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的概念】
一、人權的含義
一般意義的人權:人的價值的社會承認,是人區別與動物的觀念上、道德上、政治上、法律上的標準。分為應有人權、法定人權、實有人權。
法律意義的人權:憲法制度保障的基本權利。
基本權利:對于人和公民不可缺乏、不可取代、不可轉讓、穩定性、母體性的共同權利。
二、人權的價值
(1)是人的利益的度量分界
(2)是人對公共權力評價的道德標準
(3)是人和人和諧相處的共同尺度
【中國的社會主義人權綱領與人權事業】
一、中國的社會主義人權綱領
不同于資產階級人權綱領的特征:
(1)人權主體的普遍性
(2)人權內容的廣泛性
(3)公平性
(4)理想與現實的統一性
(5)人權標準的原則性與寬裕性的統一
(6)國際性
二、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
人權入憲標志我國人權觀念和人權事業根本性轉變
(1)對待人權態度的轉變
(2)人權主體觀的轉變
(3)人權體系的發展
(4)人權標準和價值的更新
(5)人權救濟觀念的進步
【法對人權的保護作用】
一、人權的國內法保護
(1)憲政保障 (2)立法保護 (3)行政保護 (4)司法救濟
二、人權的國際法保護
(1)國際人權法 ①人權憲章類,《世界人權宣言》 ②防止和反對種族歧視
③對婦女、兒童、難民、無國籍人的人權保護 ④戰時國際人道主義保護
(2)反對干涉他國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