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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頭大學2016年免試招收香港學生簡章

            發布時間:2017-09-27 編輯:少冰

              汕頭大學是1981年經國務院批準成立的廣東省屬重點建設的綜合性大學,是教育部、廣東省、李嘉誠基金會三方共建的高等院校,也是全球唯一一所由私人基金會——李嘉誠基金會持續資助的公立大學。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收集的關于汕頭大學2016年免試招收香港學生的相關內容,僅供大家參考。

              一、招生專業計劃

              本年度計劃免試招收香港學生30人。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詳見《汕頭大學2016年免試招收香港學生本科專業計劃》。

              二、報名

              (一)報名資格

              參加2O16年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身體健康,持有有效的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身份證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的考生。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

              2016年香港學生免試報讀內地普通高等學校采取網上預報名及現場正式確認相結合的方式。考生在2016年3月1日—3月20日,登錄對港免試招生網上報名系統進行預報名。網上預報名時考生須按照要求輸入報考基本信息(考生資料、監護人、就讀學校、報考志愿等),填寫獲獎經歷、個人經歷等內容,并于5月31日前上傳學習概覽至預報名系統。

              網上預報名后,考生須在3月10日-31日(星期日及香港公眾假期除外)到中國教育留學交流(香港)中心進行現場確認。考生須按要求提交打印好的報名表格、相關身份證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及學習證明材料(獲獎經歷、個人經歷等),并繳付報名費用。考生若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前往報名點進行確認,可委托他人憑考生身份證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或非永久性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代報者本人身份證件、考生親筆簽署的委托書、考生電子照片(JPG格式,像素168*240,文件大小35K以內。如考生已將照片上傳至預報名系統則無需提交)代為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并進行確認,每位代報者只可代一名考生辦理確認手續。 校長推薦計劃表格及相關文件,由考生所在中學在5月31日前上傳,逾期不予受理。

              (三)填報志愿

              有意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在網上預報名時需填報我校。每位報考者最多可同時填報我校4個專業志愿。

              三、面試

              我校根據考生報考材料,對考生進行審核,不再組織面試。

              四、錄取

              (一)錄取原則

              根據考生的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成績、參考考生中學期間學習經歷,并依據教育部核準的招生計劃,擇優錄取。

              最低錄取標準:

              除“校長推薦計劃”以內的考生外,最低錄取標準為“3、3、2、2”,即參加香港中學文憑考試的中國語文科、英國語文科達到第3級,數學科、通識教育科達到第2級;“校長推薦計劃”以內的考生最低錄取標準可為“3、3、2、2”或“3、2、3、2”。

              (二)投檔與錄取

              7月中旬香港考試評核局向聯招辦提供考生成績,7月下旬由聯招辦將達到最低錄取標準的考生檔案按照考生志愿順序投至考生所報讀的學校,我校通過網上錄取系統確定擬錄取名單并提交至聯招辦,由聯招辦審核確定錄取名單。8月上旬,如我校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計劃,將通過征集志愿進行補錄。補錄的考生其成績不低于教育部確定的最低錄取標準。

              (三)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

              五、入學與體檢

              新生持加蓋學校公章的《錄取通知書》、身份證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報到。入學報到時間以《錄取通知書》上的規定為準,相關要求詳見《汕頭大學2016年華僑、港澳臺本科新生入學報到注意事項》。

              新生入學后,由學校進行身體檢查,身體條件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入學資格;僅專業受限者,可以商轉其他專業。

              新生入學報到時,所持有出入境證件的有效期應與學習期限相適應,至少有效期一年。

              六、學費和雜費

              被我校正式錄取的香港免試學生入學注冊時,應繳納學費和雜費,收費標準與內地學生相同。2016級新生收費標準:

              (一)學費:醫學類專業5760元,其他按不同專業分別為4560、5160元。各專業學費收費標準詳見《汕頭大學2016年免試招收香港學生本科專業計劃》。

              (二)住宿費:A、B、C、D、E、F座學生宿舍每生每學年900元,G、J座學生公寓每生每學年1200元。新書院住宿費標準按政府物價管理部門核定標準執行。

              注:若政府有關收費標準的政策有所調整,則以政府公布的新標準為準。

              七、畢業頒證

              凡具有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在允許的修業期限內獲得規定的學分,達到畢業生基本要求時,準予畢業并頒發汕頭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汕頭大學學士學位并頒發學位證書。

              學生畢業后,原則上應返回原居住地。

              八、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中國廣東省汕頭市大學路243號汕頭大學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515063

              聯 系 人:丘老師、張老師、林老師

              電 話:86-754-86503666

              傳 真:86-754-82510510

              電子信箱:o_zsb@stu.edu.cn

              學校網址:www.stu.edu.cn招生信息網:https://zs.s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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