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貧困人口養老保險補貼
11月22日,市人社局下發了《關于落實青島市社會保障扶貧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指出自2016年起,貧困人口參加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可以選擇最低每人每年100元的標準繳費,其個人繳費部分由區(市)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貧困人口個人繳納的居民醫療保險費,由區(市)財政給予全額補貼。其中,自2017年度起,成年居民個人繳費部分按一檔標準全額補貼。
據介紹,社保扶貧對象范圍是青島市扶貧政策已建立“青島市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就業與社會保障情況精準識別卡”的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以下簡稱“貧困人口”)。貧困人口范圍根據市扶貧協作工作辦公室年度識別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進行動態管理。
關于幫助貧困人口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方面,自2016年度起,貧困人口個人繳納的居民醫療保險費,由區(市)財政給予全額補貼。其中,自2017年度起,成年居民個人繳費部分按一檔標準全額補貼。貧困人口參加居民醫療保險,以2016年度作為初始繳費年度,此前未繳年度不再補繳。
對于2016年度未參加居民醫療保險的`貧困人口,可以補繳當年度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部分由區(市)財政給予全額補貼(成年居民個人繳費部分按二檔標準補貼)。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參保人、撫恤定補優撫對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個人繳費部分,在按規定補繳后,由區(市)民政部門給予報銷,并由區(市)財政給予全額補貼(成年居民按一檔標準補貼)。貧困人口按本通知規定補繳醫療保險費后,可以按規定補報當年度醫療費。
拓展閱讀:
青島2016年養老保險最新政策
青島養老保險分12個檔
根據我市規定,具有本市戶籍、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以下簡稱“職工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居民養老保險。
符合條件的城鄉居民參加居民養老保險,需攜帶相關資料到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或鄉鎮(街道)勞動保障服務中心提出參保申請,選擇繳費檔次,辦理參保登記手續。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統一設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12個檔次。其中,100元檔次只適用于低保家庭成員等繳費困難群體。除100元檔次外,參保人自主選擇繳費檔次。市政府依據國家、省規定和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及居民收入增長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標準。
青島養老保險退休時不足15年可補繳
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距規定待遇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參保人員,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年限應不少于實際年齡到待遇領取年齡的剩余年數,達到待遇領取年齡時允許補繳,但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待遇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繳費不足15年的也允許補繳。
參保人死亡、出國(境)定居并喪失國籍、保險關系轉出或已享受職工養老保險等其他社會養老保障待遇的,應終止居民養老保險關系,并進行注銷登記。
根據規定,參加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按規定繳費,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不用繳費,從辦理參保登記和待遇領取手續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重度殘疾人按規定參保繳費、年滿55周歲的,本人可申請辦理提前領取待遇手續,經核準后,從提出申請的次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重度殘疾人提前領取的基礎養老金由地方政府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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