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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輔導

            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知識點:建設工程代理制度

            時間:2025-02-06 12:41:54 考試輔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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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知識點:建設工程代理制度

              建設工程代理制度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行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法律制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建設工程代理制度的知識,歡迎閱讀。

            二級建造師《建設工程法規》知識點:建設工程代理制度

              一、概念

              指代理人在代理權限范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與第三人實施法律行為,行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法律制度。

              二、代理的種類

              1.委托代理:代理人根據被代理人授權而進行的代理,又稱為“意定代理”和“任意代理”。

              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

              三、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設立

              (一)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設工程活動

              (二)須取得法定資格方可從事的建設工程代理行為

              【提示】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條件:有營業場所和資金;有專業技術力量,有可作為評標委員會成員的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由國務院或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

              (三)民事法律行為的委托代理

              1.民事委托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口頭形式,但法律規定用書面形式的應當采用書面;

              2.書面的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代理人名稱、代理事項、權限和期限;

              3.委托書授權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

              四、建設工程代理行為的終止

            委托代理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


                   

            1.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5.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復民事行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單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間的監護關系消滅


                   

              五、建設工程代理法律關系

              1.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

              2.轉托他人代理應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3.無權代理和表見代理

              (1)無權代理

              三種表現形式:始未授權,超越代理權,代理權終止。

              【注意】如果被代理人予以追認,則轉化為有權代理;如果不追認,由無權代理人承擔責任。

              (2)表見代理

              行為人雖無權代理,但由于行為人(代理人)的某些行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表象:而與善意第三人進行的、由本人承擔法律后果的代理行為。

              (3)知道他人以本人的名義實施民事行為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4.不當或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1)委托書授權不明確;(2)損害被代理利益;

              (3)第三人故意行為; (4)違法代理。

              【記憶】誰有錯就打誰的扳子,雙方有錯,雙方一起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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