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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輔導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時間:2025-04-10 09:45:54 考試輔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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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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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

              船舶噸稅(★)(13、14年單選)

              船舶噸稅是對自中國境外港口進入境內港口船舶征收的一種稅。

              【注意】并非僅僅針對外國船只。

              (一)納稅人

              以應稅船舶負責人為納稅人。

              (二)稅率

              1.采用定額稅率,按船舶凈噸位和停靠時間實行復式稅率。

              2.執行優惠稅率的船只

              (1)我國國籍的應稅船舶;

              (2)船籍國(地區)與我國簽訂含有互相給予船舶稅費最惠國待遇條款的條約或者協定的應稅船舶。

              (三)計稅依據

              以船舶凈噸位為計稅依據。

              【注意】拖船和非機動駁船按相同凈噸位船舶稅率的50%計征。

              (四)稅收優惠

              1.應納稅額在人民幣50元以下的船舶——海關本色

              2.自境外取得船舶所有權的初次進口到港的空載船舶——處女停

              3.噸稅執照期滿后24小時內不上下客貨的船舶——幽靈船

              4.避難、防疫隔離、修理、終止運行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貨的船舶——特殊用途

              5.非機動船(不包括非機動駁船)

              6.捕撈、養殖漁船

              7.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專用或征用的船舶

              8.依法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領館、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及其有關人員的船舶

              (五)征稅機關

              船舶噸稅由海關負責征收。

              【提示】由海關負責征收的稅種包括:進出口關稅;進口環節的增值稅、消費稅;船舶噸稅。

              車輛購置稅(★★★)

              車輛購置稅,是對在中國境內購置規定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收的一種稅,就其性質而言,屬于“直接稅”的范疇。

              (一)納稅人

              在我國境內購置規定的車輛的單位和個人。

              購置: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其他(拍賣、抵債、走 私、罰沒等)方式取得并“自用”的行為。

              (二)征收范圍

              包括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

              (三)應納稅額計算

              1.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2.計稅依據為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同增值稅)

              (四)納稅環節

              1.納稅人應當在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辦理車輛登記注冊“前”,繳納車輛購置稅。

              2.納稅人應當持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證明,向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沒有完稅證明或者免稅證明的,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不得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

              3.稅務機關發現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繳納車輛購置稅的,有權責令其補繳;納稅人拒絕繳納的,稅務機關可以“通知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暫扣納稅人的車輛“牌照”。

              耕地占用稅(★★)(13年多選)

              耕地占用稅,是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耕地,對占用耕地建房或者從事非農業建設的單位或者個人,征收的一種稅。

              (一)征稅范圍

              包括為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而占用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的耕地。

              1.耕地是指用于種植農作物的土地。

              2.占用魚塘及其他農用土地建房或從事其他非農業建設,也視同占用耕地,必須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稅。

              3.建設“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生產設施占用前款規定的農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稅。

              4.軍事設施、學校、幼兒園、養老院、醫院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稅。

              5.農村居民占用耕地建設自用住宅,減半征收耕地占用稅。

              (二)應納稅額計算

              按實際占用耕地面積執行定額稅率。

              (三)稅收優惠

              1.免征

              軍事設施、學校、幼兒園、養老院、醫院(不包括院內職工住房)

              2.減征

              (1)鐵路、公路、機場、港口、巷道(2元/平方米)

              (2)農村居民在戶口所在地占用耕地建設自用住宅(減半征收)

              (四)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經批準占用耕地的,為納稅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占用農用地手續通知的當天。

              2.未經批準占用耕地的,為納稅人實際占用耕地的當天。

              3.納稅人臨時占用耕地,應當繳納耕地占用稅。納稅人在批準臨時占用耕地的期限內恢復所占用耕地原狀的,全額退還已經繳納的耕地占用稅。

              煙葉稅(★)

              煙葉稅是向收購煙葉產品的單位征收的稅種,稅負由煙草公司負擔,征收煙葉稅不會增加農民負擔,按照收購金額的一定比例征收的一種稅。

              (一)納稅人

              煙葉稅的納稅人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購煙葉的單位”。(包括受委托收購煙葉的單位)

              (二)征稅范圍

              包括:晾曬煙葉(包括名錄內和名錄外)、烤煙葉

              (三)計稅依據

              收購金額+價外補貼(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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