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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考指南

            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知識點

            時間:2025-04-13 16:51:09 秀雯 報考指南 我要投稿

            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知識點

              在日常過程學習中,大家最熟悉的就是知識點吧?知識點有時候特指教科書上或考試的知識。為了幫助大家掌握重要知識點,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知識點,歡迎大家分享。

            一級建造師《工程法規》知識點

              環境保護稅的規定:

              一、納稅人

              1.不屬于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繳納相應污染物的環境保護稅的情形:

              (1)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2)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在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設施、場所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的。

              2.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應當繳納環境保護稅。

              3.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貯存或者處置固體廢物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應當繳納環境保護稅。

              二、稅收減免

              1.暫予免征環境保護稅的情形:

              (1)農業生產(不包括規模化養殖)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2)機動車、鐵路機車、非道路移動機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動污染源排放應稅污染物的;

              (3)依法設立的城鄉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相應應稅污染物,不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

              (4)納稅人綜合利用的固體廢物、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的;

              (5)國務院批準免稅的其他情形。

              2.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30%的,減按75%征收環境保護稅。納稅人排放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低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50%的、減按50%征收環境保護稅。

              企業增值稅的規定:

              一、納稅人

              (1)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

              (2)小規模納稅人以外的納稅人應當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

              (3)小規模納稅人會計核算健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登記,不作為小規模納稅人計算應納稅額。

              二、應納稅額的計算

              (1)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項目: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從高適用稅率。

              (2)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應稅銷售行為):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當期銷項稅額小于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3)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實行按照銷售額和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的簡易辦法,并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4)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情形:

              1)應稅銷售行為的購買方為消費者個人的;

              2)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

              (5)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為房屋建筑的地基與基礎、主體結構提供工程服務、建設單位自行采購全部或部分鋼材、混凝土、砌體材料、預制構件的。

              (6)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取得預收款,應在收到預收款時,以取得的預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額,按預征率預繳增值稅。按照現行規定應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按照現行規定無需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增值稅的項目,納稅人收到預收款時在機構所在地預繳增值稅。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2%,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的項目預征率為3%。

              三、銷項稅額的抵扣

              1.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1)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2)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3)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上注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4)自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的不動產,從稅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稅款的完稅憑證上注明的增值稅額。

              2.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1)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和不動產;

              (2)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的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3)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

              (4)國務院規定的其他項目。

              四、稅率

              (1)17%:銷售貨物、勞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或者進口貨物。

              (2)11%:銷售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筑、不動產租賃服務。

              (3)6%:納稅人銷售服務、無形資產。

              (4)0%:出口貨物;境內單位和個人跨境銷售國務院規定范圍內的服務、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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