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稅務師《稅法二》復習:一般減免稅規定
注冊稅務師報名時間一般設在考試年度上一年的12月份,按屬地管理的原則,一般按地區為單位進行組織,今天,小編特意為大家推薦稅務師《稅法二》復習:一般減免稅規定,希望大家喜歡!
一般減免稅規定
1. 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其增值率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之和20%的,予以免稅。增值率超過20%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計稅。
注釋:20%是起征點,19.99%都不納稅,20.01%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計稅。
普通標準住宅應同時滿足:
住宅小區建筑容積率在1.0以上;
單套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
實際成交價格低于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普通住房的具體標準可以適當上浮,但不超過上述標準的20%。
對于納稅人既建普通標準住宅又搞其他房地產開發的,應分別核算增值額。不分別核算增值額或不能準確核算增值額的,其建造的普通標準住宅不能適用這一免稅規定。
2. 因國家建設需要而被政府征收、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
3. 對居民個人擁有的普通住宅,從1999年8月1日起,在其轉讓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4. 對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5. 對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地產的,經當地稅務機關核實,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
【稅務師《稅法二》復習:一般減免稅規定】相關文章:
稅務師《稅法二》考點復習:特殊減免稅規定09-14
稅務師《稅法二》要點復習:虧損彌補10-21
稅務師考試《稅法二》復習題11-03
注冊稅務師考試:《稅法二》復習技巧07-24
稅務師考試《稅法二》輔導資料:減免稅依據08-10
稅務師考試《稅法二》知識點:減免稅依據07-04
稅務師《稅法二》章節復習:計稅成本的核算09-06
稅務師《稅法二》要點復習:提供勞務收入06-26
稅務師《稅法二》要點復習:資產處置收入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