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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從業考試《基本法律法規》考點之基金份額持有人

            時間:2024-10-10 23:01:28 證券從業資格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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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證券從業考試《基本法律法規》考點之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即基金投資者,是基金的出資人、基金資產的所有者和基金投資回報的受益人。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于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知識,歡迎閱讀。

            2017證券從業考試《基本法律法規》考點之基金份額持有人

              (一)基金份額持有人的權利

              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基本權利包括對基金收益的享有權、對基金份額的轉讓權和在一定程度上對基金經營決策的參與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享有下列權利:分享基金財產收益;參與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財產;依法轉讓或者申請贖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額;按照規定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事項行使表決權;查閱或者復制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資料;對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額發售機構損害其合法權益的行為依法提起訴訟;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規定,下列事項應當通過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決定:提前終止基金合同;基金擴募或者延長基金合同期限;轉換基金運作方式;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報酬標準;更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由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管理人未按規定召集或者不能召集時,由基金托管人召集。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就同一事項要求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代表基金份額10%以上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權自行召集,并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的義務

              基金份額持有人必須承擔一定的義務,這些義務包括:遵守基金契約;繳納基金認購款項及規定的費用;承擔基金虧損或終止的有限責任;不從事任何有損基金及其他基金投資人合法權益的活動;在封閉式基金存續期間,不得要求贖回基金份額;在封閉式基金存續期間,交易行為和信息披露必須遵守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法律、法規及基金契約規定的其他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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