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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找工作試用期陷阱多

            時間:2024-07-29 20:14:26 求職陷阱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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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找工作試用期陷阱多

              剛十月,不少明年要畢業的大學生已投入到找工作之中。對七百萬數量之巨的大學畢業生群體來說,工作“試用期陷阱”值得關注。記者調查發現,一些工作試用期頻現程序違規、超期試用、待遇打折等諸多怪現象,更為某些用人單位獲取“廉價勞動力”提供了理由。

              鬧心事不少

              記者調查發現,試用期雖是勞資雙方打量彼此的一個窗口,不少大學生卻透過這窗口,看到了很多鬧心事,不少大學生吐槽,試用期變“白用期”。

              先“試用”再簽合同現象嚴重。今年春季,安徽大學2014屆畢業生小黃應聘上了合肥一家汽車銷售公司的文案職位,卻在入職前被告知,勞動合同要在3個月試用期考核通過后才可簽訂。3個月試用期結束后,公司卻推脫稱,轉正要等領導出差回來決定。“一直拖了5個月,我等不下去便辭職了”。

              “試用”多久才正常?勞動合同法采用把試用期與合同期限相掛鉤的制度,明確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然而現實中,試用期屢屢超期、甚至無端續期。

              監管存盲區

              “不靠譜”的試用期為何成為職場“頑疾”?記者調查發現,首先是企業人事制度不健全,法律意識淡薄。據調查,發生此類糾紛的企業大多為小微企業及勞動密集型行業,人力資源部門、工會等機構往往薄弱,法律意識淡薄。

              其次是勞動者維權成本高,維權意識低。南昌市中山律師事務所律師梅俊認為,一方面勞動爭議案件比一般的民事訴訟更復雜,另一方面經濟支出成本也較高。

              此外,監管也存在“盲區”。專家認為,一方面工會等相關部門起不到應有的獨立監管作用。另一方面,許多地方的勞動監管部門對于試用期的監督并不“上心”,一般以“合同備案”這樣的被動形式進行監管,未能深入企業進行相關調查。

              專家指出,初入社會,要讓第一份工作“試用”更“有用”。勞動合同是規避試用期陷阱的重要武器。在通知試用前,務必要先簽訂勞動合同,注意檢查合同上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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