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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輔導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資料:勞動合同的效力

            時間:2025-02-17 13:00:57 考試輔導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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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資料:勞動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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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預習資料:勞動合同的效力

              【案例】王某2015年1月1日正式開始在甲公司工作。

              (1)甲公司應當最遲于2015年2月1日前書面通知王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王某拒絕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①甲公司應當書面通知王某終止勞動關系;

              ②向王某支付實際工作時間的勞動報酬,但無需支付工資補償和經濟補償金。

              (2)如果甲公司至2015年9月1日才提出與王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①即使雙方當天訂立了書面勞動合同,甲公司也應當在支付正常的工資之外,再支付1倍工資作為補償(連同正常工資在內,共計2倍工資),加付1倍工資的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1日,即甲公司除了支付1~8月份的正常工資外,還應當支付共計7個月(2~8月份)的工資補償;

              ②如果王某已經不愿意與甲公司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則甲公司應當書面通知王某終止勞動關系,支付1~8月份的正常工資,并支付經濟補償金。

              (3)如果甲公司至2016年1月1日仍未與王某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①視為甲公司已于2016年1月1日與王某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②正常工資照付,同時還應另外向王某支付2015年2月~2015年12月份,共計11個月的工資補償。

              【例題1·單選題】李某于2015年9月3日到甲公司工作,甲公司在同年12月3日才與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知李某月工資為3000元,甲公司已按月足額發放。因未及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甲公司應向李某支付的工資補償為(  )。

              A.6000元 B.9000元 C.3000元 D.0

              【答案】A

              【解析】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甲公司與李某補訂合同時距用工之日已滿3個月),應當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起至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1日(10月3日~12月2日),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1倍正常工資+1倍工資補償);在本題中,甲公司已按月足額發放正常工資,因此,還需向李某支付10月3日~12月2日的工資補償(3000×2=6000元)。

              【例題2·判斷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1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

              【答案】√

              【例題3·多選題】2012年7月5日,王某到甲公司上班,但甲公司未與其簽訂書面合同。甲公司該行為法律后果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甲公司和王某之間尚未建立勞動關系

              B.甲公司應在2012年8月5日前與王某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C.若甲公司在2012年10月5日與王某補訂了書面勞動合同,王某有權要求甲公司向其支付2個月的雙倍工資

              D.若甲公司在2013年10月5日與王某補訂了書面勞動合同,王某有權要求甲公司向其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

              【答案】BCD

              【解析】(1)選項A: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王某和甲公司之間已于2012年7月5日建立了勞動關系;(2)選項B:書面勞動合同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簽訂;(3)選項C:補訂書面合同的時間在用工之日起1年內,每月支付2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8月5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1日(10月4日);(4)選項D:補訂書面合同的時間已經超過用工之日起1年,王某只能要求自用工之日起滿1個月的次日至滿1年的前一日(共計11個月)的2倍工資。

              三、勞動合同的效力(★)

              1.生效時間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提示】勞動合同生效時間與勞動關系建立時間不同:

              (1)可以雙方先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勞動合同相應生效,而后再實際用工,勞動關系于實際用工之日起建立;

              (2)也可以先實際用工(先建立勞動關系),而后雙方再在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蓋章(勞動合同生效)。

              2.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1)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2)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3)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3.無效勞動合同的法律后果

              (1)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3)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例題·單選題】根據勞動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無效勞動合同法律后果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給對方造成損害的,有過錯的一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B.無效勞動合同從訂立時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C.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勞動報酬

              D.勞動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答案】C

              【解析】選項C:勞動合同被確認無效,勞動者已付出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

              【小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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