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材料檢驗員,其績效考核制度應當如何制定?其實,要制定這一制度,應先掌握其績效考核指標。
1、原輔材料檢驗
⑴在接到原輔材料檢驗通知10分鐘內到達倉庫取樣、每有一次取樣不及時扣2分(樹脂液、樹脂粉取樣和所做實驗按檢驗規程不能離開時除外)
⑵嚴格按檢驗規程取樣、檢驗。有取樣、檢驗操作錯誤酌情扣2-10分。
⑶原始記錄齊全,填寫清晰、整潔,保存完整。考核時抽查50份,每有1份不符合要求扣1分。
⑷及時向技術品保部經理、倉管員、供應部經理報送檢驗報告。從取樣到報送檢驗報告,要求:樹脂粉不超過30個小時,樹脂液不超過8個小時,磨料不超過2個小時,填充料不超過2個小時,網布不超過24個小時,芯圈不超過5個小時,商標、紙箱不超過2個小時。每有一次超過規定時間扣2分。
⑸每月第5個工作日內報送月統計報表。每有一次沒按時報送扣2分。
2、化驗室安全管理
⑴要求儀器、藥品、設備按規定擺放合理,環境干凈整潔。每月抽查10次,每有一次不符合要求扣1分。
⑵要求建立設備、藥品臺帳,及時登記,帳物相符。隨機抽查10種,每有一種不符合扣1分。
⑶所有計量器具都有周期檢定計劃,都在周期之內。每有一件超周期使用扣2分。
3、領導交辦工作
要求行動迅速、效率高、質量好,按時圓滿完成領導交辦和部門月工作計劃中負責的工作任務。每有一次沒按時完成或不符合領導要求扣2分。
4、組織紀律
要求模范遵守公司各項員工管理等規章制度。每有一次違規違紀視情節輕重扣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