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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輔導

            稅務師《財務與會計》基礎考點:股權籌資

            時間:2025-05-21 05:54:17 考試輔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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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稅務師《財務與會計》基礎考點:股權籌資

              【內容導航】:

              (一)吸收直接投資

              1.吸收直接投資的出資方式

              2.吸收直接投資的籌資特點

              (二)發行普通股股票

              1.股票的種類

              2.股票的發行方式

              3.股票的發行價格

              4.股票的上市交易

              5.發行普通股股票的籌資特點

              (三)留存收益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財務與會計》科目第三章第8講利潤預測,財務預算

              【知識點】:股權籌資

              (一)吸收直接投資

              吸收直接投資是非股份制企業籌集權益資本的基本方式,采用吸收直接投資的企業,資本不分為等額股份,無須公開發行股票。吸收直接投資的實際出資額中,注冊資本部分,形成實收資本;超過注冊資本的部分,屬于資本溢價,形成資本公積。

              1.吸收直接投資的出資方式

            出資方式

            相關內容

            以貨幣資產

            出資

            是吸收直接投資中最重要的出資方式。

            以實物資產

            出資

            實物出資中實物的作價,可以由出資各方協商確定,也可以聘請專業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接受其他企業的非貨幣資產出資,必須委托有資格的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

            以土地使用權

            出資

            企業吸收土地使用權應符合以下條件:(1)適合企業生產、經營、研發等活動的需要;(2)地理、交通條件便利;(3)作價公平合理。

            以工業產權

            出資

            吸收工業產權等無形資產出資的風險較大。

            【補充】根據規定,股東或者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以特定債權

            出資

            企業可以將特定債權轉為股權的情形主要有:

            (1)上市公司依法發行的可轉換債券;

            (2)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持有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債權;

            (3)企業實行公司制改建時,經銀行以外的其他債權人協商同意,可以按照有關協議和企業章程的規定,將其債權轉為股權;

            (4)國有企業的境內債權人將持有的債權轉給外國投資者,企業通過債轉股改組為外商投資企業;

            (5)國有企業改制時,賬面原有應付工資余額中欠發職工工資部分,在符合國家政策、職工自愿的條件下,依法扣除個人所得稅后可轉為個人投資;未退還職工的集資款也可轉為個人投資。

              2.吸收直接投資的籌資特點

            優點

            (1)能夠盡快形成生產能力

            (2)容易進行信息溝通

            (3)與發行股票相比,吸收投資的手續相對比較簡便,籌資費用較低

            缺點

            (1)資本成本較高

            相對于股票籌資來說,吸收直接投資的資本成本較高。

            (2)不利于進行產權交易

              (二)發行普通股股票

              1.股票的種類

            按股東權利和義務

            分為普通股股票、優先股股票。

            【提示1】優先股的優先權利:優先分配股利、優先分配剩余財產。

            【提示2】優先股股東在股東大會上無表決權,在參與公司經營管理上受到一定限制,僅對涉及優先股權利的問題有表決權。

            按票面是否無記名

            分為記名股票、無記名股票。

            【提示】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向發起人、國家授權投資機構、法人發行的股票,為記名股票;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票,可以為記名股票,也可以為無記名股票。

            按票面是否標明金額

            分為面值股票、無面值股票

              2.股票的發行方式

            發行方式

            含義

            優點

            缺點

            公開發行

            通過中介機構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股票

            (1)發行范圍廣,發行對象多,易于足額籌集資本;

            (2)有利于提高發行公司的知名度和擴大其影響力。

            手續復雜嚴格,發行成本高。

            非公開發行

            一般不需要中介機構承銷,只向少數特定對象直接發行

            (1)彈性較大;

            (2)發行成本低。

            發行范圍小,不易及時足額籌集資本,發行后股票的變現性差

              【提示】上市公司公開發行股票,包括增發和配股兩種方式。

              (1)增發是指上市公司向社會公眾發發售股票的再融資方式

              (2)配股是指上市公司向原有股東配售股票的再融資方式

              3.股票的發行價格

              在確定股票發行價格時,可以按平價發行,也可以溢價發行,但不得以低于票面金額的價格發行。上市公司股票發行價格的高低受市場機制的影響較大,取決于公司的投資價值和供求關系的變化。

              股票發行定價方法可分為三類:

            種類

            關注要點

            累計投標法

            如果在價格區間范圍內認購量很少,就調低發行價格或推遲發行;如果超額認購非常多,就調高發行價格。

            議價法

            議價法是指由股票發行人與主承銷商協商確定發行價格。一般有兩種方式:

            (1)固定價格方式

            (2)市場詢價方式

            競價法

            競價法是指由各股票承銷商或者投資者以投標方式相互競爭確定股票發行價格。具體實施中有三種形式:

            (1)網上競價

            (2)機構投資者(法人)競價

            (3)券商競價

              4.股票的上市交易

            上市的目的

            (1)便于籌措新資金

            (2)促進股權流通和轉讓

            (3)便于確定公司價值

            上市的不利影響

            (1)上市成本較高,手續復雜嚴格

            (2)公司將負擔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

            (3)信息公開的要求可能會暴露公司商業機密

            (4)股價有時會歪曲公司的實際情況,影響公司聲譽

            (5)可能會分散公司的控制權,造成管理上的困難

              5.發行普通股股票的籌資特點

              (1)兩權分離,有利于公司自主經營管理

              【提示】公司的控制權分散,公司也容易被經理人控制

              (2)資本成本高(相比債務籌資)

              (3)能提高公司的社會聲譽,促進股權流通和轉讓

              (4)不易及時形成生產能力(相比吸收直接投資方式)

              (三)留存收益

            籌資途徑

            含義

            主要用途

            籌資特點

            提取盈余公積

            指有指定用途的留存凈利潤

            ①未來經營發展;

            ②轉增股本(實收資本);

            ③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提示】盈余公積不得用于以后年度的對外利潤分配

            ①與普通股籌資相比較,不用發生籌資費用,資本成本較低;

            ②維持公司的控制權分布,不會稀釋原有股東的控制權;

            ③籌資數額有限。

            未分配利潤

            未限定用途的留存凈利潤

            ①未來經營發展;

            ②轉增股本(實收資本);

            ③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④以后年度利潤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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