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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半年內蒙古自學考試畢業審定通知

            時間:2025-04-10 23:41:03 成績查詢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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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下半年內蒙古自學考試畢業審定通知

              導讀:2016年下半年內蒙古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審定工作將于11月15日開始進行,具體內容請看如下信息。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2016下半年內蒙古自學考試畢業審定通知

            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2016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審定工作將于11月15日開始進行,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時間安排

              (一)11月15日9時至11月24日17時,符合畢業條件的考生應在網上辦理畢業申請,并將相關材料交至申請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二)11月24日至12月5日,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進行初審工作。

              (三)12月6日至12月15日,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通過初審的考生檔案送至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

              (四)2016年12月16日至2017年2月28日,自治區考試中心進行復審工作。

              (五)2017年3月31日前,自治區考試中心將畢業生復審合格數據上報國家進行最終審查,合格后發放《畢業證書》和《畢業生登記表》。

              二、材料準備及有關要求

              (一)各盟市招生考試中心應按照內蒙古自治區自學考試專業計劃、轉考、免考等相關文件的要求,認真做好畢業生檔案的初審工作。初審要嚴格把關,認真執行自治區規定的數字簽名認證程序,做到審定工作的每一個環節都有人負責。凡不簽字、不蓋章的考生《畢業審核表》不予復審,由此產生的遺留問題由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處理。

              (二)考生應在最后一次參加考試的所屬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提出畢業申請(2006年10月以前參加考試且成績合格的考生除外)。凡2006年10月以前參加考試且成績合格的考生,應在試卷所在地申請畢業,并由初審盟市提供試卷,否則不允許畢業。如果2006年10月以前曾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盟市參加考試的考生,則應選擇其中一個盟市作為畢業申請地,考生在其他盟市保存的試卷必須由保存方密封后通過機要方式寄送給考生申請畢業的初審方(密封袋內須附有試卷交接單),不允許考生自帶。

              (三)考生在申請畢業前,應核對個人信息,如果發現有誤,可向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提出更正錯誤信息的申請,由盟市將相關材料以照拍的形式上傳至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經修改后方可申請畢業。考生的畢業申請一經通過復審,《畢業證書》及《畢業生登記表》上的考生自然信息將以修改后的數據進行打印,且該信息將不允許再行修改。

              (四)停考專業的在籍考生,如轉入同類別、同學歷層次的其它專業后繼續參加考試且成績全部合格,申請畢業時應選擇合格門數較多課程所屬的專業作為畢業專業。

              (五)凡申請本科畢業的考生,應向申請地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提交如下材料:

              1、2002年以后畢業的專科生提供由學信網(http://www.chsi.com.cn/ )認證并打印出的專科學歷證明(可查詢的有效時間至少為3個月);2002年(含2002年)以前畢業的專科生,若在學信網查詢不到專科畢業證相關信息,應到教育部授權的學歷認證部門進行學歷認證(內蒙古自治區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學歷認證網址http://www.nmbys.com/jy/xlrz/248.jhtml ,咨詢電話:0471-6204159),將認證報告復印件裝入檔案袋,否則不予通過初審。

              2、持有軍校專科畢業證的考生,應在教育部授權的學歷認證部門進行學歷認證;持有國外或境外學歷的考生,應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報告。上述考生在申請本科畢業時,應將認證報告復印件裝入檔案袋內,否則不予通過初審。

              3、凡專科畢業后變更過姓名或身份證號的考生,應提供“戶籍證明”或“身份證變更證明”原件至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盟市再以照拍的形式上傳至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并將該證明材料的復印件裝入檔案袋。此類考生最終是否能夠畢業,以教育部學信網數據為準。

              (六)有免考課程的考生申請畢業,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需登錄畢業審定系統審核該考生的免考課程是否已通過審核,凡未審核通過,不予進行初審。

              (七)對有轉考課程的畢業申請,各盟市要認真核對是否與自治區畢業審定系統中顯示的轉考成績一致,同時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轉考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要求進行審核,凡不符合規定者不予通過初審。

              (八)參加自學考試專科接本科的高職高專畢業生申請畢業時,按照《關于停止內蒙古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與高職高專相銜接試點工作的通知》執行。

              (九)考生通過所有規定課程后,方可參加論文答辯,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在初審該科目時以自治區平臺上公布的成績為準,沒有實踐性環節考核(論文答辯)成績的考生檔案不能上報參加復審。2011年以前發放的實踐環節考核紙質合格證不再有效。

              (十)凡持有內蒙古農業大學頒發的《畜牧獸醫專業證書》的考生,須按照相關要求申請專科畢業,不能直接申請本科畢業。

              (十一)凡發現有偽造、涂改和提供假證明材料的考生名單將在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信息網予以告知。同時三年內不允許參加考試和申請畢業,并被記入教育考試誠信承諾檔案中。

              (十二)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應對考生《畢業審核表》中的考試內容進行認真審核,具體包括:考生所考課程是否符合所申請畢業專業的課程;考生是否完成了專業計劃要求的所有課程;所填考試課程成績是否準確;考生轉考課程是否與自治區數據庫相一致;考生免考課程是否通過自治區考試中心核驗批準并填寫準確;考生是否完成了實踐性環節考核(包括實驗、實習、課程設計、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等)。

              (十三)各盟市應按照自治區考試中心統一要求的樣式打印《畢業審定初審通過花名冊》,負責人簽字并加蓋盟市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公章。

              (十四)復審工作由自治區考試中心組織進行,工作人員通過數字簽名認證后完成審核,應在盟市提供的《畢業審定初審通過花名冊》及《畢業審核表》上簽字。復審合格數據上報國家進行最終審查,合格后打印《畢業證書》和《畢業生登記表》,并加蓋章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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