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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廳崗位考勤管理制度

            發布時間:2017-11-28 編輯:曉玲

              公司各部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以及現行的點名制度,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餐廳崗位考勤管理制度范文,歡迎大家閱讀!

              餐廳崗位考勤管理制度一:

              為了提高刁家燉肉館的服務質量和工作效益,貫徹“各盡所能”,也為貫徹“按勞分配”原則提供重要依據。特制定考勤管理制度,暫訂以下條款:

              一、總則:

              經理是考勤管理者。各部門要實事求是,認真執行。

              各部門員工必須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以及現行的點名制度。

              各位員工必須嚴格按照酒店規定的時間上下班,

              各部門員工不得私自倒班,換休,如有特殊情況需向經理提出申請,否則按曠工一天處理,如換休造成工作脫節或重大過失者視情況予以嚴肅處理。

              二、點名及考勤統計規定:

              所有員工出勤均須點名, 忘記點名者,須當日向經理說明理由,由經理核實后,且接受每次扣罰2元處罰,未履行相應手續者按曠工處罰;

              每個部門管理員,每月25日須將次月排班表交經理,因特殊原因需要臨時更換班次的,須向經理說明。一律按核對的考勤計算員工工資

              考勤記錄統計時間為每月1日至5日,每月4日前需將前月員工考勤表核對后連同《請假單》一并交經理。

              考勤記錄和考勤報表將作為工資表制作的最終依據,一經交到經理,各部門無權更改或補充。

              如因病事假、公差、外勤等特殊原因未能點名,應向所在部門經理說明情況。

              三、考勤的計算:

              全勤:正常工休外沒有請假,遲到,早退,曠工的,全勤獎50元,工休沒休的加發當天基本工資。

              休班:本店員工每月有2天休班,

              遲到:工作時間開始30分鐘內未簽到;

              早退:工作時間結束前30分鐘內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曠工:

              遲到、早退超過30分鐘(含30分鐘);

              請假未經批準或不服從工作分配,擅自不到崗;

              不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或無正當理由擅自離開工作崗位;

              凡各種假期逾期,未向有關部門辦理續假手續;

              上班時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60分鐘以上;

              弄虛作假出具假證明,請假事由與休假事實不相符;

              利用病、事假為其他單位或個人從事有關贏利性業務;

              四、請假規定:

              1.病假:

              員工病假一般須經鎮級以上醫院開具證明,可向部門經理請假,但不可電話或委托他人請假或代他人請假(特殊情況除外)。無醫院的病假無效.員工請病假在2天以內則經理批準,2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員工如患急病出需立即通知部門經理請假,并盡快補辦有關手續,以便部門統籌安排工作,非工傷的病假需按酒店規定扣除相應工資,工傷按有關政策執行。

              2.事假:

              員工因私事不能上班,可以提前一天申請事假。事假在2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批準, 2天以上須經總經理批準;未經批準的事假按曠工處理,假期內按酒店規定扣除相應的工資。

              3.特別休假:

              法定假日:全年共3天,春節3天,

              婚假:本人結婚,休假7天;子女結婚,休假1天

              喪假:配偶、父母(含養父母、繼父母)、子女的葬禮,休假7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葬禮,休假1天;

              五、缺勤及請假期間工資待遇:

              1.遲到(早退):按扣罰5元計算

              2.病假:病假只取消當天基本工資

              3.事假:

              A:事假1天,取消當天基本工資+扣1天基本工資

              B:事假2天,取消當天基本工資+扣2天基本工資

              C:事假3天,取消當天基本工資+扣3天基本工資

              如此類推,直至當月工資扣完為止。

              曠工:

              A:曠工60分鐘以下考勤記遲到+罰款5元

              B:曠工2小時以下的考勤記遲到+罰半天工資款

              C:曠工半天,取消當日半天基本工資+扣1天基本工資;

              D:曠工1天,取消當日基本工資+扣2天基本工資;

              E:曠工2天,取消當日基本工資+扣4天基本工資;

              F:連續曠工3天自動離職。

              六.離職的處理辦法

              辭職:到工資發放日發放未發放的工資,工作滿半年的押金全額退還,不滿半年的扣除服裝折舊費。

              自動離職或開除:沒收所以未發放的工資及獎金,押金。

              七、請假批準權限

              1、請假,必須經批準

              2、經理級以下員工請假1-2天由部門經理批準,2天以上由總經理批準。

              3、部門經理級員工請假須由總經理批準;

              餐廳崗位考勤管理制度二:

              制度目的:規范飯店考勤的日常管理。

              制度范圍:飯店各部門管理人員及全體員工

              制度內容:

              1各部門考勤由各部門負責人考核、班前點名,根據考核情況將遲到、早退、曠工情況如實填寫《考勤記錄表》。

              2每月第一天,各部門負責人核對上月考勤,核對后員工簽字予以確認。

              3每月第二天各部門負責人將考勤簿上交財務。

              4財務部,總務部員工及管理人員考勤按照公司規定的時間上下班,并在打卡機上打卡,外出辦事須向上一級主管請示,經批準后方可外出。

              5部門管理人員核對本部門考勤完畢后,需在考勤薄上簽字確認。

              6遲 到

              6.1十分鐘以內為遲到,每次罰款十元。

              6.2超過十分鐘,三十分鐘以內,每次罰款二十元。

              6.3超過三十分鐘,六十分鐘以內,每次罰款五十元。

              6.4超過六十分鐘,按曠工一天處理。

              6.5一個月內遲到三次以上另按曠工一天處理。

              7早 退

              7.1提前十分鐘以內下班者為早退,每次罰款十元。

              7.2超過十分鐘,三十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每次罰款二十元。

              7.3超過三十分鐘,六十分鐘以內提前下班者,每次罰款五十元。

              7.4超過一個小時提前下班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7.5一個月內早退三次以上另按曠工一天處理。

              8曠 工

              8.1曠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資,并罰款一百元。

              8.2每月累計曠工三天以上者,除相應處罰之外,并開除。

              8.3每月連續曠工三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9公 休

              9.1員工每月享有三天帶薪假及春節三天、勞動節兩天、國慶節兩天、元旦一天的帶薪假。

              9.2員工正常休班必須由部門管理人員批準后方可進行休班,特殊情況須調休的由個人協商換休,向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

              9.3部門負責人休班由店經理安排批準。

              9.4節假日休班由部門負責人安排輪休(春節假期本月調休不完,可安排下月調休)。

              9.5飯店副總經理休班須經飯店總經理批準。

              10事 假

              10.1事假兩天以內(含兩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兩天以上由店總經理批準。

              10.2事假一天扣除二天工資。

              10.3假期超過十天不享有三天帶薪假。

              11病 假

              11.1因突發疾病無法到酒店當面請假時,由當事人或護理人以電話的形式向部門負責人請假,并說明病情、就診醫院或診所、請假期限等。

              11.2部門負責人在第一時間內向店總經理詳細說明情況及請假期限,請假人完假后第一天補填《病假申請單》并出具就醫 醫院或診所的病歷,報店總經理辦理補簽手續。

              11.3員工病假十天以內(不含十天),享有三天帶薪假,須按日工資扣除假期工資,病假超過十天不享有三天帶薪假。

              11.4請病假員工最遲于請假的當日將《病假申請單》報部門負責人核實,店總經理批準后準假。完假第一天將醫院或門診病歷復印件交部門負責人存檔。

              11.5飯店員工病假兩天以內(含兩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兩天以上一個月之內由店總經理批準;一個月以上,須由公司總經理批準;病假期間員工不享有工資。

              12工傷假

              12.1員工因工受傷(違規操作除外),經判定屬工傷,依據醫院證明指導確定假期。

              12.2員工工傷假期在十五天以內(含十五天)發基本工資,十五天至一個月發基本工資的80%,一個月以上公司與員工協商解決。

              13婚 假

              13.1正式員工工齡滿一年,享有三天帶薪婚假,工齡滿二年以上的員工享有七天帶薪婚假,工齡滿二年以上的員工且為晚婚的享有十天帶薪婚假(男二十五周歲、女二十四周歲)。

              13.2婚假須提前十五天向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經店總經理批準后執行,申請交辦公室存檔。

              14喪 假

              14.1員工直系親屬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母、叔嬸去世,享有三天帶薪假。

              14.2喪假當天請假員工應向部門負責人申請,經店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15產 假

              工齡滿二年以上女性員工享有六個月產假,產假必須提前三天向部門負責人申請,經店總經理批準后執行,產假期間員工只保留工齡,產假結束按照公司需要另行安排崗位。

              16員工實習期休、請假

              16.1實習期間當月出勤十五天以上,享有一天帶薪假(根據部門安排);培訓期不享有帶薪假。

              16.2培訓期、實習期間因病或因事可據實請假,請假員工應提前一天向相關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請假兩天之內(含兩天)由部門負責人批準,請假兩天以上由店總經理批準,工資結算扣工資(扣款金額=崗位工資÷30天×請假天數)。

              17加 班

              17.1飯店職員原則上不允許安排加班,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加班的,由負責人填寫《加班申請》,報店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加班。加班工資按加班天數×(崗位工資÷30)計算。

              17.2春節加班(三十、初一、初二),加班工資=(崗位工資÷30×加班天數)×2;并在同月內享有相同天數的帶薪休假,本月輪休不完的可延至下月休完。

              18受留店察看處分的職工,察看期間不享有休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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