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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師資格

            浙江寧波教育學院招聘工作方案

            時間:2025-01-15 10:34:25 教師資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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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浙江寧波教育學院招聘工作方案

              根據《寧波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甬政發〔2007〕109號)的有關規定,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寧波教育學院決定面向全國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6名。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2016浙江寧波教育學院招聘工作方案

              一、學院簡介

              寧波教育學院是一所以培訓寧波市中小學、幼兒園在職教師、教育行政干部以及培養全日制高職學生為主要任務的成人高等師范院校;分類類別為公益二類,經費預算形式為全額撥款。

              二、招聘原則和辦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和擇優聘用的辦法進行,通過試講、體檢、考核等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

              三、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

              (二)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

              (三)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資歷、專業、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四、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專業、學歷和范圍及資格條件:(詳見附件)

              注:職稱的取得時間和年齡的計算截止時間均為公告發布之日。屬于2017年應屆畢業的,須在2017年8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國境外留學回國境人員應聘時憑國境外院校畢業學歷學位或學籍證明,且須于2017年8月30日前取得國家教育部認定的學歷(學位)證書;專業相近的以所學課程名稱為準。

              五、招聘辦法和步驟

              (一)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辦法

              〔1〕現場報名。時間:2016年9月24日 8:00-15:00;地點:寧波國際會展中心(寧波市會展路181號)7號、8號館,具體展位見寧波市第十八屆高洽會參展單位名錄,寧波教育學院展位;辦法:先從寧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nbhrss.gov.cn/)或寧波教育學院網站(http://www.nbei.net/)下載并填好報名表(詳見附件),在規定時間內攜帶報名表、本人簡歷和身份證、畢業(學位)證書(2017 年應屆畢業生憑就業協議,國境外留學回國境人員憑國境外院校畢業學歷學位或學籍證明)、職稱證書、獲獎證書等材料復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照片等到寧波市第十八屆高洽會寧波教育學院展位報名。

              〔2)網上報名。時間: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辦法:先從寧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和寧波教育學院網站下載并填好報名表(詳見附件),在規定時間內和本人簡歷、近期免冠1寸照片以及身份證、畢業(學位)證書(2017年應屆畢業生憑就業協議,國境外留學回國境人員憑國境外院校畢業學歷學位或學籍證明)、職稱證書、獲獎證書等材料掃描件發送電子郵件至njyhqj@126.com,郵件主題請標明“事業單位招聘+應聘崗位+姓名”;聯系方式:寧波教育學院人事處,地址:寧波市環城北路西段625號;電話:0574-87203040;聯系人:洪老師。

              2、應聘人員提供的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學院將對應聘人員的應聘資格進行初審,通過回復郵件形式向初審未通過者說明理由。證件不全或提供證件與應聘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能通過應聘資格初審。學院將電話形式通知通過報名資格初審應聘人員。

              3、根據往年報考情況,認定本次招聘的學前教育學院的專業帶頭人為緊缺崗位,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足3:1時,按實際應聘人數進入考試程序。

              報考其他崗位的應聘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原則上不能低于3:1,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應聘人數和招聘計劃數比例不足3:1的,將核減該崗位招聘計劃或取消該崗位招聘。

              4、通過資格初審應聘人員將由我院電話通知本人,同時通知資格復審的時間、地點。

              (二)考試

              本次公開招聘考試采取試講的辦法進行。

              1、資格復審

              試講前學院將對通過報名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復審,通過報名資格初審的應聘人員在接到電話通知后攜帶報名表、本人簡歷、身份證、畢業(學位)證書(2017年應屆畢業生憑就業協議,國境外留學回國境人員憑國境外院校畢業學歷學位或學籍證明)、職稱證書等原件到學院人事處參加資格復審,獲得過獎勵的提供獲獎證書。資格復審未通過者不能參加試講。資格復審通過的應聘人員現場發放準考證。

              2、試講

              試講主要測試應聘者的課堂教學能力和專業知識以及口頭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分析能力、回答問題準確性、舉止儀表等。試講總分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應聘人員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加試講。不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試講的,視作放棄。

              3、成績

              在試講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核對象。試講成績以及參加體檢、考核人員名單于試講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寧波教育學院網站上公布并電話告知本人。

              (三)體檢與考核

              參加體檢人員在接到電話通知后,按要求時間到指定地點參加體檢,體檢標準參照《浙江省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試行)》執行。

              體檢結束后,學院將對體檢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詳細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體檢或考核不合格出現招聘崗位空缺時,按試講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四)公示與聘用

              擬聘用人員名單由學院報經寧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后,同時在寧波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及寧波教育學院網站上公示七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無異議,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并簽訂聘用合同。其中擬聘用人員屬于2017年應屆畢業(或國境外留學回國境人員)的,須在2017年8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相應的學歷學位證書(或國家教育部出具的留學回國境人員學歷學位認證書)。擬錄用人員凡屬農業家庭戶的,須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間辦理戶籍遷移手續,沒有辦理的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執行初期工資期滿時,解除聘用合同。在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時仍將審核檔案資料,若發現招聘人員檔案資料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聘用資格。

              本次公開招聘監督電話:0574—87200232,葉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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