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ect id="sj01t"></delect>
  1. <em id="sj01t"><label id="sj01t"></label></em>
  2. <div id="sj01t"></div>
    1. <em id="sj01t"></em>

            <div id="sj01t"></div>

            浙江舟山市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流程

            時間:2024-09-02 16:37:30 醫療保險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浙江舟山市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流程

              【網絡綜合-浙江舟山市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

              設立依據

              1.《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09〕191號)第十條:社會(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要指定窗口或專人,辦理流動就業人員的基本醫療保障登記和關系接續等業務。

              2.《浙江省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業務經辦規程(試行)》(浙人社發〔2010〕184號)第三條本規程所稱經辦機構是指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經辦機構。

              受理條件

              參加舟山市市本級基本醫療保險的單位或參保職工

              申請材料

              1、《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申請表》

              2、《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

              3、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代辦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辦理流程

              分轉入和轉出兩種情況

              轉入:

              1、單位或個人提交相關申請材料(如單位提交申請材料須加蓋單位公章);

              2、由參保地經辦人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3、資料齊全的,由經辦人出具《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以下簡稱《聯系函》),并于15個工作日內郵寄至原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

              4、收到原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開具的《參保憑證》及《參保人員醫療保障類型變更情況表》,于15個工作日內錄入個賬金額及參保年限。

              轉出:

              1、接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出具的《聯系函》后審核數據;

              2、由參保地經辦人出具《參保憑證》及《參保人員醫療保障類型變更情況表》;3、由參保地復核人復核;

              4、15個工作日內將《參保憑證》郵寄至新參保地醫保經辦機構。

            【浙江舟山市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流程】相關文章:

            關于做好進城落戶農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關系轉移接續工作的辦法03-22

            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03-22

            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操作流程10-05

            醫療保險轉移辦理的流程05-01

            2024年山東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規定08-02

            人社部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新規解讀05-15

            2015湖北流動就業人員職工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細則01-24

            重慶2014醫保關系轉移接續新政策03-19

            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政策解答03-14

            <delect id="sj01t"></delect>
            1. <em id="sj01t"><label id="sj01t"></label></em>
            2. <div id="sj01t"></div>
              1. <em id="sj01t"></em>

                      <div id="sj01t"></div>
                      黄色视频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