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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飲合伙協議

            時間:2024-07-24 20:56:54 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餐飲合伙協議(精選15篇)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協議,協議的簽訂是雙方或數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到底應如何擬定協議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餐飲合伙協議,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餐飲合伙協議(精選15篇)

            餐飲合伙協議1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誠信、平等、自愿的前提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就甲方將其所有的餐飲店與乙方進行合作,即交由乙進行全權經營管理的相關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一、雙方本著整合彼此優勢資源,利益共享的原則,甲方同意將其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歡餐飲店全權交給乙方進行經營管理。所有經營費用由甲方承擔,在經營出現盈利時,乙方享有約定的盈利份額。

              二、合同期從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為表示雙方合作的誠意,充分保障乙方能正常營運,甲方應交給乙方經營流

              動資金¥__________元,保證正常的經營運作。

              三、合作的方式:

              1. 甲方擁有合家歡餐飲店所有權,全權交由乙方進行經營管理,包括人事管理權、物料進購、出品管理、策劃及對外宣傳推廣等營運管理權。

              2. 店內所有資產(含用具、餐具等)將交給乙方支配、使用。

              3. 利潤分成:合作期內盈利按7:3分成,甲方得7成,乙方得3成;每月15日前結算并進行分配.

              四、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 甲方對門店擁有歸屬權,對外名譽權。是工商及稅務機關所登記的所有人及責任人。所有相關經營活動所需的證照由甲方負責。

              2、 甲方有權了解和知曉合作過程中的經營情況,有權提出合理建議及意見,乙方應重視甲方的建議和意見。

              3、 甲方對餐廳的財務收支有知情權。甲方委派財務監督人員,對財務收支情況時行監管。

              4、 甲方不直接參與餐廳的經營管理事務,充分信任乙方能力;如有好的建議及意見可以向乙方單獨提出。

              5、 甲方有義務支持乙方的所有經營行為,充分保障乙方正確合理經營活。不參與餐廳的人事、進貨、宣傳推廣的具體行為。

              6、 按國家法律準時足額的將員工的工資、社保及相關員工福利待遇交給乙方支付給員工。

              7、 甲方應按時承擔餐廳的所有經營費用(含人工、租金、水電費、工商稅務等相關經營費用),避免由此造成的不必要損失。

              五、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乙方享有盈利應得的份額。

              2、 乙方對餐廳享有絕對的經營管理權,包括:經營策劃、人事管理、出品、物料采購等。

              3、 工作人員由乙方聘任;所有人員由乙方進行培訓、管理及調配。

              4、 乙方保證在正式合作后起6個月內將餐廳經營業績達到盈利狀態。

              5、 乙方將誠信、用心的做好經營管理活動,盡快將餐廳達到盈利狀態。

              6、 乙方將誠信經營,如因乙方不當行為給餐廳造成損失的由乙方承擔責任。

              六、合作正式開始后在6個月內如沒有達到盈利狀態,甲方可以單方面終止本合,雙方進行財務清算后,甲方接手所有管理權,乙方即退出管理。

              七、如出現盈利,將提取利潤的10%作為經營管理基金后按7:3分成,以每月15日結算并分配完畢。經營管理基金由乙方負責保管、管理,用于改善餐廳員工福利之用途,合作期滿沒有用完的將按7:3分成處理(甲方得7成,乙方得3成)。

              八、下列情況由甲方承擔責任:

              1、 合同期內如果出現勞資糾紛或工傷事故的。

              2、 合作期內非乙方及員工原因所發生的食物中毒的'。

              3、 因經營過程中與任何第三方發生的經濟糾紛或訴訟的。

              4、 員工非故意行為造成損失的。

              十、合同期內甲方不得無故終止本合同,否則應賠償乙方由此發生人工等相關的一切經濟損失。

              十一、違約責任,雙方不得違反本合同之約定,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作出一切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十二、合同的終止:

              1、 雙方不續約的前提下,合同期滿將自動終止。

              2、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終止本合同。

              3、合作期進行6個月內如未能達到盈利狀態,甲方在付清員工工資并經雙方清算后,甲方可以終止本合同。

              4、 如遇不可抗力(地震、臺風、政府行為、戰爭、暴動等自然災害或政局動蕩之不可抗力)的發生致使本合同無法實現的。

              十三、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可以提交當地人民法院處理。

              十四、本合同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署后即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餐飲合伙協議2

              甲方: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丙方: ,聯系方式: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 特色烤豬蹄商鋪 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商鋪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作經營的商鋪名為:xxx暫定名)

              經營場所位于:xxx區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主要為 xxxx ,范圍包括 xxxxx 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___以_其現有經營中商鋪代資 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的百分之xxx(xxx%); 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百分之xxx(xxx%);丙方___________以人民幣__ __元(人民幣大寫:)方式出資,占總股份百分之xxx(xxx%)。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_年 月_ __日以前交齊,匯到三方確認的個人銀行卡上,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元(人民幣大寫__ _ 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所持股權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間分工

              甲方負責,店鋪的日常營運和內部員工管理

              乙方負責,各類財務管理,賬務登記和管理

              丙方負責,產品策劃構思和日常監督

              第八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 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 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合作人退資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九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二)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

              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已不具備法定合作人數;

              4.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 被依法撤銷;

              6.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作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叁份,合作人各執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餐飲合伙協議3

              甲方: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

              第二條 合伙宗旨

              秉承互利共贏、開誠布公、利益共享、責任共擔的原則,雙方達成一致意見共同經營本項目。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坐落于 號的 餐飲店,主要營業范圍包括早點、各類快餐、酒水飲品等。

              第四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 甲乙雙方各以總出資額50%方式出資。

              (二) 雙方合伙的出資:前期初定裝修、設備款¥_____元(大寫:寫:______ )必須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以前交齊,首年房租雙方各 元須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向 交納,以后的房租雙方各自于每年的 ________月 ________日前向 交納(或由 餐飲店支出)。

              (三) 前期合伙出資(不含鋪面租金)共計¥______元(大寫:______ 寫:______ )。合伙期間雙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四) 合伙期限自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止,共_ _年;如果期限屆滿后雙方無異議,本協議自動續延。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雙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 盈余分配按雙方各50%比例分配。

              (二) 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按按雙方各50%比例承擔。

              (三)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 視企業經營規模擴大,經雙方協商一致,可接納新的入伙人,但須重新簽訂入伙協議。

              (二) 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 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合伙人在不給合伙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90日通知另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 合伙人因個人行為導致被公安機關拘捕或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當然退伙。

              3、 合伙人有營私舞弊、損害合伙利益的行為,經查證屬實,可以將其除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合伙人退伙后,雙方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須經另一方同意后重新簽訂入伙協議。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雙方協商一致決定,委托 方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① 以負責人名義簽訂鋪面租賃合同,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及其它有關證照事務,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② 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③ 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④ 支付合伙債務;

              ⑤ ____________

              第八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 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雙方都有表決權。

              (二)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以雙方各50%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雙方共有。

              (三)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一) 未經雙方一致同意,禁止任何一方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二) 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一) 在退伙的情況下,另一方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二) 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或者經另一方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終止:①合伙期屆滿,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伙;②合伙期未滿,雙方一致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1. 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由雙方共同進行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

              4. 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 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另一方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 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壹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 合伙人未經另一方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另一方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另一方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三) 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四) 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另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伙企業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 其他條款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四)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 方:______ 乙 方:______

              時 間:___________ 時 間:___________

            餐飲合伙協議4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丁方: 身份證號碼:

              未方: 身份讓號碼:

              甲、乙、丙、丁、未五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 ”餐飲品牌,為明確各方的權利上,幾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作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作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 、主要經營地、法人:

              合作經營的飯店名為:

              經營場所位于:

              法人:

              第三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特色餐飲,范圍包括煙酒銷售、棋牌等。

              第四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 %;

              乙方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 %;

              丙方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 %。

              丁方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 %。

              未方 以 現金 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寫: ),占總股份的 %。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法定代表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 元(人民幣大 )。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到期,本合同作廢,不能繼續經營時,出資為零,如能繼續經營,重新按原原合同執行,重新簽定,如自愿退出各人出資比例為零,按剩余股東比例分配。

              第六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年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合作人消費事項

              合作人到店促進消費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后另行約定。約定事項,各股東消費正常現金買單。

              第八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幾方合作人共同選舉 為合作負責人

              幾方合作人共同選舉 為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

              幾方合作人共同選舉 負責合作門店的財務

              幾方合作人共同選舉 負責合作門店的運營

              第九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合作期間一律不可以入資。

              (二)退資

              1. 在本合同五年中,一律不可以退資。

              2.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3.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三). 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⑤在經營中,有意營私舞弊、弄虛作假的行為,可強制對其執行除名。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由其它四人商議后作出決定,退資的比例零退資。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丁、未五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 合作人有退資的權利。

              (二)合作人的義務: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一條 禁止行為

              (一)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作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作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二) 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三)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二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資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

              (二)在經營合作人因其它不可抗拒無法繼續經營情況下,依該合作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先擇可以結算其財產或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作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全作人同意繼續經營。

              第十三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一) 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作期限屆滿;

              2. 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 合作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銷;

              5. 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的清算:

              1. 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 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作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 清償后如有剩余,按出資比例分配

              5. 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按比例交納。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四條 違約責任

              (一)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如在經營當中,有大的變動,在半數以上同意出資時,如有不出資的,強行貸款所產生的費用,由不出資人承擔。

              (二)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零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作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三)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作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作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作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作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五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貴陽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六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確定合作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作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三)本協議一式伍份,合作人各執壹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后生效。

              全體合作人簽章處: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未方: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餐飲合伙協議5

              姓名____,性別____,年齡____,住址______。 (其它合伙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伙宗旨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姓名)以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元。 (其它合伙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首先受讓權,如轉讓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伙債務;⑤______。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①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③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5、如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伙的終止及終止后的事項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伙期屆滿;②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③合伙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伙終止后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并邀請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余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伙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后如有虧損,不論合伙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伙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于合伙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并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并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伙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它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蓋章) (略)

              __年__月__日

            餐飲合伙協議6

              合伙人(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合伙人(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合伙人(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合伙人(丁方):

              身份證號碼:

              聯系方式:

              鑒于,幾方同意共同投資經營______________,為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幾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伙協議如下:

              第一條 經營宗旨

              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項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期限

              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伙關系解除。

              第四條 出資金額、方式

              四名合伙人平均每人出資________元,共計人民幣________,所占合伙人股份各____%。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或收回。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合伙人均須承擔合伙期間的分工。

              1、 盈余分配:按照出資所占股份的比例各占____為依據,按每位合伙人____%的比例分配。

              2、分配原則:自________開業之日起,半年內不進行任何形式的分配。半年運行后,每季度分配一次,原則為核算后的純利潤中的50%作為繼續運營費儲備,剩余50%作為分配額度。

              3、債務承擔:經營過程中的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合伙人共同承擔。 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后,另外幾方應當按投資比例在 15 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第六 入伙、退出、出資的轉讓

              1、入伙

              (1) 原則上不吸收新合伙人合伙;特殊情況下吸收新合伙人,必須經過所有原合伙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伙

              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2)經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4)一方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其他合伙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5)一方合伙人違反國家法例法規對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6)合伙人退伙后,幾方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給其它合伙人。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不得將合伙股份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轉讓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結算。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1、幾方合伙人共同選舉__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

              2、幾方合伙人共同商議合伙的重大事項,經所有合伙人同意后實施;議事規則另行制定并幾方簽署。

              3、合伙人定期每月召開一次股東會議,商議月度銷售、財務數據、運營、庫存等事宜,各合伙人須參加。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人的權利:

              (1)合伙人有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負責人決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2、合伙人的義務:

              (1)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如其業務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在本區域內參與經營與本合伙競爭的業務。

              3、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其他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1、在一方退伙的情況下,另幾方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名稱繼續經營原業務。

              2、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觀情況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下,依該合伙人的書面授權或法定選擇,既可以結算其財產,其他合伙人繼續經營;也可經另幾方合伙人同意,接納其指定的直系親屬、配偶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2)合伙事務已完成或不能完成。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雙方合伙人擔任;

              (3)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約定的投資比例進行分配;

              (4)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3、因合伙人個人原因,需解除合伙關系,按照入伙約定,應按入伙股份比例 退還出資金額。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確定合伙經營門店,對外為個體工商戶承擔民事責任,對內則依據本協議確定各合伙人的責任、權利、義務。

              3、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合伙人各執_____份。

              4、本合同經雙方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合伙人(甲方):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乙方):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丙方):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合伙人(丁方):

              日期:____年___月___日

            餐飲合伙協議7

              第一條 合伙宗旨

              _________。

              第二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_________。

              第三條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2.合伙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3.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4.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以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伙:

              (1)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伙;

              (2)不得在合伙不利時退伙;

              (3)退伙需提前_________個月告知其它合伙人并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4)退伙后以退伙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給合伙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伙負責人及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__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是: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2.其它合伙人的權利:

              (1)參予合伙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伙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伙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伙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伙。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它合伙。

              4.禁止合伙人與本合伙簽訂合同。

              第九條 合伙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2.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伙人繼續經營。

              第十條 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1.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應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登記機關存檔一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章):_________ 合伙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餐飲合伙協議8

              甲 方:XXXX 乙 方:XXXX

              丙 方:XXXX 丁 方:XXXX

              甲、乙、丙、丁四方作為合伙人(附身份證復印件),經友好協商,就合伙開設餐飲企業事宜達成如下合伙協議,供四方共同遵守。

              一、合伙宗旨

              合伙人根據自身的資金及管理優勢,合伙經營一家餐飲企業,通過合伙人合法的手段,勞動,以便取得并分享經濟利益,共擔風險。

              二、合伙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伙經營的餐飲企業名字為:

              經營場所:XXXX 號- 號門面;

              經營面積:約200平方米(不含臨時搭設)。

              三、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為餐飲,經營范圍由合伙人共同時確定或調整。

              四、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為5年,自20xx年12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30日止。

              五、出資額、比例及期限

              (一)合伙人出資額及比例

              甲方XXXX 以現金出資,計幣10萬元,占28.5%。 乙方XXXX 以現金出資,計幣10萬元,占28.5%。 丙方XXXX 以現金出資,計幣10萬元,占28.5%。 丁方XXXX 以現金出資,計幣5萬元,占14.5%。

              (二)各合伙人的出資,分兩次交齊,其中:20xx年11月25日交50%,12月15日交50%。

              (三)本合伙出資共計35萬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伙人約定的予以返還。

              六、財務管理、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一)財務管理

              1、賬戶管理

              合伙人同意在工商銀行開設專用共管賬戶,與該合伙有關的所有收入均必須及時進入該賬戶,包括合伙出資。營業收款人必須在營業收入當天下午和第二天上午存入賬戶。

              2、管理責任

              (1)合伙人同意由甲方負責財務管理。

              (2)合伙人同意由乙方負責監督財務管理并派工作人員兼任收銀員。

              (二)日常開支的管理

              合伙人同意日常開支由甲方簽字審批,但支付前應具備

              (三)盈余分配

              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外的收入為凈利潤,即為合伙創收盈余,合伙人按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分配當時結算50%,預留50%(另設賬戶管理)作為后期發展或拓展資金。

              (四)債務承擔

              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的,合伙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七、合伙人決策事項及分工

              (一)全體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事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務:

              1、對外訂立合同;

              2、對合伙項目的日常管理;

              3、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5、其他臨時須決定事務。

              (二)合伙人個人業務及分工

              1、甲方作為合伙人共同委托人,代表全體合伙人擔任合伙企業法人代表,負責日常經營管理及事務處理。

              2、乙方負責合伙人財務監督工作,并按月形成收支情況,向合伙人會議匯報情況。

              3、乙方負責組織合伙企業營銷工作,并擔任合伙聯絡

              人,負責聯系并安排合伙人會議,對形成的決策事項跟蹤落實。

              4、丙方負責合伙企業的后廚房管理工作,除合伙收益外,實行月薪計酬。

              八、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一)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經全體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伙

              1、自愿退伙。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

              ②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伙;

              ③合伙人難以參加合伙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給合伙損失的,應當賠償合伙人的損失。

              2、當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法院強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

              上述情形的退伙以上述情形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的,經合伙人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事由。

              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法院起訴。

              合伙人退伙后,合伙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伙企業的財產狀況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出資或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轉讓,受讓人應按新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伙人的權利

              1. 合伙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重大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合伙人均有平等的表決權;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伙人分配利益應按本協議的約定分配,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二)合伙人的義務

              1. 按合伙協議的約定出資;

              2. 分擔合伙的經營損失;

              3. 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十、禁止

              (一)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活動;如其有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損失的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承擔賠償;

              (二)除合伙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三)合伙人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十一、合伙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屆滿,合伙人無意向繼續簽訂合伙協議;

              2、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4、合伙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伙企業解散的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應當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15日內未清算的,合伙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款的辦法分配。

              5、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清償的,依本協議第六條款盈余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合伙人追償。

              十二、違約責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合伙人造成的損失;逾期10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二)合伙人未經合伙人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應賠償由此給合伙人造成的損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四)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五)合伙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給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合伙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協議爭議解決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協商處理,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三臺縣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事項

              (一)經協商,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新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五份,合伙人各執一份,送工商機關一份。

              (四)本協議經全體合伙人簽名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簽約時間:

              簽約地點:

            餐飲合伙協議9

              甲方: ,身份證號: 。

              乙方: ,身份證號: 。

              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與利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以備執行:

              一、宗旨:

              團結一致、創造財富、分享財富。

              二、項目:

              ____餐廳項目,由甲方主持經營。

              三、協議時間

              自20____年____月____日至20____年____月____日。

              四、①入股方式:

              乙方以私人名義對本項目入股叁萬元。其乙方出資額按乙方股金占本項目的總投資額的相應比例為標準,計算其股權份額。

              ②乙方的出資,于20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通過銀行轉賬方式轉至以下賬戶:

              甲方賬戶詳情:開戶行:中國建行;戶名: ;賬號: 。

              乙方賬戶詳情:開戶行:中國建行;戶名: ;賬號: 。

              雙方賬戶將用于本項目相關注資、轉賬、盈利分配等用途;并本項目的相關賬銀往來皆以此賬戶的銀行記錄為準。若需更換賬戶,需提前知會對方并以簽名確認為準。

              ③以乙方的出資占總額的相應比例計算個人本項目的盈虧分配、債務承擔。協議期間乙方的出資為本項目的共有資產。共用資產將用于支付本項目的相關費用、支出。共有資產不得私自挪用以及作本項目以外的使用與支出。

              五、盈利分配、債務承擔與虧損承擔合伙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①盈利分配:以專用賬戶內的資金存量為標準,減去流動資金部分達到總股金的10%即可進行分紅。

              ②債務承擔:項目債務先以本項目共有財產償還,共有財產不足清償時,以每月營運損益報表為依據按乙方的出資比例為標準,按比例承擔。

              ③虧損承擔:以每月營運損益報表為依據按各入股人的出資比例為標準,按比例承擔。乙方退股時,企業財產少于企業債務的,乙方應分擔虧損。

              六、退股

              1、自愿退股。協議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乙方可以退股: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c執行入股項目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d違反入股協議約定的事由;

              e發生乙方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退股應當提前30日通知甲方。甲乙雙方擅自退股給本項目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以上情形的退股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當然退股的出資按第五條處理退還。若被除名退股人對合入股項目造成損失的,應負責賠償;若其剩余個人出資部分不足抵減賠償的,入股項目將對該被除名退股人追償,并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對入股人的除名處理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股。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出資的轉讓

              乙方向甲方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入股項目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甲方同意。確認后乙方方能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并修改或加注本協議。在同等條下,甲方有優先受讓權。如向甲方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股對待,否則以退股對待轉讓人。乙方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入股項目財產份額的,經修改本協議即成為入股項目的入股人。

              無論轉讓或是受讓,其都承擔本協議的'第五條規定。

              八、項目相關事務執行

              乙方委托甲方為本項目事務執行人,其權限為:

              1、開展經營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管理財務收支,支付合伙債務;

              5、監督企業經營狀況,查核經營報表,根據全體合伙人決議執行營運策略。

              乙方委托甲方執行本入股項目事務,不得干涉、阻礙項目運營事務。乙方有權監督甲方執行入股項目事務的情況并對項目的經營情況提出意見及建議。甲方應當定期向乙方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入股項目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入股項目事務所產生的收益屬本入股項目,所產生的費用和虧損由本入股項目承擔。

              九、禁止行為

              1、未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禁止甲乙雙方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雙方,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甲乙雙方參與經營與本項目競爭的業務;

              3、除協議另有約定,甲乙雙方不得同本項目進行交易。

              4、甲乙雙方不得從事損害本項目利益的活動。

              十、合股營業的繼續

              (一)在乙方退股的情況下,甲方有權繼續以原項目名稱繼續經營原項目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入股人入股經營。

              (二)在甲或乙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者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向繼承人退回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本協議的約定,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入股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股的終止和清算

              (一)本協議因下列情形可以終止:

              1、合伙期限屆滿;

              2、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股關系;

              3、被依法撤銷或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股項目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股的清算:

              1、合股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股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股的債務;返還合股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①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有虧損,合股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②、③款的辦法辦理。各合股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逾期15天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而向他人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對方不愿接納他人為新的合股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股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股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股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股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規定范圍內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或在各方商定的其它城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一)經協商一致,雙方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甲乙雙方簽章確認的補充、修改后內容為準。

              (二)雙方身份證復印件、銀行賬戶復印件等附件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三)本協議一式

              (四)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

              簽訂地點:

              甲方:

              乙方:

              簽約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餐飲合伙協議10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甲乙雙方本著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代表

              合作項目名稱:

              主要經營地:

              法人代表: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三條 合作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出資方式、期限

              1、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占總投資額的________%;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占總投資額的________%;

              2、雙方以________方式出資,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4、飲食店經營連續虧損________個月,雙方協商是否需追加投資,甲乙雙方繼續按上訴比例出資。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飲食店盈余甲乙雙方平均分配。每月底扣除成本費用(包括租金,人工,水電等)及周轉資金(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按照賬上流動資金________%比例預留周轉資金)后如有盈余則當月分配。

              2、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對入伙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伙

              (1)自愿退伙。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a、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b、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伙;

              c、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c、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d、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飲食店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1、甲方負責經營________;乙方負責________。

              2、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托_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辦理飲食店營業執照及相關手續、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飲食店進行日常管理;

              (3)支付合作債務。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占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權利。

              2、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非日常性業務活動(例如借貸、擔保等);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并有其自行承擔相應的民事或行政責任。

              2、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飲食店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飲食店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飲食店經營連續虧損________個月,雙方協商終止;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后指定______方擔任清算人。30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投資比例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日常經營違法違規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__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餐飲合伙協議11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住所:

              甲乙雙方本著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合作項目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代表

              合作項目名稱:

              主要經營地:

              法人代表: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三條 合作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__年。

              第四條 出資金額、出資方式、期限

              1、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占總投資額的________%;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占總投資額的________%;

              2、雙方以________方式出資,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4、飲食店經營連續虧損________個月,雙方協商是否需追加投資,甲乙雙方繼續按上訴比例出資。

              第五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作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1、盈余分配:飲食店盈余甲乙雙方平均分配。每月底扣除成本費用(包括租金,人工,水電等)及周轉資金(具體數額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成按照賬上流動資金________%比例預留周轉資金)后如有盈余則當月分配。

              2、債務承擔:合作債務先以合作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伙、退伙、出資的轉讓

              1、入伙

              (1)新合作人入伙,必須經雙方合作人同意;

              (2)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作人對入伙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伙

              (1)自愿退伙。合作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伙:

              a、合作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b、經全體合作人同意退伙;

              c、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事由。

              合作協議未約定合作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作人在不給合作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伙,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伙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a、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伙生效日。

              (3)除名退伙。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未履行出資義務;

              b、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損失;

              c、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d、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作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作人退伙后,其他合作人與該退伙人按退伙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作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飲食店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負責人及合作事務執行。

              1、甲方負責經營________;乙方負責________。

              2、合作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作人決定,委托________為合作負責人,其權限為:

              (1)辦理飲食店營業執照及相關手續、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飲食店進行日常管理;

              (3)支付合作債務。

              第八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作人的權利:

              (1)合作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作的經營活動由合作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合作利益按投資占比分配;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伙的權利。

              2、合作人的義務:

              (1)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作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非日常性業務活動(例如借貸、擔保等);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作,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并有其自行承擔相應的民事或行政責任。

              2、禁止合作人參與經營與本合作競爭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進行交易。

              4、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飲食店利益的活動。

              第十條 合作營業的繼續

              1、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作人有權繼續以原飲食店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作人入伙經營。

              2、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作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作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作人繼續經營。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作期限屆滿;

              (2)全體合作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3)飲食店經營連續虧損________個月,雙方協商終止;

              (4)被依法撤銷;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自合作企業解散后指定______方擔任清算人。30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作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返還合作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作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作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投資比例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作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合作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作人未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作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作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作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作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作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日常經營違法違規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作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作人違反第九條規定,應按合作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作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作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入伙合同是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合同一式______份,合作人各執______份。

              4、本合同經全體合作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甲方:(簽章)

              年 月 日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餐飲合伙協議12

              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飯店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第一條 合作名稱、主要經營地、法人

              1、合作經營的飯店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作經營項目和范圍

              經營項目:特色餐飲。

              經營范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作期限

              本次合作由合作人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視為終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_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占總股份的________%。

              乙方_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占總股份的________%。

              丙方________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 (人民幣大寫:________),占總股份的________%。

              2、各合作人的出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交齊,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甲、乙、丙三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股份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作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3、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人民幣大寫________)。合作期間各合作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作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余、工資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

              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作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

              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作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合作人簽單事項

              合作人到店簽單事項由合作人三方決定后另行約定。

              第七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

              (1)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2)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自愿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作人可以退資:

              ① 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② 經全體合作人書面同意退資;

              ③ 發生合作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作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 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 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企業造成經濟損失;

              ③ 執行合作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 合作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餐飲合伙協議13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根據《_____》以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作宗旨

              利用合伙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獨特風味,使合伙人通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作名稱和主要經營地

              合作經營店鋪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營場所位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作期限

              1、本次合作并無特定日期,由合作三方均同意終止合作,合約視為終止。

              2、在沒有三方同意終止該合同時,任意一方在三年期限內不得轉讓給他人。

              第五條 出資方式

              1、甲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2、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3、丙方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占總股份的三分之一。

              4、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齊。

              5、本合作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合作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作終止后,所有財產為各合伙人平分。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作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作債務先由合伙財產償還,合作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退資

              1、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資:

              (1)合作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退資。

              注:合伙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損失。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資:

              (1)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2)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注: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及承諾。如:對店鋪所有事情不管不問,消極工作。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作事項造成經濟損失。

              注:對合伙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作退資處理。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合伙人退資后,其他合伙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作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八條 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伙人。

              第九條 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合伙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5、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6、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伙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伙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伙人參或經營與本合作項目相似或有競爭關系的業務。

              3、除合作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作企業進行交易。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作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作的終止和清算

              1、合作因下列情形解散:

              (1)全體合伙人同意終止合作關系。

              (2)已不具備法定合伙人數。

              (3)經營項目被依法撤銷。

              (4)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作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作的清算:

              (1)合作解散后應當進行清算,并通知債權人。

              (2)合作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作店面解散后15日內指定合伙人或合作方共同清算或委托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可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作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作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_____費用、合作所欠稅款、合作的債務、最后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4)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作有虧損,合作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的辦法處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伙人未到約定日期而轉讓給另一合伙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2、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作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 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該合伙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3、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作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 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作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后的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三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蓋章)

              丙方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蓋章)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餐飲合伙協議14

              甲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

              經多方合伙人共同協商,就經營餐飲店,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本著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如下合伙協議:__________

              第一條 合伙宗旨:__________為廣大消費者提供健康、綠色、便宜的飲食。

              第二條 合伙名稱:__________(待定)

              經營地址:__________曲阜市浴沂路武裝部對過

              第三條 合伙經營項目和范圍:__________特色綜合性餐飲,范圍包括煙酒銷售等。

              第四條 合伙期限: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止。

              第五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 (姓名)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______元,占出資總額 ______%;

              乙方 (姓名)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______元,占出資總額 ______%;

              丙方 (姓名)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 ______元,占出資總額 ______%;

              2、 各合伙人的出資,于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伙負責人甲方統一保管,用于合伙飯店各項投資使用,其他合伙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4、 甲乙雙方承諾,第三方合伙人 有權在出資后6個月后撤資退股,由甲方與乙方共同收購其股份。

              第六條 盈余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余分配:__________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凈利潤,即合作創收盈余,此為合作分配的重點,將以合伙人出資為依據,按投資比例分配,3個月一支付。

              2、 債務承擔:__________如在合伙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如經營不善或其他原因導致投資項目無法繼續經營,項目轉讓后,以各合伙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相應的債權及債務。

              第七條 經營管理及人員管理

              1、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甲方為合伙負責人,甲方代表各方對餐飲店進行全方位的經營與管理,其他各方有權對甲方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但不得干涉甲方的經營與管理,有分歧各合伙人協商解決。

              2、 甲方有權對餐飲店經營所需人員進行管理,其他各方不再進行管理

              第六條 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一)入資

              1. 新合作人入資,必須經甲方同意;

              2. 新合作人須承認并簽署本合作協議;

              3. 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作人對入資前合作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資

              1、在經營期限內,經甲方書面同意,合作人可以退資,合作人擅自退資給合作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作人的全部損失。

              (三) 出資的轉讓

              經全體合伙人書面同意后合作人可以轉讓其在合作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作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作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作協議即成為合作企業的合作人。

              第七條 合作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作人的權利:__________

              1. 合作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伙人甲、乙、丙三方共同決定;

              2. 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權;

              3. 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進行,合作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作人共有。

              (二)合作人的義務:__________

              1. 按照合作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2. 分擔合作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 為合作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伙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當地的)仲裁委員會仲裁。

              第十五條 其他

              (一) 經協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后的內容為準;

              (二)本協議一式 份,合伙人各執一份,

              (三)本協議經合伙人簽名、蓋章后生效。

              合伙人簽章處: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餐飲合伙協議15

              協議編號: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餐飲事宜達成如下合作協議,并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作名稱及經營場所

              1、餐飲店名稱:

              2、主要經營地:

              3、經營項目和范圍:

              第二條合伙期限

              1、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年。

              2、到期后,若雙方仍需合伙經營,可進行協議續簽。

              第三條出資方式

              1、甲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占出資總比例_________。

              2、乙方以_________方式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整,占出資總比例_________。

              3、各合伙人的出資,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交齊。

              4、本合伙出資共計人民幣___元。合伙期間各合伙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伙終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四條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

              1、利潤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伙債務先以合伙財產償還,合伙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五條入伙、退伙、出資轉讓

              1、入伙

              (1)新合伙人入伙,必須經全體合伙人同意,承認并簽署本合伙協議。

              (2)除入伙協議另有約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與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對入伙前合伙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伙

              (1)合伙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協議約定的退伙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伙人同意退伙。

              ③發生合伙人難以繼續參加合伙企業的事由。

              (2)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3)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伙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伙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伙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伙人轉讓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伙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伙對待,否則以退伙對待轉讓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伙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伙協議即成為合伙企業的合伙人。

              第六條合伙的繼續

              在退伙的情況下,其余合伙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經營。

              第七條合伙負責人及合伙事務執行

              1、全體合伙人共同執行合伙企業事務。(適用于規模小的合伙企業)

              2、合伙協議約定或全體合伙人決定,委托_______為合伙負責人,其權限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伙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伙債務。

              第八條合伙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伙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伙的經營活動由合伙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權。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伙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權利。

              5、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維護合伙財產的統一。

              6、為合伙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九條禁止行為

              1、未經雙方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因此獲得了利益應歸合伙,造成損失的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伙人經營與合伙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伙人對合伙經營的飯店做單方處置,如抵押、出租、轉讓、變賣等行為。

              4、合伙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伙企業利益的活動。

              5、如果合伙人違反上述各條規定,應賠償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十條合同的終止

              1、合伙期屆滿。

              2、雙方均同意終止合伙關系。

              3、合伙事業的目的無法完成。

              4、合伙事業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被撤銷。

              第十一條解散與清算

              1、本企業發生了法律規定的解散事由,致使合伙企業無法存續,合伙協議終止,合伙人的合伙關系消滅。

              2、企業解散、經營資格終止,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只可從事一些與清算活動相關的活動。

              3、企業解散后,由清算人對企業的財產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結算,處理所有尚未了結的事務,還應當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4、清算人由全體合伙人擔任或經全體合伙人過半數同意,自合伙企業解散后15日內指定______________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5、清算結束后,清算人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伙人簽字、蓋章,在15日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清算報告,辦理企業注銷登記。

              6、合伙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后,按下列順序清償:合伙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伙所欠稅款、合伙的債務、返還合伙人的出資。

              7、清償后如有剩余,則按本協議第五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8、清算時合伙有虧損,合伙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五條第二款的辦法辦理。各合伙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伙人由于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伙人追償。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

              1、合伙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伙處理。

              2、合伙人未經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資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伙處理,由此給其他合伙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伙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伙企業法》而導致合伙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伙人違反第八條規定,應按合伙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伙人決定除名。

              第十三條爭議解決

              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通過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四條其他

              1、本協議一式兩份,合作人各執一份。

              2、本協議經全體合作人簽名、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乙方代表簽字:(蓋章)

              身份證號碼: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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