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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審計合同

            時間:2021-12-01 19:34:54 委托合同 我要投稿

            委托審計合同(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的地位越來越不容忽視,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那么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委托審計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委托審計合同(5篇)

            委托審計合同1

              委托方: (以下簡稱“業主”)

              受托方: (以下簡稱“工程造價咨詢單位”)

              業主與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雙方協商,就摩爾尚城一期工程決算書編制的委托審核達成一下協議內容:

              一、 業主委托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工程概況如下:

              工程名稱:摩爾尚城5#、7#、10# 樓的工程決算書(依清單編制)

              咨詢業務內容:摩爾尚城5#、7#、10# 樓的工程審核決算(依清單編制) 并出具決算書書面和電子文檔報告。

              編制原則上按《建設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20xx年《江蘇省建筑與裝飾工程計價表》、《江蘇省安裝工程計價表》。

              主要材料價格參照蘇州市建設局蘇建價『20xx』5號文的《建設工程材料指導價格調整表》及江蘇華新建設工程單位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單的商務標中的組成綜合單價計取。

              二、 雙方簽定的由業主提供的工程造價資料及提供的時間: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竣工圖紙后,應在20天內完成三幢工程決算書編制的全部工作。

              三、 收費標準及付款方式

              雙方約定費用結算按所委托工程合理決算價的核減金額的3%收取。所計取的委托費用已包含了審核人員的工資、各種補貼、加班費及乙方公司經營管理費、稅金等全部費用。

              委托費用至本協議內容審核結束提交報告后十天內付款,對所審核的工程決算書由業主核對確認后,一次性支付。

              四、 雙方義務

              1、業主對提交給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審核的資料的真實、合法和完整性負責。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在計量編制過程中應仔細核對資料,如發現有資料不清、遺漏的應及時與業主聯系反映。

              2、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根據業主提供的施工圖紙及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規范結合工程的實際施工情況進行編制,確保編制標底結果合理、準確,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如編制的差異較大業主有權要求工程造價咨詢單位重新審核編制。

              3、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組織實施本工程編審決算的人員必須是具有專業的編審資格和類似的編審經驗及良好的職業操守,編審時乙方應將審核人員的相關工作簡力和證書提交業主確認。

              五、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責任

              1、程造價咨詢單位應當在咨詢委托協議書的有效期內,向業主提供完整、準確的工程造價咨詢結果并留有完整、準確資料檔案,以便查證。

              2、編審過程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應作好保密措施,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3、工程造價咨詢單位不得與參與可能與業主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六、 業主的責任

              1、業主應當履行工程造價咨詢委托書約定的義務,如有違約責任,應賠償工 程造價咨詢單位經濟損失,賠償的方式及金額按雙方約定 相同的收費金額 。

              2、業主應配合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相關工作和施工現場的勘察等。

              3、業主應按協議要求按時支付委托費用。

              七、 違約與索賠

              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編制結果弄虛作假、質量低劣和泄密,造成業主損失的,應向業主作出賠償。工程造價咨詢單位未能在協議時間完成相應工作內容的,業主有權解除協議且對工程造價咨詢單位不作任何形式的補償,并保留向工程造價咨詢單位追訴賠償相關損失的權利,如因業主或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延期除外。

              八、 爭議與仲裁

              本協議在執行中如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協調,仍不能達成一致時,根據雙方約定由 蘇州 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九、 其他約定事項

              十、本協議正本一式 四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 貳 份。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業主:(簽章) 咨詢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地址: 地址: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郵編:

              電話:

              簽于 年 月 日 帳號: 郵編: 電話: 簽于 年 日 月

            委托審計合同2

              委托方:__________業主大會(以下簡稱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由甲方委托乙方進行商品住宅維修資金收支情況的審計,經雙方共同協商達成以下約定:

              一、委托的目的、范圍和審計原則

              (一)委托目的:對_________小區的商品住宅維修資金收支情況及其會計報表的公正、客觀及一致性原則提供審計報告。

              (二)審計范圍:_________年度。

              (三)審計原則:按照國家有關法規規章、《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上海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對_________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會計憑證、會計帳冊、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進行審計。

              二、甲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甲方的責任是:保護基金安全、完整,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完整,保證會計報表充分披露有關的信息。

              (二)義務:

              1.配合乙方審計工作的'需要,及時提供所需的全部會計資料及其他有關資料。

              2.指派有關人員協調開展審計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場所。

              3.按本約定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

              三、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一)乙方的責任是: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上海市商品住宅維修基金管理辦法》的要求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對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如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有責任向業主代表大會介紹審計情況及有關查出的問題。

              (二)義務:

              1.按照約定時間完成審計業務,出具審計報告。

              2.在執行審計業務過程中,對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

              3.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出具審計報告。

              四、審計收費

              (一)本審計業務的收費,按照乙方各類人員預計花費的時間及上海市有關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確定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

              (二)甲方在約定書簽訂后預付上述費用的_________%,其余_________%在提交審計報告時一次付清。

              五、審計報告的使用責任

              乙方向甲方出具的審計報告一式_________份,這些審計報告由甲方分發和正確使用,因使用不當而造成的后果,與乙方無關。

              六、約定書的有效時間

              本約定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約定書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并在本約定事項全部完成日之前有效。

              七、約定事項的變更

              由于出現不可預見的情況,影響乙方審計工作如期完成的,或甲方需要提前出具審計報告時,甲、乙雙方可要求變更約定事項,但因及時通知對方,并由雙方協商解決。

              八、爭議的解決及違約的責任

              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解決,發生違約,按照有關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九、甲、乙雙方對其他有關事項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

              經辦注冊會計師: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日

            委托審計合同3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等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項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委托人)委托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受托人)進行下述專項審計: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會計報表內的特定項目審計;

              5.內部控制制度遵循情況審計;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7.本項審計業務預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內完成。如有特殊情形可適當延長。

              二、代理費用及支付方式

              1.按照實際參加審計工作的各級工作人員所耗用時間及現行事務所業務收費標準和地方政府有關規定,完成本項業務代理費用為: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因業務需要由受托人墊付的費用,如差旅、食宿等費用,由委托人另行全額支付,不計入上述費用。

              2.委托人在審計約定書簽約時支付審計費用總額的_________%,即大寫_________元,交付審計報告時支付剩余的審計費用,即大寫_________元。

              3.如因審計工作遇到特殊疑難重大問題,致使受托人增加審計程序使實際審計工作時間有較大幅度的增加,委托人應在了解實情后接受受托人請求增加審計費用。

              4.審計過程中因委托人原因,中止審計,受托人不退審計費。

              三、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

              1.委托人承擔會計責任(管理當局的責任),即建立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保護資產的安全,并保證其提供的全部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受托人承擔審計責任,即依據《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的規定,對所出具的審計報告承擔責任。

              四、委托人權利義務

              1.按約定時間提供審計業務所需全部資料,包括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

              2.協助受托人查看業務現場,并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3.按約定條件及時足額支付審計費用,不以足額支付審計費用為條件影響報告意見;

              4.按委托目的正確使用審計報告,不給使用人關于審計報告理解的誤導。

              5.受托人與委托人有利害關系的,委托人有權要求其回避。

              6.委托人委托會計師事務所辦理業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五、受托人權利義務

              1.嚴格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執行業務;

              2.應于_________日之前出具審計報告;

              3.對在業務執行過程中獲悉的商業秘密保密。

              4.從事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5.受托人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6.受托人可以根據需要查閱委托人的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查看委托人的業務現場和設施,要求委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協助。

              7.受托人執行審計業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拒絕出具有關報告:

              (1)委托人示意其作不實或者不當證明的;

              (2)委托人故意不提供有關會計資料和文件的;

              (3)因委托人有其他不合理要求,致使注冊會計師出具的報告不能對財務會計的重要事項作出正確表述的。

              8.受托人執行審計業務,必須按照執業準則、規則確定的工作程序出具報告。在出具報告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明知委托人對重要事項的財務會計處理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抵觸,而不予指明;

              (2)明知委托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直接損害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隱瞞或者作不實的報告;

              (3)明知委托人的財務會計處理會導致報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產生重大誤解,而不予指明;

              (4)明知委托人的會計報表的重要事項有其他不實的內容,而不予指明。

              9.受托人在執行審計業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

              (1)在執行審計業務期間,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不得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的其他財產的期限內,買賣被審計單位的股票、債券或者購買被審計單位或者個人所擁有的其他財產;

              (2)索取、收受委托合同約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財物,或者利用執行業務之便,謀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

              (3)接受委托催收債款;

              (4)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行業務;

              (5)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會計師事務所執行業務;

              (6)對其能力進行廣告宣傳以招攬業務;

              (7)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行為。

              10.受托人對在執行業務中知悉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11.受托人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

              12.受托人辦理審計事項,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六、違約責任

              1.由于委托人變更計劃,或未及時提供審計所需全部資料(或工作條件)而造成受托人返工、窩工或修改報告,受托人可合理延期出具審計報告或拒絕出具審計報告,委托人應根據受托人實際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應費用;

              2.如因委托人原因導致本項目中途停止,受托人所收費用不再退還委托人;

              3.除因委托人原因以外,受托人未在合同規定期限內提交審計報告,委托人可以拒絕支付服務費用;

              4.如合同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都應負責賠償由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合理損失。

              七、本合同因下列事由終止:

              1.本合同期限屆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的;

              2.雙方通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在委托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5.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6.當事人有其他違約或違法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八、聲明及保證

              委托人:

              1.委托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委托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委托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受托人:

              1.受托人有權簽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受托人簽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續(_________)均已辦妥并合法有效。

              3.在簽署本合同時,任何法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監管機構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對受托人履行本合同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判決、裁定、裁決或具體行政行為。

              九、保密

              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于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文件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信息、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十、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文件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一、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征得對方同意后,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文件,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征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三、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并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四、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盡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通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_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于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通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后,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簽訂日之后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臺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五、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觸。

              十六、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受托人(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審計合同4

              委托人:

              通訊地址及負責人:

              證件類型及編號:

              聯系方式:

              受托人:

              通訊地址及負責人:

              證件類型及編號:

              聯系方式:

              合同簽訂地點:

              聲明:

              1、合同雙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條款作全面、準確的理解,并應對方要求作了相應的說明,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2、合同雙方均承諾自身符合法律對簽約要求的強制性規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手續。

              鑒于:

              受托人承諾自身是合法的審計機構,有能力組織審計工作。

              因此,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委托受托人開展審計工作(以下稱委托事項),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審計內容

              1、審計對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審計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審計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審計基準日:____年__月__日

              第二條審計費用

              1、審計費用的計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上述費用指受托人完成委托事項所得的全部費用和報酬,包括復印、通訊、咨詢、差旅費用等任何受托人為完成委托事項所實際支出的費用,及與之相關的稅費。

              3、支付時間:于受托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審計報告后日內支付。

              4、支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應按規定提供合法有效的票據憑證。

              第三條雙方權利義務

              1、委托人應積極配合受托人開展審計工作,并及時提供審計所需的資料和文件。受托人應對此項工作予以指導。在受托人給予正確指導的前提下,因委托人配合不當或未及時提供委托人能夠提供的有關資料文件,導致受托人未能按時完成審計工作的,責任由委托人自負。

              2、受托人應嚴格遵循國家法律法規及關于審計工作的規定,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嚴謹、正確、客觀的開展審計工作,并于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完成審計工作,向委托人提供合法有效的審計報告正本一式份。

              3、受托人在審計過程中發現審計對象或其所屬單位在會計核算、財務管理、資產管理上有重大缺陷,有導致產生重大弊端的可能,應及時將有關情況通報委托人。

              4、受托人對工作中知悉的商業秘密保密,不得將所獲得的有關資料和文件用于與委托事項無關的活動。本義務在委托事項結束后,仍然有效。保密承諾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5、委托人不當使用審計報告造成的后果與受托人無關。

              6、委托事項完成或本合同解除后,受托人應在__日內將所有委托人提供的文件、資料返還給委托人。

              7、受托人不得將委托事項轉委托給第三方。

              8、委托人需要就審計報告向政府部門或上級單位履行有關報批手續的,受托人應給予必要的協助。

              9、受托人不得接受除委托審計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審計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或參與可能影響審計工作正常開展的任何活動。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審計合同5

              合同編號: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聯系人: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審計準則》等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項

              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委托人)委托_________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受托人)進行下述專項審計:

              1.審查企業會計報表,出具審計報告;

              2.驗證企業資本,出具驗資報告;

              3.辦理企業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審計業務,出具有關的報告;

              4.會計報表內的特定項目審計;

              5.內部控制制度遵循情況審計;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審計業務。

              7.本項審計業務預定在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內完成。如有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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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固定總價合同審計方式

            6.委托購房合同

            7.委托代購合同

            8.委托檢驗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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