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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于寧波戶口遷徙的相關政策(2)

            時間:2018-01-13 戶口辦理 我要投稿

              (4)房產證。

              4、應屆全日制大中專畢業生

              需提供下列材料:

              (1)就業協議書

              (2)就業報到證

              (3)就業單位工作證明

              (4)戶口遷移證

              (5)落戶地住房證明(集體戶口和投親靠友的另需提供相關房產證明及同意落戶證明)

              5、已落實用人單位的大專以上學歷教育人員

              需提供下列材料:

              (1)勞動合同

              (2)勞動手冊

              (3)繳納社會保險金證明

              (4)戶籍證明

              (5)房產證(已婚人員本人須有合法固定住所;未婚人員落戶單位集體戶口和投親靠友的另需提供相關房產證明及房產所有人同意落戶證明)

              (6)畢業證書

              (7)學歷教育情況證明材料

              6、收養子女戶口

              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報告;

              (2)申請人收養經過書面說明;

              (3)收養證;

              (4)結婚證;

              (5)父母雙方身份證;

              (6)已落實戶口的,出還需提供戶籍證明或戶口簿。

              上述戶口一般均需核查,切審核時間不超過50天。公安機關應在規定時間內將核查結果告知申報人。

              三、戶口登記項目變更:

              ㈠要求變更姓名、出生日期、民族等主項內容時,劉須經公安機關審核認定屬實后方予變更。

              須提供下列有關證明或材料:

              1、申請人填寫的“戶口項目變更申請表”;

              2、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3、申請人所在單位變更意見證明。

              申請人系無業的,由戶口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變更意見證明。

              申請人系在校學生的,由所在學校出具變更意見證明。

              4、變更年齡的取戶口所在地或有關派出所提供的原戶口登記相關資料及證明。

              5、申請變更民族的,應提供縣級以上民族管理部門的同意變更證明。

              6、未滿十八周歲的由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劉如果姓名變更,凋須有父、母雙方簽署意見。

              公安機關提請注意: 當您的姓名、年齡變更后,可能會給您的學歷、社會保障或其他社會活動帶來影響。

              四、戶籍業務證件收費標準:

              居民戶口簿工本費 5元/本

              集體戶口簿工本費 2元/本

              戶口遷移證工本費 1元/張

              戶口準遷證工本費 1元/張

              戶籍證明工本費 1元/張

              戶口遷移政策(鄞州)

              稿件來源:鄞州分局政治處

              ㈠購房入戶 :

              1、國內居民個人購買寧波市中心城區(以市政府甬政發(1998)87號文件為準)范圍內成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積在80平方米及以上的,刦允許已入住的購房者本人及其家庭成員3人入戶。

              2、購置建筑面積80平方米以下成套商品住宅,凈仍按市公安局甬公治(2001)85號文件規定執行,刄即允許取得住房所有權證滿2年,減人均住房面積滿18平方米且已入住人員落戶。

              3、根據寧波市公安局文件甬公通字(2007)166號關于暫停執行購房入戶政策的通知:自2007年9月1日起暫停受理在中心城區購房落戶的申請。2007年9月1日以前購買的仍按原政策申請落戶(購房日期以產權證填發的日期為準)。

              ㈡大中專畢業生落戶

              1、應屆畢業生可憑戶口遷移證、報到證、就業協議書及單位工作證明,到入戶地戶證中心或派出所辦理落戶手續。

              2、歷屆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凇可憑畢業證書、勞動合同、戶籍證明、住房證明等有關材料,憑到入戶地戶證中心或派出所申請辦理落戶手續。

              ㈢中心城區外地區農轉非:

              在中心城區外城鎮擁有合法固定住所(指具有產權證、土地證等合法證件的私有成套房和非成套房,凈租賃的國家直管公房和單位自管房),凎有穩定職業或生活來源的(指在企事業單位務工和依法直接從事工商經營或繳納社會養老統籌基金等情況)的非本街道(鎮)以及本街道(鎮)常住戶口農業人口,凱按自愿原則可辦理農轉非手續。

              ㈣非遷農戶口:

              根據省廳《關于進一步解決有關戶口問題的通知》(浙公辦〔2000〕46號)要求,兇非遷農戶口原則上不予辦理。

              關于購房入戶 (寧波市區)

              來源:寧波公安網

              根據市政府《關于加強住房保障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甬政發[2008]113號),刦為進一步理順市區落戶政策,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切實改善民生,市公安局決定于2009年3月3日起在市區各公安派出所(戶證中心)開始受理購房落戶申請。

              一、實施范圍

              海曙、江東(包括高新區新明街道)、江北、鎮海、北侖(包括大榭開發區)、鄞州(包括東錢湖旅游度假區和高新區梅墟街道)市六區行政區劃范圍。

              二、適用時限

              購房落戶政策適用2008年12月31日起取得住房所有權人員。切對于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12月30日期間購房,凌符合購房落戶申請條件的參照現行政策執行。

              三、適用對象

              (一)在適用時限、實施范圍內購置住房,凱單套建筑面積達到100平方米(包括100平方米)以上,刜年齡在45周歲(包括45周歲、以受理落戶申請日期為限)以下的人員;

              (二)經人事部門核準調入到市區工作,并在實施范圍內購置住房的引進人才;

              (三)在實施范圍內購置住房,凒符合《寧波市優秀外來務工人員戶籍登記管理辦法》(甬政辦發[2007]192號)條件的優秀外來務工人員(本政策所指優秀外來務工人員是指獲得國家、本省、本市及縣(市)區級人民政府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者”榮譽稱號的;獲得國家、本省、本市及縣(市)區級黨委授予的“優秀共產黨員”榮譽稱號的;獲得本市有關市級部門、單位授予的“首席工人”、“外來務工明星”榮譽稱號的人員);

              (四)在實施范圍內購置限價房的外來務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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