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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報考條件
2017年結構工程師考試時間確定:2017年9月23、24日,注冊結構工程師分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和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那么,2017年結構工程師考試報考條件你是否符合呢?
考試介紹
注冊結構工程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依法登記注冊,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和注冊證書,從事橋梁結構及塔架結構等工程設計及相關業務的專業技術人員。1997年9月,建設部、人事部下發了《建設部、人事部關于印發〈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的通知》(建設辦〔1999〕222號),決定在我國實行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并成立了全國注冊結構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考試工作由建設部、人事部共同負責,日常工作委托全國注冊結構工程師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具體考務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組織實施。
注冊結構工程師分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和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基礎考試為閉卷考試,只允許考生使用統一配發的《考試手冊》(考后收回),禁止攜帶其它參考資料。一、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專業考試為開卷考試,考試時允許考生攜帶正規出版社出版的各種專業規范和參考書。考生應考時,應攜帶2B鉛筆,黑色(藍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圓珠筆,三角板,橡皮及無聲、無編程功能的科學計算器。
考試科目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科目:
1.基礎考試(上) 2.基礎考試(下) 3.專業考試(上) 4.專業考試(下)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資格考試:
1.專業考試(上) 2.專業考試(下)
考試時間
2017年結構工程師考試時間確定:2017年9月23、24日 ,具體安排參考2016年如下:
| 考試時間 | 考試科目 | |
|---|---|---|
| 2016年9月3日 | 上午8:00—12:00 | 《基礎考試》(上) |
| 下午14:00—18:00 | 《基礎考試》(下) | |
| 2016年9月4日 | 上午8:00—12:00 | 《一級專業考試》(上) |
| 《二級專業考試》(上) | ||
| 下午14:00—18:00 | 《一級專業考試》(下) | |
| 《二級專業考試》(下) | ||
報名條件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基礎考試報考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職業實踐 最少時間 |
|
|
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
|
建筑工程(不含巖土工程)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 工學學士學位 |
|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
|
||
|
|
專科畢業 |
1年 |
|
|
相近專業 |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海岸與海洋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
||
|
專科畢業 |
1年 |
||
|
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1年 |
|
(二)1971年(含1971年)以后畢業,不具備規定學歷的人員,從事建筑工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建筑工程分類標準三級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二級以上項目不少于1項。
2、作為專業負責人或主要設計人,完成中型工業建筑工程以上項目4項(全過程設計),其中大型項目不少于1項。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專業考試報考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
|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或學位 |
職業實踐最少時間 |
|
|
Ⅰ類 人員 |
Ⅱ類 人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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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專業 |
結構工程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4年 |
6年 |
|
建筑工程(不含巖土工程) |
評估通過并在合格有效期內的工學學士學位 |
4年 |
|
|
|
未通過評估的工學學士學位 |
5年 |
8年 |
||
|
專科畢業 |
6年 |
9年 |
||
|
相近專業 |
建筑工程的巖土工程 交通土建工程 礦井建設 水利水電建筑工程 港口航道及治河工程 農業建筑與環境工程 建筑學 工程力學 |
工學碩士或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位 |
5年 |
8年 |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 |
6年 |
9年 |
||
|
專科畢業 |
7年 |
10年 |
||
|
其它工科專業 |
工學學士或本科畢業及以上學位 |
8年 |
12年 |
|
注:表中"Ⅰ類人員"指基礎考試已經通過,繼續報考專業考試的人員;"Ⅱ類人員"指符合免基礎考試條件只參加專業考試的人員,該類人員可一直報考專業考試,直至通過為止。
(二)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專業大學本科、專科畢業的人員。
(三)1970年(含1970年)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專業中專及以上學歷畢業,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0年以上的人員。
(四)1970年(含1970年)以前參加工作,不具備規定學歷要求,從事結構設計工作累計15年以上的人員。
>>二級注冊結構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報考條件
參加考試的人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類別 |
專業名稱 |
學歷 |
職業實踐 最少時間(年) |
|
本專業 |
工業與民用建筑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2 |
|
普通大專畢業 |
3 |
||
|
成人大專畢業 |
4 |
||
|
普通中專畢業 |
6 |
||
|
成人中專畢業 |
7 |
||
|
相近專業 |
建筑設計技術 村鎮建設 公路與橋梁 城市地下鐵道 鐵道工程 鐵道橋梁與隧道 小型土木工程 水利水電工程建筑 水利工程 港口與航道工程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4 |
|
普通大專畢業 |
6 |
||
|
成人大專畢業 |
7 |
||
|
普通中專畢業 |
9 |
||
|
成人中專畢業 |
10 |
||
|
不具備規定學歷 |
從事結構設計工作滿13年以上,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或專業負責人,完成過三級(或中型工業建筑項目)不少于二項 |
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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