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語:針對企業的銷售人員,該如何提高他們的積極性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相關激勵方案,供企業參考。
一、目的
1、促進公司業務的發展,改變公司目前被動銷售的局面,進而提升哈氟龍在行業里的品牌知名度,從而實現公司的銷售目標。
2、增加銷售人員工作的主動積極性,提升銷售人員的新客戶拓展、商務談判、營銷技巧及客戶維護等綜合能力,并培養銷售隊伍的團隊合作精神,以使公司整個銷售團隊形成互相幫助、交叉學習和共同提高的良好局面,同時為公司人才梯度的建設打下良好的基礎。
3、培養銷售人員對公司的忠誠度,能長期地追隨公司共同成長。
二、原則
1、實事求是原則:銷售人員定期并如實地上報工作回顧和工作計劃,客觀地反應客戶、競爭對手及行業等相關信息至公司。
2、績效落實原則:根據銷售人員的工作業績,公司及時地落實相關績效。
3、公平公正原則:公司在各類獎勵機制,如人員培訓計劃、員工晉升計劃等方面要盡量做到公平公正原則。
三、薪資構成
1、銷售人員的薪酬由基本工資、績效工資、獎勵薪資及其他組成。
2、基本工資每月定額發放。
3、銷售人員可以獲得的績效工資=績效工資基數*績效系數(績效系數范圍為0-
2),每月發放。
4、銷售獎勵薪資可分為:
(1)銷售提成獎勵包括新開發客戶提成和現有客戶維護提成,銷售提成=(新開發客戶當年營業額*新開發客戶提成比例+現有客戶營業額*現有客戶提成比例)*提成系數(提成系數范圍為0.7-1.3),營業額以客戶已付款到公司帳號為準。
(2)只有銷售人員已經開始維護部分現有客戶,才有資格可以參加現有客戶提成考核。
(3)銷售費用控制獎勵:此項待定。
(4)獎勵薪資在每年財政年度的結束(12月份為當年財政年度最后一個月)之后一個月之內發放。
5、所有薪酬由公司統一支付,但績效工資和獎勵薪資部分由銷售部承擔。
四、銷售費用定義(此項待定)
銷售費用是指差旅費、通訊費、業務招待費和各種公關費用等(但市場推廣、展會費用及客戶傭金除外)。
五、績效工資計算方法
1、績效工資基數為800元;
2、績效系數達成如下:
(1)如果當月新客戶拜訪數量達到15個或以上,則該項系數最高可得0.8分,但數量在8個以下,則系數得分將為0。如有客戶重復拜訪,在計數時可以增加0.5個每次,但同一個客戶增加部分最高不超過1個。
(2)如果簽約新客戶第一個月訂單達到400平方,則系數可得0.5分;如果訂單沒達到400平方,則系數只可得0.25分;另外,該項系數最高可得1分。
(3)如果當月缺勤天數不大于1天的(調休除外),則該項系數可得0.1分,否則為0。
(4)如果當月銷售工作報告上交及時,并且銷售會議時較好地完成相應工作的,則該項系數可得0.1分,否則為0。
(5)如果銷售人員連續3個月某一項系數得分為0的,則公司取消該員工當年的績效工資享受資格(第2項簽約新客戶系數除外)。
五、銷售獎勵薪資計算方法
1、銷售提成獎勵
(1)在新客戶第一個訂單的當月起開始算,連續12個月之內均為新客戶,提成比例為1.5%。
(2)新客戶從第13個月開始至第36個月止為現有客戶,提成比例為0.6%。
(3)每個銷售人員的新簽約客戶營業額任務為200萬元每年。
(4)提成系數基數為1。
(5)如果新簽客戶銷售額任務完成率在120-150%之間,則系數可增加0.1;如果新簽客戶銷售額任務完成率達到150%或以上,則系數可增加0.15;如果新簽客戶銷售額任務完成率只達到50%以下,則系數得減少0.15。
(6)如果現有客戶銷售額達到去年的120-150%之間,則系數可增加0.1;如果現有客戶銷售額達到去年的150%或以上,則系數可增加0.15;如果現有客戶銷售額只達到去年的80%以下或客戶丟失率達到20%或客戶丟失數量達到2個的,則系數得減少0.15。
(7)如果所負責的新客戶和現有客戶貨款回款率達到90%或以上的,則系數可增加0.1;如果其回款率未達到70%,則系數得減少0.1。
2、注意事項
(1)公司集體戰略性開發的重要客戶和公司已經在做很多市場前期工作的主要客戶的訂單,將不納入相關銷售人員業績考核。但公司交由銷售人員跟單時,銷售人員可以享有0.2%的提成比例。
(2)公司會給銷售人員提供每種產品的銷售價格區間,當一個客戶能接受的價格偏離公司的價格區間太大時,但銷售人員和公司均考慮到客戶的資信、用量、影響力等原因同意接受時,則銷售人員應接受公司重新協商提成比例。
(3)客戶丟失是指連續使用公司產品一年以上的現有客戶突然連續6個月或以上不再訂購公司的產品,但客戶轉業或倒閉的除外。
(4)因老客戶的作用而臨時被指定使用公司產品的跨區域新客戶,原則上該新客戶臨時訂單產生的銷售額歸相應的老客戶的銷售負責人所有。臨時訂單結束之后,所在區域銷售人員享有該客戶后續的管理和銷售額。
六、其他規定
1、當年年度結算截止日為12月底。
2、績效工資和獎勵薪資個人所得稅員工自理,公司代扣。
3、銷售人員對自己的薪酬必須保密。
4、因銷售人員違規或違法而被公司開除的,公司將取消其所有未核算的獎勵薪資。
5、如果銷售人員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并完成交接工作,或者如果公司辭退的,或者因違反公司相關制度規定進行銷售人員更換的,公司將在發放日按規定繼續發放未核算或已經核算但未發放的獎勵薪資。
6、 銷售人員應嚴格按公司的銷售政策及管理規定執行,否則公司有權取消其獎勵薪資。
七、附則
1、本方案的解釋權屬于公司銷售部。
2、本方案將會隨著公司業務的發展需要做出適當的調整或修改。
3、本方案自2015年7月1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