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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公積金什么時候可以全部提取

            時間:2022-08-21 01:33:27 住房公積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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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莞公積金什么時候可以全部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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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東莞市公積金管理辦法,目前可以全部提取公積金的條件有兩個:一是離職提取,二是繳存人死亡。

              離職提取依據:

              《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第十四條(二)在本規定頒布實施前已設立賬戶并繳存住房公積金,外市戶口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并領取失業證的,可申請提取本規定頒布實施當日職工本人賬戶余額,不撤銷賬戶,外市戶口職工可在取得解除勞動關系的憑證后申請,本市戶口職工在取得失業證件后申請。在本規定頒布實施后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包括但不限于正常匯繳、轉移、經公積金中心督促或執法后補繳的住房公積金),不適用此款規定情形申請提取。

              繳存人死亡提取依據: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四章第二十四條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2、《東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規定》第十四條(一)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財產繼承人或受遺贈人在取得職工死亡證明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書以及關于該繼承權或受遺贈權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后,可一次性申請提取職工本人賬戶全部余額并注銷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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