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的市場營銷的員工管理制度是如何的?下面就是小編準備的幾篇參考范文,歡迎大家閱讀了解。
篇一:企業市場營銷管理制度范文
第一章市場營銷信息管理市場營銷情報報告制度
第一條情報報告義務公司業務人員應對《客戶情報報告書》的各個項目深入理解,及時搜集有效情報并向上級報告。
第二條報告的種類與方法
(一)日常報告:當面口述。
(二)緊急報告:當面口述或電話。
(三)定期報告:依照《客戶情報報告書》的有關規定進行。
第三條客戶的級別分類按照客戶的信用狀況,將其分為三個等級:
(一)甲等級:以公司的大小來劃分,較佳的信用狀態。
(二)乙等級:普通的信用狀態。
(三)丙等級:信用狀況較差。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尚欠賬款(達X萬元以上)并在甲等級以外的公司。
2.尚欠賬款達X萬元或以下的公司。
3.從業人員20人以下的小公司。
4.有信用問題前例的公司。
5.業界評判不佳的公司。
6.新開發顧客。
甲等級“業界的一流公司”及乙等級“大多數的優良客戶”不由業務人員來做判斷,而由營業主管來進行分級。指定以外的顧客均應被列為丙等級。
第四條定期報告
(一)業務員依照甲、乙、丙各等級的分類,及《客戶情報報告書》向主管人員定期報告。
(二)定期報告的時間規定為:
1.甲等級:每半年報告一次。
2.乙等級:每季度報告一次。
3.丙等級:每月報告一次。
第五條日常報告
以《客戶情報報告書》的各項準則實行。
第六條緊急報告拒付或支票的延期要求等緊急情報,依據情況盡可能以最迅速的方法向公司報告。
篇二:市場營銷管理制度范文
總則
市場營銷管理制度的目的
“xxx”產品在全國范圍內實行“統一出廠價、統一市場零售價”的價格政策和“城市經銷制”的區域保護政策了有效落實既定營銷政策、維護市場秩序,最大限度地保護和維護各經銷商以及總公司的長遠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以規范___市xxx教學儀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各經銷商的經營行為。
市場營銷管理制度的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全國各經銷商。
市場營銷管理制度的執行原則
本規定執行原則為有章可循,違章必究、執章必嚴。
第一部份價格政策
第一條:總公司執行全國統一價格政策,一級價均為不含稅價;
第二條:總公司就xxx制定全國統一的出廠價和市場零售價;
xxx系列產品價格體系如下:
型號規格統一出廠價統一市場零售價零售價浮動范圍
V99128M630元/臺1180元/臺980~1280元/臺
V109256M750元/臺1480元/臺1350~1650元/臺
V129128M780元/臺1480元/臺1350~1650元/臺
256M850元/臺1680元/臺1550~1850元/臺
白金組合V129-256M790元/臺1690元/臺無
黃金組合V129-128M720元/臺1490元/臺無
經典組合新V999-128M580元/臺1190元/臺無
以上出廠價格均為不含稅價
第三條:總公司要求各經銷商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制定的市場零售價策略(原則上價格浮動幅度不應超過 10);
第四條:各經銷商若因節假日等促銷活動需要變動價格的,須事先報總公司營銷中心同意并備案,否則以違反本管理規定論處。
第五條:各經銷商應遵循公平、誠實、守信的原則,執行總公司價格政策,并接受總公司對價格的指導和監督。
第五條:關于違反價格政策的處理規定:
第1款:未按總公司價格規定進行銷售的,但未造成本條第2~5款所描述的負面影響的,經銷商在接到總公司《違反價格政策處理通知》的七天內必需將價格調整至規定范圍,總公司將視其態度等情況決定是否進行處罰。逾期未按規定價格進行調整的將按第二款所規定的處罰金進行處理,處罰金歸屬總公司所有;
違反本款的處罰金=差價×該型號在30天內的累計進貨數量(如有多型號可并處)
第2款:因未按總公司的價格政策進行產品銷售,已影響到本區域內的銷售量但未影響到其它區域市場銷售的,總公司除強令其在七天內調整價格至規定的范圍內外,并處罰金,該罰金歸屬于總公司所有;
違反本款的處罰金=差價×該型號在60天內的累計進貨數量(如有多型號并處)
逾期未按規定進行價格調整或逾期未交納處罰金的將按第三款進行處罰;
第3款:因未按總公司的價格政策進行產品銷售,而影響到學之友品牌在該區域內形象和市場推廣的,總公司除強令其在七天內調整價格至規定的范圍內外,并處罰金,該罰金歸屬于總公司所有:
違反本款的處罰金=差價×該型號在90天內的累計進貨數量×3(如有多型號并處)
逾期未按規定進行價格調整或逾期未交納處罰金的將按第四款進行處罰;
第4款:因未按總公司的價格政策進行產品銷售,導致其它市場受到影響的,總公司除強令其在七天內調整價格至規定的范圍內外,并處罰金,該罰金歸屬于受影響區域的經銷商所有:
逾期未按規定進行價格調整或逾期未交納處罰金的將按第五款進行處罰;
違反本款的處罰金=差價×該型號在180天內的累計進貨數量×3(如有多型號并處)
第5款:因未按總公司價格政策進行產品銷售,而嚴重影響到學之友品牌在該區域內形象和市場推廣或嚴重影響到其它區域銷售的,總公司除強令其在七天內調整價格至規定的范圍內外,并處罰金,該罰金歸屬于總公司所有和受影響地區的共同所有(各50);
違反本款規定的處罰金=差價×180天內的累計進貨數量×10倍(如有多型號并處)
第6款:對于拒不接受總公司處罰的,總公司將沒收其市場保證金外,并取消其經銷商資格。
第7款:以上處罰金將直接從貨款或市場保證金中扣除,貨款不足或者市場保證金不足者不予以供貨。
第六條:本規定從二零零五年五月一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