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ect id="sj01t"></delect>
  1. <em id="sj01t"><label id="sj01t"></label></em>
  2. <div id="sj01t"></div>
    1. <em id="sj01t"></em>

            <div id="sj01t"></div>

            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

            時間:2020-09-21 13:44:53 合同法規 我要投稿

            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

              在保險實踐中,保險公司與員工的勞動關系中,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尤其是調崗調薪是最為敏感的問題。

            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

              《勞動合同法》第34、34、35條分別對勞動合同變更進行規定。其中,33、34條主要是針對合同主體的變更,關于勞動合同合同內容變更主要體現在第35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的,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變更后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實踐中,關于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一般分為以下幾種情形。

              其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就勞動合同內容進行變更。這種形式,一般屬于對勞動者有利的調整,或者是員工主動申請的,因此一般不會產生勞動爭議。但是,用人單位應在程序注意,可以用調崗通知書的`方式,要求勞動者簽字,將合同內容變更用書面的方式固定下來。

              其二,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或者規章制度中的相關內容,對勞動合同進行變更。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會出臺類似崗位考核辦法等規定,做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以確定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方式。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在制定勞動合同或者相關制度時,內容應該盡量詳細,而且可操作性強。保險實踐中,銷售部門一般會出臺類似業務人員管理辦法等,對業務人員的職級、薪酬以及對應考核標準等進行規定,這些規定即可以成為勞動合同的附件。但是需要提醒的是,相應的管理辦法應該由公司下發,并加蓋公司印章,以保證制度的效力。

              其三,用人單位在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來工作等情形下,依法對員工進行調崗或者調薪等。該規定屬于法定,在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以及其他規定中都有類似的內容。在保險實踐,銷售人員相應的規定和條件比較好確定,可以確定量化的考核標準。對于后援部門員工,可以確定幾個定性指標,如產生大的工作失誤,對公司造成損失,或者可以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對于確實不符合崗位要求員工進行調整。當然,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對員工崗位職責內容需要盡量詳細。

            【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相關文章:

            變更勞動合同范本12-12

            隨意變更勞動合同導致什么后果07-31

            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格式范本11-28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的內容包括哪些內容11-24

            安徽省勞動合同條例的內容10-28

            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內容11-06

            變更注冊資本申請變更登記須知11-03

            合同的解除和變更11-02

            工程變更的審計方法08-29

            公司章程的變更08-18

            <delect id="sj01t"></delect>
            1. <em id="sj01t"><label id="sj01t"></label></em>
            2. <div id="sj01t"></div>
              1. <em id="sj01t"></em>

                      <div id="sj01t"></div>
                      黄色视频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