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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財規劃師

            二級理財規劃師考試重點復習

            時間:2025-05-18 16:00:38 理財規劃師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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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二級理財規劃師考試重點復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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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二級理財規劃師考試重點復習

              制定財產傳承規劃

              制定并調整財產傳承規劃

              一、制定財產傳承規劃的原則

              1、保證財產傳承規劃的可變通性:從制定到生效有一段不確定期間

              2、確保財產傳承規劃的現金流動性:在遺產中預留充足的現金以滿足支出。

              二、財產傳承規劃目標和特點

              (一)財產傳承規劃目標:

              是幫助客戶在其去世或喪失行為能力后分配和安排其資產和債務。首先要考慮其直接債務的償還;其次要包括客戶的長期責任。主要包括:

              1、為受贈(扶)養人留下足夠的生活資源;

              2、為有特殊需要的收益人提供資產保障;

              3、家庭特殊資產的繼承;

              4、其它需要(保證家庭和睦、遺產代代相傳等);

              (二)特點:

              可變通性;

              三、財產傳承規劃工具

              (一)遺囑

              1、概念:

              ⑴遺囑:遺囑是立遺囑人生前對其遺產所作的處分或對其他身后事務所作的安排,并在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

              ⑵遺囑繼承:是指由被繼承人生前所立的遺囑來指定繼承人及其繼承的遺產種類、數額的繼承方式。

              特征:

              A、遺囑是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因此要求遺囑人的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和內容的合法性等;

              B、遺囑是死因行為即只有在立遺囑人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因此立遺囑人可以任意修改和撤銷其遺囑;

              C、遺囑是要式法律行為,必須采取法律規定的五種形式之一,并且每種形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否則那無效;

              D、遺囑是死者生前處理其死后事務的意思表示;

              E、遺囑是處分財產的行為。

              遺囑

              遺囑的有效要件:

              ⑴實質要件:ⅰ遺囑人有遺囑能力;ⅱ遺囑是遺囑人真實的意思表示;ⅲ遺囑不能取消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的繼承權。ⅳ遺囑中所處分的財產須為遺囑人的個人財產。v遺囑的內容合法并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vi遺囑繼承人在繼承開始時必須生存,若遺囑繼承人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遺囑該部分內容無效。

              ⑵形式要件:

              ⅰ遺囑的形式:遺囑應當采取下列五種形式之一: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等五種。對此應當注意以下三點:

              A、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口頭遺囑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B、在這五種形式中,公證遺囑的效力最強,若其他遺囑的內容和公證遺囑的內容沖突無論公證遺囑訂立的時間先后均優先適用。

              C、口頭遺囑只能在情況緊急來不及訂立其他遺囑時才能使用,并且緊急情況解除后應當采取其他形式訂立遺囑,否則口頭遺囑無效。

              ⅱ.不得作見證人的有:

              A、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B、繼承人、受遺贈人; C、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所謂利害關系人是指和繼承人、受遺贈人具有某種法律關系而基于此種法律關系繼承人、受遺贈人受有利益時其也會隨之受有利益。例如丈夫和妻子基于夫妻關系,丈夫取得財產妻子也受有相應的利益。

              遺囑的變更和撤銷

              由于遺囑是死因行為因此立遺囑人在其死亡之前隨時可以變更和撤銷遺囑:①、明示方式變更、撤銷:立遺囑人可以通過明確的意思表示將其所立遺囑撤銷和變更,但是撤銷和變更公證遺囑的意思表示必須經公證處重新公證才有效;②、默示變更、撤銷:A、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的,且內容相互抵觸的,以最后所立的遺囑為準,推定后立遺囑變更或撤銷前立的遺囑,但公證遺囑的變更和撤銷須以公證遺囑的方式進行方有效;B、立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移轉、部分移轉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C、遺囑人銷毀遺囑文書,推定遺囑人撤銷遺囑,但經過公證的遺囑除外。

              例: 2003年春節,張輝書寫了一份遺囑,規定將自有的一套房屋由女兒張曉琴繼承,張輝與其女到公證處辦理了遺囑公證。2004年春節,張輝又將該套房屋贈與給自己的侄子張君,并辦理了過戶手續。但房屋仍由張輝居住。張輝死亡后張曉琴有無繼承權?

              遺囑的執行: 是指遺囑生效后由遺囑執行人實現遺囑的內容。

              ①確定遺囑執行人。遺囑指定的執行人有權拒絕;

              ②遺囑執行人查明遺囑是否合法真實;

              ③清理遺產;

              ④管理遺產;

              ⑤按照遺囑內容執行遺贈和將遺產最終轉移給遺囑繼承人。

              (1)遺囑執行人的確定。

              ①遺囑人在遺囑中指定遺囑執行人。

              ②法定繼承人擔任遺囑執行人。

              ③遺囑人生前所在的單位或繼承發生地點的基層組織為遺囑執行人。

              ④指定的專業機構和專業人士充當遺囑執行人。

              (2)遺囑執行人的職責

              ①查明遺囑是否合法真實

              ②清理遺產

              ③管理遺產

              ④按照遺囑內容執行遺贈和將遺產最終轉移給遺囑繼承人

              ⑤遺囑執行人在執行遺囑時,任何人不得妨礙

              遺囑信托

              1、概念:

              是指委托人預先以訂立遺囑的方式,將財產的規劃內容,包括設立信托后的管理、分配、運用及給付等,詳訂于遺囑中。等到遺囑生效時,再將信托財產轉移給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據信托的內容,也就是委托人遺囑所交辦的事項,管理處分信托財產。遺囑信托同樣在委托人死亡后才生效。

              2、種類:

              ①執行遺囑信托:受托人在受托之后,在遺囑人死亡后,根據遺囑,代遺囑人辦理債權的收取和債務清償、遺囑中規定的有關物品的交付以及遺產的處理和分割等遺囑的執行事宜。

              ②管理遺產信托:受托人受遺囑人的委托,在一定時期內代為管理遺產的信托業務。

              人壽保險信托

              是委托人基于人壽保險中受領保險金的權利或保險金,以人壽保險金債權或人壽保險金作為信托財產設立信托,指定受托人依據信托合同所規定,為受益人管理運用交付或直接交付保險金。

              遺囑工具分析

              分析財產傳承規劃工具

              (一)遺囑工具分析

              1、優點:

              ⑴設立遺囑是法律對公民財產所有權予以全面保護的最佳體現;

              ⑵設立遺囑有利于發揮家庭養老育幼的功能;

              ⑶設立遺囑有利于發展社會福利事業;

              ⑷設立遺囑有利于減少和預防糾紛;

              2、遺囑工具的風險

              ⑴效力風險:大部分遺囑,都有被************的可能性

              ⑵設立遺囑執行人的風險:遺囑雖然由遺囑執行人來保管,但遺產通常還是由繼承人持有,遺產極容易受到侵吞。

              (二)分析遺囑信托工具

              1、優點

              ⑴永續傳承;

              ⑵避免因遺產產生的糾紛;

              2、適用范圍

              ⑴名下有可觀的財產,擔心將來在財產分配上會有困擾的人;

              ⑵繼承人為無民事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人;

              ⑶想立遺囑但不知如何規劃的人;

              ⑷對遺產管理及配置有專業需求的人;

              3、處理程序

              遺囑信托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三方當事人:委托人(被繼承人或立遺囑人)、受人、受益人。

              ⑴設立個人遺囑;⑵確立遺囑信托;⑶編制財產目錄;⑷安排預算計劃;⑸結清稅捐款項;⑹確定投資方向;⑺編制會計帳目;⑻進行財產的分配。

              4、注意事項:

              ⑴相關文件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的形式;

              ⑵考慮特殊規定;

              ⑶明確管理運用的方式和資產處理的方式;

              ⑷指定信托監督人。

              (三)人壽保險信托分析

              功能:

              1、財產風險隔離;

              2、專業財產管理;

              3、家庭生活保障;

              4、規避經營風險。

              影響財產傳承規劃因素

              (一)子女的出生或死亡;

              1、子女未出生;

              2、子女已出生,調整繼承財產的份額

              (二)配偶或其他繼承者死亡

              (三)結婚或離異;

              (四)本人或親友身患重病;

              (五)家庭成員成年;

              (六)遺產繼承;

              (七)房地產的出售

              (八)財富的變化

              (九)有關稅制和遺產法律的出臺即變化

              例:甲為自己投保一份人壽險,自定其妻為受益人。甲有一子4歲,甲母50歲且自己單獨生活。某日,甲因交通事故身亡。

              問:該份保險的保險金依法應如何處理?

              A、應作為遺產由甲妻、甲字、甲母共同繼承;

              B、應作為遺產由甲妻一人繼承;

              C、應作為遺產由甲妻、甲子繼承;

              D、應全部支付給甲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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