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劃入辦法臨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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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臨時調整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劃入辦法的通知
江人社發〔2017〕35號
各區(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推動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城鄉一體化,逐步提高門診統籌待遇水平,強化醫療保險基金統籌能力和防控風險的能力,根據《印發江門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市級統籌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辦〔2010〕107號)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從 2017年1月起,對我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含公務員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職工醫保)個人賬戶劃入辦法臨時調整如下:
一、在職年齡段參保人劃入辦法
2017年1月1日起,在職年齡段參保人暫按我市職工醫保2016年12月實際劃賬標準和對應的個人實際繳費基數計算劃賬金額劃入個人賬戶。其中,2016年12月有個人賬戶劃賬記錄的.職工醫保參保人,按2016年12月實際個人賬戶劃賬金額進行劃入;2016年12月無個人賬戶劃賬記錄,以參保人歷史個人賬戶最高劃賬金額與2016年12月對應年齡段個人賬戶最低劃入金額進行比較,按就高的劃賬金額進行劃入。
2017年1月1日起,首次參加我市職工醫保的,暫按2016年12月對應年齡段個人賬戶最低劃賬金額劃入個人賬戶。
2016年12月個人賬戶對應在職年齡段最低劃入金額分別為: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為60.20元;35周歲以上至45周歲(含45周歲)為72.24元;45周歲以上至退休為84.28元。
與上述劃賬金額對應的實際繳費基數比較,參保人個人實際繳費基數有提高的,仍按上述劃賬金額標準劃入個人賬戶;有降低的,按降低后實際繳費基數和2016年12月職工醫保對應年齡段實際劃賬標準重新計算的劃賬金額劃入個人賬戶。
二、退休參保人劃入辦法
享受個人賬戶的參保退休人員,暫不作調整,仍按原辦法劃入個人賬戶。
三、本通知從發文之日起執行。待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城鄉一體化改革方案確定后,醫保個人賬戶劃入辦法按改革方案實施,多退少補。
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江門市財政局
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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