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醫療保險相關政策
1、關于實施《上海市小城鎮醫療保險實施細則》若干問題處理意見的通知
“門急診補充保險個人帳戶計入和使用
㈡ 一次性繳納門急診補充保險費的被征用地人員
根據《鎮保辦法》一次性繳納門急診補充保險費的被征用地人員,門急診補充保險個人帳戶資金首次計入時間為其一次性繳費的次月15日,以后在每個醫保年度初計入當年的個人帳戶資金。一次性繳納的門急診補充保險費中,繳費2%以下部分按繳費年限分攤,逐年計入當年帳戶,繳費2%以上部分仍計入積累帳戶。”
2、《小城鎮社會保險門急診補充保險參保人員個人帳戶的有關規定》
“門急診補充保險個人帳戶資金的劃分及用途:個人帳戶資金分為當年帳戶資金與積累帳戶資金。當年帳戶資金用于支付參保人員從業(繳費)期間的門急診醫療費;積累帳戶資金用于支付參保人員領取養老金后的門急診醫療費。
被征地人員一次性繳納的.門急診補充保險費中,繳費比例2%以下部分按繳費年限分攤,逐年計入當年帳戶資金;超過2%以上部分計入積累帳戶資金;被征地人員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原繳費比例2%以下部分中尚未分攤的剩余資金一次性劃入當年帳戶資金,積累帳戶資金繼續按繳費年限分攤,逐年計入當年帳戶資金。
個人帳戶中積累帳戶資金的使用:個人帳戶中的積累帳戶資金不能直接使用,需按規定轉入當年帳戶資金后方可使用。”
3、關于小城鎮社會保險參保人員使用《上海市社會保障卡》就醫和結算醫療費用的通知
“從2004年5月1日起,參加小城鎮醫療保險和小城鎮社會保險門急診補充保險(簡稱鎮保門急診補充保險)的參保人員應持《上海市社會保障卡》(簡稱社保卡)作為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定點零售藥店購藥和結算醫療費用的憑證。”
4、《小城鎮社會保險門急診補充保險個人帳戶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個人帳戶中的當年帳戶資金按下列規定使用:
(二) 積累帳戶資金不能直接使用,需按規定轉入當年帳戶后使用。”
5、《上海市小城鎮醫療保險實施細則》
“第八條(享受鎮保醫療保險的范圍)
從業人員和符合享受鎮保醫療保險待遇的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以下統稱參保人員)發生住院、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以下簡稱急觀)以及在門診進行重癥尿毒癥透析、惡性腫瘤化學治療和放射治療、精神病治療(以下統稱門診大病醫療)時,可以享受鎮保醫療保險待遇。
門診大病醫療中的精神病治療病種,限于精神分裂癥、抑郁癥(中、重度)、躁狂癥、強迫癥、精神發育遲緩伴發精神障礙、癲癇伴發精神障礙、偏執性精神病。
第二十條(鎮保門急診補充保險個人帳戶)
鎮保門急診補充保險個人帳戶資金歸個人使用,用于支付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門診急診醫療費用和定點零售藥店發生的購藥費用,用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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