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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從業

            證券從業考點:有限公司的設立

            時間:2025-05-18 04:51:00 證券從業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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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從業考點:有限公司的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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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從業考點:有限公司的設立

              第一節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原則、方式、條件和程序

              (一)設立原則

              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實行準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開募集設立,實行核準設立制度。證券公司的設立須經中國證監會核準。

              【例題】判斷正誤:股份有限公司的設立,須經中國證監會核準。

              [答案]錯誤。

              (解析:證券公司的設立須經中國證監會核準。)

              (二)設立方式

              1、發起設立,是指由發起人認購公司發行的全部股份而設立公司。在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式中,發起人必須認足公司發行的全部股份,社會公眾不參加股份認購。

              2、募集設立,分為定向募集設立和社會募集設立兩種。

              (三)設立條件

              1、發起人符合法定人數,必須要是2人—200人為發起人,必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2、發起人認繳和社會公開募集的股本達到法定資本最低限額(500萬元)。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于注冊資本的20%,其余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5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募集設立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總數的35%。

              3、股份發行及籌辦事項符合法律規定。

              4、發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經創立大會通過。公司章程是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5、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6、有公司住所。經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住所只能有一個,公司的住所應當在其公司登記機關轄區內。公司住所的變更,須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四)設立程序(8項,P27)

              3、向設區的市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名稱預先核準。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5、股份發行、認購和繳納股款。

              (1)股票發行。股份的發行,實行公平、公正的原則,同種類的每一股份應當具有同等權利。公司向發起人、法人發行的股票,應當為記名股票,并應當記載該發起人、法人的名稱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戶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記名。發起人的股票,應當標明“發起人股票”字樣。

              (2)發起人出資方式。發起人以貨幣、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財產出資的,其登記辦法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發起人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全體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30%。

              (3)發起設立方式設立公司的股份認購:一次繳納、分期繳納。首次出資是非貨幣財產的,應當在公司設立登記時提交已辦理其財產權轉移手續的證明文件。

              (4)募集設立方式設立公司的股份認購。第一步,發起人認購股份;并繳納股款。第二步,發起人向特定對象或社會公開募集股份。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必須公告招股說明書,并制作認股書。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由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承銷,簽訂承銷協議。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應當同銀行簽訂代收股款協議。

              (5)股款繳納后,須經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證明。

              6、召開創立大會,并建立公司組織機構。

              發起人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30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發行的股份超過招股說明書規定的截止期限尚未募足的,或者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發起人在30日內未召開創立大會的,認股人可以按照所繳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發起人返還。發起人應當在創立大會召開15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

              7、設立登記并公告。以募集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應當于創立大會結束后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8、發放股票。公司成立前不得向股東交付股票。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

              (一)發起人的概念

              發起人既是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的要件,也是發起或設立行為的實施者。

              (二)發起人的資格

              1、自然人、法人作為發起人。法人作為發起人時,它應與營利性質相適應,如工會、國家撥款的大學不宜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實行企業化經營、國家不再核撥經費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活動的科技性社會團體,具備企業法人條件的,應當先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然后才可作為發起人。

              2、外商投資企業作為發起人。

              外商投資企業作為發起人必須符合三個條件:

              (1)認繳出資額已經繳足;

              (2)已經完成原審批項目;

              (3)已經開始繳納企業所得稅。

              外商發起人所占股本的比例要求:

              (1)屬于國家鼓勵外商直接投資的行業股本不受限制;

              (2)屬于國家限制外商直接投資的行業,它的投資比例不得超過注冊資本的25%;

              (3)不得作為國家禁止外商投資行業的公司發起人;

              (4)以公司作為組織形式的外商投資企業投資,不得超過規定限額。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例題】判斷,以下不可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 )

              A、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B、工會

              C、國家撥款的大學

              D、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

              [答案]BC

              【例題】全體貨幣發起人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公司注冊資本的( )

              A、10%

              B、20%

              C、30%

              D、40%

              [答案]C

              【例題】我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可以以( )出資。

              A、工業產權

              B、非專利技術

              C、商譽

              D、土地使用權

              [答案]ABD

              (三)發起人的法律地位

              1、權利(了解)

              2、義務(6點,重點強調以下兩點)

              (1)公司不能成立時,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由發起人負連帶責任;

              (2)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認股人已經繳納的股款,發起人負返還股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

              此外,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不得轉讓。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

              (一)公司章程概述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規范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及運營的基本準則,是公司的自治規范。

              公司章程的效力起始于公司成立終止于公司被依法核準注銷。發起人擬訂的章程草案須經出席創立大會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的半數以上通過。

              (二)公司章程的內容

              章程的內容即章程記載的事項,分為必須記載的必要記載事項和由公司決定記載的任意記載事項。

              (三)公司章程的修改

              股份有限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必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通過。

              【例題】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年內不得轉讓。

              A、1年

              B、2年

              C、3年

              D、半年

              答案:A

              四、有限責任公司與股份有限公司的互為變更

              (一)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差異

              1、在成立條件和募集資金方式上有所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是由1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的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有最低要求(2到200人),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的法人。

              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人合兼資合、封閉及設立程序簡單的特點;股份有限公司具有資合、開放性及設立程序相對復雜的特點。

              2、股權轉讓難易程度不同

              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的出資有嚴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較多,比較困難。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轉讓自己股份比較方便,可依法自由轉讓。

              3、股權證明形式不同

              在有限責任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是出資證明書,出資證明書不能轉讓、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東的股權證明形式是股票,即股東所持有的股權是以股票的形式來體現的,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可以轉讓、流通。

              4、公司治理結構簡化程度不同

              有限責任公司相對比較簡化,而股份有限公司要有股東大會、董事會、經理和監事會,是比較復雜的結構。由于股東人數沒有上限,人數較多且分散,召開股東大會比較困難,股東大會的議事程序也比較復雜,所以,股東大會的權限有所限制,董事會的權限較大。

              5、財務狀況的公開程度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會計報告應當在召開股東大會年會的20日前置備于公司,供股東查閱。

              (二)變更要求

              有限責任公司依法經批準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時,折合的實收股本總額應當不得高于公司的凈資產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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