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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個人理財》相關法律法規考點解讀
《個人理財》相關法律法規知識點是歷年來行從業考試重點考察的部分,下面是百分網小編為各位考生整理的2017銀行從業《個人理財》相關法律法規考點解讀,歡迎學習!

第二章 個人理財業務相關法律法規
第三節 理財產品及銷售相關法律法規
考點:黃金期貨交易業務涉及的法律法規
銀監會于2008年3月7日頒布實施《關于商業銀行從事境內黃金期貨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
1.從業資格規定
商業銀行從事境內黃金期貨交易業務,通過我國期貨行業認可的從業資格考試合格人員不少于4人,其中交易人員至少2人、風險管理人員至少2人。以上人員相互不得兼任.且無不良從業記錄。
2.禁止性規定
商業銀行從事黃金期貨經紀業務應取得相應資格,不得利用自有的黃金期貨交易資格代理客戶從事黃金期貨經紀業務。
商業銀行從事境內黃金期貨交易,應建立必要的業務隔離制度.不得利用其黃金期貨指定結算銀行及指定交割金庫的信息優勢,為其黃金期貨交易謀取不當利益。
備考提示
本考點涉及的內容較少,考生了解即可。
考點:銀信理財業務涉及的法律法規
銀監會于2008年12月4日頒布實施《銀行與信托公司業務合作指引》。
1.銀信理財業務的規范性規定
銀行開展銀信理財合作,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1)嚴格遵守《商業銀行個人理財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監管規定;
(2)充分揭示理財計劃風險,并對客戶進行風險承受度測試;
(3)理財計劃推介中。應明示理財資金運用方式和信托財產管理方式;
(4)未經嚴格測算并提供測算依據和測算方式,理財計劃推介中不得使用“預期收益率”“最高收益率”或意思相近的表述:
(5)書面告知客戶信托公司的基本情況,并在理財協議中載明其名稱、住所等信息;
(6)銀行理財計劃的產品風險和信托投資風險相適應;
(7)每一只理財計劃至少配備一名理財經理,負責該理財計劃的管理、協調工作,并于理財計劃結束時制作運行效果評價書:
(8)依據監管規定編制相關理財報告并向客戶披露。
2.風險管理控制
銀行應當根據客戶的'風險偏好、風險認知能力和承受能力,為客戶提供與其風險承受力相適應的理財服務。
銀信合作過程中.銀行、信托公司應當注意銀行理財計劃與信托產品在時點、期限、金額等方面的匹配。
備考提示
銀行接受信托公司委托代為推介信托計劃.不承擔信托計劃的投資風險。銀行不得為銀信理財合作涉及的信托產品及該信托產品項下財產運用對象等提供任何形式擔保。
本考點以前屬于附錄內容,今年移到正文,關注度有所提升。不過,涉及內容較少,考生通讀了解即可。
考點:保險代理業務涉及的相關法律法規
保監會于2000年8月4日頒布實施了《保險兼業代理管理暫行辦法》。最新頒布實施文件為保監發[2014]3號文《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的通知》,通知自2014年4月1 日起實施。
1.保險兼業代理人的概念
保險兼業代理人是指受保險人委托.在從事自身業務的同時.為保險人代辦保險業務的單位。保險兼業代理人在保險人授權范圍內代理保險業務的行為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保險人承擔。
2.保險兼業代理關系管理及業務范圍
保險公司只能與已取得《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的`單位建立保險兼業代理關系,委托其開展保險代理業務。保險兼業代理人代理業務范圍以《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核定的代理險種為限。
商業銀行的每個網點在同一會計年度內不得與超過3家保險公司(以單獨法人機構為計算單位)開展保險業務合作。網點銷售人員應按照商業銀行的授權銷售保險產品.不得銷售未經授權的保險產品或私自銷售保險產品。
3.保險銷售行為規范及相關要求
(1)銷售前需要了解你的客戶。投保人存在以下情況的.向其銷售的保險產品原則上應為保單利益確定的保險產品,且保險合同不得通過系統自動核保現場出單.應將保單材料轉至保險公司,經核保人員核保后,由保險公司出單:①投保人填寫的年收入低于當地省級統計部門公布的最近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②投保人年齡超過65周歲或期交產品投保人年齡超過60周歲。
銷售保單利益不確定的保險產品,存在以下情況的.應在取得投保人簽名確認的投保聲明后方可承保:①躉交保費超過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4倍;②年期交保費超過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或月期交保費超過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20%;③保費交費年限與投保人年齡數字之和達到或超過60;④保費額度大于或等于投保人保費預算的150%。
(2)銷售中要透明公開、有依有據。商業銀行應向投保人提供完整合同材料.對合同材料不得進行刪減或截取內容。商業銀行在銷售時通過銀行扣劃收取保費的。應當就扣劃的賬戶、金額、時間等內容與投保人達成協議,并有獨立于投保單等其他單證和資料的銀行自動轉賬授權書。劃款時應向投保人出具保費發票或保費劃扣收據.
(3)銷售后要建立歸檔制度、積極處理客戶投訴。商業銀行及其銷售人員不得截留客戶投保信息。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應在發生投訴、退保等情況時第一時間積極處理,不得相互推諉,并及時采取措施,妥善解決。投訴處理過程中對客戶損失進行賠償的。處理后商業銀行和保險公司應根據雙方約定及實際情況明確雙方責任.承擔損失。
4.禁止性規定
保險兼業代理人從事保險代理業務,不得有下列行為:
(1)擅自變更保險條款,提高或降低保險費率:
(2)利用行政權力、職務或職業便利強迫、引誘投保人購買指定的保單:
(3)使用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被保險人投保或轉換保險人;
(4)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欺騙保險人;
(5)對其他保險機構、保險代理機構做出不正確的或誤導性的宣傳:
(6)代理再保險業務;
(7)挪用或侵占保險費;
(8)兼做保險經紀業務;
(9)中國保監會認定的其他損害保險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利益的行為。
備考提示
商業銀行向投保人提供的'完整合同材料,包括投保提示書、投保單、保險單、保險條款、產品說明書、現金價值表等。
銀行自動轉賬授權書,包括轉出賬戶、每期轉賬金額、轉賬期限、轉賬頻率等信息。
本考點添加了很多《關于進一步規范商業銀行代理保險業務銷售行為的通知》的條例,對于文中的很多數字,以及禁止性規定,需要引起考生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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