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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掛靠人員勞動合同

            時間:2020-11-08 14:49:08 勞動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掛靠人員勞動合同范本

              篇一:掛靠人員勞動合同

              地址:天堂市人力資源服務公司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天上人間 聯系電話:110

            掛靠人員勞動合同范本

              乙方(勞動者)姓名: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文化程度: 住址:聯系電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

              一、勞動合同類型及期限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無固定期限:自年月 日起至法定的解除或終止合同的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終止。

              二、本合同約定試用期,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工作內容、工作地點及要求

              一、工作內容:乙方同意根據工作需要,擔任 崗位(工種)工作。

              二、工作地點: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確定乙方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包括但不限于:

              1、 杭州

              2、 溫州

              3、 上海

              4、 紹興

              5、 寧夏

              6、 青海

              7、 新疆

              8、 貴州

              9、 北京

              10、南京

              乙方工作應達到以下標準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作地點。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天堂市人力資源服務公司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時間按下列第 項確定:

              1、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不定時工作制。

              3、實行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結算周期:按結算。

              二、甲方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乙方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甲方依法保證乙方的休息休假權利。

              第四條 勞動報酬及支付方式與時間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勞動報酬為元。

              二、試用期滿后,乙方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正常勞動的月勞動報酬為元,或根據甲方確定的薪酬制度 。

              乙方工資的增減,獎金、津貼、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的發放,以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支付等,均按相關法律法規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日。甲方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工資,不得拖欠。

              四、乙方在享受法定休假日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甲方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第五條 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按月繳納社會保險費。乙方繳納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資中代為扣繳。

              第六條 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職業衛生等規定。有職業危害的工種應在合同約定中告知,甲方應為乙方的生產工作提供符合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勞動防護用品及其他勞動保護條件。乙方應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甲方必須自覺執行國家有關女職工勞動保護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

              第七條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二、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乙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或者甲方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五、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甲方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六、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七、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或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或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或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意見,裁減人員方案以書面形式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九、勞動合同期滿,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具有本條第九款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本條第六款第七款的約定解除本勞動合同。

              第八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方違法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應向乙方支付賠償金;乙方違法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條 雙方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任何一方均可向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項,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3、本合同條款如與今后國家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時,按國家新的法律法規執行。

              4、本合同依法訂立,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簽名:乙方(簽字):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

              篇二:個人掛靠公司合同

              合同編號:

              掛靠合同書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證號碼:

              基于平等互利、優勢互補的原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甲方決定將授權于乙方以甲方名義對外簽署合同。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信守:

              第一條 掛靠經營項目

              乙方以甲方名義與 公司簽訂《合同》,該合同涉及項目 。

              第二條 掛靠經營方式

              1、乙方以甲方的名義獨自組建經營團隊并以甲方的名義對外開展經營活動;

              2、甲方就乙方經營項目建立獨立的財務會計臺賬;

              3、乙方以甲方名義經營項目設立一個單獨的銀行賬戶,甲方對該項目經營中所有資金往來進行管理;

              4、乙方對經營項目擁有所有的決策權;

              5、乙方向甲方交納掛靠經營管理費;

              6、乙方經營項目在經營中所產生的債權債務(包括應納稅費)、人事糾紛、安全事故及人員傷亡等,概由乙方享有與承擔;如因非甲方原因導致甲方遭受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訴、行政處罰,乙方應承擔給甲方帶來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維護自身權益的律師費、訴訟費。

              第三條 掛靠經營期限

              經雙方商定,本次掛靠經營期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掛靠期滿,如乙方在掛靠期內以甲方名義訂立的合同尚未履行完畢的,乙方應另行與甲方協商簽訂補充協議。

              第四條 掛靠經營管理費用

              乙方按月向甲方交納掛靠經營管理費,無論乙方盈虧與否,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納管理費人民幣元。但是,起始和結束月度不足一個月的,則當月的管理費按當月管理費金額除以當月天數再乘以實際應納管理費天數計算交納。

              乙方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交納上一月度的`管理費。掛靠經營期限最后一月的管理費在甲乙雙方辦理了掛靠經營項目結算后10日內由乙方支付甲方。

              第六條 甲方與乙方經營團隊的關系

              本合同項下掛靠經營項目的經營團隊由乙方自行組建,乙方以甲方名義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報酬、保險福利等由乙方支付。

              乙方聘用的人員解除勞動關系、人員傷亡時,由乙方依法給予勞動者補償及賠償。

              如果乙方經營團隊人員因與甲方存在勞動合同關系而與甲方發生勞動合同糾紛時,其所產生的任何法律責任最后均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財務會計

              甲方就乙方掛靠經營項目建立獨立的財務會計臺賬,在該臺賬中,乙方應支出的費用為:1、支付《合同》中約定的相關費用;2、乙方聘用人員工資(包括獎金、加班費)、保險費(法律法規規定的應有用人單位交納的保險);3、乙方經營中產生的差旅費;4、乙方經營中應交納的營業稅和(或)抵扣后(如有)的增值稅;5、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支付給甲方的掛靠經營管理費;6、依法應給予其聘用人員解除勞動合同、人員傷亡時的補償金及賠償金。

              本條上述乙方應支出的費用經乙方書面申報確認后可列入財務會計賬目。

              除本條上述乙方應支出的費用外,甲方應將結算后的剩余部分全部給付給乙方。

              第八條 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甲方的權利義務

              1、甲方有權向乙方收取本合同約定之掛靠經營管理費;

              2、甲方有權監督乙方合法經營,但不得參與和干預乙方的經營管理;

              3、甲方協助乙方與其聘用的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并按勞動合同的約定為乙方聘用人員辦理社會保險等。

              4、乙方在以甲方名義掛靠經營時,因經營行為與第三人發生法律糾紛的,甲方應當給予協助(包括但不限于在訴訟、仲裁等文書上蓋章)解決,但因糾紛產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擔

              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1、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在經營活動中所需印章、發票及資料等;

              2、經營上實行內部獨立核算,自負盈虧;

              3、按本合同第四條的約定向甲方支付掛靠經營管理費;

              4、乙方在經營活動中應遵紀守法,維護甲方企業形象,否則,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甲方損失;

              5、乙方掛靠經營期間,因乙方經營所產生的稅費由乙方承擔。

              第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或終止

              1、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變更或解除時,須經雙方協商一致達成新的書面合同,在新的書面合同未達成之前,本合同依然有效。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無法無法履行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期內,任何一方因違約造成對方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守約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并支付違約金。

              第十一條 其它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簽訂補充合同予以明確。

              2、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雙方如有爭議的,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蓋章)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人:

              時間:

              乙方: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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