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ect id="sj01t"></delect>
  1. <em id="sj01t"><label id="sj01t"></label></em>
  2. <div id="sj01t"></div>
    1. <em id="sj01t"></em>

            <div id="sj01t"></div>
            考試輔導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托收承付

            時間:2025-03-17 13:38:26 考試輔導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托收承付

              導讀:自己不會的題目,去看了別人的一會兒就會忘記,但如果是自己思考出來的,就會記得很牢。以下是yjbys網小編整理的關于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托收承付,供大家備考。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托收承付

              【知識點】:托收承付

              1.托收承付是根據購銷合同由收款人發貨后委托銀行向異地付款人收取款項,由付款人向銀行承認付款的結算方式。

              2.托收承付的金額起點

              托收承付結算款項的每筆金額起點是10000元,新華書店系統每筆的金額起點是1000元。

              【解釋】在本章涉及的各種支付結算工具中,只有“托收承付”有金額起點的限制。

              3.托收承付的適用范圍

              (1)辦理托收承付結算的款項,必須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產生的勞務供應的款項;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不得辦理托收承付結算。

              (2)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收款單位和付款單位,必須是國有企業、供銷合作社以及經營管理較好,并經開戶銀行審查同意的城鄉集體所有制工業企業。

              (3)雙方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必須簽有符合《合同法》規定的購銷合同,并在合同中訂明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

              4.收款人對同一付款人發貨托收累計3次收不回貨款的,收款人開戶銀行應暫停收款人對“該付款人”辦理托收;付款人累計3次提出無理拒付的,付款人開戶銀行應暫停其(所有的)向外辦理托收。(2010年單選題)

              【例題·單選題】關于托收承付結算方式使用要求的下列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2010年)

              A.托收承付只能用于異地結算

              B.收付雙方使用托收承付結算方式必須簽有合法的購銷合同

              C.收款人對同一付款人發貨托收累計3次收不回貨款的,收款人開戶銀行應暫停收款人辦理所有托收業務

              D.付款人累計3次提出無理拒付的,付款人開戶銀行應暫停其向外辦理托收

              【答案】C

              【解析】選項C:收款人對同一付款人發貨托收累計3次收不回貨款的,收款人開戶銀行應當暫停收款人向“該付款人”辦理托收(而非暫停所有托收業務)。

              5.承付期(2008年單選題、2009年單選題)

              (1)驗單付款的承付期為3天,自付款人開戶銀行“發出”承付通知“次日”起計算(承付期內遇法定休假日順延)。

              (2)驗貨付款的承付期為10天,自運輸部門向付款人“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起計算。

              【解釋1】(1)由于驗單付款的承付期僅為3天,因此承付期內遇法定休假日時應順延;(2)由于驗貨付款的承付期為10天,在承付期內遇法定休假日時無需順延。

              【解釋2】付款人在承付期內,未向銀行表示拒絕付款的,銀行即視為承付,并在承付期滿的次日(不論驗單付款還是驗貨付款,遇法定休假日不得不順延)上午銀行開始營業時,將款項劃給收款人。

              【例題1·單選題】甲、乙均為國有企業,甲向乙購買一批貨物,約定采用托收承付、驗貨付款結算方式。2008年3月1日,乙辦理完發貨手續,發出貨物;3月2日,乙到開戶行辦理托收手續;3月10日,鐵路部門向甲發出提貨通知;3月14日,甲向開戶行表示承付,通知銀行付款。則承付期的起算時間是( )。(2008年)

              A.3月2日

              B.3月3日

              C.3月11日

              D.3月15日

              【答案】C

              【解析】在托收承付中,驗貨付款的承付期為10天,從運輸部門向付款人發出提貨通知的次日算起。

              【例題2·單選題】2009年3月1日,甲公司銷售給乙公司一批化肥,雙方協商采取托收承付、驗貨付款方式辦理貨款結算。3月4日,運輸公司向乙公司發出提貨單。乙公司在承付期內未向其開戶銀行表示拒絕付款。已知3月7日、8日、14日和15日為法定休假日。則乙公司開戶銀行向甲公司劃撥貨款的日期為( )。(2009年)

              A.3月6日

              B.3月9日

              C.3月13日

              D.3月16日

              【答案】D

              【解析】驗貨付款的承付期為3月5日~3月14日(在承付期內遇法定休假日時無需順延),由于承付期滿的次日(3月15日)為法定節假日(不得不順延了),因此,乙公司開戶銀行向甲公司劃撥貨款的日期為3月16日。

              6.付款人拒絕付款的理由

              (1)沒有簽訂購銷合同或者購銷合同未訂明托收承付結算方式的款項;

              (2)未經雙方事先達成協議,收款人提前交貨,或者因逾期交貨,付款人不再需要該項貨物的款項;

              (3)未按合同規定的到貨地址發貨的款項;

              (4)代銷、寄銷、賒銷商品的款項;

              (5)驗單付款,發現所列貨物的品種、規格、數量、價格與合同規定不符;或者貨物已到,經查驗貨物與合同規定或與發貨清單不符的款項;

              (6)驗貨付款,經查驗貨物與合同規定或與發貨清單不符的款項;

              (7)貨款已經支付或計算錯誤的款項。

              考試吧預祝考生2017年初級職稱輕松過關!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托收承付】相關文章: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復習重點:托收承付04-17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基礎備考點01-18

            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委托收款05-26

            初級職稱《經濟法基礎》基礎考點講解03-19

            2017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法律基礎07-31

            2018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基礎考點講解03-15

            2016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04-16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與例題04-01

            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練習04-20

            <delect id="sj01t"></delect>
            1. <em id="sj01t"><label id="sj01t"></label></em>
            2. <div id="sj01t"></div>
              1. <em id="sj01t"></em>

                      <div id="sj01t"></div>
                      黄色视频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