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lect id="sj01t"></delect>
  1. <em id="sj01t"><label id="sj01t"></label></em>
  2. <div id="sj01t"></div>
    1. <em id="sj01t"></em>

            <div id="sj01t"></div>

            有保證人的借款合同協議

            時間:2020-08-24 18:06:24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有保證人的借款合同協議

              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有保證人的借款合同協議,并保證共同遵守。

            有保證人的借款合同協議

              有保證人的借款合同協議【1】

              出借人(全稱)

              借款人(全稱)

              保證/抵押人(全稱)

              1.

              2.

              各方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承諾共同遵守。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

              (一)借款金額: (人民幣大寫) .

              (二)借款用途: .

              (三)出借人以現金方式支付 元,其余以銀行轉賬的方式將借款匯入借款人賬戶:

              戶 名:

              開戶行:

              賬 號:

              (四)借款利率:本合同執行固定借款利率,為月利率 ‰。借款期限內不變。

              (五)借款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條 借款償還及利息支付

              (一)借款人按本合同規定到期一次性償還全部本金。

              (二)借款人按月支付利息,支付日為每月 日。

              (三)借款人提前歸還借款的,按實際借款天數計收利息。

              (四)借款逾期不還的部分,按每天 計收違約金,直到全部本息還清為止。

              第三條 擔保條款

              (一)本借款由 用 作為該筆借款的抵押擔保物,雙方約定以上抵押物不辦理抵押登記,抵押物不轉移,仍由借款人使用。到期不能歸還出借人的借款,出借人有權處理抵(質)押品。借款人到期如數歸還借款的,抵押權終止。

              (二)本借款由 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保證人履行連帶責任保證后,有向借款人追償的權利,借款人有義務對保證人進行償還。

              (三)擔保的范圍包括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復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按《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確定由借款人和擔保人承擔的遲延履行債務利息和遲延履行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

              (四)本合同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物的擔保(含債務人或第三人提供)和保證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五)保證期間為合同履行期屆滿后兩年。

              第四條 權利義務

              (一)出借人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人的償債能力等情況。借款人應如實提供有關的資料。出借人為規避風險,可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但須提前一個星期通知借款人。

              (二)借款人必須按照借款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否則出借人有權提前收回借款。

              (三)借款人必須按合同規定的期限還本付息。

              (四)借款人有義務接受出借人的檢查、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了解借款人的計劃執行、經營管理、財務活動、物資庫存等情況。

              (五)借款人自愿用所有財產(動產和不動產)作借款擔保。出借人有權對借款人上述資產采取保全措施。

              第五條 借款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失蹤或者被宣告失蹤,或者成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出借人由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或財產代管人償還。

              第六條 債權轉讓和債務轉移的約定

              (一)出借人可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自由轉讓給第三人,只需通知借款人即可。借款人不得提出異議。

              (二)如出借人將本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給第三人,保證人承諾對轉讓的債權仍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三)借款人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必須經出借人書面同意。

              第七條在借款人發生財產不足以清償多個債權人的債務的情況下,承諾以其全部財產(包括應收款項)優先償還本合同所欠出借人的借款本息。

              第八條借款人和保證人/抵押人必須提供真實的信息資料、印鑒章,如因所提供借款信息資料和印鑒章不真實,導致出借人該筆出借款損失的,借款人和保證人/抵押人認可出借人以經濟詐騙的方式來追償。

              第九條如借款人違反合同約定不履行還款義務,提起訴訟的,出借人支付的訴訟費、律師費、調查費、差旅費等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全部由借款人承擔。

              其他條款

              第十條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未做約定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借貸條款部分或全部無效/被撤銷或被解除,不影響保證條款的效力,擔保人應按照約定承擔保證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生效、終止

              本合同自各方簽章或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項下及所涉債務完全清償時終止。

              第十四條 聲明條款

              1.借款人、保證人有權清楚的知悉貸款的各項條款。

              2.借款人、保證人已經全面閱讀、準確理解本合同的所有條款。應借款人、保證人要求,出借人已經就本合同做了相應的條款說明。借款人、保證人對本合同條款的含義相應的法律后果都已經全部知曉并充分了解,簽約雙方對本合同的含義認識一致。

              第十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借人(簽章) 借款人(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住宅地址: 住宅地址:

              保證/抵押人(簽章) 保證/抵押人(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住宅地址: 住宅地址: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有保證人的借款合同協議【2】

              借款人:

              擔保人:

              出借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借貸條款

              第一條 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 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 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 個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四條 借款利率:借款期限內的 利率為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四倍。即 利率 %的四倍。

              第五條 還款方式: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本金。

              第六條 如出現下列情形,出借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出借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3、借款人或擔保人的資信出現危機,有可能導致出借人無法收回借款的。

              第七條 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出借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 出借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在本合同簽訂之日向借款人支付借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款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追索權。

              第二部分 擔保條款

              第九條 擔保人

              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權并有權處分權的全部財產(含夫妻共同財產)擔保給出借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本合同項下擔保財產為: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但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第十條 擔保范圍

              為本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出借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等)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出借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出借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 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出借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 %的違約金,并承擔出借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等)

              3.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或故意隱瞞其自身在簽訂本合同時已經不具備擔保能力的,而給出借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出借人承擔賠償責任。

              4.本合同項下的借條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居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 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合同。

              借款人 (簽字、手印或蓋章)

              出借人 (簽字、手印或蓋章)

              擔保人 (簽字、手印或蓋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有保證人的借款合同協議【3】

              借款人:

              擔保人:

              貸款人:

              本合同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等規定,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協商一致的原則,為明確責任,恪守信用,簽訂本合同,并保證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借貸條款

              第一條借款用途:本合同項下之借款必須合法使用。

              第二條借款金額:借款金額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整,小寫: ¥元(大小寫不一致時,以大寫為準,下同)

              第三條借款期限:借款期限為個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到年月 日止。

              第四條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內的年利率為。

              第五條還款方式:

              。借款到期時一次性還清全部本金及利息。

              第六條如出現下列情形,貸款人有權隨時要求借款人在約定的期限內提前清償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

              1、借款人將所借款項用于非法活動。

              2、擔保物毀損或滅失,不足以實現本合同擔保之目的,借款人和擔保人不能提供貸款人可予接受的其他擔保的。

              第七條借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如實提供有關證件、證明和其他材料,并接受貸款人的監督和檢查;

              2、保證本借款不用于非法活動;

              3、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取得借款本金,并按時償還借款本息。

              第八條貸款人的權利和義務:

              1、保證資金來源合法;

              2、按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

              3、有權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收取借貸本金和利息,有權按照約定行使擔保權。

              第二部分擔保條款

              第九條擔保人:為確保借款人正當履行還款義務,擔保人自愿以其所有權并有權處分權的全部財產擔保給貸款人,作為借款人歸還借款的擔保。

              擔保人保證:所擔保的自有財產滿足擔保條件,并同意受本合同約束。

              但保人所承擔的擔保為連帶責任擔保。

              第十條擔保范圍:為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違約金以及貸款人實現債權的所有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當借款人未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其還款義務時,無論貸款人對本合同項下的債權是否擁有其它擔保,貸款人均有權直接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第三部分違約責任及其他約定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下列情況均構成違約,違約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1、借款人提供的證件、證明等有虛假、非法的情況,貸款人可要求借款人立即償還全部借款及相應利息,可依法行使對本合同項下擔保產品其它機械的擔保權。

              2、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屆滿時,未能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視為嚴重違約,應另行向貸款人支付全部貸款本金20%的違約金,并承擔貸款人為實現債權支付的全部費用(包括訴訟費和律師費)

              3、貸款人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向借款人發放貸款的,視為嚴重違約,應承擔其他方所付出的直接費用,并向借款人另行支付全部貸款本金20%的違約金。

              4、擔保人因隱瞞擔保物存在共有、爭議、被查封、已擔保或者已出租等情況,而給貸款人造成損失的,應當向貸款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三條生效、變更、解除、終止:

              1、在簽訂本合同前,合同各方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合同的內容,在本合同項下全部意思表示均真實有效。合同自各方當事人簽字后生效。

              2、本合同項下借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全部清償完畢后,本合同終止。

              3、本合同如需要變更或解除,應由合同各方共同達成書面協議。

              借款人(簽字或蓋章) 貸款人(簽字或蓋章)

              擔保人(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有保證人的借款合同協議】相關文章:

            借款合同協議09-05

            正式的借款合同協議05-12

            民間借款合同協議10-17

            借款擔保合同協議09-05

            質押借款合同協議08-31

            外匯借款合同協議08-30

            擔保公司的借款合同協議10-03

            土地抵押的借款合同協議08-31

            工程建設的借款合同協議08-27

            <delect id="sj01t"></delect>
            1. <em id="sj01t"><label id="sj01t"></label></em>
            2. <div id="sj01t"></div>
              1. <em id="sj01t"></em>

                      <div id="sj01t"></div>
                      黄色视频在线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