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ect id="sj01t"></delect>
  1. <em id="sj01t"><label id="sj01t"></label></em>
  2. <div id="sj01t"></div>
    1. <em id="sj01t"></em>

            <div id="sj01t"></div>

            變更勞動合同

            時間:2022-10-28 09:09:54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變更勞動合同

              隨著人們法律觀念的日益增強,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變更勞動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變更勞動合同

            變更勞動合同1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同意,對原《勞動合同書》做如下變更:

              一、乙方同意甲方根據工作(生產)需要,安排在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工作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時制度:

              (1) 標準工時制。即每日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四十小時。

              (2) 不定時工時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受固定工作時數限制的工時制度。

              (3) 綜合計算工時制。即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_____為周期,總工時_____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制度。

              三、按《專項協議清單》所列培訓服務期協議、競業限制協議等專項協議內容,作為原合同重新約定的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四、按《規章制度告知清單》所列規章制度內容,作為原合同在勞動報酬、企業規章制度等方面重新約定的條款,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五、甲方在安排乙方加班、執行休息休假制度、社會保險與福利、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及其他約定事項時必須按新《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其他未盡事宜應以工會與企業簽訂的《集體合同》中相關條款為依據,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七、本《勞動合同變更書》原《勞動合同書》為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勞動合同變更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簽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2

              甲 方: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公司

              乙 方: (員工工號: )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對雙方在 年 月 日簽訂/續訂的勞動合同第 條第 款作如下變更:

              一、變更后的內容

              二、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并加蓋甲方勞動合同專用章后生效。

              三、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公司 乙方(簽字):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3

              甲方(現勞動合同主體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勞動者): (以下簡稱乙方)

              丙方:(原勞動合同主體單位) (以下簡稱丙方)

              甲、乙、丙三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對**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勞動合同作以下變更:

              一、原勞動合同主體 變更為新的主體為:

              二、勞動合同的其他條款仍按原約定繼續履行;

              三、本協議書經甲、()乙、丙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四、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 丙方:(簽名或蓋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變更勞動合同4

              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同意對本合同作以下變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變更勞動合同通知書

              我們雙方于20xx年xx月xx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因______________等原因,現根據《廣州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的規定,似對原勞動合同的第______條第______款第____項的內容作如下變更勞動合同的其他內容不變。

              是否同意變更,請于七日內作出書面答復;逾期不答復的,視為同意變更勞動合同。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

              20xx年xx月xx日

              簽 收 回 執

              本人(單位)已收到單位(職工______)于20xx年xx月xx日發出的《變更勞

              動合同通知》。

              被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20xx年xx月xx日

              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原則,同意對本合同作以下變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名)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20xx年xx月xx日 20xx年xx月xx日

              變更勞動合同通知書

              _______________ (勞動者):

              因為_______________ 原因,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

              變更內容主要有:

              1、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

              請十日內予以書面答復。

              單位(職工)蓋章或簽:

              20xx年xx月xx日

            變更勞動合同5

              甲方:福建海峽人才派遣有限責任公司三明分公司

              乙方: 身份證號碼 :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勞動合同變更協議:

              一、根據甲乙雙方于 年 月簽訂的勞動合同及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同意對勞動合同中涉及的合同終止時間進行變更,將原終止時間20xx年 12月 31 日變更為20xx年

              二、本次勞動合同變更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生效。

              三、本變更協議一式二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另附件甲乙雙方原勞動合同一份,以作補充。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簽章:_______________

              (公章) (簽名)________________

            變更勞動合同6

              勞動合同簽訂以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的權利都受到法律保護,雙方都必須履行勞動合同中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合同,否則就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合同簽訂以后,一般不得任意變更或解除,只有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或經雙方當事人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并按照法定程序,才可以變更或解除勞動合同。

              關于勞動合同的變更

              勞動合同簽訂以后,在履行過程中,由于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的變化,或者職工勞動、生活情況的變化等原因,經雙方協商一致,對原勞動合同條款進行修改或補充,只限于對勞動合同中某些內容的變更,不能對勞動合同的當事人進行變更。 合同當事人的變更要通過簽訂新的勞動合同、建立新的勞動關系的形式。 變更勞動合同與其訂立一樣,應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單方變更合同內容。

              一、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條件包括:

              1、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

              2、企業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轉產,原來的組織仍然存在,原簽訂的勞動合同也仍然有效,只是由于生產方向的變化,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的某些條款與發展變化的情況不相適應,需要作出相應的修改;

              3、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企業的生產任務,致使原來訂立的勞動合同中有關產量、質量、生產條件等都發生了一定的變化,需要做出相應的修改,否則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

              4、由于自然災害或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的約定;

              5、勞動合同中約定的部分條款與國家新頒布的法律、法規相抵觸,必須修改有關條款的。

              二、變更勞動合同應注意以下幾點:

              1、變更勞動合同必須在勞動合同有效期內進行。

              2、必須遵循《勞動法》規定的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變更原則。

              3、必須遵循法定程序,首先由一方當事人依法向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勞動合同的建議,并說明變更的理由和修改的條款,請求對方限期答復;然后由對方當事人在限期內給予答復,表示同意或不同意變更,或者建議再協商解決;最后經雙方當事人充分協商達成一致協議后,簽訂書面協議,雙方簽字蓋章,變更協議即行生效。

              4、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時,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5、變更勞動合同后,原條款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但原勞動合同的其他條款仍然有效。

              

            變更勞動合同7

              怎么變更集體勞動合同

              集體勞動合同是經全體職工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才簽訂的,涉及到一個企業全部職工的福利待遇,即使是在到期需要變更的時候也是要經過全體職工或者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的。小編今天帶來“怎么變更集體勞動合同”一文,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

              根據有關規定,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期限一般為1至3年,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即行終止。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期滿前3個月內,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提出重新簽訂或續訂。

              雙方協商代表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情形有:用人單位因被兼并、解散、破產等原因,致使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無法履行的;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無法履行或部分無法履行的;集體合同或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變更或解除條件出現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相關知識:

              集體勞動合同的法律特征

              1、實行集體合同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勞動者整體的合法權益,調整和改善勞動關系,促進企業和勞動者的共同發展;

              2、集體合同的主體是職工代表與用人單位;

              3、集體合同需由職工代表與用人單位先行協商合同草案,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

              4、集體合同簽訂后應當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之日起15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

              5、集體合同生效后,對用人單位和單位全體職工具有約束力。

              集體勞動合同關系到同一家公司所有勞動者的權益,當然要經過全部職工的討論才能簽訂、變更、解除。既然如此,有關集體勞動合同的每一個步驟都顯得十分重要,其中包括怎么變更集體勞動合同

              淺談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的效力

              按照法律規定,變更條款要經過雙方協商一致,且與勞動合同的簽訂一樣,變更勞動合同,應采取書面形式。但是在《司法解釋(四)》第十一條中明確了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的效力認定原則。如果一方提出變更勞動合同,另一方以實際行為予以接受,也可以視為雙方達成變更的合意。本文分析了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僅供參考。

              一、勞動合同變更的概念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畢之前,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對勞動合同內容作部分修改、補充或者刪減的法律行為。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原勞動合同的派生,是雙方已存在的勞動權利義務關系的發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和第三條的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調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因此,勞動合同一經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受法律保護,雙方當事人應當嚴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但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有時不可能對涉及合同的所有問題都做出明確的規定。合同訂立后,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由于社會生活和市場條件的不斷變化,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使得勞動合同難于履行或者難于全面履行,或者使合同的履行可能造成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的不平衡,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對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進行適當的調整。否則,在勞動合同與實際情況相脫節的情況下,若繼續履行,有可能會對當事人的正當利益造成損害。因此勞動合同法允許當事人在一定條件下可以變更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修改、補充或者刪減,通過對雙方權利義務關系重新進行調整和規定,使勞動合同適應變化發展了的新情況,從而保證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有利于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

              上述情形并不是簽訂了新的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未變更的部分仍然有效,變更后的內容取代了原合同的相關內容,新達成的變更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中其他條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都有約束力。

              二、勞動合同變更的情形

              現實當中,會存在有些用人單位故意簽訂一份勞動合同或兩份勞動合同,主要內容都不填,等“有用時”隨意填寫,與實際履行的勞動合同大相徑庭,試圖逃避勞動執法部門監管,規避自己的勞動風險及責任。用人單位往往以享有用工自主權為由,對勞動者的工作崗位、工作地點和勞動報酬等進行單方變更調整。《勞動合同法》頒布實施后,勞動合同中“工作崗位”、“勞動報酬”等約定成為了法定必備內容。勞動合同一經簽訂便不得擅自變更,除非符合法律規定的下列情形:

              1、雙方協商一致變更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可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首先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協商達成的協議,當然也可以協商變更;對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只要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而達成的,都可以經協商一致予以變更。其次,對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應當采取自愿協商的方式,不允許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未經協商單方變更勞動合同。一方當事人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任意改變合同內容的,在法律上是無效行為,變更后的內容對另一方沒有約束力,而且這種擅自改變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種違約行為。第三,勞動合同的變更只是對原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作修改、補充或者刪減,而不是對合同內容的全部變更。對勞動合同所要變更的部分內容,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后,必須達成一致的意見。如果在協商過程中,有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所要變更的內容,則就該部分內容的合同變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變更過程中必須遵循與訂立勞動合同時同樣的原則,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以確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一個重要事由。

              所謂“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主要是指:

              (1)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者廢止。勞動合同的簽訂和履行必須以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前提,如果合同簽訂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發生修改或者廢止,合同如果不變更,就可能出現與法律、法規不相符甚至是違反法律、法規的情況,導致合同因違法而無效。因此,根據法律、法規的變化而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是必要而且是必須的。

              (2)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用人單位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根據市場變化決定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項目等。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根據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或者根據市場變化可能會經常調整自己的經營策略和產品結構,這就不可避免地發生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者生產經營項目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有些工種、產品生產崗位就可能因此而撤銷,或者為其他新的工種、崗位所替代,原勞動合同就可能因簽訂條件的改變而發生變更。

              (3)客觀方面的原因。這種客觀原因的出現使得當事人原來在勞動合同中約定的權利義務的履行成為不必要或者不可能。這時應當允許當事人對勞動合同有關內容進行變更。主要有:①由于不可抗力的發生,使得原來合同的履行成為不可能或者失去意義。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所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如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等。②由于物價大幅度上升等客觀經濟情況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的履行會花費太大代價而失去經濟上的價值。這是民法的情勢變更原則在勞動合同履行中的運用。

              3、用人單位依法單方變更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二)項規定,用人單位可以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或者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為由單方調整崗位。用人單位行使單方調崗權需滿足如下要件:(1)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或者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2)用人單位可不經員工同意即可對其調整工作崗位。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或者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法律就賦予了用人單位對其進行崗位調整的單方權利。勞動者經過崗位調整后,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有權利單方決定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單方變更合同內容必須嚴格依法進行,否則就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無效行為。

              三、勞動合同變更的形式和效力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根據該條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應采用書面形式。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十一條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未采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且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當事人以未采用書面形式為由主張勞動合同變更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據該條規定,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符合以下條件才具有法律效力:1.口頭變更的內容須符合如前所述的法定變更情形,即用人單位應當舉證證明變更符合實質要件,而僅缺少書面的形式要件;2.雙方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且任何一方未提出任何異議;3.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

              如何認定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效力呢?

              通常認為,書面形式是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勞動合同變更的生效要件在形式上需符合兩個條件:一是書面形式記載變更內容,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簽字或者蓋章。當然也有觀點認為是可以承認口頭勞動合同的效力,一方面這樣的做法是符合國際慣例的,另一方面雖然沒有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但還是可以從其他企業內部的文件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對于這個問題,我們應該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但首先應將“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作為解決這類問題的原則來對待,因為這有利于保護弱勢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其次我們要考慮不能簡單否定用人單位或者勞動者針對某些事項的口頭變更,否則會出現違背保護勞動者的立法本意,并使勞動關系復雜化。比如用人單位口頭承諾給勞動者增加工資并實際履行等等使得勞動者受益的行為。但由于實踐中實際大量存在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的情形,如一概否定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的效力,容易導致勞動合同關系的不確定性,因此對于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的效力應賦予一定程度上的效力。

              通過以上文章的分析,小編認為還是應該對有利于勞動者的口頭變更勞動合同的效力予以承認,同時,勞動者應該通過補簽等方式加強其效力,以確保自己合法權益能夠維護。

              變更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什么?

              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

              1、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應變更相關的內容。

              2、訂立勞動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應變更相關的內容。

              3、提出勞動合同變更的一方應提前書面通知對方,并要平等協商一致方能變更合同。

              勞動合同解除的幾種情形:

              1、勞動合同的協議解除。

              2、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4、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動合同的協議解除:

              1、應書面提前通知對方。

              2、由用人單位提出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放。

              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

              (一)隨時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承擔經濟補償的條件

              1、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此種情況在試用期滿后不再適用。

              2、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1、從勞動違紀開始到做出處理決定的時間間隔超過了處理時效,不得以次解除勞動合同。

              2、以開除的形式解除勞動合同,應征求工會的意見。

              3、根據罪由法定的原則,勞動者涉嫌違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且未被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期間,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此期間,用人單位也無需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4、勞動者違紀或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據,可以使法律法規規定的,也可以是用人單位規定且公示的企業內部管理制度規則。

              (二)提前30天書面形式通知、承擔經濟補償責任的條件

              1、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工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協議的。

              (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1年的按1年的標準發放。)

              (三)經濟性裁員的條件

              1、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

              2、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合同變更的條件與效力

              合同變更指當事人約定的合同的內容發生變化和更改,即權利和義務變化的民事法律行為。那么合同變更的條件與效力是什么呢?針對這個問題,小編整理了合同變更的相關知識,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了解。

              (一)合同變更的條件

              1.原合同關系有效成立。

              合同的變更必須以有效成立的合同為對象,凡未成立或無效的合同,不存在變更的問題。因為,合同的變更發生改變原合同關系之效力,無原合同關系便無變更的對象。合同無效,自始即無合同關系;合同被撤銷,合同自始失去法律約束力,亦無合同關系;追認權人拒絕追認效力未定的合同,仍無合同關系。在這些情況下,自無變更合同的余地。

              2.合同要素發生變化。

              有效成立的合同要成立合同變更,必須有合同要素的變化。在廣義合同變更中,不僅指合同主體發生變更,也包括合同內容發生變化。在狹義的合同變更中,則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僅指合同內容的變更。因此,合同要素發生變化是合同的變更不可或缺的條件。就合同內容變化來說,主要包括下列內容的變化:

              ① 合同標的物變更,包括標的物種類、數量、品質、規格等發生變化;

              ②合同履行條件變更,包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履行方式以及結算方式的改變等;

              ③合同價金變更,即合同價款或者酬金的增減,以及利息的變化等;

              ④合同性質變更,例如租賃合同買賣合同,選擇之債變為簡單之債,原合同債務轉變為損害賠償債務等;

              ⑤合同所附條件或者期限變更,例如所附條件除去或者增加,所附期限的延長或者提前等;

              ⑥合同擔保的變更,例如基于當事人的意思表示或者法律的規定,使合同擔保消滅或者新設等

              ⑦其他內容的變更,例如違約金的變更,選擇裁判機構協議的變更,等等。

              當然,當事人對合同變更內容的約定必須明確。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而且變更后的合同內容不得具有違法性,不得規避法律的規定或者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的利益,不得有違公序良俗,否則,不發生合同變更的效果。

              3.合同的變更必須有合法依據。

              在合同法學上,合同變更的合法依據主要包括:當事人協議。當事人協商一致變更合同是合同自由原則的體現,因此,當事人的合意是引起合同關系變更的重要法律事實。前文已經指出,合同通過當事人協商變更是合同變更的一種類型,我國《合同法》第77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直接規定。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變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發生,不以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的裁判或當事人協議為必經程序。裁判機關裁判。合同也可以由法院判決或者仲裁機關裁決的程序發生變更。在我國法上,一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二是適用情勢變更原則,無論是解除合同還是變更合同,均須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的裁判。依形成權人的意思表示。合同的變更在于形成權人單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選擇權人行使選擇權,使合同變更。

              4.符合法律要求的方式。

              對合同的變更法律要求采取一定方式的,須遵守此種要求。基于情勢變更原則變更合同,變更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須經法院或者仲裁裁判的方式。當事人協議變更合同,有時需要采用書面形式,有時則無此要求。《合同法》第77條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其規定。

              (二)合同變更的.效力

              合同一經過變更,即產生以下法律效力:

              第一,合同變更部分取代被變更部分,原合同未變更部分仍然繼續有效。換句話說,合同變更僅對已經變更的部分發生效力,未變更部分的權利義務繼續發生效力。這是因為,合同的變更,主要是在保持原合同關系的基礎上,使合同內容發生變化,合同變更的實質是以變更后的合同代替了原合同。因此,在合同發生變更以后,當事人應當按照變更后的合同內容做出履行,任何一方違反變更后的合同內容都將構成違約。

              第二,合同變更原則上僅向將來發生效力,對已經履行的部分沒有溯及力,已經履行的債務不因合同的變更失去其法律依據。因此,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因合同的變更而要求對方返還已為的給付。

              第三,合同的變更并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的權利。《民法通則》第115條規定:“合同的變更或者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

              合同變更范本是什么樣的?

              如果您遇到合同需要變更時,是否會發出這樣的疑問:變更合同怎樣擬定?下面小編將為您解開這個疑惑,華律小編將會在下文為您帶來合同變更范本,通過參考范本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您閱讀愉快!

              合同變更范本

              原合同編號:

              組織名稱:

              組織通訊地址: 省 市

              郵編:

              指定聯系人:

              職務:

              電話:

              傳真:

              合同變更內容類型:

              (選項:請在所選擇項目前用“×”表示) 01.企業名稱 02.企業地址 03.體系覆蓋人數 04.認證標準 05.認證范圍 06.現場審核日期 07.初次/再認證(復評)審核費 08.監督審核費 09.認證標志 010.其它 (*上述選項之一變更可能會導致其他選項變更,請同時選取。例如“認證范圍”變更可能導致體系覆蓋人數、初次/再認證(復評)、監督審核費等的變更,請將這些變更一并考慮。)

              合同變更原因:

              合同變更前內容:

              合同變更后內容: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單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單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協議一式兩份,原合同中被變更條款作廢。

              什么是合同主體變更?

              合同主體變更是說合同簽訂的雙方當事人要進行變更,如果要進行合同主體變更必須原合同簽訂雙方均同意,合同才能生效。關于合同主體變更的更多內容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小編祝您閱讀愉快!

              合同主體變更

              合同主體變更,是指合同關系保持同一性,僅改變債權人或債務人的現象。不論是改換債權人,還是改變債務人,都發生合同權利義務的移轉,移轉給新的債權人或者債務人,因此合同主體的變更實際上是合同權利義務的轉讓,分為合同權利的轉讓、合同義務的轉讓、合同權利義務的概括轉讓。

              合同主體變更的效力:

              合同的變更原則上向將來發生效力,未變更的權利義務繼續有效,已經履行的債務仍然有效。

              合同的變更以原合同關系的存在為前提,變更部分不超出原合同關系之外。原合同關系有對價關系的仍保有同時履行抗辯權,原合同債權所有的利益與瑕疵仍繼續存在,只是在增加債務人負擔的情況下,非經保證人或物上擔保人同意,保證不生效力,物的擔保不及于擴張的債權價值額。

              合同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損失的權利。《民法通則》第115條規定:“合同變更或者解除,不影響當事人要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在合同變更以前,由于一方的過錯而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如果雙方當事人沒有對此另有約定,在合同變更以后,受損失的一方仍然有權請求過錯方進行損害賠償。

              根據《合同法》第78條的規定,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變更勞動合同8

              一、變更勞動合同期限

              1、勞動合同變更的原因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雙方可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

              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雙方可以變更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到期,雙方約定的情況下可以延長期限。

              3、變更勞動合同期限與續簽勞動合同有何區別

              4、用人單位不可隨意變更勞動合同期限

              5、勞動合同應以書面形式訂立,并具備以下條款:

              勞動合同期限;

              工作內容;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勞動報酬;

              勞動紀律;

              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二、合同期限的規定、勞動合同期限規定、勞動合同簽訂期限

              1、勞動合同期限指合同的有效時間,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終于合同的終止之時。

              2、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關系當事人雙方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的時間。

              3、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確定。

              4、勞動合同期限是勞動合同的一項重要內容,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5、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首先必須從生產實際出發,根據企業生產和工作的需要來確定。

              6、確定勞動合同期限時,不能只強調企業的生產工作需要,也應當兼顧勞動者個人利益,尊重勞動者個人意愿。

              7、當事人雙方都應當處理好眼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合理確定勞動合同的期限。

              三、勞動合同期限試用期、勞動合同試用期限、勞動合同最短期限

              1、最新勞動法試用期規定

              2、勞動合同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確定,沒有規定最短的簽訂期限。

              3、勞動合同法第19條規定: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4、勞動合同法對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最短期限并未限制。

              5、勞動法規定的試用期最長也不得超過6個月。

              四、勞動合同期限類型、新勞動法合同期限、新勞動合同法合同期限、新勞動合同期限

              1、勞動合同期限有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3種。

              2、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終止日期由雙方當事人明確約定,一般將期限規定為5年以上的為長期勞動合同,期限規定為5年以下的為短期勞動合同。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不約定終止日期,只約定解除或終止條件,只要約定的解除或終止條件不出現,該勞動合同一直有效,但不得將法定的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

              4、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以某項具體工作開始到完成的時間為勞動合同的期限,當某項工作完成時,就該項工作簽訂的勞動合同也就自然終止了。

            變更勞動合同9

               【法律依據】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雙方或單方依據情況變化,按照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對原勞動合同的條款進行修改、補充。他發生于勞動合同生效后尚未完全履行期間,是對勞動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完善和發展,是確保勞動合同有效和勞動過程順利實現的重要法律手段。《勞動合同法》第35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相關案例】

              孫某于20xx年年初入職某酒店,任大堂主管,月薪8000元。20xx年8月孫某向當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9萬余萬。該酒店辯稱酒店行業不簽訂勞動合同是普遍現象,而且孫某在外面已經掛靠社保,入職時也曾要求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繳納社保、仲裁委員會支持了孫某的仲裁申請后,該酒店不服訴至法院。

              【案例評析】

              該酒店不與孫某簽訂勞動合同的行為是否違法?

              從用工之日起要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一項法定的義務,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脫。即使勞動者本人不愿意簽訂勞動合同也應當及時終止勞動關系,防止違法用工。本案中,酒店行業普遍不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不能成為該酒店不予孫某簽訂勞動合同的正當理由。同時,孫某社保在外面掛靠也不能影響其勞動合同的簽訂。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法院判令該酒店支付孫某11個月的工資。

              【風險提示】

              1、不簽勞動合同的風險

              (1)支付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2)無法約定使試用期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對新招員工就難以約定試用期,直接招用,不僅需要增加試用期期間的支出,而且容易帶來用人風險。

              (3)難以穩定員工

              如果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合同,職工可以說走就走,無需提前1個月大離職報告,法律不追究其責任。技術人員也同樣。如果用人單位與技術人員不簽訂勞動合同,不僅可以說走就走,而且無需承擔培訓費用。

              (4)難以保護商業秘密

              每個用人單位或多或少有商業秘密,不簽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增加條款,很難保護同人單位的商業秘密。

              (5)難以進行競業限制

              用人單位要對勞動者進行競業限制,主要針對高技能人才,不簽訂勞動合同,無法通過勞動合同作出競業限制,采用其他辦法很難收效。

              (6)被迫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3款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被迫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利益將造成較大影響。

              (7)在勞動爭議中處于被動

              不簽勞動合同,責任主要在是用人單位。即使當初未簽訂勞動合同存在諸多合理因素,但也無法證明其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合法性。一旦產生勞資糾紛,企業拿不出重要依據--勞動合同,必然要承擔法定的賠償責任。

              2、用人單位拒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

              3、勞動合同無效的風險

              無效的勞動合同,從訂立的時候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法律之所以不規定無效勞動合同的起算時間是從履行的時候起,主要是因為無效勞動合同的訂立從一開始就是錯誤的,而對建立在錯誤基礎上的勞動合同是不應予以承認的。

              4、勞動合同變更的風險

              用人單位違法調整勞動者崗位和薪資等勞動合同內容的,除應當賠償造成的損失之外,如果造成勞動者辭職的,視為推定解雇,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變更勞動合同10

              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為丙方的母公司,現甲方因經營發展的需要,需向丙方進行人員遷移,現就勞動合同主體變更及其他權利義務等相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一致,簽訂本變更協議,以供各方遵照執行。

              1,乙方原與“”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變更為“”,原職務、薪資待遇及其他勞動合同條款保持不變。

              2,原勞動合同期限雙方確認,變更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變更后,丙方負責辦理乙方的用工與社會保險繳納、代發工資等相關手續。乙方在甲方的工齡,丙方予以認可,不影響乙方在丙方的服務年限連續計算。

              4,除上述條款外,原勞動合同的其他內容不變,三方同意履行;本協議與原勞動合同有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5,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自各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變更勞動合同11

              【案情概要】1945年5月10日,高某到某設備公司工作。20xx年,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0xx年11月22日,設備公司又獨資設立了一新公司。12月20日,設備公司召集包括高某在內的墊片車間的全體員工召開會議,告知設立了新公司及設備公司的墊片生產將整體轉移至新公司的事宜,并告知了有關墊片車間員工的勞動關系轉移或解除的兩種方案。會議當天,設備公司發給員工每人一份關于勞動關系的轉移方案及回執,要求員工對兩種方案作出選擇,于12月24日前交至公司,并告知過期沒有提交選擇的將視為不同意與新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因高某逾期未遞交回執,12月26日,設備公司向高某送達了解除勞動合同的通知書,并通知其辦理相關手續。經多次催促,高某逾期未去辦理手續。設備公司遂為高某辦理了退工手續。高某向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撤銷設備公司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仲裁委員會裁決設備公司支付高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賠償金84736.4元。設備公司不服,訴至法院。法院判決駁回高某要求撤銷設備公司作出的解除勞動合同決定的訴訟請求。

              【律師寄語】有時,因為情勢發生變更,會出現原來的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那么作為企業,此時就應當及時與勞動者進行協商,征求工會的意見,在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更要做好勞動者失業后的保障工作。作為勞動者,也不能死守著勞動合同不能變更的觀念,在原合同確實無法繼續履行時,還應當多考慮企業給出的解決方法,不然的話可能最終損失最大的還是勞動者本人。

            變更勞動合同12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對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合同作以下變更:勞動合同的其他條款仍按原約定繼續履行。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或蓋章)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乙方確認于 年 月 日收到本協議文本。

              簽名:

              年 月 日

            變更勞動合同13

              案情回顧:

              李某被聘到某銷售公司工作,并簽訂了2年的勞動合同。該勞動合同約定,李某擔任銷售主管,月工資為6000元。因市場形勢不好,公司與李某協商將其工資調整為5000元,李某未提出異議。隨著該公司產品在市場中占有份額的進一步減少,公司決定進行組織結構調整,李某被公司安排作銷售代表,但李某提出不能降低工資待遇,公司不同意李某所提要求,李某隨后一個星期沒有到公司上班,公司以李某曠工為由解除了勞動合同。李某不服,申訴至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要求補發降低的工資并支付25%的賠償金;同意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李某認為,本人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直接原因是市場變化帶來的公司結構調整,經營風險應由公司承擔,公司認為本人曠工的理由不成立。公司認為,調整李某的工作崗位,是企業用人自主權的體現,拒不服從安排并不來上班,屬曠工行為。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后裁決:公司以曠工為由作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是錯誤的。公司應向李某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駁回其他申訴請求。

              案例解析:

              本案中公司以李某曠工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還是有機會成立的。平等自愿、協商一致是勞動合同變更的原則,公司單方變更勞動合同無效,但是李某仍有義務到公司。李某不同意公司的變更決定,不能成為其不上班的理由。因此,用人單位應當主張的是李某沒有到公司上班。而不是沒有到新工作崗位上班。這樣李某的行為就有可能構成曠工,從而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因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與李某簽訂的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有權就工作崗位及工資待遇調整問題,與李某進行協商。李某提出不能降低工資待遇,公司不同意李某所提要求,說明雙方就變更工資待遇的內容沒有達成一致意見。據此,公司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

            變更勞動合同14

              雖然法律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應該采用書面形式,但并不能排除口頭約定變更的合同無效。當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內容已經實際變履行后,為了更好地保護勞動者的權益,其可以彌補形式上的缺陷。

              郭某某原在一家公司生產車間工作,后因公司發現其具有數據控制方面的特長,遂于20xx年12月將其調往數控室上班,郭某某也樂意前往,但雙方并沒有對原勞動合同進行過變更。時至20xx年3月,已經在數控室上班三個月并依據生產車間崗位領取工資的郭某某,突然被公司通知:郭某某的崗位變更后,工作相對輕松,不應再按生產車間的標準獲得工資,甚至此前已多支付的工資也必須扣回。

              雖然《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即口頭變更對并不一定具有法律約束力,但由于在具體的用工過程中,一些用人單位僅采用口頭形式變更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且長期實際履行的情形遠非個別,如果全盤否定,明顯既不利于維護穩定的勞動關系,也不利于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故《解釋四》第十一條規定:“變更勞動合同未采用書面形式,但已經實際履行了口頭變更的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且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國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當事人以未采用書面形式為由主張勞動合同變更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即鑒于公司與郭某某口頭變更后的勞動合同已經履行三個月之久,而期間公司一直沒有提出過因崗位調整而需要降低工資問題,決定了變更后的勞動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彼此均必須遵照執行。

              勞動合同變更的情形:

              1、根據本條的規定,在一般情況下,只要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即可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這就是說:首先,勞動合同是勞動關系雙方協商達成的協議,當然也可以協商變更;對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只要是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而達成的,都可以經協商一致予以變更。其次,對變更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應當采取自愿協商的方式,不允許合同的一方當事人未經協商單方變更勞動合同。一當事人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任意改變合同內容的,在法律上是無效行為,變更后的內容對另一方沒有約束力,而且這種擅自改變合同的做法也是一種違約行為。再次,勞動合同的變更只是對原勞動合同的部分內容作修改、補充或者刪減,而不是對合同內容的全部變更。對勞動合同所要變更的部分內容,當事人雙方通過協商后,必須達成一致的意見。如果在協商過程中,有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同意所要變更的內容,則就該部分內容的合同變更就不能成立,原有的合同就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最后,在變更過程中必須遵循與訂立勞動合同時同樣的原則,即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2、根據本法第四十條第三款的規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以確定,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是勞動合同變更的一個重要事由。

              口頭約定變更勞動合同表面看,似乎并不符合法律規定,但其卻可以通過實際履行來治愈形式的不足,其實際上是符合法律的立法宗旨的。

            變更勞動合同1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性別:□ 男 □ 女 戶口性質:□ 非城鎮 □ 城鎮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稱“用工單位”)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配合丙方的運營與發展,丙方調整人力資源管理服務機構,現就更換用工管理機構所涉及的勞動合同用人主體變更及其他權利義務等相關事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有關的勞動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經三方協商一致,簽訂本變更協議。

              1、 乙方原與“凱迪 ”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用人主體變更為“上海海之源人才服務有限公

              司”,其他勞動合同條款不做任何變更。

              2、 原勞動合同期限雙方確認從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 甲方負責辦理乙方的用工與社會保險繳納、代發工資等相關手續。

              4、 丙方認可此次管理機構所涉及的用工主體調整,不影響乙方在丙方的服務年限連續計算。

              5、 變更協議從20xx年10月1日起經三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勞動關系調整征詢意見書

              員工 :

              丙方: 簽字(蓋章)

            【變更勞動合同】相關文章:

            變更勞動合同10-26

            勞動合同變更程序11-23

            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09-21

            勞動合同內容變更的規定09-29

            變更、終止、解除勞動合同07-20

            勞動合同主體變更范本07-08

            變更勞動合同注意事項11-20

            勞動合同變更注意事項02-11

            協商變更勞動合同范本03-06

            勞動合同變更注意事項09-08

            <delect id="sj01t"></delect>
            1. <em id="sj01t"><label id="sj01t"></label></em>
            2. <div id="sj01t"></div>
              1. <em id="sj01t"></em>

                      <div id="sj01t"></div>
                      黄色视频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