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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腔執業醫師報考指南

            時間:2020-09-24 09:59:46 報名 我要投稿

            口腔執業醫師報考指南

              考試介紹

              醫師資格考試的性質是行業準入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口腔執業醫師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

              口腔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采用三站式考試的方式。考區、考點按照《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實施方案》的要求設立實踐技能考試基地,考生在實踐技能考試基地依次通過“三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基地內完成全部考站的測試。

              口腔執業醫師醫學綜合筆試考試于9月中旬舉行,具體時間以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公告時間為準。口腔執業醫師考試時間為2天,分4個單元,每單元均為兩個半小時。

              口腔執業醫師醫學綜合筆試全部采用選擇題形式。采用A型和B型題,共有A1、A2、A3、A4、B1五種題型,口腔執業醫師考試總題量約為600題。

              考試大綱

              根據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公告(第18號),2013年起口腔執業醫師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啟用《醫師資格考試大綱(口腔、口腔、公共衛生類別及中醫部分類別)2013年版》。

              一、實踐技能考試大綱

              實踐技能考試重點考查考生動手操作能力和綜合運用所學知識分析、解決問題的能力,包括病史采集與病例分析、口腔檢查基本技能、基本操作技能、基本急救技術、基本診斷技術和輔助檢查結果的判讀、醫德醫風實例考核六部分。

              二、綜合筆試考試大綱

              綜合筆試大綱打破原大綱按傳統學科劃分的模式,緊密結合工作實際和工作場景,將考核的內容與知識點重新歸納整合為基礎醫學綜合、醫學人文綜合、預防醫學綜合、臨床醫學綜合和口腔臨床醫學綜合五部分。

              本大綱自2013年起使用。

              報名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內容如下:

              第九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一)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注: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報考醫師資格考試,請參閱《關于取得內地醫學專業學歷的臺灣香港澳門居民申請參加國家醫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2014版)》自2014年3月18日公布施行,依據此規定“學歷審核”內容如下:

              學歷的有效證明是指國家承認的畢業證書。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醫學技術類、藥學類、中藥學類等醫學相關專業,其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一)研究生學歷

              1. 口腔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在符合條件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進行臨床實踐,至當次醫學綜合筆試時累計實踐時間滿1年的,以符合條件的本科學歷和專業,于在學期間報考口腔類別醫師資格。

              口腔醫學長學制學生在學期間已完成1年臨床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臨床實踐的,以本科學歷報考口腔類別醫師資格。

              2. 口腔醫學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作為報考相應口腔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在研究生畢業當年以研究生學歷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并提供學位證書等材料,證明是專業學位研究生學歷,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3.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口腔醫學專業的學術學位(原“科學學位”)研究生,具有相當于大學本科1年的臨床畢業實習和1年以上的臨床實踐的,該研究生學歷和學科作為報考口腔類別醫師資格的依據。在研究生畢業當年報考者,須在當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畢業證書,方可參加醫學綜合筆試。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學術學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學歷不作為報考各類別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二)本科學歷

              1. 五年制的口腔醫學專業本科學歷,作為報考口腔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依據。

              2.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醫學專業本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除外。

              3. 專升本醫學本科畢業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專業必須與專科專業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學歷方可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三)高職(專科)學歷

              1. 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經教育部同意設置的臨床醫學類專業(含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中醫骨傷、針灸推拿、蒙醫學、藏醫學、維醫學等)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經省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中醫藥管理部門)批準設置的醫學類專業(參照同期本科專業名稱)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2. 經省級以上教育、衛生行政部門同意舉辦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學的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取得資格后限定在鄉村兩級醫療機構執業滿5年后,方可申請將執業地點變更至縣級醫療機構。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初中起點5年制醫學專業畢業生,其專科學歷不能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3. 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學的,符合本款規定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應以學歷專業報考;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加注醫學專業方向的,該學歷不作為報考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除外。

              (四)中職(中專)學歷

              1. 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學的中等職業學校(中等專業學校)社區醫學、預防醫學、婦幼衛生、醫學影像診斷、口腔醫學專業畢業生,其中職(中專)學歷作為報考相應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學歷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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