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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銀行從業

            司法考試中的貸款保證分析

            時間:2025-02-05 00:53:09 銀行從業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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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考試中的貸款保證分析

              導語:①《擔保法》規定國家機關不得作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對特定事項作保證人的除外的可以,下面是關于貸款保證分析的詳細內容。

            司法考試中的貸款保證分析

              第四節 貸款保證分析

              (四) 保證人資格與條件

              1.保證人資格

              我國《擔保法》對保證人的資格作了明確的規定,只有那些具有代主債務人履行債務能力及意愿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才能作保證人。

              作為保證人不僅要滿足上述兩個要件,還要受下述各條件的限制:

              ①《擔保法》規定國家機關不得作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對特定事項作保證人的除外。

              ②《擔保法》規定禁止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要求銀行等金融機構或者企業為他人提供擔保,并進一步規定銀行等金融機構或企業對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要求其為他人提供保證的行為,有權予以拒絕。

              ③《擔保法》規定醫院、學校等以公共利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作保證人;規定醫院、學校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并且,提供保證的醫院、學校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或社會團體等還要就提供保證的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④《擔保法》規定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或職能部門不能作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該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2.保證人評價

              (1)審查保證人的主體資格

              ①經商業銀行認可的具有較強代為清償能力的、無重大債權債務糾紛的以下單位和個人可以接受為保證人

              金融機構;

              從事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的生產經營活動的企業法人;

              從事經營活動的事業法人;

              其他經濟組織;

              自然人。

              ②商業銀行不可接受下列單位作為保證人

              國家機關,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包括學校、幼兒園、醫院、科學院、圖書館、廣播電臺、電視臺等;

              無企業法人的書面授權或者超出企業法人書面授權范圍提供保證的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

              企業法人的職能部門。

              (2)評價保證人的代償能力

              對符合主體資格要求的保證人應進行代償能力評價。

              (3)保證人保證限額分析

              保證人保證限額,是指根據客戶信用評級辦法測算出的保證人信用風險限額減去保證人對商業銀行的負債(包括或有負債)得出的數值。

              (4)保證率的計算

              在計算出保證限額后,還應計算保證率。通過計算保證率,進一步衡量保證擔保的充足性。保證率計算公式為:

              保證率=申請保證貸款本息/可接受保證限額×100%

              (5)經評價符合保證人條件的,由信貸人員撰寫《商業銀行擔保評價報告》隨信貸審批材料一并報送評價審查人員。

              (五) 貸款保證風險分析

              1.貸款保證存在的主要風險因素

              (1)保證人不具備擔保資格

              (2)保證人不具備擔保能力

              (3)虛假擔保人

              (4)公司互保

              (5)保證手續不完備,保證合同產生法律風險

              (6)超過訴訟時效,貸款喪失勝訴權

              2.貸款保證的風險防范

              (1)核保

              核實保證簡稱為“核保”,是指核實保證人提供的保證是在自愿原則的基礎上達成的,是保證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強制提供的保證,保證合同無效。商業銀行接受企業法人為保證人的`,要注意驗證核實以下幾點:

              ①法人和法人代表簽字印鑒的真偽,在保證合同上簽字的人須是有權簽字人或經授權的簽字人,要嚴防假冒或偽造的簽字。

              ②企業法人出具的保證是否符合該法人章程規定的宗旨或經營范圍,對已規定對外不能擔保的,商業銀行不能接受為保證人。

              ③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法人提供的保證,需要取得董事會決議同意或股東大會同意。未經上述機構同意的,商業銀行不應接受為保證人。

              ④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企業法人提供的保證,需要提交董事會出具的同意招保的決議及授權書、董事會成員簽字的樣本,同時提供由中國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驗資報告或出資證明。

              ⑤核保必須雙人同去,尤其是對于初次建立信貸關系的企業,更應強調雙人實地核保的制度。一人去有可能被保證人蒙騙,或與企業勾結出具假保證,而雙人能起到制約作用。

              ⑥核保人必須親眼所見保證人在保證文件上簽字蓋章,并做好核保證實書,留銀行備查。如有必要,也可將核保工作交由律師辦理。

              (2)簽訂好保證合同

              ①保證合同的形式。保證合同要以書面形式訂立,以明確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②保證合同訂立方式。

              ③保證合同的內容。應包括被保證的主債權(貸款)種類和數額、貸款期限、保證的方式、保證擔保的范圍、保證的期限及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3)貸后管理

              銀行辦完保證貸款手續并發放貸款后,需注意以下容易發生問題的環節:

              ①保證人的經營狀況是否變差,或其債務是否增加,包括向銀行借款或又向他人提供擔保。

              ②銀行與借款人協商變更借款合同應經保證人同意,否則可能保證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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