呼倫貝爾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試行)》、《呼倫貝爾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工作職責>的通知》等。

              1.3 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減輕危害:加強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管理,建立風險防范體系;積極預防、及時控制、消除隱患,提高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防范和處置能力;盡可能地避免或減少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發生,消除或減輕突發水污染事件造成的影響和損失。

              屬地為主,分級響應: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全面負責,并按照級別實行分級響應。

              統一領導,分工協作:建立統一領導,分工協作、責任到位的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工作機制,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協作,共同應對和處置。

              快速反應,科學應對:建立預警和處置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快速反應機制,確保預警、響應、指揮、處置、善后等環節的緊密銜接,處置手段科學、快速、高效。

              依靠科技,提高素質:采用先進的監測、預警、預防和應急處置技術及設施,充分發揮專家級專業技術人員的作用。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呼倫貝爾市行政區域內各類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2 應急組織體系與職責

              2.1呼倫貝爾市級組織指揮機構

              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負責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的指導協調和水污染應急的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的發展態勢及影響,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或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可報請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批準,或根據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指示,成立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工作組,負責指導、協調、督促有關地區和部門開展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必要時,成立呼倫貝爾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領導同志擔任總指揮,統一領導、組織和指揮應急處置工作;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履行信息匯總和綜合協調職責,發揮運轉樞紐作用。呼倫貝爾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組成及工作職責見附件。

              對需要自治區層面協調處置的突發水污染事件,由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向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提出請求,或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區人民政府提出請求。自治區已成立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或已派出工作組的,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全面配合自治區水污染應急指揮部或工作組開展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

              對跨盟市的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由各有關盟市人民政府共同負責。對需要自治區級協調處置的跨盟市級行政區域突發水污染事件,由有關盟市級人民政府向自治區政府提出請求,或由有關盟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向自治區環境保護廳提出請求。

              2.2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級組織指揮機構

              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明確相應組織指揮機構。跨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行政區域的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由各有關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共同負責,或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負責。各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密切協作,共同完成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對工作。

              2.3現場指揮機構

              負責突發水污染事件處置的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的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要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3 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

              3.1監測和風險分析

              呼倫貝爾市、各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要加強日常環境監測,并對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風險信息加強收集、分析和研判。

              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定期排查環境安全隱患,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健全風險防控措施。當出現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情況時,要立即報告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 預警

              3.2.1預警分級

              對可以預警的突發水污染事件,按照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大小、緊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預警分為四級,由低到高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按環保部相關規定執行。

              3.2.2預警信息發布

              藍色預警(四級)由旗市區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發布;黃色預警(三級)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負責發布。

              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根據環境監測信息或相關部門、單位的信息報告、通報,研判可能發生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時,應及時向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同時通報呼倫貝爾市相關部門和單位;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相關部門及時通過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渠道或方式向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三級預警信息,有上升為二級以上趨勢的,應當及時報告自治區人民政府及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并由其按規定啟動預警信息發布程序。

              各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根據環境監測信息或相關部門信息報告、通報,研判可能發生一般突發水污染事件時,應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同時通報同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時向本行政區域公眾發布預警信息,并通報可能影響到的相關地區。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發布的四級預警信息,有上升為三級以上趨勢的,應當及時報告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及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并由其按規定啟動預警信息發布程序。

              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將監測到的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有關信息,及時通報可能受影響地區的下一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3預警行動

              開展污染源調查。開展對生產、貯存、運輸、銷毀廢棄化學品的普查,掌握全市涉水污染企業污染源的產生、種類及地區分布情況。了解有關技術信息、進展情況和形勢動態,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

              預警信息發布后,當地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視情況采取以下措施:組織有關部門和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及專家,及時對預警信息進行分析研判,預估可能的影響范圍和危害程度。針對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閉、隔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區域,立即處置污染源,防止危害、污染和事態擴大。指令各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應急狀態,環境監測部門立即開展應急監測,隨時報告事態進展情況。對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員進行妥善安置。調集水污染應急所需物資和設備,做好應急防范準備。及時準確發布事態最新情況,公布咨詢電話,組織專家解讀。加強相關輿情監測,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3.2.4預警級別調整和解除

              發布突發水污染事件預警信息的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當根據事態發展情況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適時調整預警級別。當判斷不可能發生突發水污染事件或者危險已經消除時,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3.3信息報告與通報

              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后,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必須采取應對措施,并立即向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相關部門報告,同時通報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單位和居民。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污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信息收集,及時掌握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情況,并通報同級相關部門。

              事發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突發水污染事件信息報告或監測到相關信息后,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性質和類別做出初步認定,按照《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要求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上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報告,并通報同級其他相關部門。

              3.3.1部門間信息通報

              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應當及時將安全生產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災害、人為破壞、恐怖活動等可能導致突發水污染事件的信息通報同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

              3.2.2跨區域的信息通報

              突發水污染事件已經或可能涉及相鄰行政區域的,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應當及時通報相鄰行政區域同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其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接到已經發生或者可能發生跨盟市級行政區域突發水污染事件信息時,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要及時通報相關區域盟市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并向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關區域盟市級人民政府通報的建議。

              對以下突發水污染事件信息,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立即向自治區人民政府報告:

              (1)初判為特別重大或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

              (2)可能或已引發大規模群體性的事件的突發水污染事件;

              (3)可能造成國際影響的境內突發水污染事件;

              (4)境外因素導致或可能導致我境內突發水污染事件;

              (5)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報告的其他突發水污染事件。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將應急響應設定為I級、II級、Ⅲ級和IV級。初判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水污染事件,分別啟動I級、Ⅱ級應急響應,由自治區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初判發生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負責應對工作;初判發生一般突發水污染事件,啟動IV級響應,由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應對工作。

              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在易造成重大影響的地區或重要時段時,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應急響應啟動后,可視事件損失情況及其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1.1 一般水污染事件(Ⅳ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一般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導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跨縣級行政區域糾紛,引起一般性群體影響的;

              (5)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尚未達到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級別。

              4.1.2 較大水污染事件(Ⅲ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較大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導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轉移人員5000人以上1萬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00萬元以上20xx萬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國家重點保護的動植物物種受到破壞的;

              (5)因水污染事件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設區的市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水污染事件。

              4.1.3 重大水污染事件(Ⅱ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重大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導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轉移人員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20xx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區域生態功能部分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植物種群大批死亡的;

              (5)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跨省級行政區域影響的突發水污染事件。

              4.1.4 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Ⅰ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為特別重大水污染事件:

              (1)因水污染事件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

              (2)因水污染事件疏散、轉移人員5萬人以上的;

              (3)因水污染事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的;

              (4)因水污染事件造成區域生態功能喪失或該區域國家重點保護物種滅絕的`;

              (5)因水污染事件造成設區的市級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6)造成重大跨國境影響的境內突發水污染事件。

              4.2應急響應行動

              4.2.1呼倫貝爾市層面應對工作

              (1)初判發生較大突發水污染事件時,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立即派出工作組赴現場指導督促當地開展應急處置、應急監測、原因調查等工作。

              初判發生重大以上突發水污染事件或事件情況特殊時,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應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區環境保護廳,并立即派遣應急工作人員趕赴現場進行先期處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現場指揮協調工作。

              (2)當需要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協調處置時,成立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工作組。主要了解事件情況、影響、應急處置進展及當地需求等;指導地方制定應急處置方案;根據地方請求,組織協調相關應急隊伍、物資、裝備等,為應急處置提供支援和技術支持;對跨旗市區、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突發水污染事件應對工作進行協調;指導開展事件原因調查及損害評估工作。

              (3)根據事件應對工作需要和呼倫貝爾市人民政府決策部署,成立呼倫貝爾市水污染應急指揮部。主要負責組織指揮部成員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研究分析事態,部署應急處置工作;根據需要赴事發現場或派出前方工作組赴事發現場協調開展應對工作;研究決定地方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和有關部門提出的請求事項;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組織開展事件調查。

              4.2.2響應措施

              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后,各相關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部門和單位根據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以下措施。

              (1)涉事企業事業單位或其他生產經營者要立即采取關閉、停產、封堵、圍擋、導截、收容、轉移等針對性措施,切斷和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蔓延擴散。做好有毒有害物質和消防廢水廢液等收集、清理和安全處置工作。當涉事主體不明時,在做好應急處置與應急監測的同時,當地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立即組織力量對污染來源開展調查,查明涉事單位,確定污染物種類和污染范圍,切斷污染源。

              (2)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組織制定綜合治污方案,采取攔截、導流、疏浚等形式防止水體污染擴大;采取隔離、吸附、打撈、氧化還原、中和、沉淀、消毒、去污洗消、臨時收貯、微生物消解、調水稀釋、轉移異地處置、臨時改造污染處置工藝或臨時建設污染處置工程等方法處置污染物。必要時,要求其他排污單位停產、限產、限排,減輕環境污染負荷。

              (3)根據突發水污染事件影響及事發當地的氣象、地理環境、人員密集度等,劃定現場警戒、交通管制和重點防護區域,確定受威脅人員疏散的方式和途徑,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轉移受威脅人員和可能受影響地區居民,確保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人員安置工作,保障受事件影響人員的基本生活需求和必要醫療條件。

              (4)迅速組織當地醫療資源和力量,對傷病員進行診斷治療,根據需要及時、安全地將重癥傷病員轉運到有條件的醫療機構加強救治。指導和協助開展受污染人員的去污洗消工作,提出保護公眾健康的措施建議。視情況增派醫療衛生專家和衛生應急隊伍,調配急需醫藥物資,支持事發地醫學救援工作,做好受影響人員的心理援助。

              (5)加強應急監測工作。制定科學有效的應急監測方案,確定監測方法、點位和頻次,調配應急監測設備、車輛,及時準確監測,為應急決策提供依據。視污染物的擴散情況和監測結果的變化趨勢,可對監測方案進行適時調整。

              (6)密切關注受事件影響地區市場供應情況及公眾反應,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測和調控。禁止或限制受污染食品和飲用水的生產、加工、流通和食用,防范集體中毒等。

              (7)通過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授權發布、播發新聞通稿、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組織專家解讀等方式,借助報紙、電視、廣播、互聯網等多種途徑,及時、主動、全面、客觀向社會發布突發水污染事件和應對工作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信息發布內容包括事件原因、污染程度、影響范圍、應對措施、需要公眾配合采取的措施、公眾防范常識和事件調查處理進展情況。

              (8)加強受影響地區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制造社會恐慌、哄搶救災物資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和法律服務工作,防止出現群體性的事件,維護社會穩定。

              4.3響應終止

              當事件條件已經排除、污染物質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基本消除時,由啟動響應的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終止應急響應。

              5 后期工作

              5.1損害評估

              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后,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及時組織開展污染損害評估,并將評估結果向社會公布。評估結論作為事件調查處理、損害賠償、環境修復和生態恢復重建的依據。

              突發水污染事件損害評估按照環保部《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污染損害評估工作程序規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階段環境損害評估推薦方法》、《環境損害鑒定評估推薦方法(第Ⅱ版)》等相關規定執行。

              5.2事件調查

              突發水污染事件發生后,根據有關規定,由環境保護部門牽頭,可會同監察機關及相關部門,組織開展事件調查,查明事件原因及性質,提出整改防范措施和處理建議。

              5.3善后處置

              事發地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及時制定補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和環境恢復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

              6 應急保障

              6.1隊伍保障

              呼倫貝爾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要積極參加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監測、應急處置與救援、調查處理等工作。充分發揮專家作用,為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制訂、污染損害評估和調查處理工作提供決策建議。呼倫貝爾市、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應加強水污染應急管理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能力建設,加強水污染應急專家隊伍建設和管理,加強水污染應急監測培訓,定期組織開展水污染應急演練,提高突發水污染事件快速響應及應急處置能力。

              6.2物資與資金保障

              呼倫貝爾市、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及其有關部門要加強水污染應急物資儲備,制訂水污染應急物資儲備計劃,建立水污染應急物資儲備庫,組織水污染應急物資的監管生產、儲存、更新、補充、調撥和緊急配送等工作。鼓勵支持社會化水污染應急物資儲備。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經費首先由事件責任單位承擔。呼倫貝爾市、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對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6.3通信、交通與運輸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建立健全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系,確保應急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交通運輸、鐵路、民航等部門要健全公路、水路、鐵路、航空緊急運輸保障體系,負責組織提供應急響應所需的公路、水路、鐵路、航空運輸保障。公安部門要加強應急交通管理,保障運送傷病員、應急救援人員、物資、裝備、器材車輛的優先通行。

              6.4技術保障

              建立健全水污染應急專家、典型案例、水污染應急預案等信息庫,并實現信息共享。各級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支持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置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建立水污染應急指揮技術平臺,逐步實現信息綜合集成、分析處理、污染評估的智能化和數字化。有關專業監測機構應當按照應急需要加強技術保障建設。

              7 附則

              7.1 預案管理

              本預案實施后,呼倫貝爾市環境保護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并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各旗市區人民政府、呼倫貝爾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或修訂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7.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水污染應急預案8

              為認真貫徹市、區兩級生活飲用水衛生工作要求,緊緊圍繞創建文明城區工作這條主線;以確保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為前提;以文明城區的要求為目標,依法開展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北京市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思想,貫徹預防為主的工作方針,進一步做好生活飲用水投訴及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迅速查明水污染事故的原因并及時有效地控制疫情,保證生活飲用水污染事故發生后應急工作高效、有序地進行,最大限度地保護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目標

              杜絕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發生。

              三、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專業管理、統一指揮、屬地管理、分級負責、部門聯動、依法管理、快速反應、有效處置。

              四、應急組織體系

              單位:生活飲用水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組長(法人):院長

              副組長(負責人):副院長

              組成成員(專兼職管理員):后勤管理處

              五、突發事件處理流程

              (一)信息報告

              1、責任報告人:任何發現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的單位和個人。

              2、報告時限: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必須立即向應急處置領導小組報告。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接到報告后立即向單位所在地政府應急辦公室報告,同時立即向北京市朝陽區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衛生監督所報告。

              (二)應急處置

              1、接到突發事件后,應急處理小組應立即到達現場,迅速了解現場的基本情況,事件發生的'過程、產生的后果,當前事件發展情況,控制事件現場局面,配合醫療單位積極救治病人。

              2、當生活飲用水突發事件發生時,應急處理小組應積極配合當地政府和衛生行政部門制定控制措施及調查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包括停水、查找污染源、消除污染,提供臨時供水,發布通告告知居民在事故未解除前,不得擅自飲用污染的水。

            水污染應急預案9

              為深入加強幼兒園飲水衛生安全工作,不斷提升幼兒園公共衛生工作的水平,進一步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校應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置能力,根據有關規定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本園突發飲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置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園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發生飲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1、條件:幼兒園發生生活用水、飲用水污染事件。

              2、處理辦法:

              (1)立即停止生活用水、飲用水的供應。

              (2)保健室向幼兒園領導匯報。幼兒園在第一時間報告教育局、區疾控中心、區婦保所和岳陽街道衛生院并做好登記工作,迅速上報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區教育局保衛科,同時報區疾病控制中心學校衛生科。

              3、匯報內容:

              (1)報告飲水污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癥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2)幼兒園責任人和聯系電話。

              (3)目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5)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4、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登記并通知家長。

              5、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

              6、配合衛生行政部門進行調查并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

              7、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8、保險機構介入處理。

              9、必要時報告公安、工商等部門。

              10、書面匯報前因后果及處罰情況。

              11、整改計劃、措施。

              三、幼兒園發生飲水污染事件報告程序和聯系方式

              1、報告程序:

              幼兒園

              ___教育局區疾控中心區婦保所__街道衛生院

              2、聯系電話:

              區教育局:_____

              區疾病控制中心:_____

            水污染應急預案10

              為加強我校飲水衛生安全工作,進一步提升學校公共衛生工作水平,切實保障廣大師生員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提高學校應對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處理能力,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學校飲用水衛生管理要求》的要求,特制定本預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制定突發飲水污染事件應急工作預案,建立健全應急處理機制,有效預防與控制我校飲水污染突發事件的發生,切實保障全體師生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組織機構

              建立和健全學校突發飲水污染事件的.處理組織機構,以便發生飲水污染事件后能快速及時地處理。我校成立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領導小組:

              1.組長:梁明星

              成員:閆永東、王桂鳳、張連福

              2.報告:事件發現人向總務處報告,總務處向疾控中心和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事件發生的情況和初步處理情況。

              3.救治:醫務室醫生及有關人員

              4.現場保護:總務處

              5.解釋工作: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領導小組

              6.協助調查:分管校長、總務處、醫務室醫生及供水管理員

              三、發生飲水污染事件應急處理機制

              學校一旦發生飲用水污染事件,立即啟動應急機制網絡,具體措施如下:

              1.立即停止飲用水的供應。

              2.相關人員立即趕到現場,迅速組織人員,積極采取措施。3.醫務室做好第一時間搶救并協助衛生機構救治患者,做好記錄并通知家長。

              4.學校有關部門立即上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同時報區疾病控制中心。

              匯報內容:

              (1)報告飲水污染造成不適的師生人數、癥狀及第一例發生時間。

              (2)學校責任人和聯系電話。

              (3)目前狀況和緊急處理措施。

              (4)報告時間和報告人。

              5.總務處負責保留水樣、裝置容器、設備和現場,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并按各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并在各部門配合下,認真落實衛生行政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態控制在最小范圍。

            水污染應急預案11

              一、工作機制建設

              (1)監管機制健全

              1、有食品安全規劃

              工作目標、重點任務、保障措施等。根據本地實際,明確部門職責、時間進度、經費保障等。

              2、部門職責分工明確

              政府(或食安委)責任、部門責任,建立從農田到餐桌無縫隙全程監管責任體系。

              3、有食品安全計劃或方案

              連續三年的食品安全計劃或方案。

              4、有部門例會制度和聯動工作機制

              牽頭(或協調)部門、成員單位聯動機制和例會制度。

              (2)環境衛生

              1、經營場所選址

              距離暴露垃圾場(站)、污水池、旱廁、糞坑等污染源25米以上。

              2、環境和場所衛生

              內部地面平整完好,無垃圾及積水;墻壁及吊頂清潔完好,無灰塵及污物。外部地面硬化、綠化及平整,無暴露垃圾和衛生死角。門窗、外墻和牌匾清潔,無亂貼亂畫。

              3、專用垃圾容器存放、無外溢

              垃圾存放容器配有蓋子,密閉存放,無外溢或散落,外部清潔無污垢。

              (3)食品采購

              1、供貨單位營業執照和食品許可證

              隨機抽取5件食品,注意查看保質期及存放條件。

              2、購貨發票或供貨憑證

              證照在有效期內,經營范圍與所供食品相符。加工廠、大型超市、批發商還應提供食品檢驗報告單復印件。

              3、檢疫合格證

              查閱檢疫合格憑證,品名、日期和數量與所查相符。

              4、進貨臺賬

              隨機抽取2件食品,反向索取購物憑證和進貨臺賬。

              (4)食品儲存

              1、庫房隔墻離地,分類、分架存放

              所有食品不能直接與地面和墻壁之間接觸。食品與雜物、吸潮的食品與青菜及有異味的食品和吸味的食品在同一空間內存放。

              2、生、半成品、成品分開存放

              生品:需經清洗、熟制后才能使用的食品。半成品:不需清洗直接、熟制后才能使用的食品。成品不需要清洗和加熱直接能夠食用的食品。

              3、密閉防污染措施

              食用前不能清洗直接入口性食品及散裝食品原材料都需密閉加蓋存放。

              4、儲存條件符合產品標識要求

              標識儲存條件的食品,按標識的條件存儲,易腐食品應放在8℃以下或60℃以上保存。

              (5)食品加工

              1、流程布局合理

              車間是否從原料到成品方向布局,人流與物流界限清晰,內包裝間、冷葷間、分餐間、洗手、消毒是否符合規定。

              2、無腐敗變質、過期或禁用原材料

              查看食品及其原料有無過期、變質、生蟲及禁止使用的原材料。

              3、無交叉污染

              生熟食品混放、生熟工具容器混用、摸過生食或污物的手未經清洗消毒直接接觸熟食的問題。

              4、包裝材料符合食品安全標準

              對使用的包裝袋、一次性餐飲具進行索證、索票。

              5、運輸車輛專用、清潔、溫度符合產品要求

              運輸食品的車輛是否專用,是否定期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冷藏車廂內溫度低于8℃,冷凍低于-18℃以下。

              (6)食品添加劑

              1、專店采購

              檢查供貨商的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和產品檢測報告復印件

              2、專柜存放、專人保管

              查看有無專柜、是否加鎖和有專人保管。

              3、專用稱具

              稱具維修保養完好,稱重精準,能夠正常使用。

              4、專用臺帳

              查看記錄的使用日期、添加劑品名、添加量和添加比例、記錄人等。

              (7)食品檢測

              1、產品安全標準齊全

              所生產的食品分別由對應國(行)標、地標或企標,企標有備案證明。

              2、設備滿足標準檢測需求

              檢測設備與檢測指標一一對應。

              3、人員經過培訓上崗

              資質證件與本人相符,證件真實有效,與所從事的檢測工作相匹配。

              4、檢測記錄齊全

              檢測記錄的數據結果與檢測報告相一致。

              二、餐飲業和集體食堂衛生管

              (1)行政許可

              1、亮證經營

              懸掛在店堂前廳的顯著位置進行公示。

              2、無超范圍經營

              (2)量化分級管理

              量化分級公示率、公示級別與標準相符。

              (3)從業人員管理

              從業人員健康合格證、從業人員衛生培訓及個人衛生、按規定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員。

              (4)原料采購

              有供貨單位營業執照和食品許可證、發票或供貨憑證,肉類檢疫合格證、有進貨臺賬

              (5)食品加工

              流程布局合理 ;無腐敗變質、過期或禁用原材料;防交叉污染措施;餐廚廢棄物定點清運

              (6)食品添加劑

              專人采購、保管;專柜存放;專用稱具;專用臺帳

              (7)病媒防制

              消毒設施齊全、場所內無鼠、蒼蠅和蟑螂

              三、牲畜屠宰管理

              (1)管理

              1、實施定點屠宰管理、落實檢驗檢疫制度、實施宰前、宰中、宰后檢疫管理。

              (2)屠宰場所

              1、布局合理、設施齊全 、操作規范、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與管理、檢驗檢疫檔案資料齊全。

              四、生活飲用水衛生管理

              (1)管理機制

              1、生活飲用水安全納入城市發展規劃

              查看城市發展規劃是否包括生活飲用水安全的有關內容。

              2、監管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

              查看同級財政預算是否包含生活飲用水監管經費。

              3、集中供水實施許可管理制度

              查看本地區集中供水的許可管理制度或者有關工作的'通知方案等,對集中供水單位應實行衛生許可管理。

              4、制定飲用水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查看本地區飲用水安全突發事件的應急預案。

              (2)集中供水

              1、建立企業內部飲用水安全管理制度

              應建立飲用水衛生管理規章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飲用水衛生日常管理工作。

              2、制定飲用水操作工藝流程

              查看集中供水單位的水處理工藝流程圖,內容完整齊全。根據不同的水質處理工藝,查看集中式供水單位的反應、絮凝、沉淀、集泥、排泥、集水、配水、過濾、反沖、排污、消毒等凈化處理設備工藝是否符合要求。生活飲用水的輸水、蓄水和配水等設施應密封,不得與排水設施及非生活飲用水的管網連接。

              3、持有飲用水衛生許可證

              查看集中式供水單位的飲用水衛生許可證,在有效期內。

              4、飲用水操作人員持有健康體檢合格證

              查看集中式供水單位直接從事供管水的人員應當進行衛生知識培訓和健康體檢,取得考核合格和取得體檢合格證后方能上崗,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健康檢查,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崗工作。

              5、生產區30米內無生活區或污染源

              應劃定生產區的范圍。生產區外圍30m范圍內應保持良好的衛生狀況,不得設置生活居住區,不得修建滲水廁所和滲水坑,不得堆放垃圾、糞便、廢渣和鋪設污水渠道。集中式供水單位的供水為地下水源時,單獨設立的泵站、水井、沉淀池、清水池的外圍30米內有無污染源。

              6、水凈化處理設備符合工藝要求

              應配備符合凈水工藝要求的水凈化處理設備、設施和相應的消毒設施,保證正常運轉;定期對各類貯水設備進行清洗、消毒;定期對管網末梢放水清洗,防止水質污染。水處理劑和消毒劑的投加和貯存間應通風良好,防腐蝕、防潮,備有安全防范和事故的應急處理設施,并有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

              7、定期對各類貯水設備清洗、消毒

              查看清洗消毒記錄檔案,是否定期對各類貯水設備進行清洗、消毒;定期對管網末梢放水清洗,防止水質污染。

              8、涉水產品許可批件或安全評價報告

              購買或者使用的輸配水設備、水質處理器、防護涂料、水處理劑以及其他涉水產品應有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衛生許可批件,并進行存檔備查。

              9、有安全防范和事故應急處理設施

              集中式供水單位應制定本單位的生活飲用水污染事件具體應急預案,定期檢查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10、配備專職水質檢測人員

              應配置必要的水質檢驗設備和檢驗人員,對水質進行日常檢驗。

              11、檢驗記錄完整清晰

              水質檢驗記錄應完整清晰,檔案資料保存完好。水質檢驗的項目、頻次按國家規定標準執行,并保障供給的生活飲用水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

              12、設備設施符合工藝要求,運轉正常

              供水環境、水質處理、清洗、消毒工藝是否符合要求,設備正常運轉。

              (3)二次供水

              1、從事二次供水人員有健康體檢合格證

              查看二次供水單位直接從事供管水的人員應當進行衛生知識培訓和健康體檢,取得考核合格和取得體檢合格證后方能上崗,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健康檢查,不合格者不得安排上崗工作。

              2、飲用水箱或蓄水池應專用,無滲漏

              飲用水箱或蓄水池應專用,無滲漏,尤其不能與消防水箱相連或共用。

              3、水箱周圍無污水管線及污染物

              蓄水池周圍10米以內不得有滲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圍2米內不應有污水管線及污染物。

              4、設施設置符合規定要求

              二次水箱供水設置在建筑物內的水箱其頂部與屋頂的距離應大于80厘米,水箱應有透氣管和罩,入孔位置和大小應滿足水箱內部清洗消毒工作的需要,入孔或水箱入口應有蓋或門,并高出水箱面5厘米以上,且有上鎖裝置,水箱內外應設有爬梯。水箱應安裝在有排水條件的底盤上,泄水管應設在水箱的底部,溢水管與泄水管均不得與下水管道直接連通,水箱的容積設計不得超過用戶48小時的用水量。二次供水設施有無水質消毒設備且正常運轉。無負壓供水新設備與市政供水管線連接處是否設倒流防止器、防污隔斷閥以及相應防止局部污染的措施,自來水進水壓力應不低于0.15MPa,使用該設備對自來水管網串接處產生的壓降差小于0.01至0.02MPa,新設備的穩流補償和管道過濾裝置應設有便捷的清洗管道及閥門,使用單位每周至少檢查一次。與飲用水直接接觸的供水設備及用品,是否可能對水質產生污染。

              5、涉水產品許可批件或安全評價報告

              水箱的材質和內壁涂料應無毒無害,二次供水設施中使用的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應具有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批件。

              6、清洗、消毒制度落實情況

              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每年應對供水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清洗、消毒,對水質進行檢驗合格后方可恢復使用,以保證居民飲水的衛生安全。

              (4)小區直飲水

              1、原水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使用的凈水設備、輸配水設備等涉及飲用水衛生安全產品應具有衛生許可批件。原水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要求。采用反滲透水質凈化技術時,出水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衛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范——反滲透處理裝置》要求;采用納濾水質凈化技術時,出水水質應符合《飲用水凈水水質標準》(CJ 94)要求;采用其他水質凈化技術時,出水水質應符合《生活飲用水水質處理器衛生安全與功能評價規范——一般水質處理器》要求。每臺設備定期進行水質檢測,有檢測報告。

              2、凈水、配水設備衛生許可批件

              現制現售飲用水設備及其更換的濾芯濾材應取得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頒發的衛生許可批件。機身須有產品銘牌并注明產品名稱、型號、生產企業等。比照經營單位提供的衛生許可批件核對安裝的現場制售水機的名稱、型號等。

              3、定期消毒、更換濾材

              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單位應對制水設備的安全負責,加強日常管理和檢測,安排專門人員每天對制水設備巡查一次,確保設備正常運轉;根據制水設備的技術要求定期進行消毒、更換濾材、開展檢測,并將消毒、更換濾材、檢測、每天巡查等衛生相關信息及的在制水設備的醒目位置進行公示。

              4、市政供水、自備供水單位管理

              設備的放置應遠離垃圾房(箱)、廁所、禽畜飼養、粉塵和有毒有害氣體等污染源。設備的安裝位置地面平整固化,具備廢水排放設施,周圍不得積水。供水設備不得與非飲用水管道相通,與生活飲用水連接處須裝止回裝置。原水水質和出水水質衛生要求與管道直飲水相同。

            水污染應急預案12

              為了正確應對和有序處置我鎮突發性飲用水源污染事故,保護生態環境,切實保障人民群眾飲用水的安全和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的穩定,提高我鎮飲用水源污染應急處理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及其它有關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預案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瓦室鎮區域內發生影響集中飲用水源及分散式水源的嚴重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

              二、組織指揮體系

              (一)鎮政府成立飲用水源應急處理指揮部(以下簡稱指揮部),統一指揮全鎮飲用水源污染的處置工作。

              發生一般或較大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時,由本鎮指揮部負責指揮應急處理和組織調查。

              發生重特大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時,由本鎮指揮部報縣政府環境應急處理機構并在其統一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理工作。

              (二)本鎮指揮部組成人員:

              組長:李奎

              副組長:萬強

              成員: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瓦室鎮環保所,辦公室主任由分管環保的便民服務中心主任張恒同志兼任,辦公室的主要職責是傳達指揮部的指令,負責召集協調各應急處理專業組統一行動,及時了解和掌握事故處理進展情況,負責組織對外發布事故的各種信息。

              三、影響集中飲用水源安全的報告

              (一)發生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后致使飲用水源安全得不到保證時,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必須立即向鎮衛生部門或鎮政府辦公室報告,鎮政府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派人趕到現場和相關人員進行現場調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接到環境污染報告與破壞事故報告的部門應及時動員受到污染威脅的居民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強行組織疏散。

              (二)凡屬重大或特大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應在事故發生后的2小時內報縣政府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

              (三)事故報告內容主要包括:環境污染與破壞事故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質、經濟損失數額、人員受害情況,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等。

              四、突發污染飲用水源安全事故應急處理

              (一)發生集中飲用水源安全危險時,相關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上報指揮部,由指揮部決定啟動并組織實施應急預案;按指揮機構的指令實施事故處理。

              (二)指揮部下設工作組,各有關部門和工作組必須按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作出應急處理,完成各項的任務:

              1.環境污染現場處置專業組:由鎮環保所、安全辦、供水站,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并組織實施。

              2.現場保衛警戒組:由派出所、民兵預備役人員組成,主要負責現場警戒,維護治安秩序疏散撤離險區人員和實施重要財產的`搶救工作。

              3.衛生醫療救護專業組:由衛生院及就近各村級衛生站專業人員組成,負責搶救受傷人員,保障醫療器械、血液和藥品的供給。

              4.交通運輸保障組:由派出所、交管站等部門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組成。負責運輸車輛的組織和現場專業人員、設備的運送;保障道路的暢通,確保應急車輛及時到達事故現場,必要時對道路依法采取道路交通管制等措施。

              5.基礎設施保障組:由供電、電信、供水站等鎮相關人員組成,保障事故處理現場的供電、供水和通訊暢通。

              6.后勤物資保障組:由黨政辦、民政、財政等組成,主要負責提供搶險救援所需的資金、物質裝備,負責參加救援人員的生活保障。

              7.事故善后處理組:由鎮指揮部、鎮信訪辦負責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8.事故調查組:由鎮信訪辦組成,負責調查事故原因以及可能引發的中長期環境影響,提出應對措施,擬定調查報告,提出對事故的初步處理意見。

              9.宣傳報告組:由黨政辦、文化站等單位參加,統一報道飲用水源安全事故處理工作情況。

              (三)應急處理措施

              1.封鎖事故現場。嚴禁一切無關人員、車輛和物品進入事故危險區域,開辟應急處理專業人員、車輛及物質進出的安全通道,維持事故現場的社會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

              2.控制污染源。根據發生事故的技術特點和事故類別,采取特定的污染防治技術措施,及時有效地控制事故的擴大,消除污染危害并防止發生次生災害。

              3.搶救受傷人員。迅速、有序地開展受傷人員的現場搶救或安全轉移。盡最大可能降低人員傷亡,減少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

              4.事故處理方法。根據事故類別、規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展開必要的環境監測等技術檢驗、檢測工作,必要時,應果斷迅速地劃定污染災害的范圍或區域,組織相關人員和物質安全撤離可能受到危害的區域。

              5.清理事故現場,消除危害后果。針對事故對人體、空氣、水體、土壤、動植物所造成的現實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技術措施進行事故善后處理,防止污染危害的蔓延。

              6.對受到污染危害的人員做好安撫等善后處理和社會穩定工作。

              五、應急處理工作的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相關部門務必充分認識飲用水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務必強化責任,服從統一指揮、協調動作、責任到人,高效有序實施飲用水安全事故的預防和應急處理工作,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確保環境安全。

              (二)制定方案,組織落實。各成員單位都要根據本預案的要求,制定本部門飲用水安全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預案,并按各個專業組的分工,組織落實本部門專業人員和必備有專業設備、器材、物資清單。報鎮指揮部備案。

              (三)熟悉預案,組織演練。各相關部門要組織人員認真熟悉本預案,使其明確任務要求和處置措施,并組織訓練和演練。

              (四)各部門組成的各專業組要做到人員落實,裝備落實。做到召之即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將污染與破壞事故造成的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

              (五)嚴肅紀律,確保令行禁止。對不聽從指揮,拒絕、推諉、拖延執行指揮命令,導致貽誤事故處理時機,造成重大損失的,必須嚴格依法依紀追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水污染應急預案1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編制的目的

              為做好江塘鄉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防范和處置工作,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消除飲用水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和國家、公民的財產安全,指導和規范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提高綜合防范能力,制定本預案。

              第二條編制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及時控制、消除隱患的原則,建立健全統一領導、分級管理、職責明確、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預警和應急機制,提高政府的社會管理水平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減輕突發事件對飲用水源的污染和危害,減少對國家財產、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損失。

              第三條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3)《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4)《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

              (5)《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四條工作原則

              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統一領導、部門聯動;分級負責、協調配合。

              第五條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是指在轄區內集中式飲用水源保護區及其周邊突然發生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水污染事件、嚴重影響鎮區居民飲水安全和對本地區社會穩定、政治安定構成重大威脅,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

              本預案適用于江塘鄉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預報、預警、處置、善后等工作。

              污染事故主要包括:

              (1)生物性污染。一切以飲用水源為傳播途徑的致病微生物和寄生蟲等污染飲用水源事件,由此可能導致腹瀉病、傷寒、霍亂、甲型肝炎等(腸道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2)化學性污染。一切劇毒、有毒、有害化學物品(如氰化物、砷、汞、六價鉻、亞硝酸鹽、農藥、氨氮、石油類、磷等)污染飲用水源事件,可能損害人體健康甚至危及生命。

              (3)其他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引發干旱、洪水、季節性斷流、蓄意投毒等。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應急處置組織機構

              成立江塘鄉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部”),負責領導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

              指揮部組成人員如下:

              總指揮:鄉長李宗青

              副總指揮:鄉分管負責人袁金毛

              鄉環保負責人殷章林

              成員單位:鄉財政所王永華

              鄉衛生院朋禮智

              鄉應急辦查全華

              鄉公安派出所陽前鋒

              鄉環保所石嵐芳

              鄉水利站劉躍東

              鄉自來水廠韋正平

              第七條應急指揮部工作職責

              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鄉政府,辦公室主任由環保負責人兼任。

              辦公室主要負責鄉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協調鄉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遇到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時,及時了解情況,向鄉應急指揮部報告并提出處理建議;按照鄉應急指揮部下達的命令和指示。

              應急指揮部職責:

              (1)組織指揮各方面力量處理影響飲用水安全的突發環境事件,統一指揮事件現場的求援,控制事件的蔓延和擴大。

              (2)向上級應急機構報告飲用水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情況,發布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預警級別和處置命令,啟動相關預案或采取其他措施;

              (3)負責指揮、調度以及調動警力、民兵及相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等社會力量,共同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4)決定對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現場進行封閉和對交通實行管制等強制措施。

              第八條各成員單位職責

              鄉公安派出所負責指導、協調和組織重特大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負責對事件涉嫌犯罪的偵查、鑒定、清理和維護交通秩序等工作,維護事發地社會治安,確保便捷暢通的運輸通道,確保應急人員和物資及時到達目的地。

              應急工作順利進行。

              鄉財政所根據有關規定安排經費,確保重特大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預防、監測、處置等工作的正常進行,并監督資金的使用。

              鄉水利站配合鄉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涉及地表水和生活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處置工作,確保生活用水水源安全。

              鄉衛生院負責組織協調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醫療衛生救援工作。

              鄉環保所負責突發環境事件污染原因的調查和污染控制措施的落實,以及飲用水源水質的監測工作。

              自來水廠負責調度和保障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當地群眾的飲用水供應工作。

              第九條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隊伍主要由鄉環境監察、衛生防疫部門和自來水廠組成。

              第三章預報和預警

              第十條預報

              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加強對周邊環境、自然災害、污染源綜合巡查分析、風險評估工作。

              (1)自來水廠加強對水源保護區的巡查,嚴格做好入廠水和出廠水的水質常規監測,發現問題及時上報;

              (2)鄉環保所要加強飲用水源保護區地表水及上游點源、面源污染的監督檢查力度,定期對飲用水源水質進行監測,根據監測結果進行綜合分析,預測并報告飲用水源水質發展趨勢和污染物變化情況,為應急指揮和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3)鄉衛生院要加強督察,并建立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資源動態數據庫,根據應急需要,制定醫療衛生設備、物資調度方案;加強應急檢驗能力;

              (4)鄉環保會同相關部門一起在水源保護區及取水口適當位置,逐步建立水質在線監測系統,對水源污染事件進行預報。

              第十一條預警分類

              根據飲用水源保護區水環境突發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突發供水安全事故劃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大(Ⅰ級)四級,依次用蘭色、黃色、橙色和紅色進行預警。

              第十二條預警等級劃分標準

              (1)Ⅰ級(特大):因危險化學品(含劇毒品)貯運中發生泄漏或補給水源嚴重污染,導致有人員因此死亡或大批人員中毒現象的污染事故;因環境突發事件使鎮區主要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嚴重影響正常的經濟、社會活動和人民群眾正常生活的污染事故。

              (2)Ⅱ級(重大):因環境突發事件造成飲用水源污染,導致人員中毒或大批人員感覺不適的.污染事故;因重要河流、水庫大面積污染使主要城區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使當地經濟、社會活動受到較大影響的污染事故。

              (3)Ⅲ級(較大):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有部分人感覺身體不適,使城區主要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4)Ⅳ級(一般):因飲用水源污染造成水源不能飲用,使鎮區飲用水源地取水中斷的污染事故。

              第十三條報告

              (1)報告方式:事發單位或知情者應立即向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2)報告內容:環境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污染危害程度、人員受害情況等。報告可采取電話、傳真、人員直接報告等形式。

              (3)報告程序: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報告后,對事件情況進行甄別、核實。并立即向鄉政府報告,并根據鄉政府的指令決定是否啟動本預案。

              第四章應急響應

              第十四條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指定聯絡員、值班電話,報縣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備案并向社會公布。主要負責人和值班電話要24小時暢通,保證能隨時聯系。

              第十五條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要按照分級負責、條塊結合、逐級上報的要求報送,并抄送同級有關部門。

              第十六條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已經發生,由鄉政府負責發布預警公告;

              第十七條按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分為特大(Ⅰ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應及時請求啟動上一級應急預案。

              第十八條應急響應程序

              鄉應急指揮部得到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后,應初步確定事件性質、級別,提出啟動應急預案、啟動預案級別的建議,逐級上報,并請示啟動相應的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決定啟動后,應急指揮部要盡快組織實施,并成立由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鄉政府領導參加的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應急行動。

              (一)應急準備工作

              開通鄉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相關專業應急指揮機構的通信聯系,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基本情況和應急救援的進展情況,同時對口上報相關部門;成立相關專家組分析研究情況,為現場指揮部提供技術支持;組織相關應急救援力量隨時待命;派出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和專家趕赴現場參加、指導現場應急救援。

              (二)應急救援工作

              應急指揮部接到事件信息通報后,應立即派出有關人員和隊伍趕赴事發現場,在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的預案和處置規程,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和緊急處置行動。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成立前,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必須在鄉政府和相關單位的協調指揮下堅決、迅速地實施先期處置,果斷控制或切斷污染源,全力控制事態,嚴防事件擴大。

              應急狀態時,專家組應迅速對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信息進行分析、評估,提出應急處置方案和建議,并根據事件污染程度、危害范圍、事件等級、發展趨勢和形勢動態,作出科學預測,提出相應的對策和意見,為應急領導機構的決策和指揮提供科學依據。指導應急隊伍進行應急處理與處置;指導環境應急工作的評價和事件中長期環境影響評估。

              (三)應急終止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即滿足應急終止條件:

              1、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現場得到控制,污染已經消除。

              2、污染源的泄露或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所造成的危害已徹底消除,無繼發可能。

              3、各種專業應急處置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四)應急終止的程序

              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終止程序,執行《太湖縣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應急終止程序。

              第十九條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一)分析查找原因

              應急救援工作結束后,應急指揮部要指導有關部門及時查找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

              (二)編制總結報告

              有關專業主管部門負責編制特大、重大涉及飲用水源突發環境事件總結報告,須于10個工作日內報告上級政府及有關部門。

              (三)應急過程評價

              涉及飲用水源地一般環境事件和較大環境事件由鄉政府組織、邀請有關專業人員組織實施;涉及飲用水源地特大、重大環境事件由鄉政府逐級上報有關部門組織專業人員會同上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第五章后期處置

              第二十條鄉政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對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范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生態環境恢復的建議。

              第二十一條發生涉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后,對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阻礙他人報告,或未采取積極有效的救援和調查處理,或對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調查工作有重大疏漏,應急決策、應急指揮失當,索賄受賄、包庇事件責任者等將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水污染應急預案14

              一.應急處置部門和職責

              1、幼兒園成立特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小組:由幼兒園主要領導任組長、副組長、成員由教研組、保育員、食堂負責人等組成。

              組長:副組長:組員:

              2、處置飲用水突發事件的基本原則

              預防為主,以人為本,統一領導,健全制度,依法規范,加強管理,快速反應,協同應對。

              二.預防辦法和措施

              1、幼兒園加強飲用水衛生工作的管理,進一步完善幼兒園飲用水衛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實有效措施,責任到人。

              2、加強飲用水從業人員的管理。按規定做好從業人員的體檢,加強從業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嚴禁無健康證人員相關崗位上崗工作。

              3、加強幼兒園飲用水操作程序的日常管理。飲用水衛生管理員嚴格把好清潔消毒關,嚴格按照制度上規定時間進行清潔消毒并記錄;班級保育員在給幼兒準備飲用水時必然達到規定的溫度方可給幼兒飲用,在準備過程中必須嚴格按制度要求防范措施,杜絕飲用水被污染。

              4、加強師生的教育。教育師生不吃末燒開的水,培養良好的衛生飲水習慣。

              三、應急處置

              1、信息報告(即時報告在校的最高行政領導)

              (1)幼兒園健全安全緊急情況報告制度,嚴格落實值勤人員,構建“安全工作綠色通道”,確保安全緊急情況信息報送渠道暢通。

              (2)幼兒園發生飲用水突發事件后,應立即啟動本預案,并及時向幼兒園長報告,如幼兒園負責人不在則迅速向副組長或組員報告。

              (3)在半小時之內以口頭形式電話報告給龍華新區衛生監督所。處置完畢1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告。

              (4)上報時做到及時、準確、全面、不漏報、不虛報。報告內容為: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事故的簡要情況、采取的主要措施、目前的狀況等。

              2、事件處置程序

              (1)停止被污染飲用水的供應

              撥打“120”,及時將病人送至醫院進行治療,安全救護組要積極做好飲用水突發事件中涉及的幼兒就醫陪護工作。

              (2)對被污染飲用水控制處理

              保留造成突發事件的飲用水、設備和現場。要負責安慰管理好幼兒,不使幼兒走散。

              (3)協助調查

              幼兒園要配合上級衛生部門進行調查,按衛生監管部門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材料和樣品。組長或副組長要做好飲用水突發事件的專項登記工作,包括:班級、人數、姓名、發病日期、主要癥狀、處理情況等,并積極協上級有關部門做好調查工作,在相關部門的.指導下做好相關工作。

              四、善后處置措施

              1、園領導和相關教師到醫院看望和慰問在飲用水突發事件中涉及的師生和家屬,并向醫生了解傷害情況;

              2、園工作小組根據突發事件導致的原因和醫療診斷,作出初步事后處理方案。

              (1)及時評估分析飲用水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基本完成后,要對事故情況以及對社會政治穩定可能構成的影響進行評估分析,并全力做好各項善后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2)收集社情動態

              幼兒園要做好當事幼兒家長的情緒穩定工作,關注本園師生動態并加以引導。

              3、安撫慰問師生

              認真做好安撫慰問工作,做好宣傳工作,消除社會恐慌。

              4、匯總情況

              對處置工作進行總結評估。

              五、責任追究

              在師生飲用水突發事件發生、報告和處理過程中,有關人員未按規定履行職責、違反操作規程、瞞報或玩忽職守者,幼兒園將予以嚴

              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水污染應急預案15

              為了提高我校預防和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指導和規范學校飲用水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減輕或消除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全體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學秩序和校園穩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我校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一、工作目標

              1.普及學校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自我保護意識。

              2.完善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信息監測報告網絡,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

              3.建立快速反應和應急處理機制,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不在校園蔓延。

              二、具體措施

              1.預防為主,常抓不懈

              宣傳普及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防治知識,提高全體師生防撞意識和校園公共衛生水平。加強日常飲用水監測,做好每年一次的儲水設備的清洗和檢修,發現問題及時有效的預防和控制措施,迅速切斷傳播途徑,防止疫情的傳播和蔓延。

              2.依法管理,統一領導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預防、疫情報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實行依法管理;對于違法行為,依法追究責任。成立學校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指揮、協調與落實學校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防治工作。

              3.快速反應,高效運轉

              建立預警和醫療救治快速反應機制,強化人力、財力、物力儲備,增強應急處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證發現、報告、隔離、治療等環節緊密銜接,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快速反應,及時準確處理。

              三、組織管理

              飲用水污染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分工:

              組長:王校長(負責應急指揮協調工作)

              副組長:王書記(負責污染情況的報告工作)

              組員:張林科(負責污染情況的報告和切斷污染水源,以及組織新的水源進校工作)

              1.報告制度

              學校一旦水源受到污染,由張林科及時向校長、書記匯報,由書記再向教育局安全科報告。

              2.現場保護和水源處理

              保護好污染水源現場,清理監督所提取水樣,將污染水源放盡,停止飲用。

              3.指揮協調

              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各施其職,各負其責,指揮全體師生做好學校水源污染的處理工作。

              四、突發事件的預防

              1.高度重視,切實加強對學校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學校應經常對學校飲奶存放處,學校教學環境與飲用水衛生進行自查,盡早發現問題,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2.增加學校衛生投入,切實改進學校的衛生基礎設施的投入和條件。

              3.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學校衛生規范管理。加強學校飲用水的管理,防止因水污染造成疾病的傳播。

              4.加強飲用水衛生健康教育,提高師生的防疫抗病的能力。

              (1)按照上級部門的要求,落實好健康教育課,普及飲用水衛生知識,引導學生樹立良好的衛生意識,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2)結合季節性、突發傳染病的預防,經過黑板報、宣傳櫥窗、廣播以及校園網絡等宣傳途徑,大力宣傳普及防治飲用水污染事件的相關知識,提高師生飲用水衛生意識和防治突發事件的能力。

              五、保障措施

              1.組織保障

              學校成立水污染突發應急領導小組,學校總務人員具體負責突發飲用水污染衛生事件的日常預防與防控工作。

              2.人力資源保障

              學校按照《學校衛生條例》的`要求配備衛生技術人員。衛生技術人員應具備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定期接受衛生部門組織的突發飲用水污染事件的應急處理知識、技能培訓和演練、熟悉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預防與控制知識,具有處理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

              3.財力物資保障

              學校防安工作必要的經費預算,為突發水污染事件的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分的資金保障和物資儲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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